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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作业。

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防护用品。

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检测)。

二、物防方面

(一)、场所布局。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符合安全距离。

安全通道按标准设置,物品放置规范。

(二)、除尘系统。

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互联互通;

采用负压吹送粉尘,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不得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要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水防潮。

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三、技防方面

(一)、电气防爆。

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

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采取防静电接地、金属管道跨接连接。

(二)、异物清除。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三)、火花报警。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应按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干式系统控爆。

干式除尘系统要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四、制度防方面

(一)、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二)、操作规程。

落实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警示告知。

各类风险告知牌、四色风险分布图等张贴于明显位置,危险部位(点)张贴警示标志。

五、应急管理方面

(一)、应急演练。

制定完善综合和专项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切合实际情况的演习活动。

(二)、应急设施。

根据粉尘种类的不同,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救援设施,确定合理的灭火和救援方法。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10项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

作业场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于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13个粉尘作业场所常见除尘系统

隐患问题

一、通风除尘系统未覆盖车间全部产尘设备,车间有漂浮粉尘及地面积层,除尘效果不理想;

二、当除尘器的收尘室设置在车间内,设置在多层厂房的底层中间部位时,未考虑安装引至室外的泄爆管或设置有效泄爆口等泄爆措施;

粉尘沉降后的收集装袋工序为手工操作,二次扬尘严重,收尘室内空间狭小从而容易形成爆炸浓度粉尘云;

收集过程采用铁锹等与水泥地面易摩擦打火的工具;

三、除尘器进风口未设置防爆隔离阀的措施,一旦收尘装置发生粉尘爆炸,冲击波会沿进风管道涌入操作工位,对操作人员及设备构成威胁;

四、室外布置的除尘器未设置有效面积的泄爆口;

设置泄爆口的,泄爆方向朝向人行道或其他车间窗户、进出口;

一旦收尘室发生粉尘爆炸,压力得不到迅速泄放或泄放不正确,容易造成更大的伤害;

五、引风机设置在收尘器的前部(按风流方向),粉尘先经过引风机叶轮高速摩擦后再通过短风管进入收尘器,粉尘一旦摩擦发热或静电打火极易在进入收尘器成为粉尘爆炸的点火源;

六、设置在室外高处如车间屋顶的除尘器,未考虑避雷措施;

维护保养不到位,外露风管、外壳等有锈蚀;

七、水平敷设通风管道未合理设置清扫口,不能将通风管道内积尘及时清除;

八、通风管道采用矩形管道,容易在管内直角边缘形成局部涡流而导致粉尘沉降;

九、通风管道采用白铁皮等薄板材料咬边联接,接口漏风严重,管道无抗爆强度;

十、通风管道中支管接入主管交角大于60°

,容易在接入点形成局部涡流导致该处粉尘沉降或增大通风阻力而降低系统吸风能力;

产尘工位上的吸风罩形式设计不完善,使部分粉尘无法吸入除尘系统,工作台面或地面积尘较多;

支管与吸风罩的软连接为塑料管,管口无弹性,与吸风罩口联接不密封,有漏风和漏尘现象;

十一、系统风电闭锁过于简单,直接将除尘系统电源与产尘设备并接在同一个开关上,同时启停,不能满足先启动除尘系统后启动产尘设备和先停止产尘设备后停止除尘系统的工艺顺序;

十二、粉尘爆炸环境如投料口、出料口、收尘室等可能形成爆炸浓度粉尘云的区域内,未采用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部分系统管道风速选择过高,导致电耗增加,粉尘对管壁的磨损加快。

近年来全国通报的涉燃爆粉尘

重点问题

政府监管层面问题:

一、审批把关不严,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不力、不严;

二、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性不强,不深入、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闭环;

三、台帐不健全,存在漏报、错报问题;

四、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查处非法、违法粉尘作业场所企业打击不力;

五、宣传教育指导不到位,基层业务知识缺乏,对粉尘爆炸企业识别不清。

企业管理层面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差,安全生产主体不落实,未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落到实处;

二、企业未组织开展有效的粉尘防爆安全专项培训,教育培训不专业、未对岗位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专题培训,员工粉尘防爆安全意识不强,涉粉作业人员仅了解粉尘的职业健康问题,对粉尘防爆重点问题还不清楚。

三、企业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对涉烯爆粉尘作业场所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够,检查流于形式、检查不到位,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

四、除尘系统隐患突出,粉尘未及时清理。

抛光机内粉尘聚集严重,未及时清理;

面粉加工系统设置的磁选器严重堆积螺钉等金属异物,未进行清理;

打磨作业区域采用砂带机打磨,未设吸尘装置,现场积尘严重;

湿式打磨的铝合金粉尘淤泥沉积在车间内的污水坑里和排水槽内,未及时清理

五、专项整治工作基础薄弱,台账不健全。

六、未建立粉尘作业场所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制度、粉尘清理维保制度等)。

设备设施方面问题:

一、干式除尘器安装在直燃燃气热处理炉之间,安全距离严重不足;

二、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等控爆措施。

原料投料口除尘器风机设置在除尘系统正压段;

三、打磨作业区域采用轴流风机正压吹送粉尘至砖结构巷道式沉降室;

四、员工宿舍紧邻砂光机相连的除尘器,且除尘管道未设置火花探测装置,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进风管连接同一台除尘器;

五、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至沉降室,且粉尘沉降室违规设置在室内并堆积大量粉尘;

六、除尘设备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用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七、集中通风除尘系统主要存在除尘器收尘装置设置在车间内、与进风管道无防爆隔离、除尘器未设置有效泄爆面、粉尘收集后处理不当、水平通风管未设置清扫口、吸风罩设计不合理;

八、单个除尘器主要问题是大多数收尘装置均设置在车间内产尘设备附近,与设备及作业人员未有效隔离,也未设置通往室外的泄爆管;

九、粉尘爆炸环境未采用防爆电器、风管连接不规范等问题。

4起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事故案例

一、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

29”粉尘爆炸事故

事故概况:

2016年4月29日16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精艺星五金加工厂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5人严重烧伤。

事故原因主要从事自行车铝合金配件抛光业务,未按标准规范设置除尘系统,采用轴流风机经矩形砖槽除尘风道,将抛光铝粉尘正压吹送至室外的沉淀池。

经调查分析,这起事故是在砖槽除尘风道内发生铝粉尘初始爆炸,引起厂房内铝粉尘二次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主要问题:

一是事故单位无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要求,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及时规范清理除尘风道和作业场所积尘,除尘风机、风道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二是深圳市对防范粉尘爆炸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列入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内容,对基础情况掌握仍不够准确,对培训工作不重视,执法力度较弱。

三是广东省在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中存在薄弱环节,工作方案缺乏针对性,整治效果不明显;

同时,暴露出整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深入、管理不闭环等问题。

二、温州市瓯海区“8•5”铝粉尘爆炸重大事故

2012年8月5日16时40分左右,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郭南村郭溪街215至219号后面的一幢共4间半二层房屋(总面积约300平方米),因加工场抛光作业间内悬浮在空气中的铝粉尘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抛光机电机控制开关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炸,导致坍塌并燃烧,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

事故原因:

(1)加工场通风除尘不良。

该加工场抛光间生产过程中铝粉尘收集效率差,平时清扫不及时,加之当时几近封闭的作业环境及每位作业人员身后电扇的作用,导致作业间内铝粉尘积聚、扬起并达到爆炸浓度。

(2)加工场配置的电气设备不防爆。

加工场所选用的抛光机、电气设备、通风设备均非防爆型,且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姜其功无电工证自行拉接),生产过程中抛光机电机控制开关时常产生电火花。

(3)加工场选址不当。

该加工场位于居民区内,爆炸冲击波殃及周边民房,导致事故扩大。

(4)当地工商部门打击无照生产经营工作不力。

姜其功无照非法生产长达11个月,且加工产量已具一定规模,当地工商部门均未能及时发现、取缔,监管存在漏洞。

(5)当地出租民房和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

铝制品抛光作业存在爆炸风险,而该非法加工场设在民房之中已有较长时间,且有18名外来人员长期在此居住并务工,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和基层组织均没有及时发现、登记和列入管理。

(6)供电单位不负责任。

该加工场无工商营业执照,并将非法加工场设置在出租民房内,而供电部门依然为其提供三相电,没有按照供电部门相关规定履行用户资格审查等职责。

(7)当地政府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够深入、不够彻底。

三、江苏省苏州市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除尘风机开启,员工开始作业,7时34分,1号除尘器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沿除尘管道向车间传播,扬起的除尘系统内和车间集聚的铝粉尘发生系列爆炸,造成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

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

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

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企业管理原因:

一是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

二是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

三是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

四是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政府管理原因:

一是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对安全监管职责不清、人员不足、执法不落实等问题未予以重视和解决,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彻底;

二是未能吸取辖区内曾发生的多起金属粉尘燃爆事故教训,未能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区镇和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未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四是未能吸取辖区内发生的多起金属粉尘燃爆事故教训,未能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五是未按要求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六是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四、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2015年1月31日6时8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

截至2月4日,已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生产车间厂房严重损毁。

该事故企业成立于1999年,现有员工360人,主要从事中密度纤维板的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生产纤维板的砂光(打磨)工艺所产生的木纤维粉尘为可燃性粉尘。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是由除尘系统的收尘仓发生初始爆炸,引起生产车间内的粉尘发生二次爆炸,引发生产车间和库房的火灾。

五、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1.31”较大燃爆事故

2015年1月31日,中密度板生产线主车间24名员工上班。

6时03分许,车间外布袋除尘器发生爆炸,厂房外部的收尘管道被炸断,厂房内成品与制板车间的防火隔墙上部坍塌,纤维料仓爆炸,制板车间的预压、输送及后处理工段上方大部分屋顶发生坍塌。

燃爆后的火源引燃车间及成品库。

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原因:

是由于砂光机未安装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砂光机工作时产生的火花导致收尘管道内沉积粉尘发热燃烧,通过除尘管道引发布袋除尘器中的木粉尘发生爆炸;

除尘器爆炸产生的爆轰冲击波随除尘系统管道进入砂光车间,引起车间内粉尘二次爆炸,导致厂房屋顶局部坍塌。

7项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风险管控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上下协同、专业配合、共同防御”的安全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

总经理是安全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分管生产、基建、设备的副总经理是生产、基建、设备安全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

2、公司企管部是安全风险控制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组织重大风险改进措施方案的审查,检查督促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3、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技术部、设备部、计划中心、质控部、开发部、安保部、办公室是本专业领域安全风险控制的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

4、分厂、班组及个人,是安全风险控制的具体执行者与责任人,负责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做细做实。

5、认真做好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应该包括物的因素、人的行为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内容。

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包括生产区域存在的场所范围内的所有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工作场所内的设备、设施及物质、工作场所内生产附属设施。

6、建立危险源清单。

危险源清单至少应包括责任部门、班/岗位、生产区城、生产设施、能量源或能量载体等方面的内容。

7、做好安全风险的分类梳理。

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可能造成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等安全风险类别。

8、做好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

4级(重大风险)、3级(较大风险)、2级(一般风险)和1级(低风险),并根据涉及的不同情形,应将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升级。

理论上存在5级(特大风险),必须进行停产整改,降级到4级以下进行管控。

9、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清单的主要项目包括责任部门、作业班组、场所部位、生产设施、能量源或能量载体、事故类型、固有风险等级、现实风险等级、工艺技术条件、管理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

10、公司应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

在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开展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

11、做好安全风险公告。

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张贴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在设备设施和各个岗位张贴安全风险点告知牌,标明风险名称、风险等级、管理责任人、危险因素、潜在事故及风险、安全防范措施和要求及警示标识。

12、建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化的安全风险分布图。

粉尘清洁管理制度

1、公司企管部负责粉尘清洁的安全监督管理,分厂(车间)班组负责人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清洁工作负责。

2、粉尘清洁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清扫卫生或触摸运转部位。

3、清洁作业时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4、产生粉尘岗位人员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至少一次,一般为下班前清扫完成,清扫完毕需经检查合格并由班组长签字确认;

涉及交接班的,下一班的岗位人员应对上一班的岗位人员的清扫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才可交接。

5、涉及设备顶部、工业管道上部等特殊区域的积尘,由车间或岗位负责人根据生产实际确定,一般每周至少一次,涉及高处等危险作业的,应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企业每年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粉尘作业场所进行一次检测评价。

7、公司安管员应定期对粉尘清洁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未及时清扫、清扫不合格、清扫时未佩戴劳保用品、未按清洁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违规情况,应立即制止。

检查结果记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或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按规定实施奖惩。

8、公司企管部每月对粉尘清洁情况进行通报。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企管部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动火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和审批单(动火证);

动火申请车间(部门)负责做好具体的防范工作;

动火人和监护人对动火和监护安全负责。

2、“动火证”由动火部门申请,逐级审批,一级、二级动火作业有企管部批准,特级动火作业须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原则上不得在特级动火作业区内进行动火作业。

3、公司划定机修房为“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公司动火作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动火作业三个等级。

特级动火作业为产生木粉尘的车间和使用、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

一级动火作业为一般车间、仓库内;

二级动火作业为厂房外部进行的动火作业。

5、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检查动火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

6、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

7、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并在“动火证”上签字,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动火作业完毕监护人员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30分钟后方可离开。

8、凡在使用易燃物品的车间或储存场所、进入设备内、高处作业动火前,需经分析合格或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

9、动火人如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必须持证上岗。

10、动火作业所有环节必须建立书面档案资料,形成资料台账。

11、动火作业情况列入公司安全责任制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实施奖惩,具体工作由企管部负责实施。

岗位安全风险培训制度

1、公司应定期做好岗位安全风险管控培训,所有人员应当参加培训,未经岗位安全风险管控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2、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岗位风险辨识评估、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应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掌握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4、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5、新入职员工经过考核合格上岗前,由车间负责人指定师傅,实行师带徒作业,时间至少1个月,到期后申请出师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上岗作业。

6、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并对涉燃爆粉尘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岗位风险分析等内容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7、公司企管部要定期检查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建立公司并督促所属部门、分厂(车间)班组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

8、公司、部门、分厂(车间)班组未落实岗位风险培训制度或因未落实岗位风险培训制度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惩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公司其他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对分管范围、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

2、企管部是公司消防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具体工作,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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