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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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
五、教育支出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六、其他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2.74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27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3.08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年初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总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类
款
项
合计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2
民政管理事务
120.14
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2.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
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6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保障
事业单位医疗
221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01
住房公积金
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100.45
39.64
93.1
80.5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40.0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8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
301
工资福利支出
88.64
基本工资
12.78
津贴补贴
5.97
03
奖金
伙食补助费
2.62
07
绩效工资
45.96
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09
职业年金缴费
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36
13
14
医疗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1.69
办公费
3.09
印刷费
咨询费
04
手续费
水费
0.3
电费
2
邮电费
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
0.26
因公出国(境)费用
维修(护)费
0.05
租赁费
15
会议费
16
培训费
0.02
17
公务接待费
0.04
18
专用材料费
24
被装购置费
25
专用燃料费
26
劳务费
27
委托业务费
28
工会经费
1.04
29
福利费
1.03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9
其他交通费用
3.59
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27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12
离休费
退休费
退职(役)费
抚恤金
生活补助
医疗费补助
助学金
奖励金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10
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公务用车购置
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22
无形资产购置
其他资本性支出
100.45
88.76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机关运行
经费决算数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购置费
运行费
预算数
1.3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29
其他支出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
注:
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2018年度资产负债情况表
金额单位:
数量
价值
年初数
年末数
一、资产合计
——
10.8
10.73
(一)流动资产
(二)固定资产
10.2
其中:
1.房屋(平方米)
2.通用设备(台/套/辆)
(1)车辆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其他用车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不含车辆)
3.专用设备(台/套)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减:
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长期投资
(四)在建工程
(五)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六)其他资产
二、负债合计
0.6
0.53
三、净资产合计
一、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40.09万元、支出总计为140.09万元。
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8.2万元。
主要原因:
人员经费增加。
二、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0.0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0.09万元,占100%;
三、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0.0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0.45万元,占71.7%;
项目支出39.64万元,占28.3%。
四、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0.09万元。
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2万元,增长6.22%。
五、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7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万元,增长6.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0.09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1万元,支出决算为14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下半年有人员调出。
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2.74万元,占94.7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27万元,占3.05%;
住房保障支出(类)3.08万元,占2.2%。
六、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4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8.76万元,公用经费11.69万元。
基本支出中:
1、“工资福利支出”88.64万元,主要用于: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69万元,主要用于:
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七、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的3.0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3.08%。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基本不发生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4万。
主要用于乡镇人员来单位联系业务,公务接待5批次、20人次。
八、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为8.99万元,其中:
货物采购金额8.99万元。
(三)车辆、房屋特殊占用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018年度无车辆/房屋特殊占用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
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
指单位使用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
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