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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8.消防工作的原则是: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9.防火和灭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防”是“消”的先决条件。

10.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1.公安消防机构是专门的消防工作监督管理部门。

12.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燃烧的基础知识

1.燃烧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

具备三个特征,即化学反应、放热和发光。

2.物质燃烧是氧化反应,而氧化反应不一定是燃烧,能被氧化的物质不一定都是能够燃烧的物质。

3.链反应机理分为链引发、链传递和链终止三个阶段。

4.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三个必要条件:

可燃物、助燃物(又称氧化剂)和引火源。

5.空气中含有大约21%的氧。

6.凡使物质开始燃烧的外部热源,统称为引火源(也称着火源)。

7.燃烧发生的充分条件是:

一定的可燃物浓度、一定的氧气含量、一定的点火能量和相互作用。

8.燃烧按其发生瞬间的特点不同,分为闪燃、着火、自燃、爆炸四种类型。

9.因为液体在闪燃温度下蒸发速度较慢,无法维持燃烧,故闪燃一下就熄灭了。

10.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闪点范围

甲类液体

闪点<28℃的液体

乙类液体

闪点≥28℃,但<60℃的液体

丙类液体

闪点≥60℃的液体

11.物质的燃点越低,则越容易着火,火灾危险性也就越大。

12.一切可燃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13.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

物理爆炸

蒸汽锅炉、液化气钢瓶等爆炸

化学爆炸

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物;

炸药的爆炸

核爆炸

原子弹、氢弹、中子弹的爆炸

14.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

15.爆炸上、下限值之间的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爆炸上限越高,危险性越大。

16.固体物质的燃烧特点:

特征

表面燃烧

无焰燃烧

木炭、焦炭、铁、铜的燃烧

阴燃

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低或含水分较高

成捆堆放的纸张、棉、麻、煤、草、湿木材

分解燃烧

有焰燃烧

木材、纸张、棉、麻、毛、丝

蒸发燃烧

石蜡、松香、硫、钾、磷、沥青

17.液体物质的燃烧特点:

受热蒸发出来的蒸气燃烧

动力燃烧

液雾与空气混合燃烧

雾化汽油、煤油在气缸中的燃烧

沸溢燃烧

液面沸腾或溢出

重质油品储罐发生燃烧

喷溅燃烧

液体向四周喷溅燃烧

18.气体物质的燃烧特点:

扩散燃烧

边扩散混合、边燃烧

管道、容器泄漏口;

天然气井喷燃烧

预混燃烧

燃烧前气体已混合

制气系统检修前不进行置换就烧焊;

燃气系统开车前不进行吹扫就点火

19.由燃烧或热解作用而产生的全部的物质,称为燃烧产物。

20.一氧化碳、醇类为不完全燃烧产物;

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为完全产物。

21.烟气的危害性:

毒害性、减光性和恐怖性。

22.火焰由焰心、内焰和外焰三个部分构成的。

23.燃烧温度越高,火焰就越接近蓝白色。

硫黄火焰呈蓝色,磷和钠火焰呈黄色。

24.含氧量达到50%以上,火焰几乎无光;

含碳量达到60%以上,火焰带有大量黑烟。

25.热传播的途径:

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

26.热辐射是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热量,不需要任何介质。

27.热对流是影响初期火灾发展的主要因素;

热辐射是火灾发展阶段的主要形式。

28.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措施:

措施

原理

冷却法

降低燃烧物的温度

喷水灭火

窒息法

消除助燃物

封闭空间、充灌惰性气体、水蒸气等

隔离法

使着火物与火源隔离

转移着火物质,关闭阀门切断来源等

抑制法

中断燃烧链式反应

喷射气体、干粉等灭火剂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1.爆炸品是指在外界条件作用下(如受热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2.易燃气体是指在20℃和101.3kPa条件下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数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

或不论下限如何,混合物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3.易燃液体是指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或开杯试验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汽的液体。

4.自燃的物质有:

黄磷、三氯化钛;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有:

金属钠、氢化钾。

5.氧化物质是指本身不一定可燃,通常能放出氧引起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6.腐蚀性物品是指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的物质。

7.自燃液体、固体是指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之内引燃。

8.爆炸品的危险特性有爆炸性、敏感性、殉爆、毒害性等。

9.自燃物品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遇空气自燃性、遇湿易燃易爆性、积热分解自燃性。

10.主要是一些含氢、硫元素的气体具有腐蚀作用。

1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了氧气和压缩空气外,大都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12.气体具有一定的窒息性(氧气和压缩空气除外)。

1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危险品分成九大类;

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十六类。

14.有机过氧化物的危险特性三方面:

分解爆炸性、易燃性、伤害性。

其危险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过氧基含量和分解温度。

15.易燃固体的自燃点不一定都高于易燃液体和气体的自燃点。

第四章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

1.水温升高1℃,单体体积的水需要吸收的热量,称为水的比热容。

水比任何液体的比热容都大。

2.若将1L常温的水(20℃)喷洒到火源处,使水温升到100℃,则要吸收热量336KJ。

3.水蒸气占燃烧区的体积达35%时,火焰就将熄灭。

4.单位体积内物质所具有的质量称为密度,单位体积内物质所具有的重量称为容重。

5.黏滞性在液体静止或平静时是不显示作用的。

6.水中的杂质越多,电阻率越小,导电性能越大。

7.当水蒸汽温度继续上升超过1500℃以上时,水蒸汽将会迅速分解为氢气和氧气。

8.水与硅化镁、硅化铁等接触,会释放出自燃物四氢化硅(SiH4),其易与空气中的氧反应,发生自燃。

9.水的灭火作用主要有冷却、窒息、稀释、分离、乳化等,但冷却起主要作用。

10.水结成冰,由液体变成固体,水分子间的距离增大,因而体积随之增大。

11.液态水具有压缩性和膨胀性,通常状况下,二者的特性为:

压缩性小,膨胀性小。

12.消防水枪可分为直流水枪、喷雾水枪、开花水枪、多用水枪、脉冲水枪等。

13.由水枪喷嘴起到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c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称为充实水柱(又叫有效射程)。

14.喷雾水枪分为离心式喷雾水枪、机械撞击式喷雾水枪和簧片式喷雾水枪。

15.脉冲水枪有效射程大于10m。

第五章电气消防基础知识

1.电路一般是由电源、负载、导线和开关四部分组成。

2.电流分脉动、交流和直流电流三大类。

凡大小和方向都不随时间变化的电流称为稳恒电流,简称直流;

凡大小和方向都随时间变化的电流称为交流电流;

凡电流大小随时间变化,但方向不随时间变化的电流,称为脉动电流。

3.电压不但有大小而且有方向。

4.电场力将电荷从A点移到B点所做的功WAB和电量q的比值称为电压。

5.电路中某点相对于参考点的电压称为该点的电位,单位为伏特,用V表示。

6.电阻单位是欧姆,简称欧,用字母Ω表示。

导体的电阻取决于材料的性质、几何尺寸和导体的温度等因素。

7.电流流过导体产生的热量,与电流强度的平方、导体的电阻及通电时间成正比。

8.通常所说的交流电的大小是指它们的有效值。

9.万用表不用时,最好将挡位旋至交流电压最高档,避免因使用不当而损坏。

10.万用表不用时,不要旋在电阻挡。

11.静电是一种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电荷,具有高电位、低电量、小电流和作用时间短的物点。

12.串联电路的特点:

①流过每个电阻的电流相等;

②总电压等于分电压之和;

③总电阻等于分电阻之和;

④各电阻分得的电压与其阻值成正比;

⑤各电阻分得的功率与其阻值成正比。

13.并联电路的特点:

①电路有若干条通路;

②干路开关控制所有的用电器,支路开关控制所在支路的用电器;

③各用电器相互无影响;

④每一元件两端的电压U都是相同的;

⑤总电阻R与所有元件电阻的关系为:

1/R=1/R1+1/R2+…+1/Rn。

14.完整的一套防雷装置是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

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和避雷带实际上都是接闪器。

第六章建筑消防基础知识

1.凡是直接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工作、学习或从事文化、体育、社会等其他活动的房屋统称为“建筑物”,如厂房、住宅、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

2.凡是间接地为人们提供服务或为了工程技术需要而设置的设施称为“构筑物”,如隧道、水塔、桥梁、堤坝等。

3.按建筑结构分类:

①木结构建筑,②砖木结构建筑,③砖混结构建筑,④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⑤钢结构建筑。

4.框架结构是指承重部分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板制作的梁、柱、楼板形成的骨架,墙体不承重而只起围护和分隔作用。

5.建筑高度分类:

分类

高度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超过24m的2层及2层以上公共建筑

高层工业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2层及2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单层、多层建筑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多层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厂房和库房

6.医院、高级旅馆、省级单位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省级以下单位属于二类。

7.工业建筑按生产类别及储存物品类别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分为甲、乙、丙、丁、戊类五种类别。

8.构成建筑物主要部分都是由基础、墙或柱、楼地层、楼梯、门窗和屋顶等六大部分。

9.建筑火灾发展过程分成初起、发展、猛烈、衰减四个阶段。

10.在一限定空间内,可燃物的表面全部卷入燃烧的瞬变状态称为轰燃。

轰燃的出现,标志着火灾从成长期进入猛烈燃烧阶段。

11.建筑材料按材料化学构成分为:

无机材料、有机材料和复合材料三大类。

特点

无机材料

混凝土、胶凝材料类、砖、石材、玻璃等

一般不燃

有机材料

木材、塑料、涂料、装修性和功能性材料

一般可燃

复合材料

复合板材

含一定的可燃成分

12.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A1、A2、B、C、D、E、F七个级别。

13.A1级材料有无机矿物材料;

A2级材料有金属材料;

B级材料有有机物填充的混凝土和水泥刨花板;

F级材料有木材、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等。

14.E级材料是指短时间内能阻挡小火焰轰击而无明显火焰传播的材料。

15.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

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

所用材料

不燃烧体

砖、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墙、梁、屋架等

不燃材料

难燃烧体

木质防火门、抹灰隔墙体、水泥刨花板等

难燃材料

燃烧体

木质柱、屋架、梁、楼板等

可燃材料

16.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

17.建筑构件失去隔火作用指背火面任一点的温度达到220℃时,构件失去隔火作用。

18.墙体的耐火极限与其材料和厚度有关。

19.我国现行国家有关标准选择楼板作为确定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基准。

20.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建筑耐火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耐火等级。

21.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建筑耐火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

一级耐火等级和二级耐火等级。

2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裙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3.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物;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民用建筑,其防火墙体耐火极限均为3h。

24.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要求增加一倍。

25.每个防烟分区所占据的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500m2以内。

26.防火间距指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27.防火分区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防火分区是控制建筑物火灾的基本空间单元。

28.防烟分区指建筑屋顶或顶棚、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分隔而成,且具有一定蓄烟的空间。

第七章建筑消防设施基础知识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电源等组成。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触发器件包括: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

3.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

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

4.机械排烟系统有排烟口;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有送风口。

5.独立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与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的室外给水系统在组成上主要区

别是省缺了水处理设施。

6.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其管道内供水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处的水压不应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7.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是指系统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火场上水枪所需的压力由消防车加压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产生,一般城镇和居住区多为此系统。

8.室外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无论有无火警,系统管网内保持足够的水压,直接从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即可实施灭火。

9.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设备、控制设备等组成。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指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安装的喷头开闭形式不同分为闭式和开式系统。

环境

闭式

湿式系统

有压水

最常用,不低于4℃且不高于70℃场所

干式系统

有压气体

寒冷、高温场所

预作用系统

不充水

严禁管道漏水、严禁误喷、替代干式系统

自动喷水—泡沫

存放易燃液体场所,如地下车库等

开式

雨淋系统

1.火灾水平蔓延快,闭式喷头不能及时覆盖着火区域

2.室内净高度超过闭式系统且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严重危险级Ⅱ级

水幕系统

不能用防火墙分隔的开口部位(如舞台口)

12.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防护目的有灭火和防护冷却两种。

13.水喷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油浸电力变压器、液化石油气储罐(单罐容量大于20立方米)、高层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房间。

14.细水雾灭火系统指通过细水雾喷头在适宜的工作压力范围内将水分散成细水雾,在发生火灾时向保护对象或空间喷放进行扑灭、抑制或控制火灾的自动灭火系统。

15.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吸收热量、降低氧浓度、阻隔辐射热三种方式控火、灭火。

16.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按喷射介质不同,分为水炮系统、泡沫系统和干粉系统;

智能消防炮灭火系统有寻的式和扫射式两种不同类型。

17.二氧化碳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系统称为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8.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气体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19.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同时保护多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称为组合分配系统。

20.无管网灭火装置分为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和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两种。

21.泡沫灭火系统由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管道、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消防水源、控制阀门等组成。

22.二氟一氯一溴甲烷—卤代烷1211;

三氟一溴甲烷—卤代烷1301;

—IG541。

23.低倍数指发泡数小于20,中倍数指21-200,高倍数为201-1000泡沫灭火系统。

24.逃生缓降器由安全钩、安全带、绳索、调速器、金属连接件及绳索卷盘等组成。

25.逃生缓降器适用于≤30m的楼层高度。

第八章消防安全检查基础知识

1.夜间检查是预防夜间发生大火的有效措施,检查主要依靠夜间值班班干部、警卫和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3.根据不安全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大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的不同,火灾隐患可

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4.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防火巡查的频率为每天一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

6.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一次。

第九章初起火灾处置基础知识

1.在发生火灾疏散物资时,应先疏散受水、火、烟威胁最大的物资。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都有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在火灾扑救中要根据不同情况适时地采取堵截、快攻、排烟、隔离等基本方法。

4.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第一十章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2.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核心;

《消防法》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

3.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

4.消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布;

消防行政规章可由公安部单独颁布,也可由公安部会同别的部门联合下发。

5.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制定的部门的不同,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6.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强制约束力的不同,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7.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这是《消防法》新增加的内容。

8.消防组织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9.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工公约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产生了法律效力,则属于《劳动法》渊源的范畴。

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11.劳动者劳动的义务,也有休息的权利。

12.禁止一般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业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法行事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3.《劳动法》确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14.行政处罚决定的三个程序,即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15.消防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的决定程序。

16.消防行政处罚中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拘留、责令停止执业六类行政处罚。

17.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在罚款的同时,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8.出具失实文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19.罚款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运用最多最广泛的一种形式;

行政拘留是最为严厉的手段。

20.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消防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2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给予的惩戒和制裁。

2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属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业标准。

23.根据《消防法》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2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竞业禁止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二年。

25.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的同时,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6.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7.在消防行政实践中,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8.我国《刑法》规定,对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一章职业道德

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把社会公德、职业品德、家庭美德作为着力点。

2.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时,要牢记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原则。

3.职业纪律是在特定的职业活动范围内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它包括劳动纪律、组织纪律等基本纪律要求以及各行各业的特殊纪律要求。

4.文明礼貌是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是从业人员上岗的首要条件和基本素质。

5.团结互助是正确处理从业人员之间和职业集体之间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

第二篇初级技能

第一章防火巡查

1.单位的防火巡查一般由当日消防值班人员负责。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共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4.在外租商店防火巡查中,发现经营过量易燃易爆危险品;

灭火器没有摆放在明显位置、被覆盖、遮挡、挪作他用;

消防通道被封堵时,应当告知危害,协助当场改正。

5.在外租商店防火巡查中,发现插销、插座、电源线、电源开关、灯具存在破损、老化、有异味或温度过高现象;

电气线路超负荷现象时,应当上报领导,限期整改。

6.火源指能够使可燃物与助燃物(包括某些爆炸性物质)发生燃烧或爆炸的能量来源。

7.常见火源有七类:

明火焰、高温物体、电火花、撞击与摩擦、光线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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