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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厂之新工程虽无何等增加,而华商继起如恒兴、双蛛两面粉厂,永裕公司之盐厂以及小规模之油坊袜厂继起不少。

”①其他工业亦有长足进步,尤以纺织五金化学等工业最为发达,而日用品工业,则较为落后。

“以投资总额而论,外侨多于国人。

……目前我国重要工厂,己有一百五十家之多,惟大规模者甚少,所足称道者,有茂昌蛋厂,冀鲁针厂,义利油厂,中国石公司,及华新纱厂,永裕精盐公司等。

”②从1914年到1927年的十三年间,青岛民族资本先后设立并能一直维持生产的各类大小工业企业,共计43家,除去两家资本因不予宣告外,41家资本总额达7,710,010元。

其中资本额在5000元以上者16家,1000元以下者12家,资本最多者320万元,最小者100元。

到1931年,我国企业数量已远远超越外商,如纺织工业,我国己发展到23家,而外国占8家,日商仅七家。

化学工业中国计有18家,日本占九家,机械工业我国有48家,外商18家,日商占15家。

我国工厂虽有数量上的增长,却无实力上的进步,就纺织而论,我国纺织资本总额为2,956,000元,而日本则71,480,000元。

化学工业我国资本总额612,000元,日本为1,327,000元。

虽然同德国租借胶澳时期相比,民国时期青岛的工业有了很大发展,俨然己成为华北工业要区,但民族工业的发展相对说还是缓慢的,日用品工业尤显萧条。

  商贸发展状况

  对外贸易为青岛商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港口城市,青岛市内商业的繁兴与否,以致整个城市的发展速度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出口贸易是否畅旺。

”①青岛在昔不过一渔村而已,进出口贸易无从谈及,德国租借青岛后,由于完善的港口设施和自由港制度的建立,以及通往内地铁路的修建都为发展青岛的商业贸易提供了优越条件。

“贸易之初年即清光绪二十四年,贸易额不过三百四十六万两而已,其以后种种贸易之政策吸收货物助其发达,故逐年进步。

至民国二年增至六千万两,其后即日德战争前后贸易稍有衰微之象,未几又恢复原状且日进繁昌。

”@1900年,青岛港的贸易总值为3,952,,150海关两,到1913年发展至59,168,880海关两,13年间增长巧倍,“从1909年起,青岛港的进口货已超过了大连,次于天津,在北方港口中占了第二位。

……再从海关税收情况看,至1907年上半年结束时,青岛的关税收入在全国36个海关中排在了第七位”。

  与日占时期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自1922年中国正式收回青岛后,这里“顿成中外通商口岸,贸易公开,各国侨商群相糜集,经营慰迁”,于是该埠“对外贸易,不复为一二国家所独占”,④贸易日益繁盛,青岛港的地位逐渐提高,1927年青岛港的进出口贸易总值为149,499,859海关两,较1913年的59,168,880增长了倍多,进出口贸易额突破亿两,这一增长速度在北方港口中算是正常情况下比较快的,1931年更达到创纪录的亿海关两。

据1928年《胶澳志》载,“胶海关之设始于千八百九十九年,距今正三十载,此三十载之中,进出口贸易逐年进步一日千里,迥非其他各通商口岸所能企及,……彼烟台宁波等港较青岛早四十年,而进步大有逊色。

  就关税而论,本港关税收入,亦逐年增加,一九二八年,海关课税总额仅三百余万关两,至1932年前则有一千五百余万关两,五年之间约增加五倍,在中国各海关中,本港海关课税总额已跃登第三位,兹列表余下:

  随着贸易的飞速进步,青岛作为山东最大贸易中心的地位逐渐得到稳固,其商业也渐趋兴旺起来。

受德国殖民当局的极力劝导,一些德国商人开始将公司、洋行搬到青岛开设,“受政府资助的德国最大的轮船公司汉堡一美洲轮船公司,最早开辟了德国至青岛的直通航线。

.”①其他一些著名的商号如西门子、美最时、礼和、禅臣等洋行纷纷在青岛落户。

除德国外,日、英、美等国的商人也到青岛从事各种事业经营。

其中以日本的商业最多占据了重要地位。

追日本占领青岛,随着大批的日人移入青岛,城市商业进一步发展。

各种洋行、饭馆、公司、货栈、酒楼等接踵而来。

为了进一步掌控青岛的交易市场,日本殖民当局于1920年设立了青岛取引所,这是日本对青岛进行经济掠夺的机构。

该机构虽然由中日合办,“事实上该会社基本金由日本人操纵控制,中国收回之后,本应交给中国政府的监督权,却交给了信托会社,”②它仍受日本当局官办取引所监督,取引所的设立对青岛城市商业的发展和贸易的繁荣还是起到一定的作用。

青岛收回主权之后,随着贸易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青岛商业稳步增长,“1922年,青岛商会的入会商号为328家,1924年为408家”。

③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令政策,民族商业获得了重要的发展契机,到1931年,市内华商商店家数己达4438家。

从家数看不可谓不巨,但大多小本经营,资力甚微。

“到1937年,全市商业户数达到7349家”,④足见青岛市内商业发展之兴盛。

  就交通而言,青市自开港以来,“因当海陆之要冲,交通便利,气候适宜,海口水深,终年不冻。

既无天津河道淤塞之苦,复无海岸沿滩浅之虞。

”⑤而胶济铁路,横贯鲁省之腹部,直达港口,为商贸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青岛社会经济的繁荣为金融业创造了发展空间,同时也对金融服务的范围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贸易量的增加一方面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贸易款项的清算对城市间的资金汇划也提出了新要求。

同时,外国经济势力的渗透也需要中国传统金融机构这一重要媒介的支持。

”⑥钱庄、银号、典当、银行这些或传统或现代的金融机构,从无到有、由盛而衰,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发挥着各自作用,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

  青岛早期金融业发展

  作为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在社会经济及国民生活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青岛早期金融业无论收回前后,皆由外商独霸天下。

青岛在开埠以前,基本上没有现代金融组织。

德租胶澳之初,只有一些小的商贩进入该地,而较大的有些名气的商贩,则住在胶县或潍县,只在青岛设代理人。

为了方便与内地的商业往来,青岛馆,为与鲁西方面进行贸易往来而开设了一个银号”,①以后随着青岛的发展,中国商人开设的钱庄银号虽有增加,但作为近代新式金融机构的银行业在青岛却凤毛麟角,在青岛金融界占据统治地位的还是外商银行。

其中在青岛开办最早的是德国的德华银行,以后英、美、日、俄等国纷纷来青设立银行,但以德华银行的影响力最大。

“德华银行青岛分行在德占当局的领导下,除办理一般银行业务外,还依靠特权发行纸币,利用其掠夺财富,”②是德国在中国的经济侵略机构。

继德国之后,日本开始了在青岛的殖民统治,正金银行步其后尘取代了德华银行在青岛的金融统治地位。

早在德国占领青岛之际,日本正金银行于1913年在青岛设立了分行,由于当时日本在青岛势力微薄,因此正金银行也自然微不足道。

1914年正金银行以战胜国的姿态在青岛复业,由于日本当局全面接收德国在青岛的政治、经济、交通等一切特权,采取各种措施扶持日本企业,以及强制推行日本钞票,排挤其他货币,因此,正金银行的存放款及外汇业务,随着日本工商企业的发展而节节攀升。

1913年,正金银行的存款余额己达800余万日元,名副其实的成为青岛的金融霸主。

即使在1922年我国收回青岛主权以后,青岛的金融大权仍掌握在正金银行手中。

  1922年以前的青岛金融市场是由外国银行主宰驭控的局面,我国民族金融业惨淡经营,举步维艰,尽管我国唯一的华资银行—大清银行早于1909年在青岛设立了分号,业务仅限于与德华银行、谦顺银号共同办理胶海关的税收和公款收付事宜,业务范围狭小,对市面影响不大。

  二、青岛现代金融业繁荣兴盛的“黄金时代”

  华资银行在青岛的设立

  1、华资银行业的发展背景

  一般来说,“在资本主义正常发展的社会条件下,近代新式银行业的产生,是因于资本家对他们之间信用中介机构的需求而形成的。

”①在中国,“助长中国自身银行业产生和发展的主要社会条件是:

外国资本主义在华贸易的发展,使得集中到沿海、沿江通商口岸和各大城市的资金要求有新式金融机构一银行对之进行调剂。

”②20世纪初,胶济、津浦两条铁路大动脉的贯通及青岛港的兴建,使青岛的经济腹地大大扩展,对外贸易不断发展,迅速超越烟台,确立了在山东的贸易中心地位。

贸易的发展促进了货币流通,自然也扩大金融市场,促使了银行这种新式金融机构在青岛的萌生。

  1922年,青岛主权被中国政府收回,并在此后保持了自由开放的商埠制度,吸引各国工商业者前来投资,社会经济生活趋于活跃。

外资银行营业获得的高额利润对本国资产阶级形成了巨大的诱惑,国家银行及一些商业银行纷纷来青设立机构,地方上也兴起创办银行的热潮,一时青岛中外银行多达几十家,成为山东半岛的经济及金融中心,青岛华资银行业进入了迅速发展的“黄金时代”。

  2、华资银行业的发展演变

  国家银行在收回主权之前,青岛几乎没有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组织。

“……进出口贸易,全受其操纵,金融自不免为所把持。

本国银行,只有中国银行一家,以税收关系,硕果仅存”。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是青岛第一家华资银行,其前身为大清银行青岛分号,成立于1909年,主要业务是办理胶海关的部分税收和公款收付事宜。

辛亥革命后,1913年,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1919年,青岛分号改为支行。

这段时期,由于青岛金融大权先后被德国和日本所掌控,中国银行深受排挤,毫无发展余地。

  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中国银行的各项业务逐渐展开,但由于进出口贸易权掌握在外商手中,青岛金融势力仍掌握在外商银行,特别是正金银行手里。

“只是在大正n年9月13日批准中国银行青岛支行发行可用以兑换青岛地方通用的中国法定银币之兑换银行券,”①兑换券流通范围,只限在青岛商民之间,发行量很少。

尽管如此,中国银行发行的兑换券还是赢得了极高的信誉。

据1929年钞票发行统计,“兑券自民国n年日管时代军司令部许可发行后,市面信用极佳,至12年度,敝发行兑券数目已达130余万元。

二旧方银行兑券受抵制”。

②法币改革之后,青岛中国银行钞券发行额为27,253,元,达到历年最高水平。

为推广货币发行,青岛中国银行与多家烟草公司、杂货商、土产商订立领券合同,1935年,同益和号代颐中烟草公司在胶济铁路沿线收购烟叶,向中国、交通、中实领用兑换券,其中向中国银行领用全数的41%。

由于中国银行为国家三大发行货币机构之一且实力雄厚,青岛许多商业银行及钱庄均领用该行的钞券来发展自身的业务。

兹将民国二十四年同业领券情况简列于下:

  1929年后,北洋军阀的混乱统治结束,南京国民政府接收青岛,民族资本银行势力渐趋活跃,中国银行的业务也蓬勃开展起来,并由支行升为分行。

1929年7月,中国银行联合青岛其他银钱业发起了抵制正金银行的行动。

“上年秋间,正金拒收现洋,当由华商各银行联合抵制,不开正金银行支票,彼此收入支票,均行互相抵冲,有余则收现款,非侯外国银行向华商银行中任何一家开有存户,不交换该行支票。

”①最终使中国、交通两行成为青岛的转账中心。

同年又联合青岛市商会宣布废除实行多年的“胶平银”,宣布所有交易改以银元为单位,打破了日本正金银行对青岛金融的垄断局面,此项举措比1933年全国实行的“废两改元”早了四年,自此中国银行的业务获得了迅速发展。

  青岛中国银行主要业务为经收关税、发行货币,同时经营存、放、汇等业务,每届秋冬之际,贸易渐长之时,各项业务均呈增长态势。

1935年,为进一步拓展业务,中国银行设立储蓄部,当年存入89户,存款29,994元。

同年,国民政府通过中国银行储蓄部章程,“本储蓄部定名为中国银行储蓄部,以提倡储蓄发展民众经济并资扶助生产及农村合作事业为宗旨;

储蓄部基金定为国币伍佰万元即由本行内拨五百万元充该项基金;

储蓄种类:

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贷放各种长期短期抵押放款;

购入政府发行或经认可之有价证券等其他储蓄银行一切业务。

”②中行向来重抵押放款,对于信用放款,尤其慎重,更不敢放手去做,除收揽本栈押货透支外,其它如山东仓库、青岛取引所、中美冷藏公司、合兴利仓库之栈单,押做数目亦不在少数。

1930年5月初,“复与茂昌公司协议,订做冻蛋抵押透支,自五月半起至六月底止共收押冻蛋1400余吨,陆续放款万元。

”③为便利中小工商业者资本运营,中行特开办小额贷款,“值兹24年开始之初,敝行于规定各种放款之外,特添设信用小额借款一种,每户借款由50元起,至500元止,专为援助本市小工商业者得以避免高利,周转金融”。

  青岛中国银行除经营基本业务以外还从事附业投资,发展民族工业,其投资的附业主要有义利油厂、青岛中兴面粉公司、青岛中国国货公司、烟台酿酒公司、华义贸易等多家企业。

“青行经营附业,是直接投资性质,气魄相当大,关系相当深,完全当作独立事业来扩充发展,已有些金融资本的气息了。

”⑤到1936年底,该行除拥有存款729万元,放款599万元外,并拥有同业存款200余万元,中国银行业务如此发达,在青岛逐渐确立了稳固基础,已经居于青岛金融业的领导地位。

  交通银行也是重要的国家银行,被国民党特许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其地位与中国银行相伯仲。

1923年,交通银行在青岛设立了支行,并获准在青岛发行钞票,除代理胶济铁路款项及办理各种存款、汇兑、贴现业务外,还办理国际汇兑业务,是名副其实的国家银行。

  交通银行在青岛设立后,自1923年7月5日起开始发行钞票,“发行青岛地名10元,5元,1元钞票三种,准备充足,随时兑现,公私出入,一律通用。

……后从速添印青岛地名1角及2角辅币券各万元,合计券额洋7万元,以资推广而利流通。

”①为推广钞券业务,交行与多家商业银行、钱庄及英美烟草公司订立领券合同,“敬启者,查岛库近因推广业务曾与各钱庄订立领用合同以利进展,迭经函陈并寄:

尊处经陈核准在案现查同业领用其暗记券已达十二种,若以五元、十元券计算则逐月收进钱券分数须在二十四种以上”。

②1931年,上海银行青岛分行与交行订立领券合同,领交行5元券巧万元,10元券35万元,共计50万元。

1933年,东莱银行在青复业,遂与交行确立领券关系。

实行法币后,交行使用同业领券发给利益金办法招徕业务,“领券合同期限在3年以下者,给予领券准备金利息6个月之利益金;

3年以上不满六年者,给予1年之利益金;

6年以上者,给予1年半之利益金。

”③自青岛交行获得发行权以来,信誉极佳,发行量与日俱增。

交行存款主要源于胶济铁路局、本埠各工贸商户及同业往来等,而以路局交存为大宗。

自成立起,该行存款数额每届均有激增,仅在时局不靖时略有递减,然而该行素以信誉优越著称,存款人印象深刻,故该业务颇为乐观。

为增加存款,青岛交行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业务,曾以支付暗息的方式揽做胶济铁路局和工矿企业的巨额存款,“查岛行甲存项下存户鲁大矿业公司之存款利率,系月息3厘4毫,内有l厘系赠与经手人之暗息。

又公安局之晋一记户存率月息3厘1毫,亦有1厘系属暗息。

”④1926年,交行于各分支行所在地设立储蓄、信托两部,“本行呈奉国府财政部核准另拨资本五十万元特设专部办理储蓄业务,辅助民众投资,发展社会经济,现本埠冠县路储蓄支部及东镇威海路储蓄支部亦己先后开办,所有各项定期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力谋优厚,手续务求简捷,会计独立,保障稳固”。

⑤此外,交行还鼓励优待行员存款,定期利率略为放宽。

1934年,青岛交行储蓄存款总额达200余万元,比较上期约增加42%,平均每月增加约在万元左右,共计存款户数为3273户,比上期增加三分之一强。

  到1935年7月,交通银行由支行改组为分行,简称岛行。

管辖山东省行处,除在沿海烟台、威海、龙口等地设有行处外,并在胶济铁路沿线的潍县、张店、博山、济南和津浦铁路沿线的泰安、枣庄以及临清等地设办事机构,成为山东交行的资金调拨中心。

  交行向视放款为最谨慎,“银行放款,其最要之点,首视用户之殷实与否”。

①而交行业务方针素遵总处稳健范围,未敢逾越。

遇有时局有岌岌可危之象,力持紧缩,为稳慎计,以策安全,虽有厚利不敢贪放。

其放款多为抵押方式,信用放款则较少揽做。

开业伊始,交行开辟多种放款渠道,顺应当地习惯放款不用担保,不定契约。

同时试办仓库进行抵押借款,最高限度为10万元,月息1分2厘,由交行指定面粉、棉纱、生果、生米、砂糖、麻袋六种为抵押品种类。

此外,该行还承担了胶济铁路局的主要借款,1928年,胶济路局向青岛各银行借款23万元,其中青岛交行承借12万元,借贷数目最多。

该行在临时办事处还揽做棉花押款,“一面岛行故可沾利益收入之益,而该处亦可籍以联络棉农,增加声誉,树立相当之基础,即于推展发行,亦得收实际之功效”。

②对本市工商业发展,尤其是棉纺织业,交行也给予了大量援助,1937年,对华新纺织公司适时进行降低利率,增加透额,“青行以该公司为本市唯一之华商纱厂,资信极佳,与青行往来有年,情形良好,且目下放款利息均己普遍减低,所商增加透支额20万元及酌减利率各节,均经予以照办。

”③对促进青市棉纺织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交通银行除在本市积极开展业务外,还与外埠同业联系密切,如上海银行、国华银行在青岛未设机构之前,均委托交通银行代理收解款项。

1929年,上海商业银行委托交行负责徐州国民银行透支事项。

1934年,国华银行请交行代办广州收解事项。

截止1936年底,青岛交通银行存款达到375万元,放款为261万元,在青岛各银行中,仅次于中国银行,成为交行在山东的货币发行和资金调拨中心,进一步巩固了在青岛金融业中的重要地位。

  日本交还青岛后,尽管华资银行在青岛己有一定的规模,“但正金银行仍稳占金融重心,……我国银行自难与之争衡,惟自十八年中央银行在青设立后,情形渐渐好转。

”④1928年,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了全国,并于该年创办中央银行,资本总额为银本位币一万万元。

该行是为了掠夺财富和集中货币资本而设立的,是名副其实的国家银行。

1929年9月24日,中央银行在青岛成立了办事处,归济南分行管辖。

  开设之初,中央银行业务范围狭小,实力远不及中、交两行。

“如1933年末,青岛中、交两行货币发行额为850万元和800万元,‘而同期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额只有40万元。

”①作为政府的资本指挥中心及国家经济垄断工具,国民党采取多种措施来加强其作为国家银行的权威性。

1933年4月,国民政府发布“废两改元”令,废止银两流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负责兑换中央造币厂统一铸造的银币,这一措施为实施统一发行奠定了基础。

1935年,国民政府颁布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由国民政府授予以下特权:

发行本位币及辅币之兑换券;

经理政府所铸本位币、辅币及人民请求代铸本位币之发行;

经理国库;

承募内外债并经理还本付息事宜。

”②1935年,上海发生白银风潮,加速了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步伐。

11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法币政策实施办法》,规定以中国、中央、交通三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定货币,其他银行不得发行,此举不仅利于集中发行、货币统一,也加强了中央银行与中国、交通两行的抗衡力量。

同时,蒋介石政府又发行金融公债2000万元增资中央银行。

通过一系列措施,中央银行业务迅速发展,实力不断增强。

  中央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

经收存款;

收管各银行法定准备金;

办理票据交换及各银行间之划拨结算;

国民政府发行或保证之国库证券及公债息票之重贴现;

国内银行承兑票国内商业汇票及期票之重贴现;

买卖国外支付之汇票及政府委托之信托业务等。

1931年,青岛市政府规定“凡属国家收入及庚款等项不论何种性质盖需存储于中央银行……,嗣后各部会及所属各机关来往款项汇兑一律交由中央银行办理。

”③由此加强了中央银行在青岛金融业中的领导地位。

1932年青岛中央银行办事处改为支行,1935年由支行升为分行,发行钞票有一元、五元、十元三种。

1937年,与中国交通两行奉总行命令,在青岛筹设三行联合办事处。

青岛中央银行除享有国家银行所拥有的一般权限外,还根据总行要求调查青岛人口及金融商业情形,以便能更好的掌控青岛经济形势。

中央银行逐渐加强了对青岛金融界、银行界的控制,取代中国银行领导了青岛金融。

  地方银行国家银行势力在青岛逐渐稳固的同时,地方上也投入到开办银行的行列。

为了巩固自己的区域统治,支撑庞大的军费开支,各系军阀都把开设地方银行作为聚敛钱财的重要手段。

尽管青岛远离政治中心,但优越的地理环境、发达的港口贸易、畅通的铁路交通刺激了军阀政府在青岛创办银行的野心。

  1924年,直系军阀吴佩孚的亲信高恩洪任胶澳商埠督办时为便于筹措晌需,着手创办了青岛第一家地方银行一青岛地方银行。

该行资本为75万元,官二商一,合资经营。

  地方银行开设后,一般将发行视为最重要的业务。

青岛地方银行成立后,因资本较少,信用薄弱,“商号存款为数不多,为使业务开展,该行呈准北洋军阀政府,准其于当年9月8日起发行一元、五元、十元钞票流通市面。

……准其以胶海关二成协助款为偿还基金,发行青岛市政公债100万元”①,后又被准发行银元兑换券300万元。

1924年10月第二次直奉战争中直系兵败,高恩洪随即下台,商民异常惊恐,遂引起银行挤兑之风。

“该行发钞不过数十万,但平时准备甚薄,信用未孚,自此益觉难支。

当由督办公署派员向中交两行借款维持,两行以力有不逮,婉词却拒。

”②1924年n月,地方银行停办,委八家同行处理。

  1925年7月张宗昌下令将青岛地方银行交由山东省银行接收,改组为山东省银行青岛分行,继续营业。

并发行印有青岛地名的10元、5元、1元钞票三种。

1926年山东省银行发行军用票800万元,青岛发行30万,这些军用票毫无发行准备,且强制一律照现洋收受,凡有破坏其信用或拒不使用军用票者,一律严惩,本市商人牛福亭曾拒收军用票被判60元的处罚金。

商埠局还令各银行垫现兑换,胶东护军使公署指令拒受军用票者商会应负连带责任,一些军人更是强迫商店接受军用票,否则便以武力相加,给商民造成极大困扰。

军用票流通不久,各征收机关即通令各商号缴纳税费只准搭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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