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附英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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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4条所列船舶优先权应按顺序排列,但由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关于船舶的救助报酬的索赔应优先于引起该船舶优先权的作业之前对船舶提出的任何其他船舶优先权。

3.第4条第1款(a)、(b)、(d)和(e)各项中所列船舶优先权相互之间,应按相同的顺序排列。

4.由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关于船舶的救助报酬的索赔应按所担保的索赔发生的时间逆序排列。

这项索赔应被视为在每一救助作业结束之日即已产生。

第6条 

其他船舶优先权每一缔约国均可按照其法律规定其他船舶优先权,以担保除第4条所规定者之外的对船舶的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管理人或经营人的索赔,但这些船舶优先权:

(a)应遵守第8条、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

(b)应在下列时间消灭:

(i)自其担保的索赔发生后六个月的期间届满时,除非这一期间届满之前该船舶已被扣留或扣押,而且这一扣留或扣押导致强制出售;

(ii)该船舶出售给善意购船人后60天的期间届满时,该期间自按照船舶登记国法律在出售后进行出售登记之日起算;

以上列两个期间中先届满者为准;

而且(c)应排列在第4条所列的船舶优先权和符合第1条规定的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或担保物权之后。

第7条 

留置权1.每一缔约国均可按照其法律给予下述船舶占有人以船舶留置权:

(a)造船厂,以担保与造船有关的索赔;

(b)修船厂,以担保与修船有关的索赔,包括在其占有期间进行的船舶改建;

2.在船舶不再为造船厂和修船厂所占有时,这种船舶留置权应予取消,但船舶由于被扣留或扣押的原因除外。

第8条 

船舶优先权的特性除第12条规定的情况外,船舶优先权随船舶存在而存在,而不论船舶的所有权或登记或船旗有何变更。

第9条 

船舶优先权的时效1.第4条所列船舶优先权一年后即行消灭,除非在这一期限终止前,船舶已被扣留或扣押,而这种扣留和扣押导致该船舶的强制出售。

2.第1款所述一年期限:

(a)对于第4条第1款(a)项所列船舶优先权,自索赔人从船上离职之时起算;

(b)对于第4条第1款(b)至(e)项所列船舶优先权,自所担保的索赔产生之时起算;

而且这一期限不得中止或中断,但法律不允许扣留或扣押船舶的期间不得计算在内。

第10条 

转让和代位1.第4条所列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索赔发生转让或代位,将同时造成该项船舶优先权的转让或代位。

2.拥有船舶优先权的索赔人不得对根据保险合同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取得代位求偿。

第11条 

关于强制出售的通知1.在一缔约国强制出售船舶之前,该国主管当局应保证按本条规定向下述各方发出通知:

(a)登记国负责登记当局;

(b)未向持有人颁发的已登记抵押权、“质权”或担保物权的所有拥有人;

(c)已向持有人颁发的已登记抵押权、“质权”或担保物权的所有拥有人,和第4条所列船舶优先权的所有拥有人,但以进行强制出售的主管当局收到他们各自的索赔通知为条件;

以及 

(d)已登记的船舶所有人。

2.这种通知应当至少在强制出售前三十天发出,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强制出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由实施程序的缔约国决定的、足以保护有权得到通知者利益的有关强制出售或导致强制出售程序的事项;

(b)无法确切决定强制出售之时间和地点的情形下的约略时间和预期地点以及由实施程序的缔约国当局确定的、足以保护有权得到通知者利益的有关强制出售的事项。

如果已按照(b)项发出通知,则在强制出售的确切时间和地点通知后即应再发通知,但无论如何,该通知的发出不得晚于强制出售前七天。

3.本条第2款所指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签收邮件或能确认收悉的任何电子或其他适当手段发给已知的第1款所指有关人员。

此外,通知应在进行强制出售的国家报刊上公布,如果进行强制出售的当局认为适当,也应在其他出版物上公布。

第12条 

强制出售的效力1.船舶一旦在一个缔约国被强制出售,除经抵押权、“质权”或担保物权拥有人同意由船舶购买人承担外,所有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或担保物权以及所有船舶优先权和无论任何性质的其他债权均不再与该船有关,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出售时,船舶在该缔约国管辖范围之内;

以及(b)出售系根据该国法律和第11条和本条的规定进行。

2.由于扣留或扣押和随后船舶出售引起的费用和开支应在出售所得款项中首先支付。

这些费用和开支应包括特别是船舶被扣留或扣押之时起所引起的船舶维修保养费用和船员生活费用以及第4条第1款(a)项所指工资、其他款项和费用。

出售所得的余下部分应按本公约的规定以满足有关各项索赔的程度进行分配。

在所有索赔人都得到满足后,出售所得如果尚有任何剩余,应交付船舶所有人,并且该款项应可自由转移。

3.缔约国可在本国法律中规定,在公共当局为航行安全或保护海洋环境而清除的搁浅或沉没船舶被强制出售的情况下,在由该船舶的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所有其他索赔得到满足之前,应首先从出售所得中支付此种清除费用。

4.如在强制出售时,船舶为一造船厂或修船厂所占有并按照出售地所在缔约国法律享有留置权,这种造船厂或修船厂必须向买方交出其占有的船舶,但有权在第4条所指船舶优先权拥有人的索赔得到满足后,从售船所得中得到赔偿。

5.当在某一缔约国登记的船舶在任一缔约国成为强制出售的标的时,主管当局应按购船人的要求开具证书,说明除购船人所承担者外,该船之出售不附带任何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或担保物权以及一切船舶优先权和其他债权,但必须符合第1款(a)和(b)项的要求。

在出示这种证明时,登记处必须注销除购船人承担者外所有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或担保物权,并以购船人的名义登记此船或视情况为重新登记开具一份注销登记证明书。

6.缔约国应当保证强制出售所得的任何款项均可实际得到并能自由转移。

第13条 

适用范围1.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本公约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缔约国或非缔约国登记的海船,但后者的船舶必须是受缔约国管辖的。

2.本公约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对国家所有或经营并且仅充作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任何船舶产生任何权利或对其行使任何权利。

第14条 

缔约国间的联系就本公约第3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而言,缔约国主管当局有权彼此直接联系。

第15条 

公约的冲突本公约的任何规定不得影响规定责任限制的任何国际公约或使其生效的国内法律的适用。

第16条 

船旗的暂行变换如果在一国登记的海船被准予临时改悬另一国国旗,应适用下列规定:

(a)就本条而言,本公约中提及的“船舶登记国”或“登记国”应被视为在船舶刚换船旗前的船舶登记国,提到的“负责登记的当局”应视为在该国负责登记的当局。

(b)就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和担保物权的承认而言,登记国的法律具有决定作用。

(c)登记国应当要求在其登记册中载有相互参照的项目,指明船舶被批准暂时悬挂其国旗的国家,同样,准许船舶暂时悬挂其国旗的国家也应要求负责船舶记录的当局在记录中以相互参照项目指明该登记国。

(d)缔约国不得准许在该国登记的船舶临时悬挂另一国的国旗,除非该船舶所有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或担保物权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

(e)有关第11条的通知也应提供给准许船舶暂时悬挂其国旗的国家负责船舶记录的主管当局。

(f)按照第12条第5款出示注销登记时,批准船舶暂时悬挂其国旗的国家负责船舶记录的当局应按购船人的要求,开具一份悬挂该国国旗权利已被取消的相应的证明。

(g)本公约中任何规定不应理解为对缔约国强加任何义务,准许外国船暂时悬挂其国旗或本国船舶暂时悬挂外国国旗。

第17条 

保存者本公约应由联合国秘书长保存。

第18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1.本公约应自1993年9月1日至1994年8月31日在联合国总部向任何国家开放以供签署,此后继续开放以供加入。

2.各国可按照下列方式表示同意接受本公约的约束:

(a)签署并对批准、接受或核准无保留;

(b)签署而有待批准、接受或核准,随后予以批准、接受或核准;

(c)加入。

3.签署、接受、核准或加入须向保存者交存相应的文件,方为有效。

第19条 

生效1.本公约应在有10个国家已经表示同意接受本公约约束之日起六个月后生效。

2.对于在本公约生效条件满足后才示明同意接受本公约约束的国家,这种同意应自示明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

第20条 

修订和修正1.经三分之一的缔约国请求,联合国秘书长应召开缔约国会议,以修订或修正本公约。

2.对在本公约修正案生效后表示同意接受公约约束的,这种同意应视为适用经修正的公约。

第21条 

退出1.任何缔约国,在本公约对其生效后,可随时退出。

2.退出应向保存者交存退出的文件。

3.退出应于保存者收到退出文件一年后或该退出文件中规定的更长期限后生效。

第22条 

文字本公约正本一份,用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写成,各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一九九三年五月六日订于日内瓦。

为此,各国政府正式授权的下列具名代表,特签署本公约,以昭信守。

【名称】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maritime 

liens 

and 

mortgages, 

1993 

【题注】 

whole 

document 

the 

states 

parties 

to 

this 

convention, 

conscious 

of 

need 

improve 

conditions 

for 

ship 

financing 

development 

national 

merchant 

fleets, 

recognizing 

desirability 

uniformity 

in 

field 

therefore 

convinced 

necessity 

an 

legal 

instrument 

governing 

have 

decided 

conclude 

purpose 

agreed 

as 

follows:

article 

recognition 

enforcement 

"

hypotheques"

charges 

registrable 

same 

nature, 

which 

nature 

will 

be 

referred 

hereinafter 

charges"

 

effected 

seagoing 

vessels 

shall 

recognized 

enforceable 

provided 

that:

(a) 

such 

been 

registered 

accordance 

with 

law 

state 

vessel 

is 

registered;

(b) 

register 

any 

instruments 

required 

deposited 

registrar 

are 

open 

public 

inspection, 

that 

extracts 

from 

copies 

obtainable 

registrar;

(c) 

either 

or 

subparagraph 

specifies 

at 

least 

name 

address 

person 

whose 

favour 

mortgage, 

typotheque"

charge 

has 

it 

issued 

bearer, 

maximum 

amount 

secured, 

if 

requirement 

registration, 

or, 

specified 

creating 

charge, 

date 

other 

particulars 

which, 

according 

determine 

ranking 

relation 

hypotheque 

charges. 

effects 

between 

themselves 

and, 

without 

prejudice 

provisions 

their 

effect 

regard 

third 

determined 

by 

registration;

however, 

all 

matters 

relating 

procedure 

regulated 

where 

takes 

place. 

change 

ownership 

registration 

1. 

exception 

cases 

articles 

11 

12, 

entail 

deregistration 

party, 

party 

not 

permit 

owner 

deregister 

unless 

previously 

deleted 

written 

consent 

holders 

obtained. 

obligatory 

otherwise 

than 

result 

voluntary 

sale, 

notified 

pending 

order 

enable 

take 

appropriate 

action 

protect 

interests;

consent, 

implemented 

earlier 

after 

lapse 

reasonable 

period 

time 

less 

three 

months 

relevant 

notification 

holders. 

2. 

paragraph 

5, 

eligible 

another 

either:

certificate 

former 

deregistered;

deregistered 

immediate 

effect, 

new 

effected. 

vessel. 

each 

following 

claims 

against 

owner, 

demise 

charterer, 

manager 

operator 

secured 

lien 

vessel:

wages 

sums 

due 

master, 

officers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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