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解析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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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初审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目录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工作票相关人员

5.1人员授权

5.2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资质

5.3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职责

6工作票使用规定

6.1工作票的一般填写规定

6.2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7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7.1一般执行程序

7.2集中检修工作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

8工作票的特别规定

8.1可以不用填用工作票的有关规定

8.2电脑打印工作票的规定

8.3事故处理时的特别规定

8.4燃料系统工作票签办的特别规定

8.5外包工程中使用工作票的规定

9监督检查和奖惩

9.1不合格工作票的规定

9.2工作票的统计和奖惩

10附则

11附录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适用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和受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电力检修公司、调试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厂(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变电电气部分)能源部行业标准DL408-1991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工业部行业标准DL5027-1993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3.1“两票”指操作票和工作票。

3.2本规定所指工作票其内容包括:

(1)电气检修工作票;

(2)继保及二次回路工作安全措施票;

(3)热力机械工作票;

(4)水工工作票;

(5)动火工作票;

(6)维修人员巡视检查票

3.3工作票“三种人”,是指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3.4工作票(工作通知单)批准人:

是指批准本项工作任务的人员。

3.5工作票签发人:

是指以确认工作必要性、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资质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的审核签发人员。

3.6工作负责人:

是指组织、指挥工作班人员完成本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员。

3.7工作监护人:

是指不参与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和看护工作成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任人员。

3.7工作许可人:

是指当值的运行人员,负责落实完成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办理许可和终结手续的人员。

3.8工作班人员:

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包含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厂家人员、吊车驾驶员等等)。

3.9外单位人员:

是指与设备所属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从事电力生产设备、设施维护或检修工作的人员或基建施工人员。

3.10双签发:

外单位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在生产区域进行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时,工作票经本单位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即会签)的过程。

双签发时设备主管部门的工作票批准人也称为工作票会签人。

3.11双重称号:

电气设备指的设备的中文名称和数字编号;

热机设备指设备的中文名称和设备编码。

3.12计划工作时间:

是指不包括设备停、送电操作及安全措施实施时间的设备检修时间。

3.13事故抢修:

是指设备设施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状况时,为迅速将故障或异常的设备设施进行处理,以便迅速恢复运行的工作(不含事故后转为检修的工作)。

3.14安全隔离钥匙系统:

指能够打开锁定隔离设备状态所使用的挂锁的钥匙,每一把挂锁只能有一把钥匙能够打开。

设备上锁后,安全隔离钥匙存放在隔离钥匙箱内。

安全隔离钥匙简称安全钥匙。

3.15隔离钥匙箱钥匙:

指能够打开锁定隔离钥匙箱小门所使用的挂锁的钥匙,每一把挂锁只能有一把钥匙能够打开。

隔离钥匙箱上锁后,其钥匙放入透明小塑料袋内用钉书机钉在工作票左上角,随工作票一起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保管。

4.1工作票制度是保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在电力生产的检修维护过程中,为确保过程人身及设备的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和确保运行设备与工作范围的可靠隔离,运行方与作业方用书面签署的安全协议。

4.2为统一规范管理,各发电厂(公司)应建立工作票室,安装安全隔离钥匙箱和控制钥匙箱,并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如: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以及安全网、围栏、标示牌、锁链、锁具、封条等设施,并制备正确、完整和规范的系统图册。

4.3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任务和性质,选用合适的工作票类别,严禁无票作业(规定允许无票作业的除外),不得以维修工作安排、隔离申请单和工作通知单作为代替许可开工的依据。

4.4工作票的填写、批准、签发、许可、执行、变更、结束、终结,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执行。

4.5工作票应按照票类、部门、日期等统一编号,一式两份同号(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同号)。

4.6工作票采用电脑编制或手填,票面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修改时(关键字不能涂改,如:

甲、乙、A、B、C……等),应字迹清楚,签名标示,非关键字的修改不能超过三个。

4.7工作票一式两份(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

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值班员应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工作票登记簿中。

4.8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用、恢复运行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4.9工作票的“三种人”应是能胜任工作需要,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并经电厂批准的人员。

非“三种人”办理的工作票一律无效。

4.10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票的工作负责人。

4.11工作票许可人只能许可其本岗位管辖设备的检修工作,公用系统的检修工作票应由值长、班(控)长担任工作许可人。

4.12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持有一张有效工作票。

4.13应按照待批准、待签发、待许可、正在执行、结束未终结、已终结和作废等对工作票的状态进行划分,并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工作票终结盖“工作终结”印,已终结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4.14运行部门安培员或专责每月对已终结的工作票进行审查、统计,并于每月三日前将上月的工作票审查结果送交安监部门评审存档。

5工作票有关人员职责

5.1工作票相关人员的授权

5.1.1各发电厂每年必须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进行相应授权。

5.1.2检修公司每年必须对工作负责人、检修现场安监负责人等进行相应授权,并抄送各发电厂。

5.2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资格

5.2.1工作票签发人

由电厂分管生产副厂长书面批准授权的值长、值长助理或机组控制工程师或分部主任及其他合资格人员担任。

5.2.2工作许可人

由电厂分管生产副厂长书面批准授权的值长、值长助理或机组控制工程师、值班员及其他合资格人员担任。

5.2.3工作负责人

(1)厂内的工作负责人由电厂分管生产副厂长书面确认授权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2)属外包单位(承包商)的工作负责人由其公司项目负责人推荐,电厂安监部门审查确认,由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5.2.4工作票批准人

由电厂分管生产副厂长书面批准授权的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技术专工、班长或及其他合资格人员担任。

5.2.5动火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资格

(1)签发人:

申请动火部门、分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或被动火设备的部门负责人;

(3)安监审核人:

安监部门负责人、安全专责;

(4)消防审核人:

消防(保卫)负责人、专责、消防队长;

(5)厂级审批人:

(6)一级动火工作票:

主管生产厂领导或总工程师

(7)二级动火工作票:

设备管理部门主管、专工

(8)消防监护人:

专职或义务消防员。

5.2.5.1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人、审批人、工作许可人,有权签发、审核、审批、许可相应的二级动火工作票。

5.2.5.2动火工作票负责人必须由有工作票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5.2.5.3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焊工合格证。

5.2.6属多经公司、后勤部需要到生产现场担任工作负责人的,由多经公司经理、后勤部长推荐,并经分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书面批准授权的熟悉各专业的各分(子)公司正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或部门技术员、班长等人员担任。

5.2.7集中检修单位或协作检修单位需要到运行单位担任工作负责人时,除必须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尚应持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

5.3.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是否安全;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计划工作时间是否与检修批准工期相符(计划工作时间应不包括运行操作的时间);

(4)工作的必要性;

(5)办理工作终结。

5.3.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隔离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亲临工作现场,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地点、工作设备、工作内容、周围的运行设备、不允许触碰的设备和存在的危险等安全注意事项;

(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制度;

(6)确认工作班成员是否合适和充足,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7)结束工作票前,确认工作已完成,拆除“由检修执行的安全措施”,确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负责将清理工作现场,并交回有关的隔离钥匙。

5.3.3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作详细补充。

5.3.4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3.5工作票批准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3.6动火工作票有关人员的职责

5.3.6.1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3)审查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工作票签发人审查动火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

5.3.6.2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检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负责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

5.3.6.3动火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动火作业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检查运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负责确认动火现场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要求;

(4)负责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教育;

(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6)负责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应无残留火种;

(7)动火现场出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火灾的扩大和蔓延,并及时报告。

5.3.6.4消防监护人

(1)负责监督检查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3)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防止火情发生,一旦失火及时扑救;

(4)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确认现场无残留火种;

(5)可以随时根据动火作业中存在的消防隐患停止其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5.3.6.5动火执行人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负责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作业;

(4)负责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现场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5)动火现场出现火灾及时进行扑救,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火灾的扩大和蔓延。

6.1工作票的一般填写规定

6.1.1一个系统的所有设备的检修工作,如果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

但是总的工作票必须详细列出总的安全措施;

在各项工作内容后填写该项工作负责人姓名及工作人数;

在“工作负责人”栏内填写检修总负责人姓名;

在“参加工作人员”栏内,填写各检修分项负责人姓名。

6.1.2不同工作组在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安全措施有交叉)进行工作,应签发一张总工作票。

总工作负责人由工作票批准人指定的负责人担任。

6.1.3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果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6.1.4“工作班人员”一栏:

一个班组工作,填入本班组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姓名;

多班组工作,只填参加工作的班组负责人姓名。

如工作负责人兼任一个班组负责人,此栏仍应重复填入该工作负责人姓名;

“共人”栏,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参加工作人员总数;

6.1.5“工作内容”应填写明确的工作任务;

设备应填双重称号。

6.1.6“工作地点”填实际工作地点。

6.1.7“计划工作时间”系指计划开始工作至工作终结交付验收合格为止的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6.1.8需要解除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由检修人员填好;

需要解除主设备的保护或重要自动装置(如:

锅炉安全门、炉灭火保护,机轴向位移、超速保护,机炉电大联锁等等)的工作,值长一定要经得厂总工或主管生产的厂长同意后方可签字;

其他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退出,控(班)长要经得值长同意后签名。

热工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和规定,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6.1.9“安全措施”栏,填写时做到:

----将“由运行人员执行的”和“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分别填写在相应的位置;

----每项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在“执行情况”栏填写上相应的安全措施的编号并打“√”,在“执行人”栏填写上相应的执行人员的姓名。

由运行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对应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人”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对应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人”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需要接地线或合地刀时应注明地线或地刀的编号。

----需要锁定的应注明隔离锁的编号。

----所填写的安全措施不低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要求。

6.2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6.2.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将该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和户外高压电气设备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包括10KV出线电缆零序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的工作)以及35KV及以上线路耦合电容器(OY)、电压抽取装置(YDR)二次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高压试验;

(4)使用携带型仪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等)在高压回路上工作需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在发电厂以及升压站内的高压电力电缆停电工作;

(6)检修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

6.2.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6.2.2.1填用电气第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其项目和要求见《安规》电气部分第六章);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6)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如工作不能保证安全距离时,应填用发电厂(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7)更换电气表计或试验表计而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8)不需要停电的电力电缆工作;

(9)在已投入运行的高压场地扩建的变电、电气设备,未与运行设备连接且安全距离足够,需进行安装或试验者。

6.2.2.2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但工作任务中要写明在哪些设备上进行何种工作。

6.2.3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6.2.3.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断开电源、隔离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标准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烟、风、压缩空气以及冲灰、输灰、输煤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6.2.3.2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6.2.3.3厂制定的“应执行工作票的工作项目标准”中规定的范围。

6.2.4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6.2.4.1机组的热控主要保护、主要自动和主要监视仪表和UPS等热控总电源和热控总气源系统的检修、检查和维护工作。

6.2.5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填用范围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以外的热控设备上的工作。

6.2.6水工工作票(仅适用于水电厂)

6.2.6.1水工工作的填用范围

(1)涉及到水电厂大坝、厂房等水工建筑物,以及水库、库岸、河道等的工作,应填写水工工作票。

(2)水工班组内部进行有安全风险的维护、检修工作,也应办理水工工作票。

6.2.6.2水工工作票由水工车间(部门)填写、签发及许可,但必须抄报运行部门。

6.2.6.3水工工作票的监护人、许可人由电厂水工班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签发人由水工管理部门主管、技术专责、班长等担任。

6.4.4办理工作许可、结束手续时,应由工作负责人、许可人、监护人三方签名确认。

6.2.6.5水工工作票的管理按照工作票的一般工作程序执行。

6.2.6.6在水电厂大坝、厂房等水工建筑物,以及水库、库岸、河道等地点的工作,若涉及到需要操作电厂运行设备时,应使用检修工作票并执行相应的规定。

6.2.7维修人员巡视检查票(仅适用于水电厂)

6.2.7.1检修维护人员进行运行机电设备巡视应办理巡视检查票。

6.2.7.2运行机电设备巡视是指巡视人员利用感官或借助在线、离线仪器对设备进行低安全风险的检查、检测(如机组振动、摆度、设备温度、蓄电池电压等检测)等维护工作。

6.2.7.3巡检性质分为定期检查、异常检查、故障检查、运行要求检查、特殊检查等,巡检负责人在填写票时应标注清楚。

6.2.7.4巡视检查票无须批准和签发,巡检负责人填写好后巡检成员、内容、范围、性质、时间、安全注意事项后,经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即可开始工作。

6.2.7.5检修维护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两人。

巡视过程遵守《安规》的有关规定,可进行低安全风险的维护工作,可利用红外线测温仪等仪器对设备进行非接触性检测,但不允许对设备进行控制性操作(指会造成设备运行方式、状态、出力及内部设置参数变化的操作),不能单独进入发电机风洞、攀登主变及进入其它危险区域。

6.2.7.6巡视完成后,巡检负责人应在票面“巡检结果”一栏填上内容,并向运行值班员做必要的说明后,才可办理巡检结束手续。

6.2.7.7允许单独进行设备巡视的其他人员(运行值班人员、厂领导、生产部门负责人、专责等)进行单独巡视时,应向运行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履行口头许可手续。

除运行值班人员在必要的情况下外,其他人不得对设备进行控制性操作。

6.2.7.8凡是超出巡检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任务(如定期对辅助设备启动试验、定期对设备检测、取油样等),应办理检修工作票,不得用巡视检查票代替。

6.2.8二次回路工作安全措施票

6.2.8.1在下列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需填写《二次回路工作安全措施票》:

(1)在母差、断路器失灵、备用电源自投、远方跳闸装置、低周减载装置、有联跳回路的变压器保护及其他具有联锁回路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回路上工作;

(2)在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及纵联保护通道(导引电缆、光缆、高频加工设备等)上工作;

(3)需要将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直流、交流、信号电源临时拆开和更改的工作。

(4)在运行中的控制柜盘后部分二次回路上,需安全隔离后进行的检修、检查等工作。

6.2.8.2涉及到在重要设备、复杂保护、跳闸回路等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应将《二次回路工作安全措施票》作为检修工作票的附件使用。

6.2.8.3《二次回路工作安全措施票》具体内容包括:

(1)直流电源、压板、联锁开关投切位置的检查;

(2)电流互感器二次短路接地线的接入与拆除;

(3)直流线、电流线、电压线、联锁跳线、信号线的拆、接及改线等;

(4)在二次回路上悬挂红色绸布,粘帖红色粘胶带、封条,或其他警告性标志牌等。

6.2.8.4《二次回路工作安全措施票》由二次设备检修维护班组负责执行,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查,最后由班长或对应检修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审核,三方签名后生效。

6.2.8.5《二次回路工作安全措施票》的“措施内容”按照执行及恢复的顺序逐项填写。

监护人监护操作人逐项执行,完成后在执行栏和恢复栏上做上记号并纪录时间。

6.2.8.6操作恢复“措施内容”的项目后,应检查与执行项目对应,不得有漏项。

6.2.8.7《二次回路工作安全措施票》一式两份,作为工作票的附件使用,不能代替工作票。

存放期为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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