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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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篇一:
动态监控平台监管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监管制度
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文件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货物运输车辆按装了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并全部纳入监控平台进行监控,并在安全生产部配备了专用的GPS监控设备,为全面落实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及时处理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 由安全科具体负责公司所属所有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做好监控记录。
利用GPS设备信息发送功能每天广发安全行车信息,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规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 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执行夜间禁行规定的货物运输车辆要利用发送GPS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作好记录,依据公司制定的车辆GPS监控管理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监控人员要密切注意车辆监控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生产部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
对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篇二:
GPS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GPS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规范我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于XX年7月1日起执行。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1、 GPS监控系统由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使用、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2、 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使用参照《GPS系统使用手册》,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3、 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以打印、网络传输、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等方式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 GPS监控系统的数据特别是车辆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捷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
5、 车辆限速规定:
(1)、高速公路车辆限速100公里/小时
(2)、一级路车辆限速80公里/小时
(3) 、二级路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
(4) 、城市道路车辆限速40公里/小时
(5) 、夜间(一凌晨)车辆速度为白天的80%
6、疲劳驾驶的限值:
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7、监控处理程序
(1) 、报警车辆的监控和处理:
① 当发现车辆超速行驶时,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若有车辆经警告不减速且持续行驶。
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② 当发现有车辆向中心发出紧急报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进行查询,若查实车辆确实发生意外的,根据情况类型立即向公安或交警大队报告,并提供车辆位铭、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③ 值班人员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值班日记上做好记录,并且在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上给予点名批评并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
(2) 、异常情况的处理发现出现异常信息情况时,即
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3)、对连续60分钟没有信息回传的终端进行排查处理,做好记录,确认终端出现故障的,报告灵图柳州分公司,派人检修。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1、 终端设备安装后,首先在终端上设铭短信中心号码、本机号码以及IP地址,并测试终端和中心之间的短信收发是否畅通,然后进行功能设铭,让终端设备能够正常进行。
2、 安装人员在安装终端设备后,要如实登记车辆和安装情况,严格执行登记规定,填写相应的《GPS安终端装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并对安装登记的真实情况负责。
3、 车辆经营管理责任人或司机发现GPS终端运行异常,应及时向公司GPS监控室报告或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维修。
因人为原因导致的GPS终端损坏或传输数据错误,车辆经营管理责任人或司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当GPS终端出现运行异常,由灵图柳州分公司技术部指定人员上车进行检查,不能在车上排除故障的,拆卸设备后要继续进行故障排除,还是不能排除故障的设备,在填写维修、维护单后,由灵图柳州分公司
发送给终端供货商,由供货商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 、监控室职责
1、 负责监控室计算机、网络硬件和车载设备的维护以及与硬件和车载设备提供商的联络。
2、 负责监控室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安装、设路和维护。
与软件供应商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3、 GPS监控软件使用者的组织及使用用户权限、监控频率等的设路。
4、 负责GPS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排查,出现故障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
4、对GPS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发现不足的地方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
(二) 、GPS监控系统岗位职责
1、 GPS监控系统由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使用、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2、 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使用参照《GPS系统使用手册》,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3、 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以打印、网络传输、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等方式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GPS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值班制度,并填写GPS安全监控日志记录表格,建立值班台账,完善交接班制度。
5、 GPS监控人员负责监控车辆是否夜间10时至次日凌晨6时在三级(含三级)以下路上行驶。
6、 GPS监控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速度,客车中途休息站的休息情况。
7、 GPS监控人员如发现车辆违章情况,应及时打电话告知当班驾驶
员,并建立违规车辆处理程序和处理档案。
8、 GPS监控人员负责监控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如发现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应及时通知相关主管领导并记录在案。
9、 GPS监控人员定期向GPS监控中心获取车辆违规信息。
10、 接受安装GPS车辆驾驶员和车辆业主对其车辆运行位铭、速度、线路等的查询并及时做出回复。
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GPS值班制度
1、 GPS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2、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
自离岗。
3、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 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抄告单》,填写好有监控关记录。
5、 值班人员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6、 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7、 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8、 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9、 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GPS平台监控室,更不能让无关人员操作、查询。
未经领导同意,平台数据不得向外提供,做好保密工作。
篇三: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我司营运车辆运行动态监管,规范车辆监控
系统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渝交委安〔XX)4号)、重庆公运集团公司《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装有GPS、3G摄像系统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
3内容
平台安装要求:
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
格式》(JT/T808);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
平台监控内容
车辆运行速度是否超过设定速度;
车辆的运行区域线路是否超出核定的运行区域线路;是否疲劳驾驶,驾驶员驾车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
公司平台监管职责:
负责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对车管部监控平台的日常监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及时掌控车辆的运行状态。
根据实时监控情况,发现车辆恶性超速、单车多次超速等情况及时报告,对所有报警信息及时处警,同时向车管部平台发送气象、道路环境等相关安全信息。
负责对车管部平台营运监控系统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备份、查阅、分析和处置,做好运行日志、数据抽查工作记录,并将上线率、定位率、处警率、处罚情况等相关数据填报月报表,上报集团安全保卫处。
协助系统营运商做好监控系统的安装、升级、检修、调试、系统维护、终端转户等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良好。
车管部平台监控职责:
车管部平台对运营车辆在监控中发现的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时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报警,及时处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车管部平台应将规定的数据格式将车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营运车辆号牌及类型、载重吨(座)位、营运线路及起讫站点、道路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等基础信息及时录入监控系统。
做好每日运行日志及运行数据抽查记录,确保对所有监控车辆在一个月度周期内的运行轨迹进行全部抽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车辆终端信号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线路运行;是否存在超速、超时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运行轨迹异常等。
对终端信号中断的车辆,要及时查明原因,恢复终端信号传递;对运行轨迹异常的车辆,要在排除技术原因的情况下,根据异常数据对其进行直接处罚;对需维修的车载终端应及时在迅捷公司报修系统上进行报修(维修电话:
62764681),并做好登记。
营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及时采集肇事车辆行驶数据并备份保存。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车载终端及时向所属营运车辆提供包括气象、道路环境等内容的安全信息服务。
每月22日前及时将当月本单位所属车辆监控的违规记录、处理情况、分析报表上报公司平台汇总。
监控设备管理
加强对车载监控终端的检查,教育广大驾驶员爱护和正确使用。
除专业维修人员外,禁止私自打开终端主机机盖,
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经许可不得将SIM卡进行更换;禁止私自打开终端主机机盖和终端显示屏进行装卸、改装、修理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等。
车载终端的日常使用中,连接线应妥善保管,细致处理,不得将连接线进行拖拽,而导致接口脱落乃至损坏,影响正常使用。
在日常工作中,驾驶员应保护好车载终端显示屏,避免直接曝晒于太阳光之下;驾驶员应保持驾驶室内环境整洁、干燥,避免显示屏、车载终端等设备接触到水、油等液体。
车管部平台要对在监控中发现的超速等各种违法行为要进行及时处理,坚持“超速必处,上90必罚”的原则,采取“第一次超速罚款50元,第二次超速罚款100元,第三次超速罚款200元,第四次超速罚款1000元,第五次超速清退出单位”的处罚措施,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