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数字网络化体格检查教学系统及心电图机采购项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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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017×

2

采购人:

学院

采购人地址:

3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网址:

4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天

5

项目预算:

119.6万元

6

资金来源:

预算拨款

7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8

投标保证金为:

1.5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

9

投标书递交至:

投标书递交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0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11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4份

13

签订合同地点:

14

投标保证金请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于2017年×

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

开户行:

支行

账号: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物服务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

2、定义

2.1货物服务:

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采购单位:

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具体项目的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2供应商:

是指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指称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

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采购单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或包)的资质要求。

3.3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

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4供应商开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备查。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中标单位还需承担项目专家评审费等与开、评标活动相关的费用(收费文件为:

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关于安徽省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政策[2011]1013号)。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要自行考虑此部分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招标书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四、合同条款

五、合同格式

六、合同特殊条款

七、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八、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九、技术及商务要求

第二部分投标书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三、货物服务报价表

四、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五、技术规格响应表

六、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七、资格证明文件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提供截止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公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第7.2节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某些情况下,采购单位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采购单位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网址(以下简称指定网址)。

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是由于其他原因,采购单位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发布在指定网址上,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书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书构成

9.1投标书必须按照5.1节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标明页码,装订牢固。

必须胶封,活页式或容易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2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份数的投标书。

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

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封皮中间标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明这些封装过的“正本”和“副本”再封装在一个大密封袋中(大密封袋标明“一正四副”的字样,所有密封袋开口处用封条封住并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3投标书的正、副本的正文,均应使用A4规格白色复印纸并使用相当于微软视窗系统小三号字体打印,投标报价必须打印,手工书写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9.4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5对于项目要求的商务、技术、资质等证明文件,属于一次性原件的须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非一次性原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的影印件,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6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

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9.7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投标,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书,分别装订,分别包装。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书的货物服务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10.2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不被接受。

10.3货物服务报价表上货物服务的价格,是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0.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货物服务报价中。

11、投标货币

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2.2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2.2.1联合体全体成员除必须满足第3.1节的要求外,如所参与的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12.2.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投标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一旦中标,该被授权投标人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

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12.2.3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12.1节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12.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

13、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应提交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数量、金额较大或关键性的货物服务,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或者自己不能提供服务,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或服务最终提供商的正式授权,并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承诺。

13.3投标人就13.2节要求的授权,如果不是直接从生产厂商或服务最终提供商获得的,则必须提供系列完整的授权文件,以证明其提供货物服务的合法性、有效性。

13.4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号,则表示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在评审中将被淘汰。

13.5为便于评委对产品的认识,投标人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等能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资料。

对于采购品种比较单一或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或包),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附有法定的或权威的检测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

13.6对于招标文件中标有“★”号的关键性商务与技术参数,投标人如认为自己满足了这些要求,则在其投标书中必须提供权威、有效的文件予以证明,否则在项目评审中有可能被认为是虚假响应而被拒绝,该投标人甚至有可能被列入不诚信供应商的名单中。

13.7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附上有关证书。

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认为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13.8除非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

13.9如果投标书中附有外文资料,投标人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

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3.10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节能、环保产品要求。

如为国家鼓励、扶持的产品,必须在投标书中附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和数额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

14.3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26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并查实的;

C.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

(b)根据第26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

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网址上。

15.3投标人可以在采购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

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

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书签署

16.1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

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16.2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

(四)投标书的递交

17、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用小信封封装,然后连同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用包装袋封装好。

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

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17.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则投标书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7.3投标书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全称及联系电话。

17.4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现场递交。

18、迟交的投标书

采购单位将拒绝迟交的投标书。

19、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

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19.2投标人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提交。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单位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参加。

20.2开标前,先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1、评标

21.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1.2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包)专门组织的、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21.3评标包括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等几个步骤。

21.4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两个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是否满足第3.1节的要求;

(2)是否及时、足额交付了投标保证金;

(3)投标书是否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和签署;

(4)所提交的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5)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有缺少;

(6)标有“★”的关键性商务和技术参数是否真正满足;

(7)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提出的货物服务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8)投标文件对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明确要求的符合性。

21.5在初审阶段,评委会还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货物服务报价表、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

当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21.6初审结束后,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21.7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委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复审。

21.8评标结束时,评委会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优先次序,依次排列推荐中标供应商或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

22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一、初步评审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资格性审查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其他

投标人未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投标处罚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等一致

投标文件签署

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投标方案及报价

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交货时间、地点、质保期或付款方式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评审标准

1、价格评审30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价格

30分

评标基准价:

通过初审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2、技术评审标准70分

分项

品牌及选型(4分)

根据投标设备的品牌及选型由评委在1~4分内评定;

4分

技术参数符合性(50分)

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应符合或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的技术指标为重点指标,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

其他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

50分

售后服务(满分10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年得1分。

1分

服务体系的完备性、技术力量比较(4分):

由评委在0-4分内评定。

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和技术支持:

(5分)

5分

综合评价(满分6分):

投标单位综合实力(3分)

3分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3分)

合计

合计

70分

注:

1、招标文件与评审标准不一致的,以评审标准为准。

2、本次招标由专家评标组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若有两投标人得分相同,以商务标得分高者为先。

23、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23.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在报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23.2开标、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废标:

(1)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作出响应的;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投标人的价格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进行竞标;

(7)为防止串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投标人的价格明显高于社会平均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作出响应;

(8)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的;

(9)如果评委会一致认定为关键的技术参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人修改投标技术参数等,并提供虚假材料的。

23.3在评标期间,如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将比照第23.1条规定执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书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5、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的签订

25.1对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采购单位将在收到评委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指定网址将中标公告进行公示。

对于评委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指定网址将中标公告进行公示。

25.2公示期间如未接到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5.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人原来总价的10%。

25.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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