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工程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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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合格
质量奖项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整,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
开户银行:
账号:
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
招标文件及图纸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8年月日开始发售
发售招标文件地址:
本招标文件每份元,售出不退。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套、副本3套。
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开标会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递交地点:
开标地点:
同递交地点
开标时间:
评标办法
综合评议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招标范围:
1.2现场施工条件:
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1.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2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3.1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3.1.11、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提供相关授权书)。
3.1.2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50万元整。
3.1.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ISO14001、ISO28001国际体系认证。
3.1.5投标单位应遵守有关的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第5条、第6条发出的澄清、修改通知。
4.1.1投标须知;
4.1.2合同主要条款;
4.1.3技术规范;
4.1.4图纸、技术资料;
4.1.5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并仔细阅读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5.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6.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或传真至每一投标人。
6.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7投标报价
7.1报价方式:
人民币报价,报价方式为交钥匙工程:
报价中应包括:
设备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材料费(循环系统室内外管材及其它材料)、预留冷热水交换接口费、游泳池专用工具费、税费、施工费、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费、土建工序配合费、安全与文明施工费、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使用前的所有一切费用。
7.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7.2.1本工程价格为一次性包干,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施工期间各类设备材料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因素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总报价。
除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外,投标后不得以任何条件、任何因素为理由调整合同价款。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投标人在报价中还应考虑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获奖因素。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设计方案、投标报价书,并结合企业自身潜力自报优惠价确定总投标报价。
7.2.2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并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费用及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7.2.3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的消耗和单价、管理费、利润等各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技术、管理、经营状况自行确定。
7.2.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7.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2.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总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措施项目费用、组织措施费用、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与总包配合费等所有费用。
7.2.7安全作业环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环保等措施费用应当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2.8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要单列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内容要包括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品牌等。
7.2.9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清单,若有优惠条款必须在标书中说明,以便评标。
投标必须投全所有设备,如经评委会评定存在严重漏项的情况,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
7.2.10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须针对项目本身的特性及设计需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性能说明及所配备的设备、材料详细清单。
投标人投标项目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技术要求存在偏离的,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参数偏离表,包括投标人认为必须配备的相关辅材。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8.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
8.2.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
①投标函及附录;
②投标保证金;
③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④企业概况;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⑥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带原件备查。
⑦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⑧投标报价部分(包括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设备材料详细报价表、备品备件报价表、其他费用明细表);
⑨工期承诺:
包括设备到货时间,安装调试时间;
⑩工程售后服务及其他承诺(如人员培训等);
⑾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
8.2.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
①设备及管路设计方案及图纸
主要包括设计采取规范及标准,设计方案、计算书、流程图等内容。
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③运行成本分析。
8.3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五章中所提供的统一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9投标担保
9.1投标担保方式:
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保证金方式:
现金、银行汇票或电汇。
9.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付款凭证或复印件递交给招标人。
10勘察现场
10.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套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1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
12.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加盖骑封章,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分别打包,然后打成一个大包。
13投标截止日期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接收单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由送标人当面在投标书接收单上签到。
13.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3.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5开标
15.1开标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15.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15.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
15.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5.5.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5.6.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5.6.2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5.6.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投标保证金的;
七、评标
16评标
16.1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评标。
16.1.1评标前,投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详细阐述投标方案,包括运行原理、工艺流程、配备的设备材料以及运行成本等,时间在15分钟内。
16.1.2综合评议法:
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方案可行、投标价格合理、性价比高的投标人,并考虑其投标文件提出的游泳池设备和材料品牌质量、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设计的合理性、企业资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16.1.3本次招标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评分标准
16.2投标报价评分(满分45分)
评分内容
标准分
分值
备注
投标报价
45
所有参与投标单位的最终有效报价的平均报价为基准价,得45分,每高出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2%,扣1分,按内插法计算。
0-45
16.3方案设计比选(满分30分)
系统设计
10
设计合理,性价比高。
得7.01-10
设计较好,性价比较高。
得5.01-7
设计一般,性价比不高。
得2.01-5
技术符合性
5
设备制造标准、工程安装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齐套和完整。
得3.01-5
设备制造标准、工程安装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较齐套和完整。
得2.01-3
设备制造标准、工程安装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不齐全和完整。
得1.01-2
设备配置
设备、材料选型和配置先进合理。
设备、材料选型和配置较合理。
设备、材料选型和配置一般。
运行成本
运行成本费用低。
运行成本费用较低。
运行成本费用高。
16.4综合评分(满分25分)
工程业绩
8
8个(含)以上臭氧标池工程业绩。
得8
5(含)-8个臭氧标池工程业绩。
得5
1(含)-5个臭氧标池工程业绩。
得2
没有臭氧标池工程业绩。
得0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3
售后服务措施得力,服务承诺好。
得3
售后服务承诺及措施较好。
售后服务及承诺基本满足要求。
得1
企业资格和认证
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工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编排合理,工程进度切合实际,满足总工期的要求。
得6.01-8
施工组织编排较为合理,工程进度比较符合实际,工期安排一般。
得3.01-6
施工组织编排差,工程进度不合理,与总工期有出入。
得0-3
设备交货期和工程完工
3
交货期和工程完工少于招标文件
交货期和工程完工满足招标文件
交货期不能满足要求
说明:
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上述单项内容缺少,该单项得分为零。
17投标文件的澄清
1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7.2.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7.2.2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1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22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22.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2.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2.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2.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2.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6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弄虚作假;
22.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0日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授予合同
24中标
24.1确定中标单位后,三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合同签订
2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5.2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5.3中标候选人被投诉的,如经调查发现其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向其索赔。
买方(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详细描述)
1.1品名:
1.2规格型号:
1.3产地:
1.4制造商:
2数量
2.1数量:
2.2供货内容:
(见附件一)
3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质量要求:
3.2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
3.3技术指标、参数、性能:
4价款和支付
4.1合同价款:
小写:
大写:
4.2合同价款构成:
合同总价包括设备到货报价和安装报价,设备到货报价中包括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技术培训费、备品备件费[装卸费包括卸货到买方指定的工地所需费用(租用起重工具的费用)及各种税费等;
安装报价包括吊装费、安装费、调试费、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检验费、取证费及各种税费等。
4.3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4.3.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同时卖方向买方开具等额的发票。
4.3.2设备到场后,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同时卖方向买方开具等额的发票。
4.3.3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5%,同时卖方向买方开具等额的发票。
4.3.4质保期满后,买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同时卖方向买方开具等额的发票。
5交付
5.1交付方式:
由卖方负责将货物一次性运输至买方工地现场。
5.2交付时间和内容:
5.3交付地点:
5.4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发货单、使用说明书、操作及维护手册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图纸等相关文件。
6包装
6.1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符合《产品包装标识标注规定》及相关规定。
6.2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产品包装符合《产品包装标识标注规定》
6.3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7运输
7.1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7.2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运输费及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7.3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8验收与安装调试
8.1验收
8.1.1买方应在货到后3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1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
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
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8.1.2验收须由买方、卖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代表四方组成的验收小组按合同要求对卖方所供设备的外观质量、进口件数量、原产地证明、主要部件等进行检验和核实。
到货时卖方应提交一份完整的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
8.1.3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验收结果应经四方签字确认。
8.1.4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相应的调整、维修或更换,以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同时,因卖方其它过失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2安装调试
8.2.1卖方应在货到后10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买方、总包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2.2卖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自备施工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和其他器材,不得因设备工具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
8.2.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8.2.4本工程要求达到施工安装质量等级:
合格,并达到国家优质工程参评条件。
如未能达到国家优质工程参评条件,甲方有权扣除质保保函中的资金以作违约金。
8.2.5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合同项下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可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
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主管部门签发验收单并颁发使用证之日起5天内,乙方应将设备移交给甲方。
8.3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当地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离合同履行地最近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以该检定意见为准。
8.4卖方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买方有关安全环保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由卖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消除影响。
9质量保证
9.1卖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须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的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
设备出厂前须经技术检验,符合标准才能出厂。
9.2设备质保期为24个月,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政府有关部门颁发使用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若非卖方原因质保期起始日最晚不超过发货后的180天。
在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发生问题,卖方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
属设备质量问题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9.3卖方应本着先处理问题,后区分责任的原则,及时处理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一切问题。
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卖方承认设备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9.4设备投入运行后,卖方应按照系统维修保养承诺进行维修保养。
9.5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