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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中心与其它专业

6公用系统

7消防系统

第一章引言

库电1号机组将投入生产,为加强生产设备、设施及厂房建筑物的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参照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设备划分标准》的基本原则制定了1号机组设备划分标准(试行)。

由于机组运用了很多新设备、新工艺,给设备分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规定未提及或不足之处请各专业主管提出,以便日后修改。

本规定由库电运行检修负责解释。

第二章设备管辖范围

1、锅炉检修专业

负责主厂房内锅炉房内主、辅设备、系统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检修、改造、维护、消缺工作。

主要包括:

1.1.锅炉本体

包括汽包、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预器、喷燃器、吹灰器、本体构架、楼梯平台、炉墙护板等部件及其附件。

炉膛、烟道、预热器吹灰器、管路、阀门等设备。

1.2.锅炉给水、减温水系统、主蒸汽系统、再热汽系统、排污系统的管道、阀门、联箱、容器及其附件。

1.3.锅炉风烟除尘系统

包括送、吸风机、一次风机及润滑油系统、探头冷却风机和密封风机、冷却水系统、风道、烟道、风烟道挡板等。

预热器气脉冲吹灰系统、消防灭火系统、飞灰取样装置等。

1.4.锅炉制粉系统

包括原煤仓、金属煤斗、煤斗疏通器、给煤机、磨煤机、粗细粉分离器、风道、一、二次风管、风道调节挡板、磨煤机润滑油泵、油箱、冷却系统、蒸气灭火系统、管道及其附件等。

1.5.锅炉燃油系统

负责炉前油系统所有油、汽管道,阀门、油枪、蒸汽吹扫装置等。

1.6.锅炉疏放水系统

包括暖风器、疏水箱、疏水泵,定、连排扩容器等设备,以及闭冷水、工业水、疏放水管路、阀门及其它附件。

1.7.锅炉加药、汽水分析取样及热工测量系统一次门(含串接式一次门)前(含门)管道。

1.8.锅炉房、启动锅炉房锅炉设备包括:

检修操作平台、栏杆、护板、所辖区域生活消防水母管、零米层机炉通道门。

1.9.辖区内的火灾预警及灭火系统,灭火气瓶存放室。

2、汽机检修专业

汽机专业负责主厂房内汽轮机和循环泵房、排涝泵房等处主辅设备、系统管道及其它附属设施的管理、检修、改造和维护消缺工作。

具体包括:

2.1.汽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

包括汽缸、转子、机组基座、轴系、轴封系统、主、再热蒸汽管道、高低压导汽管、抽汽管道、旁路系统、凝汽器、盘车装置等设备及其附属设施部件。

2.2.汽机调速保安系统

包括高、中压主汽门、调速汽门、油动机、危急遮断器、超速遮断器、电磁阀、电液转换器等部套及其油路管道、阀门等附件。

2.3.油系统

包括汽机调速透平油、抗燃油、润滑油、顶轴油、密封油系统的油箱、油泵、蓄能器、冷油器、注油器、滤油器、排油烟机等设备、管道、阀门及其附件。

2.4.凝结水系

包括凝结水泵、凝结水输送泵疏水泵、轴加、低加、虹吸井、振空泵(射水泵)、凝结器、热水井水储水箱、疏水箱、疏水加热器、停机快冷装置等设备、管道、阀门及其附件.

2.5.高压给水系统

包括除氧器、给水泵、前置泵、电泵密封水系统、电泵液力耦合器、给泵电机轴承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高加等设备、管道、阀门及其它附件。

2.6.循环水及循环水排水系统

包括冷却塔、循环水泵、水室真空泵、旋转滤网。

循环水母管、主机循环水进出水门、凝结器胶球清洗、收球装置、闸门井、溢水井、排污井、虹吸井以及汽机房内循环水排水沟等设备管道、阀门及其它附件。

2.7.发电机冷却系统

包括发电机空冷冷却水管道、阀门等。

2.8.所辖区域内工业水、消防水系统、防汛排涝设施

包括工业水管道、排污泵、排涝泵等设备、管道阀门及其它附件等。

2.9.机侧压缩空气系统

杂用气源管道、热控压缩空气管道、阀门等。

2.10.非生产用汽水及采暖系统

包括汽机房内采暖管道、散热器、阀门等。

2.11.汽机房及外围泵房内外设施

包括循环泵房、雨水泵房、取水泵房、耙草机机及厂房内外的行车、龙门吊、起重专用设备、检修操作平台、栏杆、护栏、消防水母管、钢质门窗、卷帘门、水沟、管道沟及沟道盖板等。

3、电气检修专业

负责管辖主厂房和升压站内发电、输变电设备,厂用6kV、400V、直流220V供电配电装置,辅机电动机,控制保护回路,升压站、主厂房、烟囱及油区接地系统,全厂电测仪表、继电保护、电气试验等电气设备的管理、检修、维护消缺工作。

3.1.发电机:

发电机本体,封闭母线及微正压装置,发电机控制保护信号装置,出口电量测量装置、互感器,冷却系统,温度元件,发电机、封母过热监测装置,发电机在线监测装置等。

3.2.励磁系统一、二次设备。

3.3..主变、厂高变、#01启备变本体及附属设备,闸刀、避雷器等。

变压器消防装置。

220kV升压站内设备(包括母线及输电线路、开关、闸刀、耦合电容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阻波器、接地网等设备及操作保护回路;

升压站内地坪、构架、电缆沟道以及其它附属设施)。

(和供电局分界点为线路电压互感器引线线夹向外一米)

3.4.厂用6kV系统:

6kV开关室(包括6kV母线、开关及开关柜等);

灰、煤系统6kV开关室(包括母线、开关及开关柜等)。

3.5.厂用400V系统:

厂低变、低备变、公用变、检修变、照明变及其高低压侧母线、400V开关室(包括母线、开关等)。

3.6.外围变压器:

电除尘变、煤变、灰变、化水变等变压器。

3.7.辅机系统:

包括机、炉、化学、除灰及采暖系统6kV、400V辅机、辅泵电机、电梯及其控制、保护、联锁联动、事故报警装置、冷却器,主厂房外辅机设备变频装置等。

3.8.主厂房、化学、除灰、泵房等所有场所400V专用盘、配电盘、检修盘、照明盘、开关箱以及电气设备接线盒端子箱等。

3.9.厂用直流供电系统:

机组及升压站直流供电系统,蓄电池组、充电装置、直流小室等设备。

3.10.继电保护、电气设备试验、电测仪表:

保护二次回路、保护装置校验,燃料、除灰设备保护校验等。

6kV及以上设备的高压试验,接地网测量,绝缘用具试验等。

关口电能表、厂用电能表、盘装电气仪表及电测仪器仪表的检定、管理等。

3.11.照明设施:

控制室、网控室、机炉房、升压站、化学水处理及灰库房、油泵房、循泵房、取水泵房、雨水泵房、污水处理站、职工宿舍等发电生产设备周围及建筑物内照明设施,水位计照明。

3.12.电缆:

6kV、400V及以上电力电缆及电气管辖设备的控制电缆、动力电缆、照明电缆;

电缆沟、

电缆层、电缆架及孔洞封堵;

3.13.主厂房、水处理、外围泵房、燃料等建筑物内的行车、电动葫芦、排污泵等设备的电机及其控制回路。

3.14.全厂接地电阻测量,主厂房、烟囱、油区、电除尘、升压站防雷、接地网,继保专用接地网。

3.15.火灾预警控制柜。

3.16.电除尘整流变、电除尘控制室电器设备等。

.

3.17.除灰系统中400V、直流220V开关、配电装置及其负载线路,电动机或其它用电器及其控制开关、保护装置等设备设施,生产现场高压柜、专用盘、配电柜、控制台盘、柜、开关箱、检修盘、照明箱等。

3.18.辖区内的接地装置。

4、热工检修专业

负责全厂热工测量仪表、自动调节装置、机、炉信号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检修、改造和维护消缺以及全厂热控监督及热工计量检定工作。

4.1.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料位、氧量、位移、振动、转速、氢等物理量测量系统的一次元件、变送器、运算器、处理器、控制器显示记录仪等所有设备及其附、件(包括模拟指示表、数显表、巡测表、微机数据采集系统等)。

4.2.机炉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及其装置和附件,包括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基地式气动调节仪表、单回路调节器、组件组装仪表、计算机分散控制系统等,以及由以上设备组成的单元调节系统、协调控制系统及汽机数字电液调节系统设备等。

4.3.机、炉主辅机和化学水处理程控系统、燃料程控系统、除灰程控系统各种吹灰程序系统的主机、控制装置、线路及其附属设备,包括可编程控制器、分散控制装置、程控拒、常规继电器、状态反馈开关等组成的顺序启停、顺序操作回路等。

4.4.机炉主辅机保护、联锁、事故追忆、信号报警装置及附件,包括机本体保护、炉灭火保护、水位保护等。

(包括可编程控制器、分散控制制装置、常规继电器、行程开关、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液位开关等组成的保护、联锁、事故追忆、信号报警回路及就地接线柜、盒等)

4.5.机炉自动调节及遥控系统的伺服执行机构及其控制回路、位置反馈回路。

包括电动、气动、液动等不同能源的角行程、直行程等。

不同输出方式的伺服机构。

4.6.锅炉、汽机、化学及粉煤灰系统阀门电动装置、燃料伐门电动装置及其控制回路和所属附件;

预热器、给煤、给粉、粗分离器变频装置。

4.7.机炉控制室、主机房、变送器小室、开关室、外围泵房、水处理、污水处理站等场所及厂房内就地热工控制屏、台、柜(含热工专用配电柜、开关柜及柜内照明)、端子箱、接线盒等。

4.8.集控室下方控制电缆层及就地热工电缆支架;

主厂房电缆桥架;

电缆孔洞封堵;

火灾预警及灭火系统的主机及管辖小室、电缆层探头回路、消防队监视器。

4.9.全厂热工仪表的检定、管理,热工计量室及标准计量热工测量装置。

4.10.集中采暖系统测量、信号及调节装置,MIS实时通讯系统热工量输出接口、传送通道等。

4.11.化学部份:

水处理及化水集控室、污水处理站等处所有在线化学分析仪器、仪表、标准测试器具设备,飞灰测碳仪。

4.12.电除尘灰斗料位仪、燃料煤斗料位仪、锅炉粉仓料位仪、煤斗空气炮、烟气检测仪。

5、除灰检修专业

负责全厂锅炉电除尘机械设备;

全厂灰、渣输送,存储及处理系统、设施及附加部件的管理、检修、改进和维护消缺工作。

灰渣综合利用设施。

负责电除尘、空压机房等处主、辅设备、系统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检修、改造、维护、消缺工作。

5.1.出渣系统中的捞渣机、渣泵、渣仓、管伐。

5.2.溢流水系统中的溢流水泵、水位计及管伐。

5.3.渣仓系统中的本体、分配箱、进渣门、反冲洗门、渣位计、仓壁振动器。

沉淀池、蓄水池。

5.4.气源系统中的空压机、储气罐、冷干机、气化风机及其管道伐门。

5.5.输灰系统中的发送罐及管阀、中转灰库及附属设备。

5.6.制浆系统中的管伐、设备。

5.7.烟囱以及静电除尘器及其配套机械设备。

5.8.负责轻油泵房、油库、油泵及其管道设备。

5.9.负责所有热控、杂控空压机、空气干燥器、净化装置、储气罐、冷却水系统、压缩空气管道、阀门等。

5.10.锅炉房外围设备包括:

空压机房、电梯的机械部分、起重设备。

6、各运行值:

6.1.机组主、辅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管理,系统调度,运行工况监视、分析和调整,设备及系统的启停操作,设备的缺陷管理,生产现场设备的清洁卫生和文明生产等规定的工作。

6.2.几项具体工作:

6.2.1.外围变压器的停、送电操作、安全措施由电气运行值班人员负责。

相应400V母线上的安全措施及母线以下设备的操作由该设备管辖部门电气值班人员完成。

6.2.2.集中采暖系统及其它附属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6.2.3.燃料、除灰6kV开关室及设备。

6.2.4直流系统(包括蓄电池),封母微正压装置,绝缘过热监测等在线检测装置巡检。

6.2.5负责机组燃煤接卸、输送、贮存、加仓等系统作业的所有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

6.2.6负责全厂锅炉灰、渣输送,存储及处理系统所有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6.2.7负责设备及炉本体上的照明使用及维护工作。

6.2.8生产现场的所有厕所的卫生管理。

7、信息通讯(电气代管)

7.1.通信电缆及分线盒、护套线、电话机和调度操作台。

7.2.负责继电器室内变送器屏。

包括屏内设备和屏内所有电缆。

7.3.负责网控楼继电器楼内RTU屏。

通信机房内所有设备。

7.4.负责升压站内远动、通讯用电缆,设备。

7.5.负责集控室内调度微机及机柜内所有设备。

7.6.辖区内的接地装置。

7.7.全厂视频监控系统。

8、燃料检修专业

负责全厂燃煤接卸、输送、贮存、加仓等系统作业的所有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检修、改造、维护消缺工作,一、二、级燃煤计量、皮带秤、自动采取样装置的维护校验等,具体包括:

8.1.卸煤码头及码头附属设施,桥机及其附属设备。

8.2.卸煤及上煤系统所有输煤皮带机及其附属设施。

8.3.贮煤场的堆取料机及其操作控制装置和附属设备。

8.4.煤场变400V侧配电装置,燃料公司管辖生产现场所有专用盘、控制柜,变压器配电房等处检修盘、照明盘、开关箱等,燃煤系统所有转动设备的电动机及其操作、控制回路,输煤程控及监控系统。

8.5.全厂一、二、级燃煤计量皮带秤及皮带秤实煤校验装置,大砝码检定装置,所有配套设备设施,入炉、入厂煤自动采制样装置。

8.6.燃料生产用机动车辆包括推煤机、装载车等及车辆维护保养。

检修间行车、起重机具、电动工器具、焊接机具、检修专用工机具、量具刃具、便携式标准仪器仪表。

8.7.贮煤场喷淋消防设施,皮带机沿线除尘设施,粉尘污水处理设施,输煤栈桥、廊道、加仓间、转运塔、贮煤场照明设施。

8.8.所有码头区域(灰渣码头除外)、贮煤场区域、输煤皮带栈桥、廊道、转运塔、加仓间、综合楼、煤场变及煤场变配电间、班组、仓库等生产、生活场所上下水、检修照明用电、暖通、消防、卫生等公用设施及建筑物。

8.9.辖区内的接地装置

8.10.辖区内的火灾预警及灭火系统。

8.11.沉煤池污水泵房所有设备。

9、化学检修专业

负责凝结水精处理、化水处理、净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循环水处理、综合泵房水泵、汽水集中取样、加药等设备、系统管道、污水处理站及其它附属设施的管理、检修和维护消缺工作。

9.1.化学水处理系统

包括澄清池、凝聚剂加药系统、次氯酸钠加药系统、空气擦洗滤池、生活水池、工业水池、消防水池、生活水泵、消防泵、升压泵、工业水泵、罗茨风机、高低位药槽、储气罐等设备、管道、阀门和其它附件。

9.2.化水处理系统

包括混合离子交换器、活性碳过滤器、酸碱喷射器、压缩空气储气罐、酸碱计量箱、除盐水箱、废液池、排污泵、除盐水泵、自用水泵、反渗透设备及系统等管道、阀门和其它附件。

9.3.凝结水处理系统

包括混合离子交换器、阴阳再生塔、分离塔、取样架、凝结水箱、再循环泵、冲洗水泵、高低位酸碱槽、酸碱计量箱、酸碱计量泵、罗茨风机、电热水箱、储气罐等设备、管道、阀门及其它附件。

9.4.主厂房内加药系统、汽水取样系统等

包括磷酸盐、联氨和氨加药泵、溶药箱等设备、管道、阀门和其它附件;

水汽集中分析取样装置(含一次门后管道及冷却水管、排污管)。

9.5.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包括废水储存池、最终中和池、斜板澄清器、PH调整槽、反应槽、絮凝槽、酸碱储存槽、低位酸碱槽、次氯酸钠储存槽、凝聚剂箱、助凝剂箱、储气罐、酸碱计量泵、凝聚剂加药泵、助凝剂加药泵、次氯酸钠加药泵、排液泵、罗茨风机等设备、管道、阀门及其它附件。

9.6.辖区内的消防系统。

1.锅炉专业与其它专业(公司)设备分界线

1.1.锅炉与汽机

原则上所有管道均以机炉房界墙及其延长线分界;

化学部份所有管道均以主厂房墙为界。

墙内部份属介质流出方。

具体规定:

1.1.1.机炉主蒸汽、给水系统相连管道原则上按机炉房界墙分界(主厂房外管道以界墙向两侧延长线分界)以介质流向源头侧向界墙另一侧送出的第一个焊口作分界点,焊口前管道属流出方,焊口及其后管道属流入方。

1.1.2.厂房内除氧器系统、减温减压系统、抽汽及凝水系统所有管道、阀门属汽机;

连排扩容器以除氧器进口第一只法兰为界,法兰前属锅炉,法兰及以后属汽机。

1.1.3..锅炉与汽机房相连的压缩空气、闭冷水、疏放水、消防水、减温水等管道以机炉墙为界,墙体中间部位属介质流出方。

1.1.4.锅炉与汽机化学部份

1.1.4.1.加药泵房、化学取样架属汽机,加药管道均以锅炉本体侧一次门前第一只焊口为界,焊口后(含一次门)属锅炉,焊口前管道属汽机。

取样管道均以锅炉本体侧一次门后第一只焊口为界,焊口前(含一次门)属锅炉,焊口及以后管道、冷却器、接水槽、下水管等属汽机。

1.1.4.2.加药泵房、化学取样架属汽机,加药及取样管道均以锅炉本体侧一次门前第一只焊口为界,焊口前(含一次门)属锅炉,焊口及以后管道、冷却器、接水槽、下水管等属汽机。

1.2.锅炉与电气

1.2.1.锅炉转动机械以电机出轴靠背轮(或其它联轴器)为界,机械侧靠背轮及其延长轴属锅炉,电机侧靠背轮属电气。

两侧靠背轮的拆、装原则上由锅炉、电气各自负责,但送、吸风机、排粉风机、磨煤机等大功率电机靠背轮的拆、装,抽进转子由锅炉负责。

靠背轮之间对销的接、拆,转子找中心、校平衡、定子就位、底脚螺丝的拆接以及靠背轮备品的准备由锅炉负责。

1.2.2.大功率滑动轴承电机轴瓦瓦座的拆装、检修、备品及轴承冷却润滑系统属锅炉。

电机定、转子的检修、试验属电气,锅炉负责配合。

1.3.锅炉与电气、热工

1.3.1.大型电机现场控制柜原则上按有电机电气控制部分的控制柜归电气管,柜内全部为测量或控制保护用测量的归热工管,如磨煤机电气控制柜、电机加热就地柜等属电气。

1.3.2.锅炉吹灰器及吹灰器开关柜属锅炉,控制装置(如DCS、可编程控制器)属热工。

吹灰器开关柜及吹灰程控系统所用单相、三相电源由电气提供,以开关柜、程控柜电源进线端子牌为界,端子下桩头电气负责,端子牌及端子牌上桩头由电气或热工负责。

1.3.3.锅炉燃油电磁伐属锅炉,电磁阀线圈及其控制回路属热工。

高能点火枪、电源插座及电源电缆属热工。

1.3.4.灭火保护火检探头冷却风机属锅炉,风机电机及其控制、联锁、联动回路属电气,冷却风机故障去灭火保护联锁信号以风机就地开关箱联锁接点输出端子排为界,端子排以后去热工主机柜电缆由热工负责

1.3.5.热控气源及净化装置控制装置(含显示屏)、电磁阀线圈及高低压保护、电磁阀控制部份属热工,电源属电气,电磁阀本体属锅炉。

1.4锅炉与热工

1.4.1.压力测量管道(含差压、液位测量)以取压点一次门后第一个焊口为界,焊口前短管(或法兰、管接头)属锅炉,焊口及以后脉冲管属热工。

一次门前流量测量节流件(孔板或喷嘴)、取压装置、凝结球,或水位测量平衡容器、凝结球,或风量测量装置(文丘利管或笛形管机翼)等的拆、装由锅炉负责,装置的备品、安装要求及检测、检修由热工负责。

1.4.2.必须安装在炉本体上的测量装置(如烟气氧量计、火焰监视器、炉膛负压、火检探头、烟温探针等)其本体上的开孔及装置支座架的安装由锅炉负责,支座架备品及安装要求由热工提供。

1.4.3.温度测量套管(或管座)、金属表面温度元件卡座的安装、管道上开口、拆除、检测、打磨由锅炉负责,管卡备品及安装要求由热工负责提供。

1.4.4.热控系统执行机构分界

1.4.4.1.角行程伺服机以伺服机输出臂端部连接销为界,销子以后的叉头连杆属锅炉,销子以前(含销子)属热工。

1.4.4.2.直行程伺服机(含气动薄膜调节阀、气动推杆调节器、电动直行程伺服机、阀门电动装置〈电动头〉等)以伺服机出轴与阀门门杆(或挡板连杆)连接件为界,连接件及连接件以下阀体部分属锅炉,连接件以上部件属热工,伺服机的安装座架属锅炉负责。

备品按分界自行准备,如一方异动改型,必须事先与对方联系,以便协调配合。

1.4.4.3.电动门、所有角行程和直行程执行机构的连接、调整必须满足阀门(挡板)调节性能的需要,由热工提出技术要求,锅炉配合执行。

1.4.4.4.一般电磁阀:

以电磁阀线圈分界,线圈及其控制回路属热工,电磁阀体部分属汽机,电磁阀备品由汽机负责,如需改型则需事先向热工提供电源类型、电压等级、容量大小等参数,以便作相应配合调整。

1.4.4.5.燃油电磁阀属锅炉,电磁阀上部线圈及其控制回路属热工。

电磁阀备品由锅炉负责,如需改型,则需事先向热工提供电源类型、电压等级、容量等,以便作相应调整配合。

1.4.4.6.轻油枪、点火枪推进器以推进器气缸侧接头为界,气缸及汽缸上接头属锅炉,气源管道及管接头属热工,接头接合面及气源控制系统由热工负责。

1.4.5.吹灰程控系统锅炉负责就地吹灰器、吹灰器开关柜及吹灰蒸汽、疏水系统管道、阀门。

热工负责吹灰程控柜、触摸控制屏、蒸汽压力调节、疏水温度调节、电动头等。

程控操作信号及吹灰器位置状态信号以开关柜出口端子牌为界,端子牌下桩头至程控柜电缆属热工,端子牌及端子牌上桩头以及开关柜至就地吹灰器电缆属锅炉。

开关柜至吹灰蒸汽截止门电动头回路属热工。

1.4.6.热控用压缩空气管路以压缩空气母管至热控气源支路上的第一只隔绝门后第一个焊口为界,焊口前(含隔绝门)管道属锅炉,焊口及焊口后管道属热工,灭火保护火检探头冷却风由锅炉提供,探头棒冷却风金属软管及以前风道属锅炉,探头棒冷却风套管属热工。

1.5锅炉与燃料

原煤仓属锅炉,煤仓顶部隔栅及原煤仓的清仓工作属燃料。

2.汽机专业与其它专业(公司)分工界线

2.1.汽机与电气

2.1.1.发电机空冷系统

2.1.1.1.空冷发电机冷却水管道,以冷却器进出水门为界,进水门前(含门)及出水门后(含门)管道属汽机,冷却器和相关管道属电气。

其它管道与发电机本体相连以本体第一对法兰分界,法兰及管道拆接属汽机。

2.1.2.发电机密封油系统

2.1.2.1.厂房内过滤器、去湿机属电气,上述设备进出口阀门以外管道(包括阀门)属汽机。

2.1.2.2.空冷发电机密封瓦及密封油系统属汽机,发电机端盖属电气。

2.1.3.汽机转动机械,以电机出轴靠背轮(或其它联轴器)为界,机械侧属汽机,电机侧属电气。

靠背轮的拆、装,除凝泵、闭冷泵、电泵、循泵、发电机转子等大功率电机外,原则上按分界各自负责。

两侧靠背轮对销的接拆及转子轴系找中心定位工作及底脚螺丝的拆装由汽机负责。

靠背轮的备品由汽机负责,如电机改型,新靠背轮电机轴颈、键槽等尺寸由电气提供。

2.1.4.电动给水泵等电机的滑动轴承,其轴瓦、瓦座的拆、装、检修及轴承滑润、冷却系统由汽机负责。

电机定、转子检修,包括发电机或大电机抽、穿转子,由电气负责,转子的拆、接、找中心、起重由汽机负责。

2.1.5汽机房外主变、厂高变、厂高变小室、控制柜及其护栏以内区域内附属设备设施属电气,其它区域属汽机。

2.1.6.升压站内电气设备的起吊工作由汽机负责。

2.1.7.电气负责EH油系统油泵电机及其控制联动回路和EH油加热装置及供电回路。

电调装置汽机热工相连部套如电磁阀、电液转换器、遮断伐等的油路部分属汽机,电气控制部分属热工,相连部套的备品由汽机负责。

2.1.8.汽机化学部份与电气

2.1.8.1.化学管辖范围内的转动机械,以电动机出轴靠背轮为界,电机侧靠背轮属电气,机械侧靠背轮属汽机,靠背轮备品及其连接、找正工作,底脚螺丝的拆装由汽机负责。

(包括电动消防泵)

2.1.8.2.自动加联氨系统(磷酸盐自动加药、自动加氨系统),以就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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