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益行政行为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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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行政主体基于法定职责或者服务的要求,在特定相对人处于年老、疾病、失业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原则
法定原则;
公开、公平、平等原则;
专款专用和效率原则;
合理比例原则;
国家保障与社会扶助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四、行政奖励
行政主体对为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遵守法纪的行政
说明理由。
3、行政许可的评价制度和授权停止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五)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创设经常性许可
创设非经常性许可
制定具体规定
禁止设定许可
法律
可以创设
无此情况
中央立法无特殊禁止
行政法规
法律未创设时可以创设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
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注意:
国务院的决定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有的行政规章都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上位法未创设时可以创设
①必须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
②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③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
省级地方规章
无权创设
上位法未创设许可的,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
该许可实施满一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六)行政许可的撤回和撤销
具体情形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
利益衡量
损失负担
撤回(生效的)许可
不得擅自改变
不得
可以变更或撤回(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损失,
则补偿
撤销许可
可以撤销(滥用职权,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不具备许可资格和条件)
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则赔偿
应当撤销(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无赔偿
(七)行政许可的期限和费用
1、行政许可的期限(见相关法条)
2、行政许可的费用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八)注意
1、许可的实施只能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委托其他个人、组织、机构(24条),但行政处罚可以委托事业组织(18、19条);
《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
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不能实施行政许可,但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能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非国家机关组织。
),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6条)。
区别于行政许可的国务院批准且省级政府决定(25条)
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4、上位法未创设许可的,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
该许可实施满一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排除部门规章和较大市的规章);
而所有的规章都可以设定行政处罚(14、15条)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5、案卷排它: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是否许可决定(48条),行政处罚法没有确立这一原则。
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总结:
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也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则不一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