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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投标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37

五、项目经理简历表………………………………………………………………38

六、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9

七、劳动力安排计划表……………………………………………………………40

八、不更换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人员的承诺…………………………………41

九、项目经理承诺书………………………………………………………………42

十、履约承诺函……………………………………………………………………43

十一、唱标一览表…………………………………………………………………44

第五章评标办法…………………………………………………………………45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类别

内容

1

1.1

工程名称

怡康花园

2

建设地点

黄石市广州路以北,白马路以东

3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层数:

层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5

2.2

质量要求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图纸设计范围(土建,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7

2.3

工期要求

总工期:

天计划开工日期:

2009年月日

8

1.2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9

资金来源

自筹

10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11

4.3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

12

投标报价

定额计价,采用固定价格报价形式

13

14

投标有效期

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1

投标保证金缴纳数额及到账截止时间

壹拾万元人民币

收款人:

黄石市兴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黄石分行亚光支行

账号:

42001606837053002564

截止时间:

2009年月日下午4:

00时

15

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方式

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

类别

16

13.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7

7.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09年月日上午8:

30分起

地点:

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506室(亚光新村)

18

8.2

投标人提出书面问题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09年月日上午10:

00时前

19

发答疑时间及地点

2009年月日上午10:

00时前

20

17.1

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09年月日上午9:

00时

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亚光新村)

21

17.2

开标会的时间及

地点

22

评标标准及方法

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3

26.3

履约担保金金额

合同价格的10%

24

履约担保金形式

使用现金形式

25

26.1

履约担保金期限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至项目业主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有效

26

勘察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27

7.4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二、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工程项目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4项所述。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已报送黄石市建管委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3施工现场条件: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招标范围及工期和质量要求

2.1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

2.2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5项。

2.3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4.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审查

4.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4.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拟派的五大员必须具有合格的岗位证书,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还必须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

4.3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勘察现场

6.1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需自已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仅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断、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3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7.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8.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并同时报黄石市建管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8.2投标人和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人员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解答。

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3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任何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

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

8.4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或修改文件为准。

8.5修改、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报经黄石市建管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6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答疑的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明确。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2.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

9.2.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组成。

10.2商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总表;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印章)

(2)投标报价预算书明细表;

(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0.3技术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需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资格证明文件;

(含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拟投标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和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5)拟投标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一览表及五大员复印件;

(6)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7)有劳动力计划表;

(8)拟提出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项目计划;

(9)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有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有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承诺、开竣工日期计划表和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10)投标工期;

(11)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目标;

(12)对实现投标所报的质量等级有承诺条件,有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组织措施;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3)有工程不转包承诺;

(1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的范围:

11.1.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全部内容。

11.1.2投标人可先到工地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招标人均不予批准。

11.2投标报价的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施工风险及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11.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11.3.1本工程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成本单价,按现行计价定额的工、料、机消耗量及其预算价格确定。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计划内调价、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列入其他相应价格计算表中;

11.3.2暂定金额项目: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给出的预留金、暂定包干价是用于指定分包或指定供应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调整,否则为废标。

本工程的预留金、暂定包干价直接计入投标报价,不再另计取其它费用,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调整。

11.3.3暂定材料价: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确定的暂定材料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调整,否则为废标。

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只对材料价按实调整,其它任何费用不再调整。

11.4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1.4.1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答疑和补充文件;

11.4.2《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

11.4.3《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定额及纺统一基价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

11.4.4《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5号;

11.4.5《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6号;

11.4.6执行与以上定额相配套的文件;

11.4.7预拌混凝土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预拌混凝土预算指导价格为依据,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确定。

材料价差:

以黄石市造价站发布的2009年第5期的市场信息为依据。

主体结构钢材使用鄂钢钢材,水泥使用华新水泥(给、排水管、电线、电缆?

)。

大宗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如外墙砖、外墙涂料、外墙保温、门窗、拦杆扶手、消防、电梯工程等,发包人有权进行专业分包由承包人按规定收取施工配合费,或由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

(按3元/平方米,含税金及水电费、管道、烟道补洞费用,不参与取费,直接进工程总价,不得再向发包方、分包收取其它费用)

11.5其它:

工程预算价、投标报价含招标代理费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包含的各种费用。

招标代理费用按1.60‰计取,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扣除招标代理费后无息退还余额。

12.投标文件的格式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2.2唱标一览表:

该表供唱标时使用,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必须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同内容相一致,否则,为废标。

13.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与制作

13.1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单独装订。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3.2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3.3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全部采用不褪色的黑色打印或书写。

13.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人需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及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人。

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

中途撤其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30天内有效。

15.2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后即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未中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7日内扣除招标代理费后无息退还余额。

15.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报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意,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5.3.3中标后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15.4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五、投标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投标文件要将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密封,商务标正副本一个包,技术标正副本一个包。

16.2封包上应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应注明“商务标”、“技术标”字样。

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

16.3唱标一览表用信封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前单独递交。

信封上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1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7.1投标人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并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签收。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招标人将拒收。

17.2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准时开标。

17.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即投标交易员)须

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投标人只出具一份原件编入了投标文件,开标会上可出示复印件)、身份证及投标交易员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大厅,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

六、开标、评标、定标

19.开标

19.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各投标人身份,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招标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宣布有效投标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有效修改文件进行唱标。

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9.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竟争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9.3在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作废标处理:

19.3.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中途撤标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9.3.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0.1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唱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20.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20.3被委托人没有黄石市建管委招标办办理的交易员证及被委托人与交易员不一致的。

20.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5投标时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报价或者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0.6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20.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20.8预审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20.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10唱标一览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同内容不相一致的。

20.11投标文件工期大于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

20.12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

21.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除招标人以外,在评委专家库抽取的评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评标办法见第五章。

22.投标文件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在招标投标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22.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2.3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3.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特殊情况不按照排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备案后,方可从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特殊情况是指: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24.评标、定标的进行

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七、合同授予

25.中标通知书

定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于15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履约担保

2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天内,按本须知第26.2种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至项目业主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有效。

26.2使用现金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26.3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6.4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6.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27.合同的签订

27.1招标人(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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