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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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项目申报、审批、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
——制定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办法制定本省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中国残联备案。
——受助对象的确认和申请各地严格按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各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确定的条件和要求,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受助对象,填写相应的项目申请表,逐级审批,同时要将拟受助的残疾人名单在本地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任务分配与器具发放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领导小组统一确定配发器具的品种、数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采购,下发各地。
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对配发器具进行产品质量抽查;
各地负责收集汇总受助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的意见,随时向中国残联反馈,以杜绝质次价高产品侵害残疾人利益。
——信息收集与统计将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数据统计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并由项目执行单位将有关表格的内容和数据等逐级汇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上报,项目实施地区于当年12月15日前按要求将数据汇总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残联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督导检查各地和各项目执行单位要负责项目的经常性检查,中国残联及各省负责组织阶段性集中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各省负责每年向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递交项目执行报告。
各地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助分配和器具配发的重要依据。
四、主要措施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要与《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结合实施,统一规划,集中安排。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残联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项目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具体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亲自过问项目实施过程,主动解决项目实施困难。
要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受益人的选择、资金和器具的使用上不发生违规现象。
要集中做好项目的部署、培训,确保项目执行地区、执行机构的人员掌握项目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
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管好用好项目经费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
各地要积极争取落实配套经费,用于筛查病源、组织协调等。
对落实经费的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
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酌情减少下年度资助额度。
(三)做好宣传动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项目宣传。
各地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要通过举办项目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人等活动,邀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实地了解项目工作情况,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贫困残疾人,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扶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
(四)组织检查评估中国残联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集中组织检查评估,各地要通过建立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中国残联项目领导小组。
各地要以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加大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积极推动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有效工作机制,力争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附件:
1、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项目实施办法
2、贫困聋儿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3、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4、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5、贫困肢体残疾儿童、麻风畸残者矫治手术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1
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项目实施办法
为确保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30万件,为10万名低视力者免费配发助视器。
二、受助对象
确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和低视力者,优先资助有学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三、职责分工
——中国残联分解项目任务,制定年度配发辅助器具目录;
组织产品招标采购和下发;
开展业务人员培训;
做好项目的监督、指导、检查和效果评估;
负责项目统计汇总工作;
编制《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
——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公开招标采购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助视器进行质量监督和年度抽检。
——各省残联负责制定本省项目实施办法;
确定年度项目地区;
审核确定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和低视力康复机构;
组织项目人员培训;
协调辅助器具及助视器的发放;
负责项目监管及统计汇总工作。
——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选派人员参加项目管理和技术服务培训;
依据《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开展受益残疾人筛选;
汇总上报需求;
发放辅助器具并指导使用;
登记、统计并上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收集并反馈配发产品的质量情况和受益人的使用效果。
——定点低视力康复机构对低视力者进行筛查诊断;
汇总上报助视器需求;
做好助视器验配发放工作;
开展使用指导、宣传咨询、追踪问效;
做好项目登记统计工作,保留验配记录备查。
四、工作流程
为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采取集中筛查、集中发放的形式。
——下达任务中国残联分解下达项目年度任务(附表1-1、1-2)。
各省残联确定项目地区(地市或县);
项目地区残联负责选择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和低视力康复机构,报省残联审定。
由定点服务机构选派专人参加省残联统一组织的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培训。
——筛选受助对象项目地区残联组织定点服务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集中进行筛查评估(对于重症残疾人,服务机构要派人入户服务),确定应配发的辅助器具和助视器的品种、数量,协助受益残疾人填写《配发辅助器具/助视器申请审批表》(附表2-1),并汇总当地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助视器需求种类和数量上报省残联。
——配发产品省残联汇总本省辅助器具需求数量,向中国残联申请配发所需辅助器具、助视器,并统一组织下发至项目地区的各定点服务机构。
——提供服务定点服务机构将辅助器具和助视器配发至残疾人,做好使用指导并填写《配发辅助器具登记表》(附表2-2)或《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登记表》(附表2-3),交受益残疾人签字确认。
定点服务机构依据《配发辅助器具登记表》和《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登记表》,填写《配发辅助器具/助视器汇总表》(附表2-4),经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后逐级上报省残联。
——数据录入省残联负责组织数据录入工作,可由项目地区录入后报省残联,也可由省残联统一录入。
省残联负责于项目执行次年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录入工作,经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五、工作要求
——经费管理中央财政补贴的各类辅助器具和助视器以实物形式下发;
项目工作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配套投入。
——适配评估本次项目配发产品采用分类成组适配的方式,针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的截瘫、偏瘫和脑瘫残疾人分别配发成组的系列辅助器具,以推广辅助器具适配评估的理念,保证残疾人切实受益。
各级残联要针对本次配发的产品,组织好人员培训,依据中国残联编写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筛选好受益残疾人。
通过实施项目,带动辅助器具服务全面发展。
同时要及时反馈残疾人使用情况,以便根据残疾人需求调整和增加适宜产品。
——物资管理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和低视力康复机构要做好配发产品的接收、发放、登记、验货等工作,要按照物资管理的规范要求,建立相关制度,设立专门台帐,保存相关凭据和工作记录。
——开展宣传各省残联要借助项目实施,加强辅助器具服务宣传力度;
利用集中发放辅助器具等活动,开展宣传报道;
收集残疾人受益的典型事例,通过媒体广为宣传,让政府和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附表:
表1-1贫困残疾人配发低视力助视器任务分配表
表1-2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任务分配表
表2-1配发辅助器具∕助视器申请审批表
表2-2配发辅助器具登记表
表2-3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登记表
表2-4配发辅助器具/助视器汇总表
表1-1
贫困残疾人配发低视力助视器任务分配表
地区
助视器(名)
2006-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合计
北京
300
400
1500
天津
200
1000
河北
500
5000
山西
内蒙古
600
2000
辽宁
1200
4500
吉林
3500
黑龙江
360
3360
上海
江苏
6000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4000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100
重庆
四川
800
5300
贵州
云南
西藏
30
60
50
陕西
3000
甘肃
2500
青海
宁夏
新疆
150
85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0
黑龙江农垦总局
20
140
12640
29840
27680
100000
表1-2
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任务分配表
地区
配发数量(件)
14000
10000
12000
18000
16000
15000
8000
7000
60800
88700
61800
300000
表2-1
姓名
性别
□男□女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监护人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经济
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类别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其他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残疾类别
□视力残疾:
○盲○低视力□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肢体残疾:
○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儿麻□多重残疾
辅助器具∕
低视力助视器需求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个人或监护人申请
乡镇(街道)残联初筛
意见
县(市、区)残联复筛
由定点服务机构负责填写,经乡镇(街道)残联、县(市、区)残联审核,由项目地区残联存档备查。
配发辅助器具∕助视器申请审批表
表2-2配发辅助器具登记表
基本
情况
姓名
男□女□
民族
年龄
家庭地址
经济状况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2.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3.家庭经济困难□
需求
类别:
□假肢及矫形器类□生活自理类□个人移动类
□信息交流类□家居无障碍其它:
配发
辅助器具记录
次数
产品名称
数量
签字
配发时间
备注
1
2
3
4
5
装配假肢
记录
装配假肢
装配时间
大腿:
□左□右小腿:
□左□右
装配矫形器记录
装配矫形器
□下肢□上肢□其它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县(市、区)残联或直接实施服务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填写,一式2份,1份存档,1份报县(市、区)残联或直接实施服务的地(市、州)残联审核汇总。
2.配发产品名称依据当次配发目录填写,标有□或○项在符合项中画√。
表2-3
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性别
男□女□
户口类别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文化程度
高中以上□
初中□
小学□
文盲□
家庭
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家庭经济困难□
以上三个都不符合□
配用
助视器
种类、型号
配发数量
此表由低视力康复机构负责填写,一式2份,1份存档,1份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
表2-4
配发辅助器具/助视器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任务指标
指标单位
配发辅助器具
配发辅助器具件数
件
配发辅助器具人数
名
配发低视力助视器
配发助视器件数
配发助视器人数
此表由直接实施服务的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和低视力康复机构填写,经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后,逐级上报省残联。
省残联组织进行数据录入,经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附件2
贫困聋儿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为确保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为1.2万名新收训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电池及制作耳模、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2007年-2008年,每年分别为6000名新收训贫困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并连续三年为已接受助听器救助的贫困聋儿制作耳模、提供电池、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受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初次进入项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2)年龄不超过6周岁;
(3)经审查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家庭经济困难。
三、救助标准
为1.2万名贫困聋儿每人免费配发数字式助听器2只,每人每年提供电池100块,按每人每年100元制作耳模,按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四、职责分工
(一)残联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
确定救助对象;
监督、落实助听器、电池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聋儿救助卡》(附表4,以下简称“贫困聋儿救助卡”)发放工作;
做好项目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数据库录入工作;
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中国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
下达项目任务指标;
集中采购、下发助听器、电池;
审核、下拨耳模制作、康复训练补贴经费;
指导、监督、检查各省项目执行情况;
负责统计汇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实施办法并分解下达任务;
审定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聋儿康复机构;
负责接收、下拨助听器、电池并制作耳模;
负责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的核拨请示及下拨工作;
负责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统计汇总。
——项目地区残联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
申报项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并督导其开展工作;
审核、确定项目受助对象;
接收、下拨助听器、电池;
下发并指导填写“贫困聋儿救助卡”;
完成与定点聋儿康复机构的经费结算拨付工作;
做好本地区项目工作的统计汇总。
(二)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公开招标的助听器、电池进行质量监控和年度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