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流程安全生产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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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流程扩展资料:
安全文化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以人为本”这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内化思想,外化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把安全第一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
由于安全理念决定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
因此必须在抓好员工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上下功夫。
要使广大员工不仅对安全理念熟读、熟记,入脑入心,全员认知,而且要内化到心灵深处,转化为安全行为,升华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企业可以通过搞好站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来实施,如根据各时期安全工作特点,悬挂安全横幅、张贴标语、宣传画、制作宣传墙报、出版通讯、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广播安全知识,在班组园地和各科室张贴安全职责、操作规程,还可在班组安全学习会上,不断向员工灌输安全知识,将安全文化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
还可将安全知识制作成视频、电子杂志、幻灯片、动画发给员工,让员工自觉学习。
安全法制
应加强国家立法标准和政策,变成强制性法规;
加强与国际接轨的认证标准,规范行业标准。
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以法治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坚持“以法治安”,必须“立法”、“懂法”、“守法”、“执法”。
“立法”,一方面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
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办法、细则等,为强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懂法”,要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立法”是前提,“懂法”是基础。
只有使全体干部、员工学法、懂法、知法,才能为“以法治安”打好基础。
“守法”,要把以法治安落实到安全管理全过程,必须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全过程。
全体干部、员工都必须自觉守法,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目标,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执法”,要坚持“以法治安”,离不开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
为此,要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维护安全法规的权威性。
安全责任
必须层级落实安全责任。
企业应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责任书要有具体的责任、措施、奖罚办法。
对完成责任书各项考核指标、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对没有完成考核指标或考核内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应对该单位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
它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人才投入,二是资金投入。
对于安全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宣传等资金投入必须充足。
同时,企业应创造机会让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组织安全工作人员到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参观、学习、取经;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招聘安全管理专业人才,提高公司安全管理队伍的素质,为实现公司安全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安全科技
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必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监控安全生产全过程。
如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喷淋系统、x射线安全检查机、卫星定位仪(GPS)、行车记录仪等,把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全部应用到安全生产管理中。
2、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免受损失,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就要从人、物、环、管四个方面下功夫,除了这四个方面还有吗?
我认为还有,那就是得到最高管理者的支持、信任和各级、各层负责人及基层员工的配合。
那么如何得得到最高管理者的支持、信任和各级、各层负责人及基层员工的配合呢?
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十点:
1、爱岗敬业:
是忠于职守的精神奉献,是职业道德的基础,也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之一,安心于本职岗位,稳定、持久地耕耘,恪尽职守地做好本职工作也是对待工作的态度。
2、忠诚:
是一种责任,责任是人的生存之本,任何人做事都需要担负责任,安全生产工作也是一样,安全管理人员从进入企业后,就与企业形成为一个共同体,企业的发展要依靠员工不断创造价值来实现利润和盈利,而安全生产工作也是企业盈利的有力支撑,没有安全,就谈不上盈利,因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保持着忠诚负责的工作精神。
3、工作效率:
是衡量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如何,很大程度上看工作效率的高低,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划定出长远和短期的工作方案及目标、指标,并制定出可实现这些目标、指标的清晰计划和时间节点,是否按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些目标、指标。
4、学以致用:
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不只是停留在学习与讨论阶段,把理论的知识和实际的应用要联合起来,由浅入深、达到熟能生巧的目的,学到的东西要经常揣摩和实践,真正地理解其含义(包括运用的方法,注意的事项)按照理论的要求在实践过程中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再从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来学习新知识并解决它,这是安全管理人员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
5、沟通协调:
沟通协调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非常普遍,能把话说到“点子”上,事管到“根子”上,才能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安全管理人员要学会沟通的技巧,通过沟通使思想一致,产生共鸣,增加彼此之间的信任,建立起相互支持和参与的桥梁,减少摩擦争执与意见分歧,消除心理困扰,增进彼此之间了解、排除误解,同时与各部门或组织增进组织与组织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了解,提高管理效能,获得更多的帮助与支持,凝聚全员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工作顺利有效落地。
6、合作互动:
多部门联合能提高工作的效率,而加强互动交流能得到各部门的信任、支持、参与,使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互联互动、互相促进,保持友好合作的关系,有利于提升各部门负责人和所辖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和积极的参与度,能提高各部门及所辖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认知能力,形合力、助力企业安全文化形成。
7、积极进取:
是一种做事方法,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是追求工作的高效率、高效益的方式,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以主动的形式展现其向前推进的势头,使工作保持连续性,以风险防控指导理念积极稳步的做好预防工作,做到预防、预控,防范于未然,能让领导及一线员工受到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的良好趋势。
8、业绩成果:
是企业盈利的组成部分,个人对企业盈利的贡献都可以叫做业绩或成效,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表现出独有业绩成果,多以图表报告、会议、宣传活动展现业绩成果,让人们意识到公司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才是企业发展的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是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的。
9、节约资源: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源,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收益,因此,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绝对不能盲目无序投入。
如人员配置投入、安全培训投入、安全设施改造投入等等,要考虑这些投入是不是最佳匹配状态,是否最节约,是否可以创造更高的价值,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要以专业的角度进行安全投入与否风险分析,并结合以往的事故案例和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及潜在的风险,提出具体的管理新思路和资源需求分析意见,而不是一味的告知,法规有这方面的要求。
10、总结分析:
是通过对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和系统的检查,评判分析不足之处,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和教训,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陷、吸取经验教训,不断优化管理措施和运用先进的技术措施,使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
《安全生产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但是每个公司都有每个公司的现状,所以我们必须尝试着寻找各种方法,各种解决方案和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得到高层管理者的支持、信任和各级、各层负责人及基层员工的配合,落实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排除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到底。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急!
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每个生产型公司都是不可或缺的,它对于规范生产、保护工人起到了巨大作用。
以下是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
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
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
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
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
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
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
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最高不超过3%;
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
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
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