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常遇到的几个问题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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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领导人
党员领导干部
三、公文中职务与姓名的表述
中共×
×
党委×
书记
x委书记×
同志
省×
省长
省长×
四、公文中结构层次序数语的正确书写
一、二、三、四、
(一)
(二)(三)(四)
1.2.3.4.
(1)
(2)(3)(4)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
A.B.C.D.
五、公文中引文的正确表述
1.出版物中的引文标注:
如:
许慎:
《识文解字》,影印陈昌治本,12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
2.公文中的引文:
公文标题+发文字号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xx〕xx号)
六、公文中上下文表述一致性问题
福建省省长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
2016年1月14日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又如:
六根木头6根木头
四分之一1/4
500多元五百多元
七、公文中数字的正确书写
(一)关于公文中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
1.关于“时间”(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的规范写法,按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的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如2008年×
月×
日。
若用公元纪年的写法,应为公元二○○八年×
公元即公历经年的简称。
“公元”的代号为A.D(拉丁文缩写)。
公元元年相当于我国西汉平帝元始元年。
我国于1912年1月1日起采用公历纪年。
在拟写公文时,应避免使用时间代词,如“今年”、“明年”、“今天”、“上月”、“上半年”、“下半年”等,而使用具体日期;
公文中第一次出现日期时,年月日要完整书写;
同时,要尽量避免使用交代不够清楚的时间概念,如“上月以前”、“前年以后”等;
还要注意准确使用时态助词,如“了”字表示动作变化已经完成,“着”字表示动作变化正在进行等。
2.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要求:
“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
“2008年”不能简写成“08年”。
3.以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可移行,如:
“2008”不能在上面一行写“20”,另起一行再写“08”。
4.百分比,量词等使用不能移行断开。
5.数字前“0”占位的几种情况:
一是打印公文的份号时是允许的;
二是车辆牌照;
三是邮政编码;
四是电话号码;
五是专业代码。
6.人类社会生活时时刻刻都与数量有关。
公文中数量概念的表达有其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在“非物理”定义一节中说: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量,使用的是一般量词。
”
①表示数量、长度、重量等各种计量数据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
50元、45天、48人、50根、58公里、100万吨等;
②表述事物的数量时一般名词在前、量词在后,如:
重大交通事故6起、商品房5幢;
③当人或物数量较大时,通常还列出一个代表者
甘龙芳等20位同志为2006年全省防抗台风抢险救灾功臣;
73301部队70分队等129个单位为2006年全省防抗台风抢险救灾先进集体;
④百分比的表示应用阿拉伯数字,如:
比增48%;
⑤除特殊情况使用约数、概数外,公文中的数量概念应使用确数。
⑥表示增加时用倍数或分数,表示减少时则只用分数不用倍数。
增加了5倍,但不能表述为“减少了5倍”。
同样,不能用“降低×
倍”或“减少×
倍”的提法,只能用“降低了百分之几”或“减少百分之几”。
(二)关于公文中使用汉字小写数字表述
1.我国夏历日期应用汉字数字表示。
如正月十五、十二月初四,不能写作正月15、12月初四。
假若将夏历七月二十三写“7月23日”,就会使人误为公历日期。
2008年元月。
星期几,一般不用阿拉伯数字,应当用汉字数字表示。
如星期六。
2.邻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应当用汉字数字表示。
如四五天,十三四岁,五六十年代,十之八九等。
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如不能写十三、四岁。
3.用日期表示的历史上形成的事件、节日、纪念日等,应当用汉字数字表示。
如“九·
一八”事变、五四运动、三八国际妇女节。
4.由数字作的词素之一构成的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词和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应当用汉字数字表示。
如六旬、五好生、好八连、十来年、十二五计划、第三人称、党的十八大、三百六十行、白发三千丈、相差十万八千里等。
5.“二”与“两”的用法不同。
如果用作序数,应当用“二”,例如“第二”、“二月”(即二月份)、“二次大战”(即第二次世界大战)等;
如果与量词连用,应当用“两”,例如“两个”、“两次”、“两回”等。
八、公文中“以上”“以下”的用法
我们在写作公文时,常常用“以上”“以下”这两个词来对位置、次序或数目等进行范围界定。
例如:
“以上是我的几点粗浅的体会”“以下就要谈谈具体办法”等。
有时还把“以上”与“以下”连起来用,划出一个特定的范围。
“投敌叛变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来说,人们习惯上认为“以上”包括本数或本级,“以下”则不包括本数或本级。
(1)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中国共产党章程》)
(2)身高在1.2米以下,可随大人不用购票。
(北京火车站《火车票购票须知》)
例
(1)中的“以上”一般认为包括本数和本级;
例
(2)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但是,从逻辑意义上讲,或者精确地讲,“以上”和“以下”都不包括本数或本级。
“以上”表示高于或前于某一点(《现代汉语八百词》),“以下”表示低于、后于某一点(同上)。
由于存在宽泛意义和精确意义上的差别,有时出现范围界定含糊不清的现象。
因此,在需要精确表述语义时,都应采取适当的办法尽量避免范围界定不清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五种办法:
(一)以“以上”“以下”前后加括号,并在括号中注明“含”或“不含”。
(二)在“以上”“以下”后加括号,并在括号中注明“含+数目(级、职)”或“不含+数目(级、职)”。
(三)在“以上”“以下”前后加括号,并在括号中注明“含本数(级)”或“不含本数(级)”。
(四)对文中“以上”“以下”的语义范围进行总括说明。
(五)改用其他的表述方法。
总之,“以上”“以下”是否包括本数或本级(职)是不确定的,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在不引歧义或并不需要精确表述时,“以上”“以下”可以单用。
如需精确表述,应对“以上”“以下”的语义范围进行限定,或采取其他表述方法,以避免不必要误会。
九、公文中标点符号的正确书写
第一个从国外引进标点符号的人是清末同文馆的学生张德彝。
同文馆是洋务运动中清政府为培养外语人才而设立的,张德彝是第一批英文班学生中的一员。
1919年4月,胡适、钱玄同、刘复、朱希祖、周作人、马裕藻6名教授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上,他们提出了《方案》,要求政府颁布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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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标点。
1920年2月2日,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第53号训令——《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文》,我国第一套法定的新式标点符号从此诞生。
国标《标点符号使用法》(GB/T15834-1995)
标点符号的使用,有正误之分与优劣之分。
可用标点也可不用标点的地方,可用这种标点也可用那种标点的地方,一般属于优劣之争,可不予计较。
应该用标点而没有用,应该用这种标点而用了那种标点,应该把标点放在这里而放在了那里,则属于错误,必须纠正。
1.标点符号的位置
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字位,在字位的居左偏下位置,且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两个字位,中间不能断开。
破折号不应排作2个一字线(--)、4个半线(----)或一个化学单键号(-)。
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字位。
这四种标点符号均上下居中排布。
2.序号的标点
“第一”、“第二”、“第三”后面用逗号;
“一”、“二”、“三”后面用顿号;
“1.”、“2.”、“3.”和“A.”、“B.”、“C.”后面用齐线黑点。
带括号的序号后面不得再加顿号、逗号之类的标点符号。
3.逗号与顿号的用法:
●标识独立词语时用逗号,标识并列词语时用顿号。
●标识同一层次的并列词语时用顿号,不同层次的并列词语用逗号。
●标识同类型机关的统称时,表示该机关所属行政区域或所属单位的并列成分之间应用顿号,不应用逗号。
表示统称的“各”字后面用顿号标识的统称机关中,不得直接使用单位名称。
4.“跳动的”标点符号
我们生活中每时每刻都要用到标点符号,可是你知道吗,其实标点符号中也包含着许多奥秘。
十、公文标题问题
(一)公文标题的作用
1.传神
2、显性
3、好记
4、便用
(二)公文标题中常见的错误
1.滥行省略。
一是随意省略发文机关;
二是随意省略事由;
三是随意省略文种。
2.乱用文种。
一是文种混用;
二是错用文种;
三是生造文种。
3.叠床架屋。
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要素因简省不当而造成重叠。
二是公文标题中的“行文机关名称”、“介语‘关于’”、“文种”要素因转发或批转环节过多而造成重叠。
4.隶属不清。
分不清“批转”、“印发”、“转发”三者之间的隶属关系和词性。
5.明而不简。
即指因过分追求标题表意的明确、具体而导致繁冗累赘,拖沓冗长。
6.简而不明。
此种“病误”是指因过分追求表意的简练而造成语意不清,含混模糊,令人费解或误解。
这与前文所述“滥用省略”在病因上有异“曲”同“工”之处,但表现形式略有不同。
7.题文不合(题不对文)。
一是事由偏跑;
二是题大义小;
三是题小义多;
四是题义不清。
8.不合语法。
一是成分残缺;
二是搭配不当;
三是成分多余,提炼不精。
9.乱用标点。
10.排列不美。
11.位置不当。
12.体号混乱。
标题是公文的“眼睛”,拟制时必须精心对待,审慎为之,切不可草率造次。
这里所列诸种“病症”,仅就常见现象略作分析,以期引起公文工作者的注意,从而使公文标题的拟制不断臻于规范。
(三)公文标题拟写时的“八字”要求
1.准确
2.简洁
3.齐全
4.美观
(四)拟写公文标题的形式
一是“标准式”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与文种名称三要素组成,通常称这种为完整的公文标题。
二是三种特殊形式:
(1)“双项式”公文标题。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2)“转文式”公文标题。
由发文机关、被批转(或转发)文件的标题、文种名称而组成的公文标题,一般称这种标题为“转文式”标题。
例如《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3)标题下方附加括号式。
例如《×
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6年3月25日×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五)转发性公文标题的拟写
一是转发法规、事务性公文的标题。
二是转发“通知”的通知标题。
三是采取多种技巧来转发。
(1)替代法
(2)概括法
(3)直转法
(4)直接表述法(或者省略法)
(六)公文小标题的拟写
1.看是否准确恰当
2.看是否明确集中
3.看是否照应总题
4.看是否合乎逻辑
5.看是否有艺术性
(七)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使用
公文标题中常用的标点符号有五种,即书名号、双引号、顿号、圆括号、连接号。
(八)公文标题排列标印
一般有三种形式:
一字排;
上或下梯形(宝塔形);
菱形,中间长上下短;
不宜长方形排印,不能沙漏形排印。
十一、公文修改要一字不苟
常言道:
“一字人公文,九牛拖不出”。
“惜字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