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扎实推进农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8919515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130.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扎实推进农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扎实推进农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扎实推进农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扎实推进农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扎实推进农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扎实推进农Word文件下载.docx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扎实推进农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扎实推进农Word文件下载.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扎实推进农Word文件下载.docx

推进林业资源开发,打造林产品精品名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适应城市居民对农业的观赏、休闲、文化、景观等需求,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和体验型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五)创新现代都市农业经营机制。

适应现代都市农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六)推进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

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尽快完成各区城镇体系规划。

以乡镇为单位编制村庄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优化农村居民点结构,促进农村居民向中心村、建制镇集中。

推进“百镇千村”示范建设,加大城关镇、重点镇建设力度,完善一般镇(街、场)基础设施,重视污水、垃圾处理系统的配套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

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加大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组织实施好350个家园建设创建村“四通四改一化”、“一场一室”项目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家园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

(七)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

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严格标准、创新机制的要求,采取区域集中供水为主、分散处理供水为辅的方式,逐步消除农村饮用水安全隐患。

2007年加大投入力度,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自来水厂、转压站,延伸完善部分乡镇水厂管网,解决市郊20万人安全饮用水问题。

建立健全乡镇水厂及管网长效管护机制,加大饮用水水质监测力度,确保良性运行和饮水安全。

(八)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全面规划、锁定区域、成片整治、逐年消除的原则,实施新洲、黄陂、江夏、蔡甸等区重点易旱地区水利综合治理工程。

推进长江支流干堤府瞚河、举水堤整险加固工程建设。

继续做好大型排涝泵站和市郊155—800千瓦中型骨干泵站的改造,抓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农民开展塘堰、沟渠、小机站等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三、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强化农业支撑保障能力

(九)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

增加农业科研投入,着力扶持对现代都市农业建设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技术研发。

建立鼓励科研人员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

组织武汉地区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围绕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和农业重大项目开展科技攻关。

实施科技入户、“星火富民”工程,推进农业专家大院建设,形成以农技服务人员为纽带、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农技推广网络,抓好名特优新品种、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效种养模式的推广。

以“武汉农业信息网”为龙头,加强市、区、乡、村四级农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设。

(十)建立农业风险防范体系。

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专业防治与农户自防相结合的动植物保护体系,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2007年在全市启动以现代种养殖业为重点的农业政策性保险。

(十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以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契机,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推进10万亩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

继续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和知名品牌。

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蔬菜、畜禽、水产等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跟踪和责任追溯制度。

(十二)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积极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现代流通方式。

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150家经营日用消费品、农用生资的连锁“农家店”。

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为农服务的水平。

实行优质农产品进超市“零门槛”制度,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专业(便民)店配送农产品,提高地产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培育现代新型农民,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

(十三)大力培育现代新型农民。

从2007年开始,对远城区贫困家庭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录取到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予以减免学费。

对农村“两后生”(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的学生)试行“双证制”(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教育。

以农村新增劳动力为重点,继续开展“阳光工程”培训,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

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工程”、“青年星火科技带头人培训工程”、“新型农业创业培植工程”等,抓好农村基层干部、骨干农民、农村能工巧匠、农村企业家、农村产业工人等五支队伍建设。

(十四)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就业服务联络员制度,逐步将就业信息网络延伸到全市每个乡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实施农民工“素质进城”计划,做好农民工就业的公共服务,为我市户籍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启动企业进城务工人员专用住宅建设,着力解决农民工工伤、医疗等问题。

发挥外出农民工协会作用,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稳步推进农村“低保”,强化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实现覆盖全市90%以上农村人口,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人均补助资金提高到20元、区级人均补助资金提高到15元以上。

适当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额度,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十六)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小学和初中的生均公用经费市级补助标准提高到180元。

继续设立化解“普九”债务和农村中小学课桌椅更新专项资金。

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2007年新建、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40所。

开展城乡学校对口支援活动,推进城乡教师交流。

对农村边远地区2000名骨干教师实行全免费培训,提高农村师资水平。

(十七)加强农村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

推进40所乡镇卫生院和350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2007年,对乡镇卫生院承担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任务,按服务区域常驻人口数给予每人每年5—10元补助。

深入开展“千名医生下基层”对口帮扶活动,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

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加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力度。

六、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提供坚强保障

(十八)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有负责同志分管“三农”工作。

要发挥各区农工委“三农”工作综合机构的职能,贯彻落实好党的支农惠农政策。

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

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十九)加大对“三农”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坚持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确保本级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继续高于上年,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继续高于上年。

继续执行“三免四补”(免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排涝水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综合补贴)惠农政策,完善和强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各项措施。

科学运用好支农政策和资金,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三农”投入绩效,切实把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民身上。

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农村小额信贷范围。

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

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农村建设。

(二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为重点,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2007年市财政对乡镇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补助标准在2006年的基础上提高1倍,确保服务经费的稳定来源和正常增长。

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和区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启动国有农牧渔原(良)种场(即农业“小三场”)改革。

稳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及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产权制度创新试点。

严格执行政策,锁定乡村集体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债。

积极探索化解乡村集体债务的措施和办法,对债权债务清晰并主动化解的给予支持和鼓励。

(二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要围绕推进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其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

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抓好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考任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

关心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合理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水平。

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以及青年、妇女组织的重要作用。

规范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凡是到乡镇、村的涉农资金都要在网上公开,凡是到户的财政支农资金都要上网上墙,凡是需农民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都必须取得大多数农民的同意,凡是村级兴办的生产生活设施一律不得举债。

(二十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

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2007年为全市每个行政村各放映4场电影,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组织好农村小康建设工作,继续选派机关干部驻村开展对口帮扶。

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机制。

深入开展平安农村建设,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农村安定有序。

 

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2007〕17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控制区的通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和高污染燃料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

二、禁燃区范围

(一)发展大道—汉西路—建设大道—江汉二桥—江汉二桥路—龙阳大道—三环线立交桥—三环线—白沙洲大桥汉阳桥头—沿长江江堤—杨泗港过江隧道(规划)—八坦路—沿二环线(规划)—南湖大道—珞狮南路延长线(规划)—三环线—中北路延长线(规划)—沿二环线(规划)—二七路过江通道(规划)—二七路—发展大道所围区域。

(二)工业大道—冶金大道—王青公路—中北路延长线(规划)所围区域。

(三)东风大道三环线立交桥—三环线—江堤路—东荆河路—山湖大道—京珠高速—全力北路—后官湖大道—车城西路—碧湖路—博学路(含江汉大学校区)—三角湖路—东风大道—东风大道三环线立交桥所围区域。

三、控制区范围

(一)三环线以内未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其他区域。

(二)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规划范围在三环线以外的区域。

(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内未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其他区域。

四、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和电站锅炉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予以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自2010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五、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发生冒黑烟和烟尘扰民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

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禁燃区内现有城市集中供热锅炉、电站锅炉的管理,确保其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实施限期治理;

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应当依法责令其采取停产治理或者限期改用清洁能源等措施。

六、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城市集中供热锅炉除外)。

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必须采取除尘和脱硫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改用清洁能源。

七、环保部门可根据环境污染情况于2010年1月1日之前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作出提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决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或者依法关闭。

控制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实施限期治理;

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或者依法关闭。

八、发展改革、经济、环保、质监、规划、财政、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清洁能源,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

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一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武政办〔2007〕1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情况,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为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家底”不清、产权不明、帐实不符、使用效率低、配置不合理、单位之间不均衡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

因此,开展清产核资,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自己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把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鉴证、资产核实、信息录入和完善制度等,其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清产核资工作统一规定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统一时间点进行资产盘存和清查。

这次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根据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和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同步部署,分步实施。

2007年1月至007年6月20日,主要任务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做好资产清查(包括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核查)和汇总上报工作;

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底,主要任务是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清产核资结果的核实批复,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的录入,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同时,对全市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清产核资情况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四、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因此,各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为清产核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防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作走过场,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挂帅,分管领导同志负责,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等方面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专班,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克服困难,圆满完成清产核资各项工作任务。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二月十七日

武政办〔2007〕1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坚决制止农村基层组织发生新的村级债务意见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坚决制止农村基层组织发生新的村级债务的意见》(武民政〔2007〕8号)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坚决制止农村基层组织发生新的村级债务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提出的“要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摸清底数,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要求,现就坚决制止农村基层组织发生新的村级债务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

从2003年8月开始,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开展了清理农村财务、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作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使我市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走在全省前列。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工作中,不及时下拨上级的专项经费,有的区应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基层垫资建设或者拖欠项目款;

有的基层组织不量力而行,擅自超计划建设,导致村级债务形成前清后乱、前化后增的势头。

新增债务主要来自举办企业、农业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管理费用等方面,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通村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艺术创意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