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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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表
(14)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15)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16)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答辩委员用)
(17)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成绩报表
(18)景德镇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19)景德镇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
(20)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21)景德镇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18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技能和方法等进行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考察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本科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要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
论文可结合专业特点,在体裁方面体现多样性,采取学术论文、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
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第三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和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院系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五条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价全校毕业论文工作。
院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和实施。
第六条教务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宏观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及其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校的整体管理目标。
2、进行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
3、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及评分等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查评估。
4、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信息。
5、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6、受理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异议及复查工作。
第七条院系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主要职责是:
1、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
2、向学生宣传并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与规范。
3、遴选安排指导教师、审定和落实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4、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5、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6、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优秀论文推荐、质量分析、工作总结、文档资料的整理与保存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选题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课程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体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注意选题的性质、难度、分量、综合训练等情况,要符合培养目标。
各院系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性。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
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2、创新性。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和理论思想创新。
3、实践性。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4、可行性。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
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个性化。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可以选择的体裁和基本要求如下:
1、学术论文。
选题要体现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综合运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能对选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2、毕业设计。
选题反映社会生产的实际需要,有突出的实用价值,符合本学科专业的要求;
设计应有明确的思路、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实际成果预期,避免凭空想象的、纯理论的内容。
3、调研报告。
选题能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能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客观问题;
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并明确调研思路、方法、地点、相应实施条件,以及本人能直接参加并经努力能完成的调研任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程序。
1、院系应组织专业教师编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并根据专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及时更新。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2、选题工作应坚持学生自愿和院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师生双向选择,院系适当调整方式,确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3、院系应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述毕业论文选题的体裁、题目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
院系根据学生的题目,指定指导教师。
4、学生可以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选题,也可以根据兴趣自选题目。
学生自选题目须提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说明(题目、已具备的条件及预期达到的目标要求等),经所在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执行。
5、学校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科研创新课题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6、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填写正式的《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论文课程开始时发给学生。
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题目的来源、应完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第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原则上应一人一题。
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十二条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送院系教学办公室备案。
选题结束后,院系应将选题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开题
第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院系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
开题报告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和文献综述、论文提纲、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其中文献综述可单独成文。
第十四条参考文献应选择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具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
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自行拟定外文文献的数量要求。
第十五条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即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五章指导
第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
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8篇。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确因工作需要变更时,必须经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鼓励有科研力量的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论文指导和检查工作,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和勇于创新的科学作风。
每次指导和检查结果应填写在《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过程控制表》的相应栏目,对毕业论文的初稿、修改稿、定稿至少进行三次指导,最后写出论文评语,给出论文成绩。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和学生应相互主动加强联系。
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指导的具体时间(指导次数不少于五次),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
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院系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院系研究决定并备案。
第十九条院系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
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撰写
第二十条各种体裁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可参考如下标准:
1、学术论文:
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论据确凿;
方法适当,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入的分析;
论文注释和写作体例符合规范;
参考文献具有适合性、准确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原始文献使用比例高;
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
2、毕业设计:
立论正确,结论合理,专业结合度高;
设计新颖,方法独特,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相关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
设计分析专业语言表述运用准确、符合行业规范,符号统一、编号齐全、图纸完备、图表精确清晰,信息和数据丰富,计算准确。
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3、调研报告:
必须是本人直接参加的调研成果;
调研重点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问题;
反映问题客观,数据真实,资料翔实;
调研报告交代调研的整个过程,写作格式规范,层次清晰,结构科学,建议合理。
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撰写遵照《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执行。
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院系根据本办法,结合教务处出台的有关新规定和院系学科特点,由院系自行制定本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经教务处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
院系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提交之后组织检查和查重,发现存在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须责令学生重写,并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人文社科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10000字,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8000字,外语类专业外语单词不少于5000个,毕业论文对于部分专业毕业设计成果由毕业设计图纸和毕业论文两部分组成者,其毕业论文字数原则上应不低于8000字。
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具体掌握。
查阅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并有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
具体要求参照开题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学生向指导教师及其所在院系提交论文。
进入评阅程序。
第七章评阅
第二十五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过程控制表》、《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过程控制表》、《景德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
对于评阅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第八章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向院系提出答辩申请,院系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中下旬。
第二十八条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院系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
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成若干个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应有副高以上职称)1人,设秘书1人。
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条院系在答辩前一天公布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和参加答辩学生名单。
第三十条答辩小组组长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主持答辩并组织答辩成员打分和写评语。
第三十一条答辩小组答辩前应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和论文(设计)形式,当指导教师与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阅,根据评阅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答辩。
答辩小组不同意答辩的学生,须向院系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通过后方能毕业。
第三十二条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报告,为答辩提问作好准备。
答辩中,学生必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
第三十三条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答辩时间15—30分钟,其中学生报告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答辩要求。
第三十四条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第三十五条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按学校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并经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并向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与总结。
第三十六条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
总成绩评定时,一般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
其中答辩评分占总成绩比例不应低于30%,各部分成绩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
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折合成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
学校每年开展优秀毕业论文遴选工作,并对优秀论文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被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数量不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10%,良好的不超过40%。
第三十七条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
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记为不合格。
1、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规定任务者;
2、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
3、有严重抄袭行为者。
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编造数据、情报、信息者;
4、试验、设计、立论或计算方法有严重错误,不符合科研工作基本要求者;
5、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者;
6、答辩未通过者;
7、无正当原因未参加答辩者。
8、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首次答辩未通过的,可以申请二次答辩,但不得评为优秀论文,二次答辩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直接记为不及格。
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重修通过后方能毕业。
第三十八条学生对答辩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院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请复议。
第九章质量监控
第三十九条毕业论文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学校和各院系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各环节应符合本环节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才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
第四十条各院系在第7学期第7周至第8周对学生进行一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动员,并公布选题。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于第七学期的第9周至第11周进行。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应于第12周至15周期间完成,并将学生选题汇总上报教务处。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时间为第16周起至第八学期第11周止,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并交指导教师评阅。
第8学期第12至14周,由学院组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成绩,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8学期结束前,评选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将毕业论文(设计)样本原件和电子稿送交教务处。
第四十一条院系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学校教务处。
第四十二条院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
检查内容包括:
毕业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
论文是否含有抄袭、剽窃内容;
指导教师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评语过分简单或与论文不相符的情况等。
第四十三条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院系反馈。
第四十四条学校在院系自查基础上于答辩开始前组织全校毕业论文原创性抽查,对发现抄袭、剽窃等行为的,视情节性质,可作出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期答辩、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年答辩等不同的处理。
学生对抽查结果认定有异议的,可向院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请复议。
第四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进行质量抽查。
抽查结果向院系反馈,并作为评定学校优秀教师奖和优秀教学集体奖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章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保存
第四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是学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必须认真做好归档保存工作,根据学校电子档案归档规定,各院系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制作成电子档案并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存期十年。
第四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自行带走,由指导教师负责收回,统一交院系保管或处置。
第四十八条答辩结束后,学生应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按照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进行装订。
第四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转让须征得院系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有关法规执行,学生不得私自转让。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寄出校外发表。
需要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论文评阅表、答辩评分表、过程控制表、毕业论文信息汇总表等归类整理存档。
第五十一条各院系应根据学校要求和安排,积极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教学管理专项评估工作,认真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遴选和推荐评奖工作,积极报送参加各级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和大学生科研成果评奖。
第五十二条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按实际毕业年份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在本管理办法指导下,各院系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个别专业如外国语系、艺术设计学院等专业对毕业论文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规范者,应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景德镇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从2019届毕业生起执行。
以前有关规范与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
景德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方案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总体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各院系应结合学校“地方应用型合格本科院校”建设思路,以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应用创新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研究与改革。
2.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指导教师资格审批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意识。
3.本着“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精神和原则,鼓励各院系改革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和形式,探索新形式(如:
汇报演出、汇报展示等)来完成本实践教学环节,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4.以新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院系,需以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制定各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各个环节的评价标准,并将工作实施方案和各个环节的评价标准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5.以新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学生人数比例暂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0%,待成熟后逐步扩大。
二、工作实施过程
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于第8学期18周前全部完成,各阶段要求如下:
1.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制定及审批阶段:
第7学期第5周至第6周。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前,各院系需制定详实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方案;
以新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院系需将工作方案和各个环节的评价标准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2.组织动员阶段:
第7学期第7周至第8周。
各院系做好指导教师及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辅导讲座,公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并确定参考选题范围
3.选题开题阶段:
第7学期第9-15周,选题,并完成开题工作。
选题的性质、难度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题目可以来源于教师的科研项目(非教研)、社会生产实践(如实验、实习、实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