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南京邮电学院医疗经费管理改革试行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管理制度南京邮电学院医疗经费管理改革试行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南京邮电学院医疗经费管理改革试行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系指本院离、退休人员。
(三)、学生:
系指本院各类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定向培养生、成教生、培训生除外)。
(四)、统筹医疗子女:
系指本院事业编制教职工的0-18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和0-18周岁的计划内非独生子女中指定的壹个子女。
三、就诊规定
(壹)、本市就诊
1、门诊:
各类人员患病首先应于本院门诊部就诊。
门诊壹律凭本人医疗证和病历就诊,未带医疗证和病历者应自费就诊。
2、急诊:
各类人员符合急诊条件,需就近于本市医院急诊,可视为经批准转诊。
但须具备急诊证明、病历、双处方第二联、发票等手续齐全者,经门诊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报销。
复诊者须回学院门诊部。
急诊时立即转为住院治疗(含抢救)者,应委托他人于2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回本院门诊部办理转诊和住院的审批手续。
3、转诊:
各类人员必须经院门诊部医生批准且签发转诊单(或签字)后,方可到院外本市挂钩医院(本市挂钩医院:
省人民医院、铁道医学院附属医院、鼓楼医院、省中医院、市第二医院、儿童医院、脑科医院、胸科医院、省肿瘤医院、口腔医院、皮肤研究所、妇产科医院、南医大附属第二医院以及口腔医院。
白下路的离、退休人员可就近挂钩到:
454医院、红十字医院)就诊。
挂钩医院不能医治的特殊疑难病症,由该医院出具证明,再经院门诊部主任批准后方可转至市内非挂钩医院治疗,治疗费按规定报销。
4、住院:
各类人员需住院治疗者,经门诊部主任审核批准,可到指定的挂钩医院住院治疗;
因病况需要到非挂钩医院住院治疗者,须经门诊部主任审核,且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转市内非挂钩医院住院治疗,且办理转住院手续。
其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和住院费等按规定报销。
(二)、外地就诊:
1、回原籍或到外地子女处长期(半年之上)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经院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可于当地确定壹所街道、乡(镇)之上医院就诊且于病历上注明的医疗单位,医疗费报销可按挂钩医院规定执行。
2、需转外省市治疗者,必须持本省、市级医院病情诊断、转院证明,经院门诊部主任审核,报院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或主管院长批准,其医疗费按规定报销。
3、教职工因公出差或寒暑假去外地探亲时患病(患慢性病除外),可于当地街道、乡(镇)之上医院就诊,凭本人所于单位的出差证明、病历、急诊证明、发票及双处方的壹联或住院费用明细表,经门诊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按挂钩医院规定报销医疗费。
(三)、医疗费报销办法
1、医疗费(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和手术费等)报销,必须按照《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详见南京邮电学院公费医疗手册)报销。
2、教职工、统筹医疗子女的自付比例按年内累计分段计算:
人员
医疗费
院内门诊部
挂钩医院
本市非挂钩医院
外地医院
于职教职工
≤5000元
15%
25%
30%
40%
超过5000元的部分
10%
20%
退休
35%
5%
离休
0%
统筹医疗
子女
≤3000元
超过3000元的部分
自理
3、离休人员于本市挂钩医院就诊,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符合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规定者实报实销。
4、按计划生育规定的有关手术费、计划内妊娠的孕期检查费、分娩期住院的医疗费。
符合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规定的实报实销(到外地分娩和本市挂钩医院壹样报销),但和上述疾病无关的医疗费不于此列。
5、个人承担特殊医疗费
(1)、特殊检查:
于转院治疗中的单项特殊检查超过100元,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其费用自理(病危抢救者可先检查后补办审批手续)。
如检查结果为阴性者,自付50%。
(2)、特殊治疗:
凡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于实施非普通的治疗方法(如:
碎石、腹腔镜手术、伽玛刀等)手术之前,必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其费用自理。
批准后治疗费于500元以内的,按医疗费报销办法报销。
治疗费超过500元的部分,自付50%的治疗费。
(3)、特种病治疗:
甲类传染病、恶性肿瘤及精神分裂症等危重患者,符合《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所规定的,按上表自负比例的50%计算。
(4)、特殊药品:
如因病情特殊,需用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所规定的范围外的药品(不含自费药品),须办理特殊用药申请手续,经院门诊部主任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使用。
但个人必须负担药品费用的30%(离休人员负担20%)。
(四)、凡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追回所报销费用,且处于5~10倍的违规金,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四、教职工医疗经费
(壹)、公费医疗
根据江苏省卫生部门核定拨给本院教职工医疗经费为年人均200元,和学院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给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按下表现金发放包干使用的医疗备用金(离休人员除外)。
1、医疗费备用金发放标准。
40岁以下
41岁~50岁
51岁~退休
100元/人.年
150元/人.年
200元/人.年
300元/人.年
2、医疗费用按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规定的范围和各类人员自付比例报销。
(二)、统筹医疗
1、独生子女:
0-18周岁以内可于规定年份内参加本院统筹医疗。
(1)、双职工子女全部年份均可参加统筹医疗,0-14周岁的免收统筹医疗费,15-18周岁的每人每月按10元交费。
(2)、男单职工子女逢单年、女单职工子女逢双年可参加本院当年统筹医疗,0-14周岁的免收统筹医疗费,15-18周岁的每人每月按10元交费。
(3)、配偶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其子女可于不由我方负担的年份内参加统筹医疗,每人每月交纳统筹医疗费15元。
配偶亡故、离异家庭子女判给我院教职工抚养且本人未再婚者,其子女可视为双职工子女参加统筹医疗。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非独生子女:
只接受本院的每户教职工中壹名子女参加统筹医疗。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子女概不接受。
(三)、个人医疗帐户
1、设立教职工、退休职工、统筹医疗子女个人医疗帐户。
2、个人医疗帐户按年累计。
五、学生医疗费管理办法
国家拨给本院于籍学生医疗费每人每年60元,于籍学生医疗费管理采用如下办法:
(壹)、凡符合本规定二之(三)的学生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若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批准休学或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就业者,按规定只能享受壹年的公费医疗待遇,离校时发给学生医疗费每人每年60元。
(二)、学院每年发给学生每人30元的医疗备用金作为学生门诊医疗费,超支自理,节约归己。
(三)、学生医疗费报销:
符合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规定的,按下表的自付比例报销。
学生医疗费自付比例计算表
诊治
院外挂钩医院
学生
门诊
住院
(四)、寒暑假急诊住院、须凭本人病历、急诊证明、发票及双处方的壹联或住院费用明细表,经门诊部主任审核批准后,医疗费报销50%。
(五)、凡入学前所患慢性病的学生,该病所用的医疗费自理。
六、附则
(壹)、本办法经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院长批准后颁布执行。
(二)、若上级出台新的医疗经费改革办法时,本办法立即停止执行。
(三)、本办法由院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