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SDⅡGL08水电部队人力资源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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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安全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协助干部部门、作训部门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意识、能力的培训。
(6)干部科/股负责管理人员的调配、考核、管理及培训等工作。
(7)战勤科/支队战勤参谋负责作业层操作人员(职工)的调配、考核、管理,并协助作训科/股做好作业层操作人员(职工)的技术培训等工作。
(8)运输物资科负责组织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年审考核、办证;
并协助作训科按照装备管理规定,对大型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9)教导队负责新兵专业训练、中级工专业技术培训、预提指挥士官的培训,完成上级布置的专业技术培训任务。
(10)作训股是支队的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检查、指导初级工的技术培训、考核等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专业技术培训任务。
(11)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部年度培训计划,检查、督导中队按计划组织实施。
(12)中队根据项目部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所属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3)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对口管理的要求,配合作训科/股、干部科/股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6、工作程序
6.1能力要求的确定及人力资源的提供
6.1.1总则
为了保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持续提高部队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全员素质,更好地贯彻管理方针,实现管理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产品,对总队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层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能力评价,明确其教育、培训和资格要求,并通过必要的培训教育,确保所有与管理体系有关的人员具备履行其职责的相应能力,以满足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为激励人员不断进取,形成奋发向上的氛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培训机会,以更好地实现总队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应根据工作性质、岗位能力要求从受教育的程度、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经验等方面对人员的能力进行判断,合理配置和管理人员资源。
6.1.2管理人员能力要求
(1)总队、支队两级机关管理人员的确定,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任免条例和部队编制有关规定。
(2)副团职以上管理人员和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要求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过基层或机关科(股)室主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在基层担任过技术负责人或从事相应的技术工作。
(3)项目主任基本要求:
执行《武警水电部队施工项目负责制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4)项目部政委必须具备《政治工作条例》所规定能力。
(5)项目部总工程师要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有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有一定技术特长,且能胜任本职工作。
(6)项目部管理人员要具备承担自己所从事的业务管理工作的类似经历,且有能胜任所承担本职工作的能力。
6.1.3操作人员能力的确定
作业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本专业工种的培训,包括在施工中的实践培训,且经过考核合格;
特殊工种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上岗。
6.1.4劳务人员能力的确定
项目部办公室在其他科室的配合下,应对工程劳务分包人员(尤其是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能力评价,规定培训要求,包括:
总队管理体系相关管理要求的传递,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了解,现场管理规定的遵守等。
对其人员的资格、能力按分包合同要求进行评价、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1.5人力资源的提供
(1)干部部门应根据施工生产、技术、管理要求,配备接受过教育培训、具有相应技能和经验、满足工程项目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
同时,负责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招聘地方专业人才等,以保证人才储备,并定期对各级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意识和创新能力培训。
(2)警务装备部门根据部队建设、承担任务的需要,依据国家、军队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及相关政策规定,采取从地方青年中征集,从社会人才市场公开招聘或引进劳务队伍。
(3)当人力资源出现短缺时,为保证施工一线劳动力资源,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作训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进行教育培训,及时输送合格的劳动力资源。
6.2培训工作
6.2.1培训计划
(1)项目部、支队、总队每年应根据承担项目施工特点和部队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制定培训计划逐级上报备案。
警官的培训计划由干部部门制定,战士的培训计划由警务部门制定,管理体系相关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质安部门制定。
培训计划制定可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也可单独制定,但须主管首长审批后执行,主管培训工作的部门应建立培训、考核资料的记录。
(2)培训计划应包含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所需资源、培训方式或方法、以及培训要求等。
(3)临时性培训的实施。
由于新项目的需要、新规定的要求,或人员调动造成人力不足需临时培训时,由用人或主管单位提出培训申请,作训科或干部科制订培训大纲,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6.2.2培训方式
总队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层操作人员的培训以在职培训为主,按照分项专训、依托地方院校培训和送出去、请进来的模式,采取岗位练兵、岗位轮换、师徒合同、“三互”小组、技术交底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同时,也可采取脱产培训和在职函授自学等方式进行培训。
6.2.3培训程序
(1)领导层人员的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由总队政治部门安排,培训方式可视情况而定;
领导层人员政治理论知识的培训,由总队党委安排培训或根据上级党委的安排进行培训。
(2)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干部部门组织,培训方式根据情况而定;
大学生入伍训练,由政治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水电部队统一集中训练。
(3)新兵应征入伍,经三个月军政素质训练后,再进行一个月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培训,由教导队组织实施。
(4)根据基层部队的需要,补入基层中队的新战士或转岗人员,要与士官结帮学对子、签订师徒合同,进行在岗培训。
(5)初级工培训以支队(委托项目部或中队)为主,各类专业技术兵在其义务兵、初级士官服役期内至少要参加一次初级工培训,使初级工培训的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
(6)选拔一定数量的军、政、技术素质高的初级士官(或义务兵)参加为期三~六个月的中级工专业技术的培训,为部队建设和生产保留好的骨干。
(7)对持有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服役满八年,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中级士官,可选送参加高级工培训。
(8)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9)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
(10)有关管理体系知识的培训:
由质安部门组织,可采取请人集中授课,外培、部队内部组织授课,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培训。
(12)分包、外来劳务人员的培训:
由项目部组织,应使其达到相关要求。
6.2.4培训内容
(1)本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
有关现代化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手段。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体系文件。
(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特殊工种的换证、考核的培训。
(6)培训班教材的选用:
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武警水电部队专业技术培训教材及行业工人岗位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课程设置购置或自编。
6.2.5培训考核
(1)新兵技术培训由总队新训领导机构统一组织考核并做好《士兵培训考核登记表》。
(2)初级工培训由支队作训股或委托项目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并做好《士兵培训考核登记表》。
(3)中级工培训由总队作训科或委托支队作训股组织培训和考核,做好《士兵培训考核登记表》。
(4)高级工培训由水电指挥部或委托总队作训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并做好《士兵培训考核登记表》。
(5)管理人员培训由干部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考核,或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
(6)外送培训人员由培训单位进行考核,接受培训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培训档案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7)考核不合格者应组织补训,补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予上岗或调换岗位(工种)重新进行培训与考核。
6.2.6培训记录
培训的记录管理:
内部或外部形成的培训记录,由选送单位负责保存一份并报业务主管部门。
各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持证情况报相关业务部门管理保存;
培训人员所在的项目部及各科室也应做好培训记录。
(1)管理人员外出培训由干部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好记录;
(2)作业层操作人员外出培训由作训科(股)按《外出培训人员登记表》做好记录;
(3)内部自培人员由培训单位做好培训记录并上报业务部门存档;
(4)战士自入伍之日起,应建立适当的个人技术档案,由作训部门按规定统一建立、传递与保管;
(5)各类培训结束后,培训承办单位对所训人员要填写《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表》所在单位作训部门负责完善《士兵培训考核登记表》,并将培训情况及表格装入个人技术档案;
(6)管理人员内部培训记录由干部部门与承办培训单位共同完成,并传递各级干部部门归档保存;
(7)各单位、各部门应对学历教育、技术竞赛及技术奖励、经历等作好记录予以保存。
6.3人员的考核、考评
(1)总队领导层由武警水电指挥部党委每年进行一次考评。
(2)各部门领导层由总队军政主官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记录由主管单位指定业务部门收集存档。
(3)各职能科室正职、支队正副职、项目部军政主官由总队党委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记录由组织部门收集存档。
(4)各级管理人员由政治部门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记录由干部部门收集存档。
(5)操作人员的考核:
由总队(支队)司令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所属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评记录由警务、作训部门收集、存档。
(6)士兵选改(晋升中、高级)士官须经总队(支队)司令部门组织考核,考评记录由警务、作训部门收集,并做好《士兵培训考核登记表》的填写存档。
(7)外招聘人员和引入劳务人员的考核:
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考核,将考核结果报业务主管部门存档。
(8)以上考评结果作训科、警务装备科、干部科收集汇总后,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实施,以持续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7.记录
《士兵培训考核登记表》
《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表》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考核表》
士兵培训考核登记表
姓名
编号
说明
1、战士入伍后,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学历教育均应如实填入表中相应栏目内。
2、本表由培训考核单位(或作训部门)填写,各级作训部门负责保管、传递。
3、“入伍训练”由新训单位填写;
“军事训练”、“专业训练”由施训单位训练机构填写;
其余项目由所在单位作训部门逐项填写。
4、“培训记录”应反映参加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等情况;
“持证记录”应反映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上岗证、操作证等证书持有情况。
5、如遇表内无法填写或须说明时,可另附页说明。
6、战士转业(退伍)时,封面加盖支队(支队级)章后装入本人
档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民族
入伍时间
家庭出身
入伍训练
共同训练
科目
成绩
新训单位评语
条令教育
队列
擒敌术
射击
体能
政治教育
专业训练
一、军事训练
训练科目
时间
训练单位意见
三、专业技术年度考核
考核年度
考核等级
考核岗位
(工种)
考核成绩
总评成绩
考核结论
理论
实践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第三年度
第四年度
第五年度
第六年度
第七年度
第八年度
第九年度
第十年度
第十一
年度
第十二年度
第十三年度
第十四年度
第十五
年度
第十六年度
第十七
四、培训记录
培训项目
培训类型
培训时间
培训单位
培训结果
五、持证记录
证件类别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有效期限
六、学历教育
学习院校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学历
时间
学习结论
入学
结业
七、技术竞赛及技术奖励
竞赛科目或技术奖励项目
成绩(名次)
组织单位(奖励单位)
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表
出生
年月
入伍
部职别
文化
程度
培训
项目
考试
论文
评价
单位
评语
实际
工作
表现
考核
结果
备注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