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过后复工报告申请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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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说明
尊敬的XX房地产开发单位:
关于新冠病毒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从2019年10月份到2020年4月份期间,因国家及地方政策原因,我单位的本项目长期处于停止封闭状态,已经超出了施工企业可承受风险能力,我方要求增另损失费用,特此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并结合本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要补偿费用损失。
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1.1条,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
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我司持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对该事件分析整理,见意适用以上依据合同法和参照计价规范的方法进行调整合同价格,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
事实情况
一、不可抗力你方承担费用
从2019年10月份以后,现场发生增加的费用,详下表:
采购清单明细表
使用部位
时间和详情
数量
单价
文明施工费用维护和摊销
疫情期间及以后
12000m2
5元
现场停留人员工资费用
2020年02月15日~04月15日
5人
200元
水泥失效凝固
现场水泥仓库
100T
420元
清理、修复工程中的事项
2020年04月15日以后发生
10000元
1项
……
以上表内容真实有效,各类材料采购价格我司都有交易合同价格,若有异议我司会配合解释说明,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在建筑材料市场询价,现场签认事实!
二、疫情发生后现场的处理事件
开工以后,根据编制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以及政策相关文件,我方投入的人力物资设备详下表:
设备材料表
名称
单位
合价
备注
口罩
酒精
消毒水
手套
体温检测器
电动喷雾器
污水池
消毒池
人工
建设厅文件内容要点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积极有序地推动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复工复产,及时化解疫情期间施工工程计价和结算过程中的纠纷,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现就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规定。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并执行以下具体原则:
1.因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
2.受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受疫情防控影响,工期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4.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工期延误,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10%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关人员、赶工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在我省自2020年1月24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疫情防控允许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前施工的应急建设项目,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人工工日单价时可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计取。
三、工程复工前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防控的费用(含施工需要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防护人工支出、落实现场各项防护措施所产生费用)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人工工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工程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并列入工程造价,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疫情防护费用。
四、对受疫情影响,可能发生的工程施工项目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的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执行。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筑材料的价格可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办〔2008〕27号)规定的价差范围进行调整,价格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不作调整,价格变化幅度超出10%的,超出部分给予调整;
人工、机械设备的价格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办法。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材料价格监控,加强疫情防护措施和施工企业复工复产所需费用的调查工作,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发布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参考信息,为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服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1日
损失费用计算
费用(元)
不可抗力增加费用
现场的处理事件费用
一、材料价格调整说明
我司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之规定,先将用工程造价信息上涨比例计算出应调整材料总价格,然后减去我司承担5%的风险,从而求出申请价格。
二、材料价格调整公式计算
参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P33页内容计算出费用。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公式中:
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例]某土建工程,合同规定工程结算价款300万元,合同原始报价日期为2014年4月,工程于2015年5月竣工验收,工程价款中人工费、主要材料费权重(比例)以及有关造价指数见下表,合同约定竣工结算价款采用调值公式调整,计算该工程实际结算价款。
表:
某土建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费构成比例及有关造价指数
项目
人工费
钢材
水泥
红砖
砂子
石子
机械费
不调值费用
比例
20%
15%
13%
7%
4%
6%
10%
25%
4月指数
100
100.8
102.0
100.2
95.4
94.6
95.8
5月指数
112.0
115.0
104.5
103.3
93.6
100.6
解:
需调整的价差额
ΔP=
=300*(1.086-1)=25.8(万元)
实际结算付款=300+25.8=325.8(万元)
大写:
XXX元整
附件一:
二、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
(二)》
摘抄复印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11条
四、本项目的材料交易合同及供货记录单
复印,可附简单主要内容
五、现场确认的工期进度表,会议记录等证明材料
六、地区工程造价信息期刊
复印或拍照,使用的材料内容
七、各市场发布的价格材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