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docx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8814056 上传时间:2023-01-01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0.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docx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docx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docx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docx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docx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docx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docx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docx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docx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此本办法与2016年发布的进行了较大改动,主要有:

次1.规范性引用文件;

解释

部门

实施及完

善执行人

2.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

3.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学时;

安环部

安环部主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

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轻职业危害,

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工作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14/12/01)

44号《安全生产培训

管理办法》(2012/01/1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中电投规章〔2012〕年第13号《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2012/05/01施行)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专兼职安全

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

第四条全厂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五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厂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安环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全厂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检查安全培训质量是否达到本岗位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三)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各类人员安全持证范围和取证及复审情况;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及备案工作;

(五)及时向厂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汇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安全培训计划纳入企业年度培

训计划,组织协调安全培训计划、教学资源和培训费用的落

实。

(二)负责制订企业中长期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XX电厂培训管理体系,完善培训管理机制。

(四)负责开展全厂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及时掌握新入厂员工(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

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和转岗人员情况,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并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各部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新入厂员工(同上)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

(七)配合蒙东能源公司开展领导干部培训及其它相关培训工作。

第九条二级单位(检修、发电分场)职责

(一)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落实厂下达的各项安全培训计划和任务。

第十条三级单位(班组)的职责

班长、技术员负责开展班组安全培训活动,做好班组日常安全培训工作,如安全培训授课培训、安全活动、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等。

第三章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资质。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资质。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知识;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第十三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其它要求: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的

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包括资格教育培训

和复审教育培训。

资格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与本工种相应的

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具体执行国家规定的本

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复审教育培训主要

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

新装备等知识,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第五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其他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由所在单位负责。

上岗前必须经过厂、分场、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一)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安全生产工作规程;

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考核奖惩;

4.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6.有关事故案例;

7.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分场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安全风险辨识和控制措施;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消防器材使用、疏散和现场紧

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分场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和控制对策;

3.安全与职业健康事项;

4.有关事故案例;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其他从业人员的在岗安全培训要求包括:

(一)在岗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

于8学时。

(二)在岗其他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第十八条其他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分场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安全工作规程等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第二十条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本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六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第二十二条蒙东能源集团每2年对我厂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二十三条每年对部门(分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七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十四条安环部和负责培训工作的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培训管理机构应对培训内容、方式方法、培训课件、培训效果进行分析,查找不足,持续改进。

第二十六条安环部应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绩效考评体系中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或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我厂安全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及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所属各二级单位每年12月底应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包括培训方式方法创新、安

全教育培训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培训达到的效果、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总结报告由安环部报上级安全监督部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指主要负责人是指XX电厂法人代

表,厂长。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级分管

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

员,以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专工、安全员)

等。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指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

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

全有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指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和各岗位的员工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三十三条附件

1XX电厂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管理办法流程图

2《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表》

3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附件2

三级安全教育及培训内容

培训级别

培训范围

施教部门

培训内容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

文件规定

一级

新员工、劳务、实习、

安环部、政治工作

2.

厂生产特点

3.

安全防火、防尘、防毒

(厂级)

培训人员

部、人力资源部

4.

厂安全条例

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6.

电力生产事故案例

分场在厂安全生产特点

二级

分场安全规程

安全专工

分场工业卫生常识

(分场级)

劳动保护使用

事故预防措施

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

岗位生产特点

三级

班组安全员

岗位使用的劳动保护

(班组级)

岗位安全事故案例

个人防护用品安全保护

工具使用、安全事项

附件3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XX电厂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CPIMDCFRD-04-09-2016-0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