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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所各项考核办法和规则

专业技术知识考核办法

一、专业技术知识考核采用闭卷考试的办法。

对高级工、技师的考核,根据需要可辅之以答辩或撰写论文等。

二、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一律从省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题库中提取。

试题从印制、密封、运输、保管到发放,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和丢失。

三、每个考场设主考1人,监考1-2人,考生不得超过30人。

四、考试成绩以100为满分,60分为及格。

五、评分人员应合理分工,采用流水法,根据评分标准严格评判。

六、发现雷同试卷,做有暗记的试卷或有其它作弊行为的试卷,经核实后,一律宣布作废。

七、试卷评阅完毕经核查合格后方可拆线登统。

登统人员要按唱、监、记等合理分工,以防漏登和错登。

八、监考、评卷、登统人员要在各自负责的结果上签字,试卷和评判、登统资料应保存一年,以备核查。

九、考评小组对考评结果核查认定后,应按规定尽快张榜公布并通知考生。

未张榜公布成绩前,任何人不得泄漏评判结果。

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一、操作技能考核采取选用典型工件加工的方式进行;确实不能选用典型工件加工的工种,可采取模拟操作并辅之以口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二、鉴定所用试题,一律从省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题库中提取。

试题从印制、密封、运输、保管到发放,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和丢失。

三、鉴定站应于考核前进行充分的准备,以保证条件的一致与公平,考核中应有专人负责设备维修和原材料供应,后勤保障工作。

四、考核的场次、工位应由考生抽签决定,工位号必须在抽签前事先标定。

五、考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

属于分项考试的,各项先按百分制评分后,再以权重折算后计入总分。

六、除特殊要求外,测试评分人员不参与监场、不与考生见面。

七、评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认真填写测评记录。

评分过程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之间不得相互暗示或沟通。

八、需要口试、答辩的,供考生抽签的题应足够多,并应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九、对试件核查无误后,方可登统,登统按唱、监、记合理分工,以防漏登、错登。

十、监考、编号、测评、登统人员要在各自负责的结果上签字,以备存查。

十一、考评小组对考评结果核查认定后,应按规定尽快张榜公布并通知考生。

在张榜公布前,任何人员不得泄漏评判结果。

鉴定所考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考务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岗位上工作,听从指挥,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二、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考生和考评员传递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严守考试秘密。

四、考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必须佩带贴有本人照片的胸卡上岗。

专业技术知识考核考场规则

一、考场应为标准教室,单人单桌,桌斗背向考生,考号一律采用“一条龙”贴于考桌左上角。

二、每个考场设主考1人,监考1-2人。

考前2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于考桌左上角,以备核查。

开考后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稿纸。

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圆规、三解板等,但不能带计算尺、计算器。

四、考生答题一律用兰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可用铅笔),字迹要清楚、工整。

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或用红笔答题的)一律无效。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得偷看他人答卷。

除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填写姓名和考号外,一律不得作任何标记。

对于违纪者,监考人员要详细记入考场记录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警告、宣布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六、考生必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

七、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好翻放在桌上,将草稿纸放另一边,退场。

八、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阅报谈笑,不准抄题、作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监考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操作技能考场规则

一、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考场应配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考试时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三、每个考场设主考一人,监考人数与考场工位数之比一般为1:

2考生于考前30分钟佩带准考证,携带允许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及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工位。

由监考人员统一发令开始操作。

四、考生必须按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等,不得相互串通和零星代。

五、监考人员必须对考生做好监督和服务,但不得对考生指点和评论。

因设备或考场问题延误时间,由监考人员记录并顺延,因考生个人原因,后果自负。

六、考生在考场内保持安静,出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考生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七、考生操作完毕,出场前按文明生产要求处理现场。

终了时间一到,一律停止操作,违者成绩作废。

八、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九、考生做好的试件,由监考人或指定人员打变号,不得由任何人在现场,并认真填写编号记录。

记录要保密,并密封保管,登统时方可拆封对号。

十、试件打变号后,需装袋密封,并由打变号员在封袋上签字,然后交考务组存放。

需当即送考评组评判的,打变号员要通过工件传递员迅即送达,并办理转交手续。

职业技能鉴定所长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受理符合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

2、对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登记和资格审查。

3、按规定组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考试、考核工作。

4、按规定向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鉴定报告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对鉴定结果的核查。

5、对鉴定合格者负责办理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发放工作。

6、按规定收取鉴定费用,严格控制考核费用开支。

7、负责本所鉴定工种的宣传、咨询,面向市场开展多向技能培训。

8、遵循“强化管理、完善服务、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的宗旨,争取一流国家职业鉴定所。

鉴定所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所各种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录存、保管等工作。

2、负责资料的分类归档工作,保证查找使用需要。

3、树立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观念,加强自身文字、语言、写作能力。

4、对有关保密事项不泄露、不宣传。

5、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所内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全所有关事宜。

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1、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3、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5、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

6、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7、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8、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鉴定所职责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4、汇总鉴定考核成绩,并报鉴定指导中心;

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组的工作做出评价;

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发给鉴定合格者职业资格证书;

7、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8、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监考员工作职责

1、监考员应做好考试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考前监考员了解所监考场、考生情况、熟悉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

3、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员同时领卷,领卷时须检查袋面科目名称和份数与本场符合,并连同考生名册、草稿纸和装订工具带进考场。

4、监考员应在开考前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及照片,准考证号码和填在试卷上的一致,及有无夹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

5、应在考前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和注意事项。

6、试卷发完,监考员须提醒考生该科试卷有几张,共几页。

如果有答题卡,应指导考生把姓名、准考证号、科目等按要求正确填写。

提醒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职业(工种)等项目。

7、监考员无权解释试题内容。

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页、空白页情况时,可当众答复,对发现个别字印刷不清,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要提醒考生。

结束时间一到,即按准考证号先后顺序收卷,按规定装订密封。

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主考追查。

9、监考员应对旁窥、交谈、传递等违规考生提出警告,并记录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上,情节严重者,书面报告主考并交管理部门处理。

如发现冒名顶替,应查对清楚,取消考试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10、监考员须填写试卷袋封面实考和缺考人数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全部内容。

考场记录表填好后贴在试卷袋封面的考场记录表粘贴线内。

11、监考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带出考点。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须知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也可以授权职业技能鉴定所接受报名。

2、申报人员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等。

3、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的人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4、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由考生、考生单位填写后报鉴定所。

鉴定所会计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所财务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四、认真保管会计凭证,帐目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实行帐目公开,定期向所长汇报。

五、经常组织财务人员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财务工作健康有序。

鉴定所出纳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现金收支、报帐、工资发放等事宜。

三、严格遵守财会纪律,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

四、坚持现金结算,财务报帐日清日结。

五、负责学员的收费,执行物价收费标准,使用正规票据。

六、严格执行银行现金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现金。

鉴定所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考生及鉴定所相关人员的医疗就认工作。

2、树立人道主义观念,有求必应、有病必医,不得推诿慢怠。

3、对无条件医治的严重患者,主动向医院护送并协助办理一切诊治手续。

4、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购置,满足就诊需要。

5、执行药品管理规定,不得购买、使用国家禁用和过期药品。

6、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鉴定所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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