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税务干部的职业安全问题调研报告可编辑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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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税务干部的职业安全问题调研报告可编辑版Word格式.docx

地税局车辆当场被砸毁,车内所查收的企业经营账本及应税资料被焚烧,税务干部被围困数小时。

案例四:

湖北松滋市9月21日,年仅32岁国税干部杨松与同事到松滋市街河市镇一个体户吴林望的商店里,为其送达税务登记证,按上级有关规定向其收取工本费,吴林望拒不缴纳。

杨松与同事反复向其解释,宣传政策,但吴林望心烦恼怒,突然从柜台内操起一把水果刀,威胁杨松。

杨松和同事只得离开,不料刚走出店铺,吴便朝杨松后背连刺4刀,杨松当即倒地抢救无效以身殉职。

上述案例近年来,特别是“涉黑经济领域”以及由黑社会保护伞支撑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在应对税收执法过程中制造恐怖、暴力以及过激、突发的人身伤害事件在全国各地明暗重演。

如重庆黑老大文强家财近亿,其涉黑经济领域税务干部无法履行职务致使国家税收几近颗粒无收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已不再是个别现象。

党的税收事业公然遭受挑衅,社会影响及其恶劣,严重威胁着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和个人权益,极大地消耗了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

笔者所处的监利水乡也不例外,地方黑恶势力多方涉足经济领域,税务干部简直无法开展工作,暴力抗税事件一触即发。

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隐患日趋凸显。

如何净化纳税环境,保障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

笔者认为执政当局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

一、问题存在的主要表现通过国际互联网,笔者设置关键词搜索“谩骂税务干部”、“围攻税务干部”“殴打税务干部”、“税务干部受伤”、“杀害税务干部”、“冲击税务机关”等针对税务干部职业与人身安全问题的暴力事件帖子粗略合计50余万(条)篇,除掉重复的、炒作的、国外的部分,也不考虑事件已经发生没有报道的部分,平均到全国的税务干部身上,数目可谓触目惊心。

归纳起来,围绕税务干部人身安全问题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要挟为目的:

自伤、自残、自杀、自毁自个财物恐吓等。

约占抗税事件的30%左右。

此类事件多发生在农村商业税收与农村季节性作坊,隐蔽性生产加工、流动性商业税收征收与税务强制执行过程中。

不法商户以言语要喝农药、要上吊、要跳河和砸摔自家残滞冷背商品,以此威吓税务干部居多。

实施直接攻击税务干部的相对较少。

二是以报复为目的:

谩骂、持械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诬告、围攻、殴打、撕毁文书、销毁应税资料、砸毁税务执行车辆以致行凶杀人等,约占抗税事件的40%以上。

此类事件多发生在税务稽查、账簿与商品查封和税务强制执行执行阶段。

如开篇案例述是。

三是以抗法为目的:

黑社会地下出“警”冲击税务机关控制税务干部,散布谣言、煽动闹事、集体围攻等。

此类案件约占暴力抗税事件的25%左右。

其性质更严重,影响更恶劣。

对税务干部的职业安全与身心健康摧残不可挽回。

此类事件较集中发生在地方黑社会人员把持或由黑社会保护伞支撑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有关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务执行阶段。

四是“借刀杀人”型。

即涉税事项完结后年长月久,征纳双方似乎鱼水情深,在税务干部麻痹大意时,税务管理相对人动用各种手段借他人之手寻衅滋事伤害税务干部。

二、因子解析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问题,是世界性难题。

社会制度成熟的国家对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通常采取立法形式加以保护。

社会动荡国家的税务干部却经常面临被枪杀或攻击的危险。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经济迅猛发展,各方利益交锋博弈,税收法制文化建设不成熟,社会对税法的遵从度低,国家法治税收刚

page性弱化等一系列因素催生了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问题的存在与演进。

一是受社会利益调整物化思想影响,部分税务管理相对人心态失衡。

在社会进入“改革攻坚期、利益调整期、矛盾高发期”阶段,社会保障机制和救济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保护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整体步伐;

社会弱势群体心理上表现出“焦灼”和“危机”,行为上表现出“暴力威胁”与“利益”共生倾向;

从而致使相当部分的税务管理相对人滋生“不平衡、不公平、不满意”的心态,对立情绪日益严重,矛盾日益尖锐。

而税收征收管理过程恰恰是各方利益冲突的契合点和各种复杂情绪的交汇点,在此情况下,一些税务管理相对人为捍卫自身的权益,往往会不自觉地使用过激手段,将不满情绪和“吃亏”心态之怨气发泄到税务干部身上。

少数税务管理相对人出于报复和仇视社会的心态,对税务干部实施人身侵害,制造抗税事件。

二是税收普法工作滞后,税务管理相对人特别是农村商业经营者税收法制观念淡薄。

多年来各地突出经济发展,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对社会人的精神关注。

群众法律知识匮乏,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心理缺失,导致了社会经济发展对税收公正执法的要求产生了较为突出的矛盾。

少数纳税人囿于自己的知识面,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税收法律。

一不如意就和税务干部对立,动辄耍横的、动粗的比较常见。

税务执行中,有些人为维护乡邻关系,有时会参与围攻、抗拒执行。

还有的税务管理相对人认为自己“有关系、有门路”,视税收法律为儿戏,信“访”而不信法。

少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查封决定随便撕毁,有的甚至千方百计转移、藏匿财产以逃避法定的税收义务,一旦动用强制执行措施,就容易酿成围攻和袭击税务干部人身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是相关法规制度缺位,打击不力。

从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和《税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规定来看,我国对税务干部的执业规范和从业道德要求可谓世界先进水平。

但对税务干部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条文。

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也只是提到“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可见制裁惩处危害税务干部人身安全行为的措施不足。

一些闹得凶、危害重、影响大的抗税案,往往以“司法拘留”的形式把当事人关几天放回收场,大多数抗税分子逃脱刑事责任的追究。

如12月27日,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同时对郑州中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博商贸城进行正常调帐检查时遭围攻。

地税局车辆被砸毁,车内所查收的账本及应税资料被烧掉,税务干部被围困。

此暴力抗税事件至今仍未得到法律追究。

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抗税者的嚣张气焰。

四是法律思维与大众的朴素思维存在现实差异。

抗税案件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是否一致,取决于是否有确切充分的证据来证实,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是抗税事件往往突发多变,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意识强,在当地势力大威慑旁人不敢作证,税务部门证据收集固定十分困难,一旦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致,或者法庭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出入较大时,税务机关出现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不但没有震慑力,而且会失去税务机关行政执法在群众中的威信。

五是税务机关内部消极保安全的思想比较流行,缺乏对自身安全的警惕性和应急能力。

一方面,税务机关对损害税务干部人身权利和扰乱国家税收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且税务机关内部对税务干部遭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法律认识,少数税务机关连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都不完备。

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税务干部缠闹时,大多采取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

再次,部分税务干部防范意识差、无应变能力,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不积极应对,致使损害后果扩大。

少数税务管理相对人正是摸透了“税务机关怕出事”“税务干部怕惹事”的心理,威胁,辱骂、殴打甚至加害税务干部时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此外,少数税务干部素质所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税务机关安全措施不力等也是产生过激行为出现暴力抗税事件的原因。

三、对策与建议现阶段,威胁和危害税务干部人身安全的过激行为与暴力抗税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税务干部的工作姿态,干扰了税务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鉴于当前税收法制建设和税务干部人身安全问题的紧迫形势,建立有针对性的防范机制和应对措施迫在眉睫。

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体制机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维护税务干部的权益和税收法律的权威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保护税务干部人身安全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

对此,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当前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

宏观方面:

首先要尽快推动国家立法,对税务干部职业提供完善的法律保护。

税务干部具有公民和代表国家行驶税收征收管理的双重身份,侵害人在对税务干部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必然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

《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干部税收征收管理权使税务人员维权有了形式上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必需的配套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从而使税务干部的控告权形同虚设,维权也就无从谈起。

以来针对税务人员的暴力事件直线上升,但很少见到有侵害人受到法律制裁的。

着眼国家长远发展的需要,应借鉴国外经验,加大对对侵害税务干部人身权的惩处力度,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税务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税务干部的权威性的保护,如将“藐视税法”、“税外侮辱”、“诽谤、威胁”税务干部等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同时,对税务干部维权时的控告主体,控告提起的期限,作出处理的期限以及作出处理的救济权利等,出台配套的规定或司法解释。

其次是迅速构建健由审判系统、公安机关和行政部门参加的司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党对税收统一领导的制度优越性。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抗税事件,积极制定预案,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功能,形成维护税收法律威严的合力,共同消化社会矛盾。

税务执行中,借鉴公安部门的协作经验,建立执法部门区域协作长效制度,必要时联合执法,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寻衅滋事。

再次,要切实加大税收法制宣教力度,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税务机关要在每年的“1

4”法制宣传日,主动配合当地司法部门和宣传部门,采取灵活的措施,围绕每年国家确定的主题开展税收法制宣传;

充分挖掘自身懂法、知法、护法的资源优势,以橱窗、板报、和宣传栏大力宣讲税收法律知识;

利用涉税案法院开庭公审时机,大力组织纳税人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以案普法;

对出现暴力抗税、冲击税务机关、伤害税务干部等事件的典型案件,予以重点打击的同时,充分利用当地的电视、报纸、网络甚至是公益手机短信等传媒手段进行广为宣传,让公众感受法律的威严,体认对法律的信仰、对税务干部的敬重。

微观方面:

一是加强门卫盘查严格身份登记,控制人员动态。

1、对酒后造访的、情绪对立的、谩骂滋事的及有寻衅倾向的税务管理相对人,要制止其进入税务办公区及宿舍。

2、查禁可疑物品带入税务机关。

如有疑问的挎包、不明性质的液体、管制刀具、棍棒等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控制措施。

3、掌握纳税人动态。

对到访的税务管理相对人去什么地方、找什么人、可能会做什么事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二是切实提高警觉,树立税务干部自防意识。

转变传统上“当事人不敢冒犯国家公务员”的观念,在思想上切实树立捍卫税收法律尊严的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防备意识。

日常工作中禁止私自或单独税务执法,特别是单独强制执行税务案件,不要轻易将家庭住址、家属子女和私人联系方式等与税收征管无关的信息情况告诉当事人;

对矛盾过度激化、当事人有暴力倾向或者其他安全警讯的抗税案件,要及时汇报给上级,启动相应的安全防卫机制。

三是强化税务干部自卫能力,学会应急处理。

要采取主动措施,避免税务干部成为侵害行为上的“弱势群体”,维护个人权益上的“被动群体”;

税务机关要通过渠道对税务干部进行必要的防卫常识的学习和训练。

重点掌握心理疏导方法,遇险遇袭时如何反应,身边出现暴力抗税事件时如何处置,对不明性质的液体、刀具、凶器等如何进行正当防卫和躲避等。

四是规范接访机制,优化运行保障。

在税务干部接访过程中当事人因要求没满足、目的未达到或者矛盾激化等原因,出现过激行为的,占有较大比例。

税务机关在人员配置上,要避免单人接访。

在场所选择上,要考虑设置在低楼层、有防护窗、“电子眼”、过道开阔的房间;

在制度规范上,对税务干部接访、税务稽查、强制执行等都要突出安全防范出台明确的制度。

五是端正税务税务干部形象,提高驾驭能力。

自觉加强税务干部职业道德修养,着装上岗、杜绝酒后工作与纳税人搞情绪对立;

业后与纳税人打交道时,慎用压制性、教训性、挑衅性的语言;

学会加注“冷却剂”,强制执行时,学会加注“缓冲剂”。

六是注意心理矫正,进行情绪疏导。

研究证明,抗税拒管过激行为者或暴力伤害事件的当事人,多数由于存在心理问题、心理障碍或受到心理伤害而引发。

掌握心理学的一些技巧,往往能在开展工作中收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比如心理平衡法、情绪渲泻法、情绪转移法、创痛安抚法、损害对比法等。

七是优化税务保障,硬化安全条件。

在规划建设时实行办公区与干部生活区分离;

遵循“通讯畅通、应急得力、防卫可靠”的思路安装监控器,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升级值班保安的装具和装备。

八是加大处置力度,予以重点打击。

税务机关不能消极求和谐,被动保平安。

对于扰乱税务机关秩序,谩骂税务干部、实施人身侵害等有过激或暴力行为的当事人,税务干部须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理直气壮地及时制止、严肃训诫。

对于因哄闹、冲击税务机关、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税务干部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自卫。

对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提请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是建立应急预案,高效处理问题。

着眼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税收的大局和维护税收执法的权威性,以保障税务干部人执业安全为方向,对暴力抗税事件、过激行为、伤害行为、威胁行为等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建立有前瞻性、预见性和可行性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税务干部学习,让大家知道一旦出了情况“怎么办?

”在互联网无处不在、手机无孔不入的情况下,既要掌握话语权,又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处理问题,尽可能避免损失扩大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十是开展税收执法安全评估,实施动态保障。

税务机关内部建立涉税案件风险综合分析机制,重点掌握一些矛盾大的、涉及人多的、对立严重、税务管理相对人有滋事倾向等安全风险高的纳税环境,对分管税务干部实行重点保护制度。

十一是创新工作方法,做好税收征管答疑。

围绕纳税人诉求、查明办税事项和税收法律适用等方面,开展实时的答疑和疏导,阐明税收征管的合法性、合理性。

同时,充分利用协税员便于征纳沟通的优势,积极发挥正面影响,消除当事人疑虑,化解税收矛盾,帮助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十二是提高办税质量,增加和谐因素。

在税务干部中积极营造办公正税、良心税、和谐税的环境和氛围,在确保税务执法效果的基础上,高度关注社会效果,力争在办税服务工作作风上适应新形势,采用新方法,满足税收征管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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