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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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受东方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负责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现场执法工作;
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利用资源等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18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一、关于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63.40千元。
其中,收入总计2,963.40千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963.40千元;
支出总计2,963.40千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30千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70千元、节能环保支出2,468.30千元、住房保障支出114.10千元。
二、关于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2,963.40千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78.30千元,占9.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2.70千元,占3.5%;
节能环保支出(类)2,468.30千元,占83.2%;
住房保障支出(类)114.10千元,占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78.30千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7.60千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95.1千元。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1168.3千元。
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300千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14.10千元。
三、关于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663.4千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7.80千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5.6千元,主要包括邮电费。
四、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三公”经费无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收支总预算2,963.40千元。
七、关于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收入预算2,963.40千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63.40千元,占100%。
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71.9千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71.9千元。
八、关于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2018年支出预算2,963.40千元,其中:
基本支出1663.4千元,占56.1%;
项目支出1,300.00千元,占43.9%。
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71.9千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1.9千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1300.00千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本级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00千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
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
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
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
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
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
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
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
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其他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