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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请假:

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

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

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职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

假设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

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假设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职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休假:

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职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婚假:

职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职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丧假:

直系亲属去世当天至直系亲属去世安葬后3天,发给基本工资。

第八项产假:

职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加班管理

第一项加班种类。

1、节日加班;

2、周日加班;

3、夜班{含总值班};

4、临时加班。

第二项加班调休和工资的补贴

1、凡遇到需要加班的时间,应事先通知加班人员。

医院因特殊情况安排加班者必须按时到岗,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2、加班人员的积休,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季休完,否则做清零处理;

3、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如不愿调休者,可予以相应的加班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天100元。

平时加班按80元/天计算。

聘用人员按50元/天计算。

并由加班者和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第五条上班制度

第一项假设医院上班职工一月内无任何请假,发给满勤工资50元。

第二项

1、卫技人员上班应着装整洁,并佩带胸牌、护士帽等。

2、标准服务用语与行为标准。

假设发现上班医师故意无理取闹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取当班医师30元。

发现三次待岗一月。

三次以上报卫生局处理。

3、尽量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简单便民措施。

4、新农合按制度操作。

5、科室标志醒目,急诊上墙。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栏。

7、常见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上墙。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洁。

9、上班不准穿拖鞋,配带任何首饰、一均发现一次扣30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做以上班无关的其它事项,一均发现,扣30元/次。

【篇二:

医院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格院风院纪,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我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省及地方有关规定,在原考勤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工作相关规定

〔一〕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院考勤到科室,科室考勤到个人。

〔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作好考勤统计工作并负责保存请、销假资料。

〔三〕各科将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医院人事股,上报时须考勤完整,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章,没有按时上报扣除相应的质控分5分。

人事股将当月全院的考勤汇总后送至财务股,并由财务股对照相应规定进行工资待遇扣罚。

〔四〕考勤情况的应用:

每月考勤结果作为当月工资、岗位津贴补贴及奖金扣罚依据;

全年出勤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的出勤率必须到达90%以上且无旷工记录,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

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5日享受全勤奖,超过15日部分按日扣除全勤奖;

聘用人员病事假一年累计达90日,给予解聘。

〔五〕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1、行政后勤人员上班时间〔办公班〕:

上午8:

00—12:

00,下午2:

30—5:

00;

2、临床医技科室及部分需值班的行政后勤科室,需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实行排班制;

3、凡实行排班制且纳入指纹机管理的科室,本周排班表应于上周星期五交至院人事股备案,并由人事股录入指纹机管理系统进行排班。

二、请销假相关规定

〔一〕请假手续

凡医务人员请假,须持请假条,由本科〔股〕室负责人签意见,送医务股〔护理人员送护理部〕签意见后报人事股,人事股按管理权限审批或上报

审批。

非医务人员,由科〔股〕室签意见后报人事股,人事股按管理权限审批或上报审批。

请病假的须由保健科出具证明。

一周内须由保健科医生诊断或核实其它科室、其它医疗机构主诊的证明后出具证明。

一周〔或间隔不满一周续假的〕以上或需专科会诊的由保健科牵头组织专科医生会诊,专科医生会诊后提出意见,保健科出具证明。

当周累计请假达四天者,不享受当周公休日。

其它请假步骤按上述有关手续办理。

〔二〕请假审批权限

1、病假、事假、公假在3天以内的,由科〔股〕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股存档;

3天以上至6天的,由人事股审批;

7天或以上至15的,由抓线的副院长审批;

超过15天的,须经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2、凡请婚假、探亲假、丧假、生育假、节育假、工伤假、放射假等法定假日的人员由人事股按规定核定假种后,由抓线副院长给予批准请假。

〔三〕所有人员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办理完请假手续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的认可,均以批准的假条为准,不按规定请假私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生产、急病等事由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先通讯联系人事股及所在科室,且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

〔五〕凡请病假、生育假、节育假、工伤假、婚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病假7日以上除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外,属门诊治疗的必须提供门诊收费单据复印件作为佐证,属住院治疗必须提供住院收费单据及住院清单复印件作为佐证;

生育假须提供准生证和医生诊断证明书;

节育假须提供医生诊断证明;

工伤假须提供劳动部门工伤鉴定报告;

婚假须提供结婚证书。

〔六〕女职工凡连续假期〔间隔期在一个星期之内合并为连续假期〕超过一个月,必须经院职工计生管理办公室审核,计生办负责人在请假报告上签写意见。

〔七〕请假期满,请假人应到人事股报到,并向所在科室及时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按逾期处理。

因故续假,须于假期满前阐明理由,批准后方可生效。

遇有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而逾期者,必须联系,返院销假时应说明原因,并由有关部门开写出证明,按规定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补办请假手续。

三、各种假期的规定

〔一〕事假

1、事假是指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单位相关部门批准的假期。

2、因特殊原因被动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履行请假手续的按事假对待。

因触犯法律法规和党内纪律受到处理等离开工作岗位的,除按事假考勤外,一切工资福利暂停,待处理结果公布后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事假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补贴及奖金计发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日及以下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下同〕照发;

〔3〕请假时间在7日或7日之内的,岗位津贴补贴〔包括津贴补贴、山区补贴、保留工资、接触费,下同〕和奖金〔指绩效工资,下同〕按日扣除;

超过7日不足10日的,当月岗位津贴补贴和奖金按50%发给;

10日或超过10日的,当月岗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停发。

〔二〕病假

1、病假是指职工由于身患疾病,不能坚持上班,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后,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并获本单位批准的假期。

2、病假工资、岗位津贴补贴及奖金计发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80%,奖金按日扣除;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70%,奖金按日扣除;

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80%,奖金按日扣除;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60%,奖金按日扣除;

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60%,奖金按日扣除;

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60%,奖金按日扣除;

〔4〕见习期人员的病假工资待遇,以其工资待遇标准为基数,按以上办

法计发。

〔5〕经调查核实,属因工负伤但劳动行政部门未给予工伤认定的职工,确因病情无法坚持工作,治疗期在两个月内的,其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90%,奖金按日扣除;

治疗期超过两个月的,第三个月起其工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三〕节育假

1、凡实行节育手术者,给予以下假期:

放环3天,取环1天,输精管结扎7天,输卵管结扎21天,人流14天,怀孕4个月以上者〔含4个月〕引产42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休息30天,流产加女扎休息40天。

3、计划外怀孕及未婚先孕等终止妊娠按病假对待;

已婚女职工计划内怀孕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按节育假对待。

4、节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80%,奖金按日扣除。

〔四〕婚假

1、婚假是指职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经申请同意休息的假期。

2、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以上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3、新参加工作人员,进入单位的一年内不享受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职工需持结婚证到医院计划生育服务办公室登记并签署意见,经人事股批准后方可休假。

5、在规定的结婚假期〔含晚婚增加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80%,奖金按日扣除。

〔五〕生育假

1、按规定只生育一胎,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

同时领取独生子女证产假增加35天;

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者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难产〔如剖腹产、重度会阴破裂者等〕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7个月后和在哺乳期内的原则上不安排夜班。

女职工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每天上、下午分别给予30分钟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

3、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一律按病假对待。

4、产假期满后,如果由于并发症须延期的,须由保健科请专科医生会诊后出具证明,延期的时间按病假办理。

5、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哺乳假;

男职工在配偶产假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给予10日的看护假。

6、产假、哺乳假、看护假期间工资、岗位津贴补贴及奖金计发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80%,奖金按日扣除。

〔2〕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80%发给,岗位津贴补贴享受60%,奖金按日扣除。

〔3〕男职工看护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80%,奖金按日扣除。

7、领到《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可发给一次性独生子女优待款100元〔夫妻双方均在本单位的200元〕。

〔六〕丧假

1、丧假是指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假期,县内5天〔含往返时间〕;

县外和省外5天〔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对岳父母死亡,女婿可享受丧假3天〔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2、在规定的丧假期间内,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80%,奖金按日扣除。

〔七〕探亲假

1、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不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在一起,且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及公婆)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以上假期不包括路途假,但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篇三:

一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项职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六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实行全院职工打卡考勤制度,职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打卡。

〔总值班负责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后30分钟内的考勤监督工作〕

第三项职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第四项职工因工作关系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字证明后交院办公室备查,如科主任不在,应向院办说明情况,再及时补签,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项职工考勤指纹由院办统一录入,假设出现无法打卡的情况,应及时向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并重新录入指纹;

第六项各科室主任或组长应在星期日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办公室。

认真、及时、准确记录职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2号前将《科室月考勤表》上报办公室。

第七项院办公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每周检查一次职工的打卡

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一项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项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忘记打卡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科主任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每次扣罚10元。

职工请假需到院办填写请假条。

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二天由院长批准,三天及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

在未批准前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

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立即解聘。

第二项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职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假设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

第四项职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消假。

医院实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职工休息,积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六项婚、丧假:

职工结婚,可享受五天假期;

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两天假期。

第七项产假:

职工产假为90天。

第一项加班种类。

2、临时加班。

第二项加班调休

1、加班人员的积休,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月休完,否则跨月做清零处理;

2、法定节假日,各科室依据医院营销策略,来合理安排科室调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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