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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全县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召开反洗钱联席会议,组织反洗钱宣传和人员培训活动,安排部署全县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对各金融机构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评比和总结。
②、金融系统成立反洗钱工作行动委员会。
由人行和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委员,各金融机构指定一名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此成员即为所在单位的反洗钱联络员。
负责对各自单位反洗钱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承办,在金融系统内部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向人行报送可疑交易的报告及报表,完成反洗钱行动委员会统一布置的工作任务。
③、人行与政法部门联合成立反洗钱工作协调小组。
人行和公安局、检察院建立反洗钱司法协作机制,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执法保障,由三方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并分别制定一名协调员,负责信息交流、工作联系、司法支援等事务。
④、各金融机构成立内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各金融机构要分别相应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业务股室和营业网点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建立各自的反洗钱内控制度,运行反洗钱工作机制,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完成全县的反洗钱统一部署。
⑤、各营业网点实行反洗钱主任(所长)负责制,并指定一名反洗钱专管员。
各营业网点是真正的反洗钱第一线,是最基础、最具体、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反洗钱规章能否落实到位和有否成效,必须坚决实行反洗钱主任(所长)负责制,使其与业务经办人共同作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各网点还应指定一名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对大额交易的登记和反洗钱的同步监督。
2、宣传发动。
当前我国的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绝大多数人的反洗钱知识相当贫乏,即使在金融做从业人员中,也普遍存在着“洗钱离我们还很遥远”“只有在大城市才存在洗钱犯罪”等消极糊涂观念,对反洗钱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缺乏起码的认识。
因而,反洗钱工作要开好局、起好步,宣传发动工作必须先行。
我们要制定专门的宣传策划方案,积极寻求新闻传媒单位的支持配合,充分运用图文声影等立体宣传手段大造声势,开展反洗钱知识宣传周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发布反洗钱倡议书和告公民书,深入普及反洗钱的法规和知识,作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工作,追踪热点难点,突出深度报道,使反洗钱工作逐步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指导培训。
洗钱犯罪是一种智力型、知识型犯罪,防范和遏制洗钱,不仅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还必须培养金融从业人员通晓法规、熟悉业务、有反洗钱经验。
但目前的反洗钱教育还不深入,金融员工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从业人员缺乏反洗钱的意识,对具体金融运作的机理不明了,不懂如何分析和识别可疑交易,加之政策法规水平低,多数人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形成了反洗钱漏洞。
为了满足反洗钱工作需要,我们还要切实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反洗钱业务骨干。
我们将采取主办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知识通俗读本》、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为全面推进我县的反洗钱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工作内容
1、以加强存款实名制管理为重点。
存款实名制是防范洗钱的有效手段,但是,自存款实名制实施以来,许多金融机构在执行上弄虚作假,使存款实名制流于形式,给不法分子清洗黑钱提供了可乘之机。
我县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要求,规范客户身份登记制度,贯彻“了解客户”原则,认真审验客户身份,严禁为客户开立匿名帐户或假名帐户,禁止办理任何形式的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人民银行要在每个季度定期组织检查,对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确保存款实名制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2、以加强帐户管理监测为基础。
反洗钱要把杜绝企业多头开户作为基础性工作而常抓不懈,各商业银行要对开户资料认真审查,严格实施企业主办银行制度,严禁为达到增加存款的目的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不得违规为客户多头开立基本账户,不得在无贷款背景下为客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对客户的开户资料要如实向人民银行申报备案。
从而,确保一户企业只开一个基本帐户,有效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多头帐户洗钱,便于金融机构严格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动,避免企业的帐户成为洗钱渠道。
3、以加强现金管理为核心。
一些商业银行为拉拢客户而放弃原则,对现金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部分基层营业网点对大额取现的监控非常薄弱、法规执行不力,为洗钱犯罪和套现打开了方便之门。
为了关紧控制洗钱的最终闸门,各金融机构必须对营业网点的现金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顿,进一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的预约、审查、登记备案、报告等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单位和个人提取现金的数量,尽可能减少大量的现金支付和现金结算现象,堵死洗钱的基础渠道。
4、以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为补充。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还不发达,商业银行上级行对基层的承兑汇票授权力度不够,承兑汇票的服务对象较窄,签发环节过于集中,为争取票源,基层行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竞争比较激烈,经常出现为争取票源而随意降低利率、不严格审查持票人与前手交易的现象,没有商品交易的票据转让很容易实现,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为非现金票据提现,在部分地区,票贩活动猖獗,套取和倒卖银行票据现象严重。
为此,我们要大力加强对违规办理票据承兑、贴现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在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时,要对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认真审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不具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商业汇票进行洗钱。
5、以加强国际收支的统计申报为载体。
人行可充分利用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的功能,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统计、跟踪、预测和分析。
一是外管部门要加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跨国资金流动监管,明确跨境可疑资金交易的识别标准。
包括可疑交易对象、交易地点、交易方式、交易工具、资金来源等。
防止国外不法分子采用在我国投资、贸易等形式洗钱及国内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法将非法收益转移到境外。
二是强化对辖内外贸出口企业的外汇帐户往来的监测,审核出口企业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对外汇资金流动异常和可疑企业进行监测,防范资金非法跨境转移。
三是严格大额外汇存取款备案制度,定期分析金融机构大额外汇现钞存取报表,重点监测大额现钞异常存取。
四是加强对国际短期资本的监测。
主要是加强对外汇账户收支的监管,了解短期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和意图,重点跟踪大额、频繁异常流动的资金,建立专门的外汇短期资金信息监测台帐,设置预警系统。
6、以加强对辖内招商引资的监督为突破。
随着当前一些不发达地区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难免出现假项目、假招商等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进入贫困地区,成为洗钱的一大隐患。
人行要与县招商办制定招商项目金融服务恳谈会制度,寓监督于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司法机关汇报,从而把关守口,对引进企业加强审核和监督,防止空壳企业、皮包公司、虚假投资的洗钱阴谋得逞。
五、运作方式
(一)、营业网点的日常操作
1、了解客户信息。
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时,要切实遵循实名制原则,认真审核客户的身份证件,在确认真实有效后,按规定在开户或结算登记簿上记录客户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及其它必要信息。
2、登记大额交易。
临柜人员对规定额度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外汇交易进行登记,并按规定
程序向支行报告。
3、识别可疑交易。
营业网点业务办理人员和反洗钱专管员按规定标准判定可疑交易,经登记后,填制可疑交易报告表,按规定程序向支行报告。
(二)、金融机构的事后监督
1、事后监督。
支行应指定一名事后监督人员负责反洗钱业务的审核汇总工作,对各网点的业务传票进行认真审核,检查反洗钱工作质量,同时,汇总各网点的大额交易报告,向上级行报告大额结算交易,向当地人行报送大宗现金交易。
2、可疑信息处理与报告。
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事后监督人员应及时汇总各网点的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复审,对确认无误的按规定分别向上级行或当地人行报告,并附业务复印件和相关资料,将需要加以监测的可疑交易帐户列入反洗钱监测名单,跟踪其每一笔交易,发现犯罪线索及时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对涉嫌洗钱行为进行立案侦察。
(三)、人行的反洗钱协调管理
1、信息调阅与分析。
人行按规定每日对辖内的大额现金交易汇总上报,对金融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进行集中审核,实行可疑信息快速上报制度。
同时,建立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台帐,健全可疑客户的档案资料,必要时可调阅金融机构的原始业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或到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分析。
2、应急预案。
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应制定应急预案,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可疑帐户的监测,发现有异动现象时要采取应急措施。
对有卷款潜逃和资金将汇出国外迹象的可疑帐户实行暗中暂时冻结,在不被洗钱犯罪者觉察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使资金只进不出,并紧急报告公安部门立案侦察。
六、检查督导
1、巡回检查。
人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
组要定期对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落实情况组织现场检查,月有抽查,季有普查,主要是检查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反洗钱人员配备情况、交易记录的建立和保存情况、交易报告的执行情况等等。
2、定期调研。
人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反洗钱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反洗钱的有关动态,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制定新对策新举措,并每年举办一次反洗钱学术研讨会,集思广益,不断提高辖内反洗钱工作质量。
3、纠正违规。
为了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必须严明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查处金融机构的违章操作和违规经营行为,对违反反洗钱工作规章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重点要查处随意放松标准乱拉客户、开具匿名假名帐户、违规大额付现、多头开户、交易记录不全、交易报告不全等违规行为,彻底杜绝反洗钱工作的漏洞和隐患。
七、配套措施
1、与政法部门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
反洗钱离不开执法部门的支持配合,金融机构要以加强与政法机关的联系为后盾,密切与公检法司的联系,定期召开辖内金融安全联席会议,将通报反洗钱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分析其动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实现金融部门与政法部门的通力合作,确保一方金融平安。
2、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由人行、商业银行、公安等单位参加,通报全县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部署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定和落实扫洗钱工作举措。
3、严格反洗钱资料保存和保密制度。
金融机构必须建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档案,有义务保存
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作为反洗钱调查的证据,有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保存的记录应该满足下列要求:
金融机构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某人是本行客户,是否为资产存入本机构的受益所有人,是否从事要求核实身份的支付交易等。
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强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向无关人员泄露反洗钱信息,依然负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不得借口反洗钱而侵犯客户权利,对于失密泄密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4、与银监部门协商,将反洗钱开展情况纳入金融监管范畴。
人民银行同银监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取得银监部门的支持配合,把反洗钱工作作为银监部门监管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行为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在机构准入方面,要把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否作为必审内容;
在高管人员考核上,把反洗钱开展情况切实与金融机构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对反洗钱工作不力且不服从整改的,人行可建议银监部门实行责任追究,直至取消其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5、建立激励机制。
金融系统反洗钱行动委员会和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级每年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表彰,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积极分子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实行典型引路,推动反洗钱工作不断进取。
篇二:
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德州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人民银行对我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现场检查情况来看,辖内营业网点在反洗钱工作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实施方案,请各联社(合行)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一)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截至目前,部分联社仍然存在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严、客户身份资料留存不全及普遍存在个人结算账户开户申请书未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信息登记等情况。
各联社要督促辖内营业网点及营业人员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的相关制度。
1、在办理规定业务时,按照初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等不同环节强化客户识别,按规定核对相关人员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需留存的复印件应按规定留存和保管。
客户先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经过有效期限的,应及时进行更改。
2、在核心系统未完善前各联社要按照每个网点至少1-2台的标准,配备身份验证设备,争取每个柜员(窗口)1台,做好身份信息核查辅助工作。
此次检查中全市联网核查情况不尽人意,抽查89个营业网点中36个营业网点未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进行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甚至有
部分网点2010年以来核查数量为“0”。
各联社要引起高度的重视,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网点按照规定办理业务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辖内各联社要在9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整改,并于10月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上报办事处财务管理科。
办事处11月份将组织进行后续检查,如检查中再次发现客户身份核查工作敷衍了事的情况,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并进行严厉处罚。
(二)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
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在准确掌握客户真实身份的基础上,切实深入了解客户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创造条件了解客户背景信息,如个人客户的职业收入、财富状况等,企业客户的业务性质、交易对象、资金往来对象等。
在巩固对简单客户识别工作的同时,提高对复合客户的识别能力,深入了解复合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了解交易目的和交易背景,切实提高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实效。
(三)进一步做好客户风险分类工作。
此项工作尤为重要。
各联社要按照规定做好对客户的风险分类,对于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建立业务关系的,应于2009年底完成等级划分工作;
对于2007年8月1日前建立业务关系且以后没有建立新业务关系的,应于2011年底完成等级划分工作;
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建立新关系的客户,
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分类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甄别程序,建立主动分析、识别、报送可疑交易线索的内部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甄别程序,增强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对可疑交易和可疑行为的报告主要抓好几个环节:
一是利用人工识别。
由分析报告员或一线工作人员通过对客户交易的分析,结合了解客户的情况,分析识别出可疑交易、可疑行为。
二是借助计算机识别。
在人工识别的同时,可借助计算机系统自动筛选出可疑交易、可疑行为。
三是将两种识别方式产生的结果进行比对。
对于人工识别发现而计算机筛选过程中缺失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由分析报告人员补录到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系统中;
对于计算机筛选发现的,而人工识别未发现的数据,各分析报告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分析、判断,对于无效信息要予以剔除。
最后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对于通过以上程序确认的可疑交易,按照总对总报送的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报告。
(二)高度重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今后,各联社务必高度重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09】31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重点可疑交易的识别、分析及报告工作,增加重点可疑交易
报告的数量,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与分析深度,把重点放在是否建立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人工分析、识别机制及其有效性。
根据目前情况看,全市对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重视程度较低,办事处今后将定期对各联社上报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可疑交易人工分析工作。
单纯依靠反洗钱系统判别可疑交易,是不符合我们信用社业务实际情况的,系统仅能根据预先设定的金额、频率等参数,机械地判定是否符合可疑交易标准,对交易是否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交易是否异常等状况无从判别。
目前,绝大部分一线人员仅依靠反洗钱系统判别可疑交易,并未建立主动分析识别机制,无分析甄别的依据和痕迹,缺少必要的人工分析甄别,致使防御性报送问题依然存在。
各联社应从建立健全可疑交易主动分析识别报送机制入手,加强人工判别,对人工判定为可疑交易但系统未能识别的,使用反洗钱系统进行新增上报。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控制度的可操作性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要切实抓好反洗钱工作,各联社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做起,一是要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设臵反洗钱工作岗位,保持反洗钱工作人员的稳定性。
二
是要完善健全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将反洗钱工作与各联社年终考评和高管履职能力相挂钩,以此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执行力度。
各联社根据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对具体的管理办法、岗位职责及操作规范等进行进一步梳理,进一步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要将反洗钱内控制度嵌入到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中、嵌入到整个反洗钱系统的运行中,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并且要结合现金业务、个人业务、公司业务、银行卡等不同业务的特征,分别采取洗钱风险点的防控工作。
(二)加强反洗钱工作中的保密管理机制。
各联社要切实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反洗钱保密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要严格反洗钱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联社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各种资料和交易信息,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要严格按照保密的要求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和协查工作。
(三)加强反洗钱系统操作。
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受反洗钱系统未推广上线、数据不规范、网点操作不规范等因素影响,全市农村信用社存在反洗钱数据漏报现象。
目前,自系统上线运行以来,系统运行正常,但存在网点操作不及时、不规范甚至不操作的现象,致使本网点或者其他网点反洗钱数据无法正常上报。
各联社应加大督促辖内营业网点根据反
篇三:
反洗钱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1.反洗钱组织机构机构建设情况
2.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3.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执行情况
4.账户资料与客户身份证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情况
5.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
6.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情况
二、检查方法:
主要有谈话(与负责人、反洗钱联络员或重要岗位人员),查阅反洗钱档案(反洗钱日志、反洗钱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非现场监管报表、反洗钱培训宣传记录、会议记录等等),查阅客户身份识别及重新识别记录(传票、客户身份信息基本台账),重点客户资料抽查(交易量及资金量客户排名靠前的客户),进行反洗钱调查问卷(反洗钱业务考试)等。
三、现场检查实施方案:
(一)1.客户开立账户时,各支行是否执行了客户尽职调查,各支行是否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核对并登记客户应提交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对存款人名称、资料名称的一致性,对开户申请书的填写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认真检查。
2.为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和提供其他服务时,是否审查客户身份并登
记;
代理他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是否核对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3.是否按规定对存款人大额现金存取和办理大额转账业务的事由进行审核并进行登记和报告。
4.是否按规定对存款人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识别和报告。
5.个人或单位账户中是否存在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是否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检查方法:
(1)抽查一个时段内各类账户开立的原始凭证,检查客户登记信息。
(2)对于各支行已经报告的可疑交易或大额交易中涉及的客户,重点检查各支行是否已进行了充分的客户尽职调查。
(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1.是否按照人行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有无漏报、错报情况。
2.是否每天向上级部门上报反洗钱数据。
3.是否积极配合、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有关反洗钱方面的查询工作等。
检查方法:
(1)调阅、查看原始交易凭证和相关资料。
(2)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测试。
(三)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1.保存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情况。
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保存至少5年,交易记录(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等)自交易记账之日起保存至少5年。
2.保存资料完整性的评估。
A、开立账户时的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登记证书/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个人账户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有关批文、证明、合同。
B、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
C、其他应保存的资料等。
查账、调阅资料。
通过抽查一个时段内的账户开户记录和交易记录,核对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对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1.各支行是否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时是否有记录,培训后是否有总结。
2.是否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反洗钱宣传。
3.宣传是否有方案、总结等书面记录备查。
调阅培训计划和总结。
(五)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犯罪信息移送情况
主要调查是否能够对涉嫌洗钱犯罪信息及时报告或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以及能否积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