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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识记:

(1)会计法律。

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

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会计法规。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

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理解:

(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3)会计人员的管理。

①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②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3、会计核算

应用: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4、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理解: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的概念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

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4)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5)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6)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8)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的程序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6、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行政处分;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追究刑事责任。

7、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应用: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

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者的区别和联系;

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

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现金管理、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支付结算概述

(1)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2)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

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如:

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

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银行结算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

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2)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

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

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

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3)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

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4)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3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6)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7)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8)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3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要求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3、票据结算

(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2)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出票金额;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5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银行汇票的办理、承兑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支票

1支票的概念和种类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2支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支票记载事项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5支票办理要求支票的办理程序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税收征收管理有关的税务管理与税款的征收。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2税务登记范围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3税务登记种类税务登记种类包括:

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2)发票管理

1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发票的种类

3发票的开具要求

(3)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2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税款征收

(1)税款征收方式

①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

②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

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

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

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2)核定应纳税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第四章会计职业道德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道德与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及其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

系、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1、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识记:

(1)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①职业道德的概念职业道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狭义的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理解:

(2)会计职业道德

①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a爱岗敬业。

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b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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