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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的汽车的专业术语

★正极(positiveelectrode),负极(negativeelectrode)

电位较高的电极为正极,电位较低的电极为负极;放电时,外电路电流从正极流经负载流入负极,在电池内部电流从负极流入正极。

实际上只有带负电荷的电子才能流动,放电时电子从电位较低的电极(负极)流出经外部电路即负载流入电位较高的电极(即正极)。

放电时除称之为正极,由于发生还原反应,也可称之为阴极(cathode);而在充电时,则不能称之为阴极,因为此时发生的是氧化反应,而应称之为阳极。

对一次电池而言,不存在充电问题,故正极即为阴极,负极即为阳极。

阳极(anode)发生氧化反应,即失掉电子的反应。

阴极(cathode)发生还原反应,即获得电子的反应。

★活性物质(activematerial):

是指正负极中参加成流反应的物质,能通过化学反应产生电能的材料。

开路电压(OpenCircuitVoltage):

电池没有负电荷时,即未充放电时正负极两端的端电压,单位为V。

开路电压值与电池体系及荷电状态有关,如:

锂离子电池充满电后的开路电压一般为4.1V-4.2V;充半电后的开路电压一般为3.7V-3.8V。

★标称电压(nominalvoltage):

电池0.2C放电时全过程的平均电压。

★工作电压(WorkingVoltage):

电池在工作时(有负荷时)正负极两端的端电压,也叫做闭路电压(closedcircuitvoltage):

工作电压的具体值与电池体系、工作电流(即倍率)、工作温度、充电条件相关。

★终止电压(endvoltage):

电池放电或充电时,所规定的最低放电时间或最高的充电电压。

★工作电压范围:

客户需求和电池能力相结合而确定。

★额定容量(nominalcapacity):

电池一定倍率放电时的放电容量,容量单位为mAh或Ah(1Ah=1000mAh)。

电池组的额定容量值由厂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都低于电芯的额定容量值(不同于手机电池),都留有较大的保险系数(保护板及电芯的一致性,木桶效应)。

★实际容量(praticalcapacity):

电池在一定条件下放出的实际电量。

★剩余容量(residualcapacity):

电池剩余的可再继续释放出来的容量。

★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充满电保存一段时间后,以一定倍率放电,放电容量与实际容量比值。

★充电(charge):

利用外部电源使电池的电压和容量上升的过程,此时电能转化为化学能。

★充电特性(chargecharacteristic):

电池充电时所表现出来的特性,例如充电曲线、充电容量、充电率、充电深度、充电时间等。

★充电曲线(chargecurve):

电池充电时其电压随时间的变化曲线。

★过充电(overcharge):

超过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而继续充电的过程;此时电池的使用寿命及安全性等受到影响。

★恒流充电(constantcurrentcharge):

在恒定的电流下,将充电电池进行充电的过程。

一般设置终止电压,当电压到达该值时,充电过程结束。

★恒压充电(constantvoltagecharge):

在恒定的电压下,将充电电池进行充电的过程。

一般而言,该恒定的电压为充电终止电压。

一般设置终止电流,当电流小于该值时,充电过程结束。

★放电(discharge):

电流从电池流经外部电路的过程,此时化学能转换为电能。

★放电特性(dischargevoltage):

电池放电时所表现出来的特性,例如放电曲线、放电容量、放电率、放电深度、放电时间等。

★放电曲线(dischargecurve):

电池放电时其电压随时间的变化曲线。

★放电容量(dischargecapacity):

电池放电时释放出来的电荷量,一般用时间与电流的乘积表示,例如A·h,mA·h(1A·h=3600库伦)。

★放电速率(dischargerate):

表示放电快慢的一种量度。

所用的容量1h放电完毕,称之为1C放电;5h放电完毕,则成为C/5放电。

★放电深度(depthofdischarge):

表示电池放电程度的一种量度,为放电容量与额定容量的比值,单位为%,例如,80%DOD,是指放电时放出额定容量的80%停止。

★持续放电时间(durationtime):

电池在一定的外部负荷下在规定的终止电压前所放电时间之和。

★容量密度(capacitydensity):

单位质量或体积所能释放的电量,

一般用mAh/g或Ah/kg表示(通常用于表示电极材料的容量)。

★能量密度(energydesity):

又称为比能量,单位质量或体积所能释放的能量,称为重量比能量或体积比能量。

一般用Wh/L或Wh/kg表示。

能量Wh=W×h或Ah×V

★功率密度(powerdensity):

单位质量或体积所能释放的功率,一般用W/L或W/kg表示。

★库仑效率(coulombicefficiency):

在一定的充放电条件下,放电时释放出来的电荷与充电时充入的电荷的百分比,也称为放电效率。

电池分类:

能量型、功率型和能量功率兼顾型。

★利用率(utilization):

实际放电容量与理论容量的百分比。

★内阻(internalresistance):

电池正负极两端之间的电阻,电池内阻包括欧姆电阻和电化学电阻,欧姆电阻和极化电阻之和为电池的内阻。

欧姆电阻由集流体、电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电阻及各部分零件的接触电阻组成。

极化电阻是指电化学反应时由极化引起的电阻,包括电化学极化和浓差极化引起的电阻。

其值越小性能越佳。

大电流放电和低温放电时,内阻对放电特性的影响尤为明显。

★漏液(liquidleakage):

电解液从电池流出的现象。

★内部短路(internalshortage):

电池内部正极和负极形成电通路时的状态;主要是由于隔膜的破坏、混入导电性杂质、形成枝晶等造成。

★过放电(overdischarge):

超过规定的终止电压在低于终止电压时继续放电。

此时容易发生漏液或电池的使用寿命受到影响。

★自放电(selfdischarge):

电池在搁置过程中,没有与外部负荷相连接而产生容量损失的过程。

★存储寿命(shelf/storagelife):

电池在没有负荷的一定条件下进行放置以达到性能劣化到规定的程度时所能放置的时间。

★循环寿命(cyclelife):

在一定条件下,将充电电池进行反复充放电,当容量等电池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以下时所能发生的充放电次数。

★日历寿命(calendarlife):

电池在使用及搁置条件下以达到性能劣化到规定的程度时所能需要的时间。

★过充(overcharge):

蓄电池充电后,在20℃±5℃条件下搁置1h。

然后在同一温度条件下,以1I1(A)电流充电,直至电池电压达到5.0V或以1I1(A)的电流充电90min(其中一个条件优先达到即停止试验)。

★短路(circuitshort):

蓄电池充电后,在20℃±5℃条件下搁置1h。

将蓄电池经外部短路10min,外部线路电阻应小于10mΩ。

★热箱(hotoventest):

蓄电池充电后,在20℃±5℃条件下搁置1h后,在85℃±2℃条件下,搁置2h。

★针刺(nailpenetration):

在20℃±5℃条件下搁置1h。

用φ3mm~φ8mm的钢钉从垂直于蓄电池极板的方向迅速贯穿(钢针停留在蓄电池中)。

★挤压(crush):

蓄电池充电后,在20℃±5℃条件下搁置1h,按下列条件进行试验。

挤压方向:

垂直于蓄电池极板方向施压;

挤压面积:

垂直于施压方向的外表面;

挤压程度:

直至蓄电池壳体破裂或内部短路(蓄电池电压变为0V)为止。

★冲击(impactorshock):

在20℃±5℃条件下搁置1h后,在同一温度条件下,自1.5米高处跌落至木板上。

★振动(vibration):

蓄电池组充电后,紧固到振动试验台上,按下述条件进行试验:

a)振动方向:

上下单振动;

b)振动频率:

10Hz~55Hz;

c)最大加速度:

30m/s2;

d)振动时间:

1h;

e)放电:

以1I1(A)电流放电至蓄电以1I1(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n×3.0V)。

放电阶段若有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5V,则停止放电。

电池作为动力源,当需要较高电压或大电流时,需要将若干个单体电池通过串联、并联或复联组成电池组使用。

串联、并联、或并、串联。

串联电池组-串联的主要目的是增加电压

串联电池组中的每个单体电池的开路电压为U,内阻为Ri,n个单体电池串联组成的电池组的电压为nU,电池组的总内阻为nRi。

并联电池组

并联的目的是增加电池容量。

电池组的性能通常比单体电池性能差。

3.1.1

能量型蓄电池highenergydensitybattery

以高能量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高能量输出的蓄电池。

3.1.2

功率型蓄电池highpowerdensitybattery

以高功率密度为特点,主要用于瞬间高功率输出、输人的蓄电池。

3.1.3

容量恢复能力chargerecovery

蓄电池在一定温度下,储存一定时间后再行充电,其后放电容量与额定容量之比。

3.1.4

充电终止电流end-of-chargecurrent

在指定恒压充电时,蓄电池终止充电时的电流。

3.1.5

爆炸explosion

蓄电池外壳破裂,内部有固体物质从蓄电池中冲出,并发出声音。

3.1.6

起火fire

QC/T743-2006

蓄电池壳体中冒火。

3.1.7

I,放电能量dischargeenergyat!

蓄电池在20℃士50C温度下,以1!

3(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能量(W-h)。

此值

可从电压一容量曲线的覆盖面积积分求得,要求至少50个等值时间间隔点,或用积分仪直接求得。

3.1.8

扫频循环sweepcycle

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往返扫描一次,例如:

IOHZ一55Hz一IOHzo

3.2符号

几—3h率额定容量(A-h)。

1,—3h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认/3(A)a

4分类

电动汽车用铿离子蓄电池分为方形蓄电池和圆柱形蓄电池。

5要求

5.1单体蓄电池

5.1.1外观

蓄电池按6.2.1检验时,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外伤、无污物等,且标志清晰、正确。

5.1.2极性

蓄电池按6.2.2检验时,端子极性应正确。

并应有正负极的清晰标识。

5.1.3外形尺寸及质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质量应符合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

5.,.420℃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6.2.5检验时,其容量不低于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

子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的110%,

5.1.5一20℃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6.2.6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70%a

5.1.655℃放电容量

蓄电池按6.2.7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5%o

5.1.720℃倍率放电容量

对于能量型蓄电池按6.2.8.1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o

对于功率型蓄电池按6.2.8.2试验时,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0%o

5.1.8常温与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蓄电池按6.2.9试验时,其常温及高温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额定值的80%,容量恢复能力应不

QC/T743-2006

低于额定值的90%o

5.1.9储存

蓄电池按6.2.10试验时,其容量恢复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5%a

5.1.10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6.2.11试验时,其循环寿命应不少于500次。

5.1.11安全性

a)蓄电池按6.2.12.1进行过放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b)蓄电池按6.2.12.2进行过充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c)蓄电池按6.2.12.3进行短路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d)蓄电池按6.2.12.4进行跌落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e)蓄电池按6.2.12.5进行加热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f)蓄电池按6.2.12.6进行挤压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B)蓄电池按6.2.12.7进行针刺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5.2蓄电池模块

5.2.1外观

蓄电池模块按6.3.1检验时,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平整干燥、无外伤,且排列整齐、连

接可靠、标志清晰等。

5.2.2极性

按6.3.2检验时,端子极性应正确。

并应有正负极的清晰标识。

5.2.3外形尺寸及质量

按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

5.2.420℃放电容量

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蓄电池模块按6.3.4检验时,其容量不低于

企业提供的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值,同时容量不应高于企业提供的额定值的110%o

5.2.5简单模拟工况

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蓄电池模块按6.3.6试验时承受脉冲数不

低于4个。

此项目只用作数据积累。

根据数据进行蓄电池模块的一致性分析。

蓄电池模块的一致

性分析方法按附录A进行。

5.2.6耐振动性

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蓄电池模块按6.3.7试验时,不允许出现放

电电流锐变、电压异常、蓄电池壳变形、电解液溢出等现象,并保持连接可靠、结构完好,不允许装机

松动。

5.2.7安全性

要求每个模块由5只或以上单体蓄电池串联组成。

a)蓄电池模块按6.3.8.1进行过放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b)蓄电池模块按6.3.8.2进行过充电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c)蓄电池模块按6.3.8.3进行短路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3

QC/T743-2006

蓄电池模块按6.3.8.4进行加热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蓄电池模块按6.3.8.5进行挤压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蓄电池模块按6.3.8.6进行针刺试验时,应不爆炸、不起火

d)e)f)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15℃一35`C、相对湿度为25%一85%,大气压力为86kPa

106kPa的环境中进行。

6.1.2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

a)电压表测量装置:

准确度不低于0.5级,其内阻至少为1kfb/V;

b)电流测量装置:

准确度不低于0.5级;

)温度测量装置:

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大于19c,标定准确度不低于0.5`C;

d)计时器:

按时、分、秒分度,准确度为士0.1%;

e)测量尺寸的量具:

分度值不大于Imm;

f)称量质量的衡器:

准确度为10.05%以上。

6.2单体蓄电池试验

6.2.1外观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的外观。

6.2.2极性

用电压表检测蓄电池极性。

6.2.3外形尺寸和质量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及质量。

6.2.4蓄电池充电

按厂家提供的专用规程进行充电。

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在20℃士5℃条件下,蓄电池以1几

(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3.O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静置

1h,然后在20`C15℃条件下以1几(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4.2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

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降至0.1i,时停止充电。

充电后静置lho

6.2.520℃放电容量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士5℃下以1人(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c)用1人(A)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

d)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则可以重复a)一c)步骤直至大于或等于规定值,允许5次。

6.2.6一20℃放电容量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一20℃士2℃下储存20ha

a

QC/T743-2006

)蓄电池在一20'C12℃下以1几(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8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

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用。

)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755℃放电容量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55℃士2'C下储存5ho

c)蓄电池在559012℃下以11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O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用。

)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820℃倍率放电容量

6.2.8.1能量型蓄电池: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C15℃下以4.51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

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用b)放电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8.2功率型蓄电池: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士5℃下以12几(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8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c)用b)放电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9常温、高温荷电保持能力及容量恢复能力

6.2.9.1常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C-5℃下储存28do

c)蓄电池在20℃士5℃下以11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用c)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荷电保持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

的百分数。

e)蓄电池再按6.2.4方法充电。

f)蓄电池在20℃士5℃下以1几(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O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g)用f)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

的百分数。

6.2.9.2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55`C12℃下储存7do

c)蓄电池在20℃士5℃下恢复5h后,以1几(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OV或企业技

5

QC/T743,-2006

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用c)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荷电保持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

的百分数。

e)蓄电池再按6.2.4方法充电。

f)蓄电池在20`10士5℃下以11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9)用f)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

的百分数。

6.2.10储存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C=5℃下以113(A)电流放电2h0

c)蓄电池在20℃士5℃下储存90do

d)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e)蓄电池在20℃士5℃下以1,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O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

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f)用e)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

的百分数,如果容量低于5.1.9中的规定值,可重复d)和e)两个步骤,最多可以重复5次。

6.2.11循环寿命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0C12℃下以1.51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80%,

c)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d)蓄电池按b)一c)步骤连续重复24次。

e)按6.2.5方法检查容量。

如果蓄电池容量小于额定容量的80%终止试验。

f)b)一e)步骤在规定条件下重复的次数为循环寿命数。

6.2.12安全性

所有安全试验均在有充分环境保护的条件下进行。

6.2.12.1过放电: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士5℃下以113(A)电流放电,直至蓄电池电压OV(如果有电子保护线路,应

暂时除去放电电子保护线路)。

蓄电池应符合5.1.11a)规定。

6.2.12.2过充电: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可按两种充电方式进行试验:

1)以313(A)电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5V或充电时间达到90min其中一个条件优先达

到即停止试验);

2)以913(A)电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lov即停止试验。

蓄电池应符合5.1.116)规定。

6

OUT743-2006

6.2.12.3短路: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将蓄电池经外部短路lomin,外部线路电阻应小于5m1Z。

蓄电池应符合5.1.Ile)规定。

6.2.12.4跌落: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士5℃下,从1.5m高度处自由跌落到厚度为20mm的硬木地板上,每个面1

次。

蓄电池应符合5.1.11d)规定。

6.2.12.5加热: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将蓄电池置于85`C12℃恒温箱内,并保温120min。

蓄电池应符合5.1.11e)规定。

6.2.12.6挤压: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按下列条件进行试验。

蓄电池应符合5.1.lif)规定。

1)挤压方向:

垂直于蓄电池极板方向施压。

2)挤压头面积:

不小于20c时。

3)挤压程度:

直至蓄电池壳体破裂或内部短路(蓄电池电压变为OV)a

6.2.12.7针刺: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用(p3mm一(p8mm的耐高温钢针、以lOmm/s一40mm/s的速度,从垂直于蓄电池极板的方

向贯穿(钢针停留在蓄电池中)。

蓄电池应符合5.1.11g)规定。

6.3蓄电池模块试验

6.3.1外观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模块的外观。

6.3.2极性

用电压表检测蓄电池极性。

6.3.3外形尺寸及质量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模块的外形尺寸及质量。

6.3.4蓄电池模块充电

按厂家提供的专用规程进行充电。

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在20℃士5℃条件下,蓄电池模块以

1几(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nx3.OV时或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2.5V时停止放电,然

后在20℃士5℃条件下以1人(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nx4.2V时转恒压充电,充电电

流降至0.1i,时停止充电,若充电过程中有单体蓄电池电压达到4.3V时则停止充电。

充电后静置lho

6.3.520℃放电容量

a)蓄电池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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