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标准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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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器设备第一部分:

安全通用要求(idtIEC601.1:

1988)

GB/T12243一2005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50222一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JB 

4730一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治疗舱 

treatment 

compartment

在高于大气压的密闭舱内,患者通过吸氧装具呼吸氧气而进行治疗的舱室。

3.2

过渡舱:

transfercompartment

在治疗舱处于高于大气压的状态下,能使医务人员或患者在同等气压下出入治疗舱的舱室。

3.3

递物筒 

medicallock

在治疗舱处于高于大气压的状态下,为舱内外递送医疗等物品而设置的装置。

3.4

舱室气密性airtightnessofcompartment

氧舱总装完成后,在不同气压下,舱室的密封性能。

3.5

舱内氧浓度oxygenconcentrationincompartment

舱内氧气与舱内全部气体的容积百分比。

3.6

供氧压力 

oxygensupplyingpressure

输入舱内供患者吸氧的氧压设定值。

3.7

舱内照度 

illuminationincompartment

舱内无自然光照,电源电压为额定值,在舱内指定位置的单位面积上所接受的光通量。

3.8

舱内照度不均匀度nonhomegeneityof 

在同一检测条件下,所测各点照度的最大差值的相对量。

3.9

示值误差 

indicationerror

在规定的检定条件下,仪器的示值与标准值之差。

对测氧仪而言,示值误差以引用误差的形式表示,即仪器示值与标准值之差除以仪器满量程值的百分比。

3.10

报警误差 

alarmerror

在规定的检定条件下,仪器的报警设定值与实际报警值之差。

分类

氧舱按照治疗人数分为单人氧舱和多人氧舱。

要求

5.1 

氧舱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及GB150-1998的有关规定。

对超标准的大开孔、观察窗、中间隔壁等特殊结构,可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没有相关国内外标准、规范的,其设计应由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5.2 

舱体

舱体主要由壳体、递物筒、舱门、观察窗、安全阀等组成。

5.2.1 

壳体

5.2.1.1 

壳体结构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容规》和GB150-1998的有关规定。

5.2.1.2 

壳体材料的选用应符合GB150-1998中第4章的有关规定。

5.2.1.3 

壳体的对接接头的对接焊缝应按JB4730-1994中第二篇的要求进行20%的射线探伤,其合格级别应不低于III级,透照质量应不低于AB级。

中间隔舱壁、门框、阀兰、递物筒与壳体间的角焊缝应按JB4730-1994中第四篇的要求进行表面检验,其合格级别应不低于II级。

5.2.2 

递物筒

5.2.2.1 

多人氧舱用于治疗的舱室应配有内径不小于300mm的递物筒。

递物筒上应配置压力表,压力表的量程应与控制台上的舱室压力表一致,且精度不低于1.6级。

5.2.2.2 

采用快开式外开门的递物筒应设有连通阀及安全连锁装置。

其锁定压力应不大于0.02Mpa,复位压力应不大于0.01Mpa。

5.2.3 

舱门

5.2.3.1 

矩形门的透光宽度应不小于650mm。

圆形门的直径应不小于750mm。

5.2.3.2 

采用快开式外开舱门时,应设有安全连锁装置,连锁装置的要求与5.2.2.2相同。

5.2.3.3 

采用电动操作的外开门,安全连锁装置应保证舱内有压力时自动切断电动控制系统的电路。

5.2.3.4 

设有电动操作的舱门应配置手动操作机构。

手动开门的时间不得超过1min。

5.2.4 

观察窗

5.2.4.1 

氧舱观察窗的透光直径应不小于150mm。

观察窗的数量应满足舱外人员可以观察到舱内每一患者的治疗状态。

5.2.4.2 

观察窗的透明材料应选用浇铸型有机玻璃板材,并应符合GB/T7134-1996中第4章对一等品的要求。

5.2.5 

安全阀

5.2.5.1 

氧舱可用于治疗的每一舱室应设置不少于2只弹簧式安全阀;

不作治疗用的过渡舱至少应设置1只弹簧式安全阀。

舱室和储气罐安全阀的排放能力的计算和安装要求,应符合《容规》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5.2.5.2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GB/T12243一2005第5章的规定。

5.2.6 

舱内装饰隔层、地板、柜具的构架及面板应选用GB50222一1995中规定的A级或B1级材料。

舱内床、椅的包覆面料应经耐燃处理。

5.2.7 

多人氧舱应设有过渡舱,单独作治疗用的相邻舱室可互作为过渡舱使用。

5.2.8 

氧舱治疗舱的人均舱容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单位为立方米

舱 

单人氧舱

多人氧舱

人均舱容

≥1.0

≥3.0

5.2.9 

氧舱舱室及管路的气密性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试验部位

试验压力 

MPa

泄漏率 

%/h

与储气罐相连的供气系统管路

该管路系统最高工作压力

≤0.5

非与储气罐相连的供气系统管路

≤6.0

供氧系统的高压管路

≤1.0

供氧系统的低压管路

≤4.0

舱室气密性

0.03

≤15

舱室最高工作压力

≤5.0

注:

外开门的舱室气密性仅作舱室最高工作压力的试验

5.2.10 

氧舱出入口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严禁烟火”等的醒目标记。

多人氧舱应设有独立的水灭火装置,在舱内发生火灾时,该装置应能从舱内和舱外任意一侧开启向舱内地板均匀喷水,喷水强度应不小于50L/(m2.min);

水灭火装置的供水能力应能满足同时向各舱室供水至少1min的水量,喷水动作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S;

水灭火装置的供水管路及阀件应选用耐腐蚀的铜材或不锈钢材料,压力水柜应配置液位指示器,配套容器的内部应做防锈涂层处理。

5.3 

供、排气系统

5.3.1 

氧舱供气系统的空压机应选用无油润滑空压机。

多人氧舱应配置不少于2组空压机,每组空压机的排量应满足对1组储气罐充气时间不超过2h。

5.3.2 

空压机的进气口应避开各种污染源。

供气系统应设置气液分离器及空气过滤器。

5.3.3 

多人氧舱应配置2组储气罐,空压机出气口或空气冷却器出口压缩空气温度不超过37℃时,可设置1组。

每组储气罐均应满足所有舱室以最高工作压力加压1次和过渡舱再加压1次的容量要求。

单人氧舱可配置1组储气罐,应满足舱室以最高工作压力加压4次的容量要求。

5.3.4 

氧舱配套压力容器内壁的涂料应采用无毒型涂料,如食品容器漆或饮水舱漆等。

5.3.5 

氧舱舱内外均应设置机械式快速开启的应急排气阀,并配以红色警示标记和标示应急排气阀手柄开、关方向的标记。

单人氧舱允许仅在舱外设置应急排气阀。

舱外应急排气阀应设置在控制台附近。

应急卸压时,氧舱各舱室从最高工作压力降至0.01MPa的时间应符合表3的规定。

单位为分钟

卸压时间

≤2.5

5.3.6 

配有遥控操舱和(或)自动操舱的气动或电动调节阀门的氧舱,还应在控制台上配置手动操作机械阀门。

5.3.7 

多人氧舱的治疗舱和手术抢救舱的升、降压速率在0.004MPa/min~0.02MPa/min范围内可调;

过渡舱升、降压速率在0.008MPa/min~0.08MPa/min范围内可调。

单人氧舱升、降压速率在0.004MPa/min至0.03MPa/min范围内可调。

5.3.8 

氧舱舱内进气口与排气口应有效隔离,避免气体短路;

舱内进气口应设有消声器,舱内供气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5dB(A)。

5.3.9 

供气系统消声器应采用GB50222一1995中规定的A级材料制造。

5.3.10 

供、排气系统管路垫片应采用非石棉类材料。

空气过滤器出口至氧舱舱内的供气管路及其管路连接件应采用紫铜或不锈钢材质,阀件应选用铜质或不锈钢材质。

5.3.11 

压力表

5.3.11.1 

供气系统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2.0倍,精度不低于1.6级。

5.3.11.2 

控制台上对应于每一个舱室应配置2只指示舱内压力的压力表,2只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一致,精度分别为0.4级和不低于1.6级。

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2.0倍,并在最高工作压力处标有红线。

5.4 

供氧系统

5.4.1 

供氧系统应由瓶装医用氧气、液态氧槽或能稳定供氧的其他氧气源、指示仪表及控制阀门、吸排氧装置等组成。

采用瓶装氧气的多人氧舱应设置氧气汇流排。

5.4.2 

供排氧系统的管路材料应采用紫铜或不锈钢材质,阀件应选用铜质和不锈钢材质。

单人氧舱供、排氧系统的管路也可采用无毒抗氧化的软管,软管材料宜选用尼龙、聚四氟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聚氨酯或橡胶。

管系密封垫片应采用铜质或聚四氟乙烯材料。

5.4.3 

供氧系统中,工作压力高于0.8MPa的阀门应选用渐开式阀门。

5.4.4 

氧舱控制台上应设置氧源压力表及供氧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6级。

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2.0倍。

5.4.5 

氧源经减压后输入舱内的供氧压力应高于工作舱压0.4MPa~0.7MPa。

当舱内满员同时吸氧时,供氧压降应不大于0.1MPa。

5.4.6 

舱内每路供氧支管的吸氧装具前应设置截止阀。

5.4.7 

舱内设有急救吸氧装具的氧舱,在控制台上应配置截止阀,舱内应配置氧气流量计。

5.4.8 

带有普通吸氧装具的氧舱,在控制台上则应配备吸氧动态显示仪或对每位患者配备氧气流量计。

5.4.9 

患者呼出的废氧应通过排氧管路接至室外,排氧口应高出地面3m以上。

舱内排氧管不与舱内连通时,吸氧装具与排氧管路之间,应设置截止阀。

5.4.10 

舱内氧浓度值应不大于23%。

5.4.11 

氧舱每个治疗舱室应在控制台上配置不少于1台带有记录仪,且示值误差不大于±

3%的测氧仪。

电化学式测氧仪的氧传感器寿命应不低于1年。

5.4.12 

舱内氧浓度越限时,测氧仪应同时发出声、光2种信号报警,其报警误差不应超出±

1%。

5.4.13 

测氧仪采样口应分别与舱室和定标气体(或大气)连通。

舱内取样口应设在舱室任意一侧的中下部,并伸出装饰板外,采样口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污物堵塞。

采样流量计的量程应符合测氧仪对采样流量的要求。

5.4.14 

供排氧系统管路和管路附件安装前均应作脱脂处理。

5.5 

空调系统

5.5.1 

氧舱每个舱室应在控制台上配置舱内温度监视仪表,温度仪表示值误差不大于±

温度传感器应置于舱室两侧的中部装饰板外.并设置防护罩。

5.5.2 

氧舱治疗舱应设置空调系统,空调控制部分应安装在控制台上。

空调系统的电机应设置在舱外。

舱内温度值应控制在18℃~26℃范围内,温度变化率应不大于/min。

5.5.3 

氧舱在最高工作压力下,空调系统的电机应满足:

在额定电压的90%时能启动;

在额定电压的110%时不过载。

空调系统的电机应配备相应的短路及过载保护装置。

5.5.4 

舱内禁止安装采用电辅助加热的设备。

5.5.5 

舱内仅空调工作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0dB(A)。

5.6 

电气系统

5.6.1 

氧舱照明应采用冷光源外照明,舱内平均照度应不小于60lx,多人氧舱照度不均匀度应不大于60%。

5.6.2 

氧舱控制台与各舱室之间应配置双工对讲通讯系统和应急呼叫装置。

应急呼叫装置的舱内按钮应采用无电气触点式按钮,在控制台上应设置声光信号发生装置,在按动舱内按钮时应持续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光信号应只能由操作人员在控制台上切断。

5.6.3 

氧舱应配置带有过放电保护的应急电源装置,当正常供电网路中断时,该电源能自动投入使用,保持应急呼叫、应急照明、对讲通讯和测氧仪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5.6.4 

氧舱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舱体与接地装置之间应用镀锌扁(圆)钢可靠连接,在舱体和接地装置的连接处应附有接地符号标记“▼”。

5.6.5 

氧舱的电源输入端与舱体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正弦波试验电压,历时1min无闪络和击穿现象。

5.6.6 

氧舱若配置生物电插座时,生物电插座各插针(接线柱)之间、各插针(接线柱)与舱体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Ω。

5.6.7 

氧舱设备的对地漏电流在正常状态下应不大于5mA,在单一故障状态下应不大于10mA。

5.6.8 

不用电源软电缆或软电线的氧舱,其保护接地端子和为保护目的而与该端子相连接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间的阻抗,应不大于0.1Ω。

使用电源软电缆或软电线的氧舱,其网电源插头的保护接地脚和为保护目的而与该点相连接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间的阻抗,应不大于0.2Ω。

5.6.9 

氧舱进舱电压不应高于24V。

5.6.10 

氧舱进舱导线不得有中间接头。

导线应敷于金属保护套管内,管口处设防磨塞。

舱内导线与舱内电器的接点应焊接并裹以绝缘材料。

6 

试验方法

6.1 

检查压力容器的有关证明材料,其结果应符合5.2.1的规定。

6.2 

6.2.1 

递物筒内径及压力表

用通用量具测量递物筒内径,并检查递物筒上的压力表应符合5.2.2.1的规定。

6.2.2 

递物筒联锁装置

打开递物筒内门,关闭舱门及递物筒外门,升压至联锁机构的锁定压力,然后再降压至联锁机构的复位压力,分别记录锁定压力值和复位压力值。

试验时,升压速率和降压速率应不大于0.01MPa/min。

其结果应符合5.2.2.2的规定。

6.3 

6.3.1 

舱门尺寸

用通用量具测量舱门尺寸,其结果应符合5.2.3.1的规定。

6.3.2 

外开门压力连锁装置

升压至连锁机构的锁定压力,然后再降压至连锁机构的复位压力,分别记录锁定压力值和复位压力值。

试验时,升压速率和降压速率应不大于0.01MPa/min。

其结果应符合5.2.3.2的规定。

6.3.3 

电动式外开门的连锁装置

关闭舱门及递物筒门,向舱内加压,使舱内带压,检查电动开门装置的状态,结果应符合5.2.3.3的规定。

6.3.4 

电动式外开门手动开门时间

用秒表记录手动开门时间,应符合5.2.3.4的规定。

6.4 

观察窗的检查

6.4.1 

观察窗尺寸

用通用量具测量观察窗的尺寸,应符合5.2.4.1的规定。

6.4.2 

透光材料

检查透光材料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

在自然光充足的室内,距透光材料300mm~400mm处,用目视法检验。

银纹检验可借助放大倍数≥5的放大镜进行。

其结果应符合5.2.4.2的规定。

6.5 

安全阀检查

6.5.1 

舱室安全阀的设置

检查舱室安全阀的设置和安装,应符合5.2.5.1的规定。

6.5.2 

配套压力容器安全阀性能试验

检查厂方提供的安全阀质量证明书和校验证,应符合5.2.5.2的规定。

6.6 

不燃及难燃材料安全性能检查

检查材料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或认可的鉴定证书,其安全性能应符合5.2.6的规定。

6.7 

过渡舱的检查

对多人氧舱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2.7的规定。

6.8 

人均舱容的检查

氧舱各舱室的人均舱容按式

(1)分别计算,所得的值应符合5.2.8表1的规定。

K=V/N 

…………………………………………..

(1)

式中:

--人均舱容,单位为立方米每人(m3/人)

--按舱室几何尺寸技术所得的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

--舱室普通吸氧时的最多吸氧人数,单位为人。

6.9 

氧舱舱室及管路的气密性检验

6.9.1 

与储气罐相连的供气系统管路气密性检验

输入压缩空气并达到该管路系统最高工作压力值,关闭进气阀10h,其泄漏率应符合5.2.9表2的规定。

6.9.2 

非与储气罐相连的供气系统管路气密性检验

检验方法与6.9.1相同。

泄漏率应符合5.2.9表2的规定。

6.9.3 

供氧系统的高压管路气密性检验

输入氮气或氧气,并达到该管路系统最高工作压力值,关闭进气阀10h,其泄漏率应符合5.2.9表2的规定。

6.9.4 

供氧系统的低压管路气密性检验

检验方法与6.9.3相同,泄漏率应符合5.2.9表2 

的规定。

6.9.5 

舱室总体气密性检验

关闭舱门及递物筒门,以0.01Mpa/min速率输入压缩气,使舱压升至0.03Mpa及舱室最高工作压力,分别关闭进气阀1h,其泄漏率应符合5.2.9表2的规定。

6.10 

水灭火装置的检验

检查氧舱水灭火装置的配置情况及相关的材质证明,应符合5.2.10的规定。

关闭舱门,加压至氧舱最高工作压力,开启水灭火装置,用秒表记录启动手动开启控制机构至系统中最远点的喷头喷出水的时间,其结果应符合5.2.10的规定。

喷水试验中,记录的喷水时间t应符合5.2.10的规定。

计算压力水柜的供水量值应符合5.2.10的规定。

灭火装置启动前,记录压力水柜液位计的终止高度,计算实际供水量,并按公式

(2)计算所得的平均喷水强度值应符合5.2.10的规定。

B=G/(S×

t) 

………………………………………………

(2)

B--平均喷水强度,单位为升每平方米每分钟(L/m2.min)

G--实际供水量,单位为升(L)

S--作用面积按舱内地板实际面积计算,单位为平方米(m2)

t--喷水时间,单位为分钟(min)

6.11 

空压机配置

检查供气系统空压机的配置情况;

启动1台空压机向1组储气罐充气至额定压力,记录充气时间,配置情况和充气时间应符合5.3.1的规定。

6.12 

空气净化

检查供气系统的净化措施,应符合5.3.2的规定。

6.13 

储气罐容量的检验

开启空气压缩机对储气罐充气至额定工作压力后停机,分别打开进气阀,以0.01Mpa/min升压速率对治疗舱进行充气,以0.01Mpa/min升压速率对过渡舱进行充气,并使各舱室均升至最高工作压力,然后放气,待过渡舱压力表指“0”后,再以0.01Mpa/min升压速率对过渡舱充气至最高工作压力。

单人氧舱以0.1Mpa/min升压速率充气至最高工作压力,然后放气,待压力表指“0”后,再以0.1Mpa/min升压速率充气至最高工作压力,再重复试验2次。

设有2组储气罐的氧舱,仅用1组进行上述试验。

供气容量应符合5.3.3规定。

6.14 

储气罐内壁涂层

检查内壁涂料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或国家认可机构的检测报告,结果符合5.3.4的规定。

6.15 

应急卸压时间的检验

使舱压升至最高工作压力,打开舱外应急排气阀及其他排气阀,记录舱压从最高工作压力降至0.01MPa的时间,其结果应符合.3.5表3的规定。

6.16 

备用的手动操作机械阀门的检查

检查控制台上的手动操纵机械阀门.其结果应符合.3.6的规定。

6.17 

舱室升、降压速率检验

6.17.1 

升压速率检验

打开进气阀,使舱压由常压Pa升至压力P,且使压力P不小于0.02MPa,用秒表测出升压所需时间t 

,按式(3)计算所得值应符合5.3.7的规定。

V=(P-Pa)/t 

………………………………(3)

V:

——舱室升压速率,单位为兆帕每分钟(MPa/min);

P——升压后的舱内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Pa——舱内原有压力(常压),单位为兆帕(MPa);

——升压时间,单位为分钟(min)。

6.17.2 

降压速率检验

打开进气阀门,使舱压P预置在0.2MPa,关闭进气阀门。

打开排气阀门,将舱压降至P'

且使P'

不大于0.18MPa。

用秒表测出降压所需时间t,按式(4)计算所得值应符合5.3.7的规定。

Vj=(P-P'

)/t 

……………………………………………(4)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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