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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  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2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24、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25、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6、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27、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28、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9、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30、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31、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3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3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3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36、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37、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38、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39、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0、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1、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42、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3、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4、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5、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6、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7、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8、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9、《宜宾市教师师德规范(试行)》的内容包括:

(1)遵纪守法,依法执教。

要深入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要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护学生,循循善诱。

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要了解学生,采用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要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

要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要忠诚教育事业,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要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要依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教学内容,认真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认真指导学生的学习,科学评价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4)热爱学校,团结协作。

要增强主人翁意识,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

要尊重同事,谦虚谨慎,和谐相处,共创文明校风。

要重视团队学习,树立优良学风,共同促进专业成长。

(5)严谨治学,勇于创新。

要崇尚科学,不断学习新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提高终身学习的能力。

要认真钻研业务,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不断改革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加学术活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6)为人师表,文明生活。

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以身作则,诚实守信。

要文明执教,语言规范健康,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礼貌。

要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不得参加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7)尊重家长,主动沟通。

要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适时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不得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得利用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9)坚守情操,廉洁从教。

要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不得乱收费,不得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50、宜宾市教师“十不准”是: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歧视、讽剌、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4)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5)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6)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7)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8)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

(9)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10)不准参与赌博,邪教活动。

51、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五爱”: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52、职业道德的共同规范是:

职业道德的共同规范主要有三:

一是尽心为社会公众服务。

二是掌握技术,通晓业务。

三是忠于职守,献身职业。

5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现了新时期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理想、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行为 

的要求

54、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

是教书育人原则、乐教勤业原则、人格示范原则。

55、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56、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

(1)、爱国守法;

(2)、爱岗敬业;

(3)、关爱学生;

(4)、教书育人;

(5)、为人师表;

(6)、终身学习。

57、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

①从教师的社会责任来看,师德具有全局性;

②从教师的社会地位来看,师德具有超前性;

③从教师职业及个人素质来看,师德具有导向性;

④从教师的人格评价来看,师德具有超一般职业的示范性。

58、师德建设的核心必须处理好的“三个关系”是:

①要处理好与教师职业的关系,即教师要有敬业精神;

②要处理好与学生的关系,意味着教师对学生要有爱心;

③要处理好与自身的心理和行为的关系,这意味着教师要为人师表,人格高尚,克制私心。

59、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主要任务是:

(1)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

(2)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

(3)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4)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60、结合自身体会,谈谈如何正确理解和逐步培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这样理解: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61、教师的形象塑造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仪表:

主要包括衣着、发式、修饰、打扮等,是教师展现在学生面前的外表形态

(2)举止:

包括坐、立、行的姿势,以及表情、动作、行为习惯等,是教师与学生交往中的“人体信号”(3)语言:

包括纯洁、准确鲜明、生动幽默、情绪合理等,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使用的最主要的手段。

(4)礼仪:

包括称谓、交谈、聆听、服饰、介绍等,是人际关系的杠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表现。

62、孔子说:

“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要求教育者要不断学习,吸取更多知识营养,教育学生不厌其烦、循循善诱。

63、教师职业道德在全社会道德体系中处于核心和主干地位。

学校作为培养人的基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弘扬先进文化的前沿

64、“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这种观点给当今教育的启示是教学相长,相互尊重。

学生不一定都比老师差,老师不一定在一切方面都比学生高明。

弄通道理有先后,业务技术各有专长,不过是这样罢了。

65、《中庸·

第二十章》中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讲的是儒家增进学业,修养人格的功夫。

“博学之”意谓为学首先要广泛的猎取,培养充沛而旺盛的好奇心,越过这一阶段。

“审问”为第二阶段,有所不明就要追问到底,要对所学加以怀疑。

问过以后还要通过自己的思想活动来仔细考察、分析,否则所学不能为自己所用,是为“慎思”。

“明辩”为第四阶段。

学是越辩越明的,不辩,则所谓“博学”就会鱼龙混杂,真伪难辨,良莠不分。

“笃行”是为学的最后阶段,就是既然学有所得,就要努力践履所学,使所学最终有所落实,做到“知行合一”。

66、师德的灵魂是关爱学生。

凡是教师缺乏爱的地方,学生无论品格还是智慧都不能充分地或自由地发展。

”(英国教育家罗素语)。

6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有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学业务水平。

68、“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

69、教师在社会上的道德风貌,也会对人们的道德评判和行为选择产生直接影响。

所以,加强师德建设是具有社会意义的重要工程,是贯彻以德治国的现实需要。

70、教师在与家长交往中合作沟通的态度和技巧有:

①谦虚和蔼。

②尊重理解。

③一视同仁。

④角色置换。

7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对教师道德起指导作用。

7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是调节教师与学生学校、教师与学生、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7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

7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

75、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体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76、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体现以下的时代性上:

第一,教师职业道德建构必须体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精神。

第二,教师职业道德的时代建构要有利于解决教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面临的问题。

第三,教师职业道德建构要体现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

第四,教师职业道德建构要体现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特点。

77、现在执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是2008年修订的。

78、《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对教师为人师表的要求为: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

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79、教师自身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学生教育功能体现在教师职业行为的示范性特点上。

80、加强师德修养时代性特点需要教师与时俱进,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优秀师德。

81、加强师德建设是具有社会意义的重要工程,是贯彻以德治国方面的现实需要。

82、《四川省教师道德行为准则》对关爱学生方面有以下要求:

关注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3、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具体内容为:

一、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

二、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和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三、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四、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五、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六、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七、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

八、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

84、教师最宝贵的品质是爱心。

85、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必须养成的八个习惯是:

热情主动、端庄大方、规范得体、宽容公正、沟通合作、双赢思维、关注细节、不断更新。

86、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构成主要由教师职业理想、教师职业责任、教师职业态度、教师职业纪律、教师职业技能、教师职业良心、教师职业作风和教师职业荣誉八个因素构成。

87、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三个层次:

分别是理想层次、原则层次和规则层次。

88、教师自我更新的主要内容是身体方面:

适当运动和营养,保持健康。

精神方面:

荡涤心灵尘埃。

心智:

不要停止自我教育。

社会情感方面:

历练待人处世之道。

89、教师与家长合作沟通的态度应谦虚和蔼、尊重理解、一视同仁。

90、教师与家长合作沟通的技巧是称呼得体、语气委婉、正确运用非语言技巧。

91、教师应该树立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忠诚坦白、平等待人、发扬民主、团结互助优良职业作风。

92、师德规范体系是由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三部分组成。

93、表示传统师德非常重视严于律己、身体历行、为人表率的模范作用的先哲名言是:

躬自厚而薄责于人。

94、教师之间良好沟通的基础是:

坦诚相见、赞美欣赏。

95、“已欲立而立仁,已欲达而达人”告诉教师,对待同事和学生要做到想到相互尊重与体谅。

96、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议目标要求中,对教师的道德要求是: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平等、公平、民主地对待学生。

案例分析:

97、波波很贪玩,经常不完成作业。

一天,波波又没做作业,班主任张老师很生气,放学后把他单独留在教室里补作业。

这时,张老师突然想起家里有事要办。

看见波波还没有补完作业,张老师说:

"

补完作业才能回家,我一会儿回来检查"

为防止波波自己偷偷跑了,临走时张老师把教室的门上了锁。

由于家里的事很多,后来张老师就把波波的事忘了。

天越来越晚,波波一个人在教室里越来越害怕。

他想出去,但是门被锁上了,窗户上有铁栏杆。

他拼命地大喊,但学校里的人都走了,没人听得见。

波波急得大哭了起来,天很晚了,波波的爸爸才找到学校,当他和张老师一起打开教室门的时候,波波的嗓子已经哭哑了,请问张老师的做法对吗?

答:

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少年儿童的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张老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只是因为情节比较轻微,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道歉的方式弥补,否则的话,非法拘禁他人要负刑事责任的。

98、班主任张某以加强班级管理和严肃校纪班风为由,在班级制度中作出了如下规定:

学生上课迟到一次罚款1元,旷课一次罚款2元,不按时完成作业罚款3元,损坏公物罚款10—200元,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罚款20—100元。

班里的一些同学已相继向张某缴纳了罚款。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为什么?

答:

张某的行为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不得罚款。

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做到依法执教。

现实中,不少教师沿袭了旧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在从教过程中,自觉和不自觉地侵犯了青少年学生的权益,出现了违法、犯法的现象,反映了不学法、不懂法、不执法的问题。

如:

教师随意批评、责备学生;

教师采用各种方式体罚学生等。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

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并进一步阐述: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教育是兴国之基础,强国之支柱。

教师从事教育工作,首先要依法从事教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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