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投资合同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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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合作社会资本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眉山田园型智能产业新城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丙方)引荐,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在东坡区眉山机械产业园区投资项目达成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项目
(二)项目计划:
项目拟于年月动工,年月建成投产。
(三)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亿元(币种:
人民币,下同),建设内容包括。
项目在甲方交付土地后个工作日内进场动工,建设周期为个月,全面建成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亿元,正常投产后的第二年入库税收不低于万元。
第二条项目选址、用地取得及付款方式
(一)经三方商定,甲方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同意乙方项目建设选址于眉山市东坡区眉山机械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面积暂定亩(具体位置与面积以规划、国土等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乙方项目用地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工业用地价格不低于每亩10万元(含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等)。
项目用地暂按10万元/亩计算,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土地款总额暂定为万元(大写:
整)。
最后以实际占地面积和实际挂牌出让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用地办证时,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由乙方缴纳。
(三)付款方式:
如丙方中标眉山田园型智能产业新城PPP项目,被依法确定为该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则甲、乙、丙三方根据本合同、PPP项目招投标文件等另行协商约定用地预申请保证金、土地款等相关事宜(原则上应在项目计划动工90个工作日前交付)。
(四)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眉山分行,
户名: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
51001697208050674112。
第三条工业项目相关指标要求
(一)投资强度:
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亩。
(二)税收贡献:
不低于10万元/亩/年。
(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四)相关规划指标按《眉山机械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依照合同督促乙方守法经营,按期完成项目投资及建设,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目标及要求。
义务:
(一)甲方负责为项目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并负责派专人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工商、税务、水土保持、环评等方面的备案、登记、报批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交地和办证:
甲方在收到用地预申请保证金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挂牌出让,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取得项目用地。
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甲方依法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交付乙方。
(三)用电:
甲方协调电力部门将供电线路接至项目围墙处,保障企业用电需求。
项目围墙外不高于10kv的电力线路架设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项目围墙内的电力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费用自行承担。
(四)用气:
甲方协调天然气公司将天然气管道铺设至项目围墙处,保障企业的用气需求。
项目围墙外管道铺设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项目围墙内的天然气管道、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费用自行承担。
(五)用水:
甲方协调自来水公司将自来水管道铺设至项目围墙处,解决企业生活用水。
项目围墙外自来水管道铺设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项目围墙内的自来水管道、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费用自行承担。
乙方若取用地下水,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
(六)通讯:
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将通信线路接通至厂区围墙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为乙方外地员工及随行家属优先办理城市户口,其子女入学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享受眉山田园型智能产业新城招商引资政策。
(一)如丙方被依法确定为眉山田园型智能产业新城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乙方(若为联合体投资,各投资方须共同签署联合投资协议书,在本投资合同书中一并作为乙方)应在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东坡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且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变更注册登记地。
(二)项目建设须符合东坡区眉山机械产业园区所在区域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厂区布局科学合理,绿化整洁。
乙方取得红线图后,3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企业外观效果图设计等,甲方交地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地勘、施工设计图,同时完成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确保在甲方交地后60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
(三)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完成相关建设手续和足额交纳税费。
(四)在项目建设生产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在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指标要求,达标排放。
(五)在符合乙方用工条件下,同等条件优先录用甲方本地劳动社会保障所推荐的项目建设所在村组农民进厂务工。
(六)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五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享有眉山田园型智能产业新城PPP项目合同下社会资本方相关权利。
(一)负责拟定眉山田园型智能产业新城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予以执行。
(二)丙方应按眉山田园型智能产业新城项目招商引资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将相关奖励、优惠等兑现给乙方。
(三)负责为乙方提供全方位后续服务,支持乙方发展。
(四)就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其他义务(乙方可就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另行与丙方约定相关义务条款)
第七条相关约定
(一)甲、乙、丙三方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项目用地,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接收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未动工建设的,甲方将取消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两年内未动工建设的,甲方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出让总价款20%的闲置费,并处以本合同约定土地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乙方超过两年未动工建设的,甲方将无偿收回项目用地,并处以本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自进场动工建设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土地出让款。
乙方已建的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由其在60日内负责撤离,逾期撤离的按每天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土地占用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合同内容、对方信息等,无论本合同是否正式签订,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否则,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一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由乙方负责提供资料,并承担全部办理费用。
甲方予以协助。
(六)若因甲方交地时间延误,则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时间依次顺延。
(七)本合同签订后,若丙方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未被最终确定为眉山田园型智能产业新城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则乙、丙二方有权自行确定是否在东坡区投资建设、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
若丙方经过公开招投标,最终确定为眉山田园型智能产业新城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则乙、丙二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确保项目按时顺利落地建设、投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丙方的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向对方出具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
届时,甲、乙、丙三方可以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的,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乙、丙方须提供以下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乙、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二)乙、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三)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如有)
(四)联合投资协议书(如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丙方贰份。
第十三条甲、乙、丙三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预留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等可以短信、邮件或信函方式,按双方在签字栏载明地址联系电话、邮箱发送,发出成功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另一方可以仍按本合同所载地址、电话、邮箱进行通知,且相应通知自发出之时即视为已经送达。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地址:
二○一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