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的意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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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的意见Word格式.docx

2009年,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行政村基本实现“五化”,平度市、莱西市70%的行政村实现“五化”;

2010年,平度市、莱西市行政村基本实现“五化”。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各级政府要把“五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在组织领导、工作力量和资金安排上重点向“五化”倾斜,加强力量整合、资源整合、项目整合,形成合力,强力推进。

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禁违反政策增加或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严格防止形成新的镇村债务。

2.社会参与,多元投入。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五化”建设。

要健全党政协调、村企共建、强(村)弱(村)结对、部门帮扶、全社会联动的长效机制,建立“各级财政补一点、镇办村居筹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统一模式。

经济条件好的村庄,要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承接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好“五化”工程;

经济欠发达村庄,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惠的原则,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建好“五化”工程。

4.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村庄自主申报,择优选择定点,实行以奖代补,村民自主建设,坚持技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以点带面、线块结合,有步骤、有计划地梯度推进。

要遵循农村实际、贴近群众生活,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三、“五化”工程内容和标准

(一)硬化。

村庄道路要统一规划,对主要街道进行水泥(柏油)硬化,厚度达标,宽度适当,路基结实,路面平整,支街小巷可进行水泥(柏油)、砖石等多种方式硬化;

主街道两侧配套建设排水设施,保证雨水流畅。

(二)亮化。

村庄主要街道全部安装路灯,间距适当。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路灯使用的长期性和规范性。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安装太阳能节能路灯。

(三)绿化。

按照因村制宜、适地适树、乔灌结合的原则,搞好村庄“四旁”绿化。

进村主要道路和村内大街以栽植乔木树种为主。

提倡有条件的村庄建设围村林和村内公共绿地。

(四)净化。

主要街道要配备垃圾容器,方便群众投递;

结合农村沼气化工程,积极推进改厕、改圈、改厨;

畜禽养殖实行圈养;

采取综合措施清理农村垃圾堆、臭水沟等问题;

配备村内保洁人员,垃圾清运及时,村内环境干净整洁。

(五)美化。

主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整洁,无乱搭乱建和违章建筑;

在村内适当设置宣传栏、报刊栏,及时向村民宣传党的政策、道德规范和村民公约,宣传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

及时清理村内不健康标语和小广告等;

有条件的村庄要建设休闲场所,安装健身设施,积极组织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全市“五化”工程的实施。

各区市政府要把实施“五化”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门抓,切实做到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四落实”。

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搞好整体规划和典型设计,加强工程管理和综合服务,确保“五化”工程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加强舆论宣传。

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五化”工程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户户参与。

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五化”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群众建设家园、爱护家园,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

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73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五市1000个村实施“五化”工程。

交通部门要把“村村通油路”工程与村内道路硬化相衔接,做到优先安排。

建设部门要继续推进“户集、村收、镇运、区市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搞好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工作。

水利部门要把库区移民专项资金与村庄“五化”建设相结合,优先改善库区移民村的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

农业部门在安排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农村新能源建设资金时,要与村庄“五化”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

各区市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五化”建设,完善扶持政策,集合各方力量,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

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要对项目建设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镇、村都要制定长效管理制度,配好管护人员,完善村规民约,落实监督措施。

注重引入城市社区管理理念,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的管理方式。

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和培训,积极参与“五化”建设和长效管护工作,努力形成人改造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循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的农村新环境。

(五)强化考核验收。

把“五化”建设列入对各区市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市成立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建委、市林业局等部门组成“五化”工程专项考核组,对各区市“五化”工程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评。

根据考评结果兑现相应的市级财政补助,同时作为评选市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村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考核验收办法

2.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考核验收评分表

3.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考核验收办法

为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考核验收程序,切实提高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

根据全市“五化”工程年度目标和实际情况,各区市要制定“五化”工程年度计划,并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根据各区市提报的计划和实际条件确定考核对象。

二、考核验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五化”建设内容和标准,准确反映全市“五化”建设水平。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程序。

(三)坚持标准与兼顾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相统一。

三、考核指标结构和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结构,共分六项内容、十七项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见附表(附件二)。

四、考核验收程序

考核验收工作,分区市自查和市抽样考核两步实施。

首先,由各区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镇村当年“五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织抽样考核(抽样考核面原则上不少于10%)。

根据考核结果,依据本办法分别赋分。

五、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对17项考核指标根据村庄完成情况分别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赋分。

其中,“好”得90%-100%(含90%)的分,“较好”得80%-90%(含80%)的分,“一般”得60%-80%(含60%)的分,“差”得60%以下的分。

各项指标得分总和为被抽考村庄的总分,总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村庄视为完成年度“五化”建设任务,80分以下的视为未完成。

完成“五化”建设任务的村庄占抽考村庄的比例,即为该市年度“五化”建设任务完成率。

六、考核验收时间要求

考核验收每半年举行一次,各区市在每年2月底前提报年度“五化”工程建设计划表,分别于当年6月底、11月底前完成半年自查工作,市级抽样考核分别在当年7月底和12月上旬前完成。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二:

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考核验收评分表

考核对象:

  市  镇(街道)   村 年 月 日

考 核

内 容

序号

基 本 指 标

等级

得分

较好

一般

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硬化30分

1

村庄主要街道全部硬化,宽度适当;

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

(20分)

2

村内小巷硬化(5分)

3

主街道两侧建有配套排水设施(5分)

亮化10分

4

村庄主要街道全部安装路灯,间距适当(10分)

绿化15分

5

主要街道适宜绿化的地方全部绿化,成活率90%以上(10分)

6

房前屋后适宜绿化的空地全部栽植绿化,成活率90%以上(5分)

净化15分

7

主街道两侧配置垃圾容器,距离适当

(6分)

8

村内环境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三大堆”、臭水沟等(6分)

9

农户畜禽实行圈养(3分)

美化10分

10

主街道两侧无乱搭乱建和违章建筑等问题(3分)

11

村内设有内容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报刊栏或宣传栏(3分)

12

村内无不健康标语和小广告等(2分)

13

村内建有群众娱乐、休闲和健身场所(2分)

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情况

制度建设20分

14

村庄有“五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5分)

15

建立村庄“五化”工程后期管理制度(5分)

16

村内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村庄道路、路灯的维护管理和保洁工作(5分)

17

各级政府扶持奖励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村庄无挪用、截留等问题

(5分)

总得分

备注

考核中对照基本指标,根据每项指标完成情况在对应的等级下打“  ”。

并按照“好”得90%-100%(含90%)的分,“较好”得80%-90%(含80%)的分,“一般”得60%-80%(含60%)的分,“差”得60%以下的分,计算每项内容得分和总分。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组负责人(签名):

附件三:

新农村建设“五化”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五化”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735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五市1000个村实施“五化”建设。

列入该工程的村庄要围绕“五化”建设内容和标准,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努力实现“五化”目标。

实施“五化”工程,基础在村,关键在镇(街道),责任在各市。

各级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集合各方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建设“五化”工程的需要,不能虚列预算。

要建立“各级财政补一点、镇(街道)村居筹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有效机制。

有条件的地方,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外来投资参与建设。

第二章资金使用

第三条市级补助资金为“五化”建设村庄以奖代补资金,使用范围为:

(一)从2007年—2010年,按计划当年实施并完成“五化”工程的村庄(不含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以实施“五化”工程上一年度测算,村集体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村庄。

第四条市级补助资金标准:

平度、莱西市每个村补助20万元,即墨、胶州、胶南市每个村补助15万元。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管理

第五条市级补助资金分配依据。

市级补助资金,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根据各市上报的“五化”工程计划及考核验收结果确定下拨。

(一)按各市行政村总数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比例,同时适当考虑地区差异和实际进度,确定年度补贴各市的村庄总数,其中即墨190个、胶州160个、胶南180个、平度300个、莱西170个。

(二)根据各市上报的计划,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

如分配至各市的名额未完成,予以相应核减,调剂至其他市使用。

(三)每年3月,根据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补助对象,由市财政先行向各市财政拨付90%的补助资金,各市统筹安排拨付给补助对象,启动实施“五化”工程。

(四)每半年,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市实地考核验收,根据各市年度“五化”建设任务完成率,由市财政局分期分批向各市兑现剩余的10%补助资金。

第六条各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要根据市下拨的以奖代补资金和各市、镇(街道)配套资金,在规定的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内,及时足额落实到具体村庄和项目。

第七条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使用。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对“五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如数扣回市级补助资金,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一)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资金的。

(二)项目资金不落实,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第十条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资金的,如数扣回市级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五化”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

农业农村五化工程△意见

抄送:

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

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

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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