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施工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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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销售配合
17.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8.不可抗力
19.保险
20.保证与担保
21.文物和工程障碍
22.违约、争议及诉讼
23.合同解除
24.合同生效与终止
25.合同份数
26.有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合同条件-专用条款
1.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2.合同工期
3.质量标准
4.分包和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界定
5.其他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附件5.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6.付款、结算资料及流程(包含账号证明)
附件7.报价清单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所在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1工程名称:
项目a#~f#楼铝合金门窗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
1.3.1建筑面积:
万平米
1.3.2开放区说明:
1.3.3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
1.3.4各方授权联系人:
序号
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姓名
联系电话
甲方
项目经理
乙方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
设计师
总包单位
(管理单位)
质监单位
安监单位
2.1合同总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具体的计价清单详见《合同价格清单》
2.1.1其中属于乙方承包范围以内的造价为:
¥,大写人民币,详见清单。
2.1.2其中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格为:
2.1.3以上暂定金额已经包含了为完成以下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要求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1.4计价方法:
2.1.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施工或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施工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单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2.2工程款支付:
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二条乙方承包范围以内造价的支付比例采取按照形象进度每月或按照形象进度节点支付。
2.2.1预付款:
2.2.2进度款:
;
2.2.3结算款:
:
2.2.4保修款:
3.本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4.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及往来文件;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和;
(6)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其他有关文件。
5.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
任何不列在上的其它文件皆不成为合同的一部份,其内容不能影响合同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签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6.本合同的一切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或创设出当事人间的联合、结合、信托或合伙关系。
每一当事人应就其各自的雇员和合同所述的义务负其责任。
7.甲方委托乙方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
乙方接受委托。
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中定义相同。
9.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免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0.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1.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通用和专用条件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合同订立地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通用条件
1.1.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3.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4.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2.1.1.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本工程合同
2.1.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本合同依据招标订立)或:
合同条件约谈记录(如果本合同依据议标订立)
2.1.4.工程质量保修书
2.1.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1.6.图纸和(或)样板
2.1.7.工程量清单
2.1.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国家标准:
2.2.2.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
2.2.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2.4.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标准、规范。
2.3.图纸
2.3.1.甲方于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8套(含向甲方提供竣工图所用图纸叁套)。
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2.图纸可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修改、作废、更新等情况,乙方需按照最新修订后的有效的图纸版本进行施工。
2.3.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2.3.4.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5.乙方负责设计或完善的,以上图纸条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3.6.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乙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3.1.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3.1.1.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甲方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并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确定。
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
3.1.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施工或装修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施工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单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3.1.3.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3.2.合同价款的调整
3.2.1.材差调整:
材料设备价格不得调整。
3.2.2.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用不得调整。
3.2.3.工程量调整(设计变更及签证):
详细调整原则按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
3.3.工程款支付
3.3.1.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节点支付
a)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只以转账方式集中付款壹次(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具体到账日期因银行结算原因略有滞后,乙方应自行查阅账户,甲方财务部门不接受此类咨询)。
乙方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时,都必须提交一份乙方银行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所在地的证明并加盖财务章。
如因账号资料提供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甲方在办理再次付款时,将直接扣除该笔退票金额的10%、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作为对甲方的劳务补偿款,并且被退票款项将在甲方收到合作单位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
乙方对此承担责任,并在下次申请付款之前,不得因资金理由导致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等情况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索赔。
b)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质量进度报告,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c)工程进度至50%,甲方支付已完工部分款项的80%,同时扣除甲方代付款、乙方违约金等;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至实际完工合同款的80%;
工程结算完成后,甲方付款至工程结算款的95%;
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两年之后支付给乙方;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d)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e)乙方达到付款节点时,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以及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的《工程付款报告》、预算书、《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完工时),以保证甲方于当月25日前审核确认应付款项,并向集团申报下月集中付款计划;
如乙方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造成工程款延期支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4.1.甲方
4.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除贰仟元以上的签证变更、付款审批还需得到甲方法定代表授权的其他代表批准外,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
4.1.2.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行使职权范围按国家监理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但付款、投资审批、签证变更、停工令等还需甲方审核方可生效。
4.2.乙方
4.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同时,如实际到位的乙方项目经理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在48小时内调换合适人选并经甲方批准。
4.2.2.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4.2.3.如甲方有要求,则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4.2.4.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和年审证等证件。
4.2.5.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a)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d)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5.1.施工准备
5.1.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手续,乙方协助办理并支付按政府及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5.1.2.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5.1.3.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5.1.4.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5.2.施工期间
5.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5.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
5.2.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2.4.根据乙方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项。
5.2.5.组织相关各方对乙方承包工作进行最终验收和接管。
6.1.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应该由乙方办理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6.2.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6.3.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6.4.本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
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示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
6.5.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6.6.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
6.7.除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
6.8.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6.9.从管理单位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10.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和管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6.11.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和管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6.1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
6.13.按合同约定内容,为本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如超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则每有效投诉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6.14.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管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6.1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6.1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6.17.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6.18.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6.19.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6.2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6.21.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6.22.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6.23.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并严格遵守之,《廉洁合作协议》见附件。
6.24.应管理单位要求,乙方在开工前应与管理单位签订配合协议。
6.2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承担本工程所必要的资质,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等。
7.1.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丙方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
7.2.进度计划:
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
7.2.1.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中标通知后的3日内向甲方、监理、管理单位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监理、管理单位在乙方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7.2.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
7.2.3.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
7.2.4.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8.2.2、8.2.3中规定的内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5000元;
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
在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乙方按照本条款约定的阶段及总工期(及依据合同约定的工期调整)完成的,可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约定作为合同附件。
7.2.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7.3.开工及延期开工
7.3.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甲方同意延期的方可延期,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5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7.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7.4.暂停施工
7.4.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7.5.工期延误
7.5.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不可抗力;
b)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5.2.乙方在8.5.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甲方同意顺延工期。
7.6.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5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8.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且需满足甲方的设计及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之一执行。
8.1.1.甲方同意降级接收的,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1.2.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8.1.3.因此造成的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8.2.检查和返工
8.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8.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2.3.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
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8.3.2.甲方、监理、管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8.3.3.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8.3.4.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甲方暂停支付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