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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坚持党对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的必要性、坚持党对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的途径;
掌握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的原则;
掌握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的含义、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
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含义、基本内容和任务。
深刻理解“公安机关服从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这句话;
理解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这个命题。
了解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实际的、直接的领导之下的意义;
了解公安机关坚持群众路线的新经验;
了解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第五章
掌握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掌握政策、公安政策的概念和公安政策的作用;
掌握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含义与总精神;
掌握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
掌握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的含义和必要性;
掌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的含义。
深刻理解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理解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是不枉不纵。
了解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的内容;
了解严肃与谨慎的关系;
了解正确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了解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了解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和意义;
了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
掌握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适用对象;
掌握询问证人的概念;
掌握勘验、检查的概念;
掌握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查、人身检查、侦查实验的概念;
掌握搜查的概念;
掌握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
掌握鉴定的概念和鉴定的范围;
掌握通缉的概念;
掌握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
掌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概念;
掌握取保候审、拘留的适用条件;
掌握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和范围;
掌握公安行政管理、公安行政处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公安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内容;
掌握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特点、原则和种类;
掌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
掌握治安管理处罚运用的概念和原则;
掌握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的概念。
了解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任务和基本职权;
了解搜查的适用对象和不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的情况;
了解扣押物证、书证的适用对象和注意事项;
了解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的规定;
了解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的规定;
了解逮捕的程序;
了解治安管理处罚的不同对象应承担的不同责任、治安管理处罚从轻从重的情形和追究时效以及追究时效的计算方法;
了解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对象、审批机关、审批程序或手续、期限;
了解强制戒毒所的工作内容。
第七章
掌握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督察制度、法制部门的监督、公安行政复议的概念;
掌握公安赔偿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掌握公安行政赔偿、公安刑事赔偿的概念;
掌握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社会监督的概念;
掌握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执行监督的概念;
掌握“110”报警台的新职能。
理解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
了解公安执法监督的分类;
了解督察机构的设置、主要职责和权限;
了解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范围、方式以及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合法、不适当的执法活动作出的处理;
了解行政复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了解受害人取得和不取得公安行政赔偿、公安刑事赔偿权利的条件;
了解公安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了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实现途径;
了解行政监察监督的范围、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行政监察机关监督警务活动的进行方式;
了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内容和形式;
了解行政诉讼监督的受案范围;
了解社会监督的途径;
了解警公开制度的内容、警务公开的形式和办法。
第八章
掌握公安队伍建设的任务、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内容和途径;
掌握人民警察的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的概念;
掌握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的含义和道德规范;
掌握人民警察义务的概念、特点和主要内容;
掌握人民警察纪律的概念、特点和内容;
掌握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情形;
掌握人民警察辞退的概念、特点,人民警察辞退和不得辞退的条件;
掌握警衔的概念、警衔等级的设置和授予标准;
掌握奖励的概念、奖励的种类和等级;
掌握惩处、行政处分、警纪处分、刑事处罚的概念;
掌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含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
理解并掌握提高人民警察素质的紧迫性;
理解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的联系与区别。
了解公安队伍建设的目标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了解人民警察所要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了解牢固树立人民警察意识的内容;
了解人民警察的录用程序和原则;
了解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人民警察辞退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了解实行警衔制度的意义,授予警衔的范围,警衔的晋升、保留、降级、取消;
了解奖励的审批权限和方式、奖励的条件;
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
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
了解公安部的“五条禁令”。
公共基础知识
《公文写作与处理》复习要点
有关公文写作的题一般都是根据要求撰写公文或修改公文。
作文分数约是这部分分数的一半左右,尤其要重视请示、通知、通报等公文的具体要求。
写作时要避免出现下面的错误:
1.标题部分:
标题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
有的标题不全;
有的文种不对;
有的批转性公文不是法规条文仍用《》。
2.主送机关:
有的是多头主送;
有的是请示平级;
有的是直接送领导人。
3.正文:
有的是一文多事;
有的正文引用发文不规范;
有的正文数字该用阿拉伯数字,却用汉字;
有的是用词不当。
4.结尾:
有的结尾不合作者本意;
有的是不合公文格式要求。
5.标题上的发文机关与签署的发文机关不对应。
6.请示未获批准抄送下级。
7.该标明附件却未标出。
8.签署日期混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或直接用阿拉伯数字。
近几年公务员考试中出现过的《公文写作及处理》的知识点:
1.公文纸一般采用什么型号?
印章的正确位置?
2.办理公文综述包括拟办、批办、承办、查办,对吗?
3.会商就是开会协商公文的制发吗?
4.需要清退的公文有哪些?
5.公文的特点,公文根据行文方向可分几类?
6.国务院与省级人民政府可运用条例这一文种吗?
7.文摘与综述可适当作些评述吗?
8.合理的文件传阅路线形式是什么?
9.函、简报是否属于正式公文?
10.签发分为哪几种?
《行政管理》复习要点
一、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案例分析。
常见的案例有:
1.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应该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范围,回避的类型。
2.关于任免事项的案例。
弄清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的特点。
3.国家公务员进口、出口的途径。
二、在复习时要特别注意的知识点。
1.国家行政机关与非国家行政机关的区分,其中有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区别;
行政机关与审判、检察机关的区别;
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关与审判、检察机关的区别。
2.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的性质、级别、权限责任等问题。
3.级别大小的比较,国务院工作部门与地方机关及军队级别相对应:
省部军是一级;
司局厅师是一级;
处县团是一级。
4.降职与辞退都不属于行政处分。
三、近几年出现的考点:
1.行政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的比例关系,政府内设部门的多少与行政层级的比例关系。
2.单一制的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与联邦制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
3.机构改革中的“三定”。
4.国家临时机构和政府机构。
5.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6.国家公务员的重点考核内容。
7.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的几种情况。
8.公务员申诉和控告。
9.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哪些权利。
《行政管理》知识体系
政府职能及其转变:
政府职能的含义和作用
政府职能体系
政府职能转变
中国政府机构及其改革:
政府机构概述
政府机构设置的原则
政府机构改革
现行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
国家公务员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及其特色:
公务员的概念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职位分类与录用考核奖惩制度:
职位分类制度
录用制度
考核制度
奖惩制度
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制度:
职务升降制度
任免制度
培训制度
交流制度
回避制度
工资、保险、福利、辞职、
辞退、退休、申诉、控告制度:
工资、保险、福利制度
辞职、辞退、退休制度
申诉控告制度
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的内涵
行政领导的产生方式
行政领导的职能与素质
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监督与协调:
行政决策:
现代科学决策的趋势与标志
现代行政决策体制的构成
行政决策实施的模式
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及其层级、手段
行政执行的环节
行政监督: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体系
强化廉政勤政监督约束机制
行政协调:
行政协调的作用
行政协调的类型及其机制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复习提要
一、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弄清哲学基本原理,并能用它来解决具体问题。
哲学原理有:
1.运用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相对性相统一的原理,分析改革与稳定、政策调整与连续性的问题。
2.运用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分析论述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3.运用物质和意识、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关系论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4.运用质量互变规律论述社会主义改革的渐进性。
5.运用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关系分析论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6.运用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关系分析初级阶段及其主要任务。
7.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论述社会主义前进性与曲折性的问题。
8.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与规律和党的群众路线。
9.真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10.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与精神文明建设。
11.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来论述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
二、复习时要注意区别、比较、归纳书中的基本概念、特征、观点
1.世界的本质问题与哲学的本质问题的关系。
2.哲学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在实践性基础上,科学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4.物质的惟一特性与固有属性。
5.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等哲学派别的观点。
6.认识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问题。
7.质与量与事物是否是同一的。
8.社会意识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社会意识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9.阶级斗争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三、复习时还要特别注意成语、格言、俗语等包含的哲学原理。
比如:
“各瓜得瓜,种豆得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只见树目,不见森林”等各包含什么样的哲学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体系
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
哲学的基本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
物质和意识: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物质观
运动观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
意识的起源
意识的本质
意识的作用
物质和意识、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物质世界的辩证图景: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世界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
法的实质和核心
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
实践、认识、真理:
认识和实践:
实践、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认识和真理:
真理和谬误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社会意识
二者的关系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社会基本矛盾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及其运动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及其运动
阶级、国家、革命:
阶级和阶级斗争
国家和革命
现阶段的两类社会矛盾
人民民主专政
群众、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
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
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
《法律》复习要点
《法律》在公务员考试中所占的比例很大,是重点科目,所以学习时要花费比其他科目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一、法律部分内容很多,概念、程序、特征、日期等容易混淆。
在复习时要特别注意区分,将相关内容进行比较。
如“应当减轻”和“可以减轻”就有很大的区别。
二、在考试中一般都有一道案例分析题,分数是6~8分。
考生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案例分析。
1.行政处罚程序。
2.行政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及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
3.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参加人及程序。
4.行政诉讼,包括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一二审程序、判决。
5.合同方面的案例。
6.代理方面的案例。
7.财产继承方面的案例等。
三、近几年公务员考试出现的知识点:
1.法与政策的区别与联系。
2.法律渊源和法律的历史发展。
3.法律的实施和执法。
4.法律关系和物质关系。
5.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什么?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双重领导吗?
7.只有国家机关才是行政主体吗?
8.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一样吗?
9.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的联系与区别。
10.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1.不能请求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12.谁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3.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的原则。
14.犯罪必然受到刑罚吗?
15.法人成立的条件。
16.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况。
《法律》知识体系
法理学:
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什么是法
法的作用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法与经济
法与政治、政策
民主与法制
法的制定:
法律的立、改、废
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立法程序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律体系
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执行与适用
法律效力
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
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与制裁
法律监督
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
宪法监督
新中国宪法的沿革
国家性质:
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
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经济制度:
所有制
分配制度
经济体制
国家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国家结构形式
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概述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机关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行政法: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念、渊源及特点
行政法关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方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抽象行政行为: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行政监督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行政合同
行政指导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
行政责任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概述及其特征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