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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遂渝二线Ⅱ标铁路工程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管理安全和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及《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08〕780号)制定。

第三条各项目部、架子队要高度重视设备管理。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修养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四条大型施工机械范围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

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及其他起重机等。

2.其他大型设备:

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车、自卸汽车、钻机、混泥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五局集团遂渝二线Ⅱ标铁路工程各项目部及架子队。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六条建立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目标是:

以人为本,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

即:

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行车D类铁路交通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

第七条成立遂渝二线Ⅱ标铁路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杨传智

副组长:

李焕斌、刘彬、林承华

组员:

陈波、唐万里秦林、陈百盛、李育金、黄烈火、刘德祥、王庆光、李传华、易奇、严建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督导等日常事务工作。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每月定期对管段内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并召开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全线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3.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做好大型施工机械应急抢险工作。

第四章机械安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建立本标段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大型施工机械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九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条在既有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一机一人防护、车过前机停等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第十一条对起重吊装工程、既有线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应编制转型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二条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举和举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和设备零部件。

第十五条每年对大型施工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六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凡大型设备要求报备的,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到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使用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必须设置有专业人员专人操作,专人看管,实行挂牌制度并有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设备四周必须设置可靠安全防护装置。

2.各种机械设备要实行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

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同时进行设备的卫生清理,保持设备的整洁。

3.购进的设备要进行验收检测,要按设备的说明书要求掌握操作要领,设备验收时要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书和产品合证书,通过验收,要保证设备完好无损、资料齐全。

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4.要按规定不超龄使用设备,设备到期后立即报废。

5.不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生产厂家购买和租赁各种机械设备。

6.设备的拆卸和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拆卸和安装,并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制度

1.大型设备如作业台车、施工台车等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把关,安质部人员全程旁站,才能进行拼装或拆卸工作。

2.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一定要做好监控工作,要组织专门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首先查看现场四周环境,周边要有专人值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

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安质部及总工进行安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如为特种设备,要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并检测合格,出具检测报告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设备交接班制度

1.设备操作人员接班时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观察、了解设备的使用状况,查看设备的油、水、电、工具、备件等情况。

2.交班人员要提前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并真实填写好设备的运转记录。

交、接班人员按设备巡回检查要求,采取用听、看、问、查的方法逐部位交接,并在运转记录认真填写,双方签字。

3.设备应在运转状况下交接,如处于处理事故或保状态时,应详细交接。

4.设备交接的六交、六不接:

⑴六交:

①交任务

②交质量要求和技术措施。

③交设备运转情况。

④交设备安全生产措施。

⑤交设备专用工具、附件的完好情况。

⑥交设备运转记录及有关资料。

⑵六不接:

①工作任务不清楚不接。

②质量要求和技术措施不明不接。

③设备保养不好不接。

④交设备专用工具、附件有损坏不接。

⑤安全措施不妥当,设备不清洁,有故障未排除彻底不接。

⑥各种记录、资料不齐全不接。

第二十条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的巡回检点、部位,查巡回检查周期。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设点、部位、时间进行严格的检查。

2.检查分类:

⑴从检查周期可分为日检查和定期检查。

⑵从技术上可分为性能检查和精度检查。

⑶从检查手段上可分为外观检查和专用工具、仪器设备检查。

3.检查内容:

⑴检查设备是否过热、松动、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根据情况应及时排除。

⑵按规定检查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整。

⑶检查监视仪表灵活,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⑷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及事故隐患。

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认真处理。

4.检查出的问题,操作者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设备操作管理班组责任人或项目经理。

5.应认真填写设备检查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设备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2.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3.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

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4.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

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5.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

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做到心中有数。

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

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

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第六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大型施工机械在铁路既有线旁施工时,现场必须配备施工负责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及铁路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到场,按铁路运营业线施工规定组织进行,并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

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示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大型施工机械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

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及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二十条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施工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第七章安全过程控制

第二十一条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

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措施、防止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防倾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等卡控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按规定频次做好日常检查。

1.指挥长、安全总监每季检查一次,安质部长、物设部长、技术部长每月检查一次。

2.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每月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工程、安质部长每月不少于3次。

3.每月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督促检查,每月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第二十二条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1.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设备。

2.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进行大型机械操作。

3.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

4.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没有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5.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第八章安全培训教育

第二十三条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操作人员具备本岗位必要的机械安全使用知识,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制度及有关机械安全生产制度和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各项目部、架子队对机械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机械安全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并有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部、架子队应针对本标段特点和施工生产要求,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工作,对初上岗的机械操作工和机械维修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达到岗位规范要求,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都要做到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新技术、新设备由使用单位、制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培训。

第二十六条各作业队要建立在机械安全使用方面的培训档案,没有接受机械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机械的操作使用。

第八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确保机械安全使用的法规性技术文件,也是调查分析设备事故的重要依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机械启用前,组织专人根据设备的说明书、结构原理、作业的性质及施工具体环境,制定安全操作作业指导书,指导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

第二十八条各作业队应及时印发各工种的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九条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与操作人员奖励、晋级、评定考核挂钩。

第九章检查

第三十条各级机械安检人员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管内工程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编制检查作业方案,对管内机械安全生产进行有效控制。

项目部和各作业队的安检人员应编制设备检查作业程序,做到突出重点,实施重点监控。

第三十一条各级领导、主管部门对机械安全生产负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生产检查监控的主要部门,牵头组织定期机械安全检查,负责日常检查。

第三十二条各项目部应对检查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及预防措施。

第九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三十三条执行相关条例中的“机械事故的划分与处理”之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项目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铁二十五局遂渝二线Ⅱ标工程指挥部安质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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