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运营许可通化市交通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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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宏观调控总辆
审批流程:
(一)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二)许可前现场核查
(三)许可决定
(四)许可结果公告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
窗口录件
和管理人员名单
宋丽娟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类型
银行代收
自主收费
收费标准
无
固定费用
浮动收费
前
提
申
请
条
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要求的运营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和经营方案:
管理机构应当提出本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经营方案的具体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其中经营方案应明确经营规模、经营模式、经营可行性报告、管理和服务承诺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应设置安全、财务、运营服务、投诉受理等专门机构,并设置专职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应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3、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4、管理人员与运营车辆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50。
(四)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
运营管理制度包括:
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受理制度、运营服务规程、培训教育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劳动定额管理制度、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劳动保障制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等。
审
批
和
收
费
法
定
依
据
审批依据: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收费依据:
需
要
供
的
报
材
料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许可申请表》
2、企业工商执照、法人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章程文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委托书;
5、银行出具的运营资金证明;
6、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的房产地产证明或房产地产租赁协议;
7、经营方案和管理制度文本、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登记表格;
8、管理人员经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的证明;
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10、经营规模(车辆数)说明;
11、经营模式的说明;
12、可行性研究报告;
13、管理与服务承诺;
注:
“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如内容过多,可注明后,附本文档后。
审批和收费法定依据登记
法规名称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附注或文号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
文件详细内容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企业应当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后申请出租汽车运营许可,个人应当取得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申请出租汽车运营许可。
如有多个法定依据,可重复“复制”该表。
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
(一)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二)许可决定
(三)许可结果公告
(四)签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协议
(五)督促履行承诺投入车辆
(六)配置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标志和设施
(七)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证》
5.5万元
企业应当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后方可申请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个人应当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后方可申请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有关标准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车辆:
1、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符合国家标准《出租汽车服务规范》(GB/T22485)关于出租车辆的要求;
3、符合《吉林省出租小轿车技术要求》;
4、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车型结构配置、车身颜色、车辆数量的规定;
5、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的新落籍车辆。
车辆产权所有人应为运营许可申请人;
6、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办理有关车辆保险。
未购置车辆的应按上述条件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二)拟聘用的驾驶员应符合《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规定条件;
(三)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出租汽车发展计划和规划、出租汽车总量控制有关规定;
2、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方式的规定;
3、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规范有关规定。
(四)个人申请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只能申请一个运营许可;
2、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4、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1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5、遵守法律、法规;
6、取得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2010年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拍卖问题》
《关于2010年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定向拍卖底价的复函》[2010]6、12号
1、《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驾驶证、居住证明、健康证明、一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遵守法律法规证明;
4、已购置车辆的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车辆保险凭证和复印件。
未购置车辆的提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厂牌型号、技术性能指标、投入营运期限、车辆保险事项);
5、拟聘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个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四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方式。
采取有偿出让方式许可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出租汽车总量控制,并根据出租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市场供求状况,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规模等,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数量,并适时调整,保持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在许可时不得承诺许可期限内不增加或者减少出租汽车数量。
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4号(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4月8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锡梁委托王慧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拍卖前期准备工作及有关情况汇报,研究了2010年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拍卖问题。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吉财建函[2009]20号复函、吉财综函[2002]281号复函精神及我市的实际情况。
同意交通运输局提出的2010年向年内报废车辆(262台)定向拍卖出让经营权262台。
二、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条“鼓励和引导城市公共客运逐步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规定,2010年向市区出租汽车公司拍卖经营权100台;
三、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期限为8年,出让价格为2009年出租汽车经营权拍卖的成交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行文。
四、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偿出让前的准备和报批工作。
确保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在稳定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五、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及拍卖法执行,遵循法定程序,防止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关于2010年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定向拍卖底价的复函》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市发改字[2010]12号
一、2010年报废的出租车262台实行定向拍卖出租汽车经营权。
二、此次拍卖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按2009年成交价格(5.5万元)执行。
通市发改字[2010]6号
一、2010年客运出租车拍卖经营权的数量为100台,经营期限为8年。
二、此次拍卖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出让客运
出租汽车经营权。
拍卖底价为每台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