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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7

4.1.既有线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7

4.2.既有线施工限界:

4.3.一般规定8

4.4.施工过程监理控制8

4.5.施工防护与线路封锁控制9

4.6施工人员人身安全11

4.7.桥梁施工作业安全控制12

4.8防护信号12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3

5.1专业监理的设置13

5.2审查既有线施工方案及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实施13

5.3充分发挥监理的协调职能13

5.4监督管理工作方法13

5.4.1交底14

5.4.2.巡视、定期、专项检查14

5.4.3.要求整改和复查14

5.4.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管理制度运行有效性14

1.工程概况

1.1.项目简介

眉山东车站进站端至天下名山车站(DK232+500~D3K318+400),线路长85.8Km。

线路自成绵乐客运专线眉山市东坡区DK232+500引出,跨眉洲大道后高架设眉山东车站,出站后线路三跨小碾河,绕避味聚特食品厂盐渍池,之后于新丰泰造纸厂东侧小碾河对岸设R-8000曲线线路折向西南,穿老丰泰造纸厂后上跨大件路(S103),经万牌造纸厂和丰华造纸厂后跨眉青公路进入思蒙镇。

线路在跨成乐高速张坎连接线后沿思蒙河西侧行进至观金乡据青神县西侧约6Km处设青神车站,之后沿岷江西侧南行进入乐山市中区后于柏香坡设乐山车站,线路出站后折向西南跨青衣江,乐宜高速、乐雅高速(在建)至峨眉山市工业集中区,在上跨既有成昆线设峨眉山车站后线路沿峨眉秀湖大道(已建段及在建段)北侧行进至峨秀湖西北侧设天下名山车站。

峨眉车站特大桥梁全长7583.55m,特殊结构4联,其中两联双线变四线道岔连续梁上跨既有成昆线峨眉山车站出线处新建峨眉车站站台,亦为标段重难点控制性工程。

1.2参建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CMLJL-5标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CMLZQ-7标中四川路桥集团

CMLZQ-8标中铁五局

2.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25号令

3《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道部铁运[1999]102号

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道部铁运[2001]23号部令

5《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道部铁运[1999]103号

6《机车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道部铁运[2002]13号

7《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中光缆线路安全工作的通知》铁道部[2003]1号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

13安全监理手册

3.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3.1.施工前准备工作

1.查核涉及施工单位既有线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等工作与监理规划相同。

2.查验既有线施工作业人员上岗证。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所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既有线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已正常开展工作,施工人员是否遵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操作规程。

4.检查施工单位既有线施工安全交是否落实到位。

3.2.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

采用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的方法,对过程中的既有线施工监督管理:

检查施工单位既有线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

既有线施工要确保行车安全、施工人员人生安全,安全管理的监理目标为“监督施工单位排除一切既有线施工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

1、为规范既有线施工安全作业标准,凡涉及既有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所在管段铁路局(分局)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制定安全措施,订立书面协议后据以施工。

2、施工需挖坑、挖沟时,事先应了解附近通信、信号线路位置走向,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行车安全。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既有线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4、施工单位在施工管段内应设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

联络员和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局所在站段有关部门严格培

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准担任该项工作。

联络员和防护员必须由路内职工担任。

5、铁路行车线上施工中的安全工作除应按以上规则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部门标准规范以及部颁各专项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有关部门规定。

1、限界是铁路建筑物、设备及行车、车辆的轮廓尺寸线。

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材料、土方机械施工和工程列车运行等都不得超过限界,必须认真执行铁路限界的规定。

2、超限界列车必须通过施工区间时,所在区段铁路局(分局)应事先通知施工单位拆除脚手架等障碍物,并派员会同施工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准放行超限界列车。

3、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相互作用的设备。

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

4、靠近铁路既有线施工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

4.3.一般规定

1、在既有线上施工,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进行时,应按所在区段铁路局(分局)的规定办理固定封锁区间或限速通过的申请。

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应与邻近车站事先联系取得同意,并应加强防护措施。

2、安排施工方案必须以保障行车安全为前提,针对工点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作业措施。

3、列车通过施工地段,应设立慢行信号所示速度。

工地防护员如发现列车超速时,应作出记录(车速、时间及超速情况),由施工单位及时逐级上报处理。

4、施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不准开工,并不得擅自变更防护办法。

5、在既有线施工中,当既有线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和料具必须事先撤到既有线限界以外。

6、工作量巨大或条件复杂的施工,必须封锁区间或限制运行速度时,应在列车运行空隙时间进行。

4.4.施工过程监理控制

1、施工前

检查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设备、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和慢行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2、施工中

1)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

随时掌握进度和质量;

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2)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

3)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设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2000年。

4.5.施工防护与线路封锁控制

1、既有线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地点与相邻车站有可靠的直通电话联系,每施工点应配备防护人员3人(其中一人守电话,线路两端各派一人),在视线不良地段应增设中间联络员。

2、施工单位接到调度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起止时刻,并按批准的方案设好停车防护方可开工,并保证在批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经双方检查符合列车放行条件后,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列车调度员开通区间。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运行时,应提前通知车站驻站联络员及车站值班员。

3、未设置好防护禁止施工。

线路状态未达到准许放行列车条件时,禁止撤除防护。

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4、在既有线路上施工时,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防护信号。

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不超过45km/h。

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5、在区间线路进行一般线路作业,应在两端各500—1000米处设置作业标防护(机械作业、作业标应设在1000米以外)。

单线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路肩,复线设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

6、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预报、确报,如因施工地点与车站距离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要提前预报、确报时,工点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人员及施工人员。

7、驻站联络员每次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工地防护员应复述一遍,以确认无误,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备查。

8、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时,应加强警戒,注意了望,监视来车。

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9、工点负责人如发现施工地点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时,除采取紧急措施消除行车故障外,并应立即命令防护员显示停车信号和通知驻站联络员转告车站值班员暂不放行列车。

10、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

工点负责人确认安全后,应与路局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通知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11、在区间线路上设置或撤除停车防护信号,防护的程序规定如下:

1)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时:

(1)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命令。

(2)施工领导人通知两端防护员设置响墩,并展开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3)设置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

(4)发出施工命令。

2)撤除移动停车防护信号时:

(1)工点负责人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2)撤除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

(3)通知两端防护员撤掉响墩,收起手信号,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

(4)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12、使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撤除停车信号后,如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在列车开来一端的防护员应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接车;

慢行终点的防护员应用卷起的黄色信号旗接车。

4.6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1、施工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按章作业,应熟知各种信号及信号显示方式。

2、在区间步行时,应在路肩走行。

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跨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3、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4、作业人员下道后要面向列车,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5、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安全操作技术。

新工人未经安全技术教育,不得上道作业。

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7.桥梁施工作业安全控制

1、既有线桥涵作业及影响行车的第二线新建桥,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危及行车安全的程度,提出封锁或限速慢行计划,按规定报请所在区段铁路局(分局)批准执行。

2、在既有线附近进行挖基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做好对既有线的防护,密切监视施工过程中桥梁在行车时的动态,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3、在既有线旁施工作业时,应张挂安全网或其他挡护设施,以防止列车震动落物伤人。

4、架桥作业如因工作需要,人员必须经常跨越行车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设置防护。

4.8防护信号

1、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均应放置防护人员进行线路封锁施工、慢行施工及有人看守道口。

线路故障防护,应配备和使用电话,无线电话,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防护设备。

2、在区间、站内线路上和道岔上施工时应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牌或移动减速信号进行防护。

3、施工地点在进站信号机内方、进站道岔外方时,对区间方面的防护可用关闭的进站信号机,对车站方向的防护,在进站道岔前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

4、复线区间施工地点在出站道岔与站界标间时对区间方向的防护,在对应站界标处的线路中心设移动停车信号牌。

对车站方向的防护,在出站道岔前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进行防护。

5、设置及撤除信号时,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6、防护员必须随身携带必要的防护信号,手信号(红色、黄色旗各一面),喇叭及响墩(一盒六个),火炬2支。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专业监理的设置

根据专业特点,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由本监理项目部监理工程师负责。

5.2审查既有线施工方案及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工程开工前已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如情况变化,施工单位提出临时变更方案,仍须报审施工方案。

重点审查施工方案的规范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并报总监批准。

涉及到重大技术方面的问题,或对工程造价、工期的影响较大,须协调建设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论证,并经会签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5.3充分发挥监理的协调职能

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联系单、通知单、暂停令,提出存在的问题,共同分析原因、对工程安全、质量、工期影响的程度、拟采取的方案或措施,并提议或要求相应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答复以及时解决问题。

5.4监督管理工作方法

安全管理工作,重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预防为主。

相应的具体的工作方法及措施为:

交底→巡视、定期、专项检查→要求整改和复查。

5.4.1交底

交底的内容为:

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向施工操作人员详细、全面地交底,施工单位变更临时方案,报监理批准后方可有效,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运行有效。

5.4.2.巡视、定期、专项检查

施工过程中,巡视、定期、专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达到监理上述的交底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4.3.要求整改和复查

对巡视、定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经复查合格,方可进行施工。

5.4.4.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管理制度运行有效性

日常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企业所报的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人员是否在岗,电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运行有效;

是否按所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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