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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缺主承销商这个主体)

1489.网上定价发行(第五章151)

新股定价发行按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原则决定认购成功者。

1490.网上定价发行(第五章151)

新股上网竞价发行与定价发行的区别在于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和认购成功者的确认方式不同。

1491.网上定价发行(第五章151)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是指发行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已经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发售股票。

1492.网上定价发行(第五章151)

在网上定价发行方式下,新股认购成功者是按抽签方式确定的。

1493.网上定价发行(第五章151)

在网上定价发行方式下,新股认购成功者是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而确定的。

1494.网上竞价发行(第五章151)

新股竞价发行在国外指的是一种由多个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

1495.网上竞价发行(第五章151)

网上竞价发行借助证券交易网络,整个发行过程高效安全。

1496.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第五章180)

股份转让公司应当而且只能委托1家证券公司作为其主办券商办理股份转让。

1497.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第五章180)

代办转让的股份仅限于股份转让公司在原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股份。

1498.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第五章180)

由证券交易所为股份转让公司指定主办券商的,主办券商应在被指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开始为办理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1500.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章180)

由证券交易所为股份转让公司指定主办券商的,主办券商应在被指定之日起30个自然日,开始为办理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1501.代办业务范围(第五章178)

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主办业务之一是办理所推荐的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事宜。

1502.代办业务范围(第五章178)

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主办业务之一是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1503.代办业务范围(第五章178)

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券公司在办理股份转让业务时,应向投资者提示股份转让风险,与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

1504.代办业务范围(第五章179)

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代办业务之一是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1505.代办业务范围(第五章178)

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代办业务之一是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事宜。

1506.代办业务范围(第五章178)

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办理所推荐的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事宜是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的主办业务之一。

1507.代办业务范围(第五章178)

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代办业务之一是发布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有关分析报告。

1508.代办业务范围(第五章179)

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代办业务之一是向投资者揭示股份转让风险,与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接受投资者委托办理股份转让。

1509.代办业务范围(第五章179)

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主办业务之一是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系统挂牌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人员进行辅导。

1510.代办业务范围(第五章178)

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的代办业务之一。

1511.代办业务范围(第五章179)

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是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的主办业务之一。

1513.代办股份转让概念(第五章180)

目前,所有非上市的股份公司都可以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份转让。

1514.报价的计价单位和最小变动价位(第二章36)

上海证券交易所 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美元。

1515.报价的计价单位和最小变动价位(第二章36)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股票委托买卖报价为每股的价格,基金报价为每份基金的价格,债券现货报价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1516.报价的计价单位和最小变动价位(第二章36)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 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港元。

1518.过户费(第二章4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A股交易的过户费起点为5元。

1519.过户费(第二章47)

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过户费也叫结算费,费用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5%

1520.过户费(第二章47)

按照现行规定,目前基金交易不收过户费。

1521.过户费(第二章47)

按照现行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B股交易都收过户费,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B股交易都不收过户费。

1522.过户费(第二章47)

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过户费也叫结算费,费用收取标准为成交面额的0.5%,起点5美元。

1523.过户费(第二章47)

上海的A股过户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1%,起点为5元人民币。

1524.过户费(第二章47)

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过户费也叫结算费,费用收取标准为成交面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币。

1525.证券交易印花税(第二章47)

目前B股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4%比例计收。

1526.证券交易印花税(第二章47)

目前,我国印花税由证券交易的买卖双方分别交付。

1527.分红派息(第五章156)

分红派息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分红派息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28.分红派息(第五章156)

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1529.分红派息(第五章156)

分红派息是股份发行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必须每年进行。

1530.分红派息(第五章156)

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存款股利两种方式。

1531.委托数量与委托价格(第二章32)

按照我国现行交易规则规定,零股委托只能是卖出委托。

1532.委托数量与委托价格(第二章32)

限价委托卖出的实际成交价必须等于或高于限定价格。

1533.委托数量与委托价格(第二章34)

在证券价格变动较大时,投资者采用市价委托容易错失良机,遭受损失。

1534.委托数量与委托价格(第二章34)

按照我国现行交易制度规定,证券交易所只接受证券经纪商的限价申报。

1535.委托数量与委托价格(第二章32)

按现行制度规定,1股至99股交易委托均为零数委托。

1536.委托数量与委托价格(第二章32)

零数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一个交易单位。

1537.证券交易佣金(第二章47)

我国债券交易佣金标准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制定,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1538.证券交易佣金(第二章32)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A股的佣金根据成交情况按比例收取,但不得低于1元。

1539.证券交易佣金(第二章47)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的佣金收取起点由中国证监会制定。

1540.过户费(第二章47)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基金的过户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1%,起点为5元人民币。

1541.过户费(第二章47)

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过户费也叫结算费,费用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币。

1542.过户费(第二章47)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过户费起点为5元。

1544.证券帐户挂失与补办(第四章97)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个人投资者申请挂失补办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548.资金存取

对于投资者存入证券经纪商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经纪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

1552.资金存取

对于机构投资者存入证券经纪商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经纪商按同业往来利率向机构投资者计付利息。

1553.经纪业务的监督与检查(第四章146)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一线监管机构。

1554.经纪业务的监督与检查(第四章147---149)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证券公司违反有关规定的情节轻重,依法可对其处以警告、罚款、记过、拘役、暂停从事证券业务、撤消证券营业许可证等处罚。

1555.经纪业务的监督与检查(第四章147---149)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证券公司违反有关规定的情节节轻重,依法可对其处以警告、罚款、暂停从事证券业务、撤消证券营业许可诈等处罚。

1557.经纪业务的监督与检查(第四章147---149)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1558.交易信息(第三章76)

证券交易所对A股和基金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7%(含7%)的前5只证券,要公布其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

涨幅或跌幅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量和成交金额选取证券。

1559.交易信息(基础)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编制指数时,采用费雪指数公式计算。

1560.开盘价与收盘价

按照我国现行的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成交价。

1561.开盘价与收盘价

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1562.开盘价与收盘价

在我国,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

1563.开盘价与收盘价(第三章69)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

1564.交易信息(第三章76)

证券交易所对A股、B股、债券和基金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7%(含7%)的前5只证券,要公布其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

1565.交易信息 

(第三章75)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即时行情实时最高三个价位买入申报价和数量。

[错]

1566.交易信息(第三章75)

根据市场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法和内容。

1567.交易信息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编制指数时,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

1568.交易信息(第三章75)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即时行情有实时最高十个价位买入申报价和数量。

1569.交易信息(第三章75)

根据市场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法和内容。

1570.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第三章69)

在我国,证券停牌时,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中不包括该证券的信息。

1571.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第三章69)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现行的交易规则,交易所在开市期间停牌时,停牌期间只接受撤消停牌前的申报,不接受新的申报。

1572.委托申报原则 

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委托指令进行申报的原则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1573.委托申报原则

证券营业部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和卖出委托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

1574.委托申报原则

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委托指令进行委托申报的原则是“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1575.委托申报原则 

证券经纪商在申报竞价时,须一次完整地报明买卖证券数量、价格及其他规定的内容。

1576.委托申报原则 

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委托指令进行申报的原则是“时间优先、数量优先”。

1577.交易单位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债券回购买卖申报数量为“张”100元人民币面额的债券为1张。

1578.交易单位(第二章33)

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现货交易是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

1579.交易单位(第二章33)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现行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委托数量必须是10手或其整数倍才能申报。

1580.交易单位(第二章33)

在我国,A股是以100股为 1手,B股是以1000股为 1手。

1581.交易单位(第二章33)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现行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委托数量必须是100手或其整数倍才能申报。

1582.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对开盘前接受的全部委托进行集中处理的过程。

1583.集合竞价(第二章41)

按照现行规定,当有两个以上的价位符合集合竞价的原则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取离上日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

1584.集合竞价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规定,在集中撮合处理过程中,所有买方有效委托按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1585.集合竞价(第二章40)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一般采用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

1586.集合竞价(第二章41)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规定,所有在集合竞价中成交的有效申报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1587.集合竞价(第二章41)

按照现行证券交易制度规定,在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属于无效委托,不再进入连续竞价。

1588.集合竞价(第二章41)

按照现行规定,当有两个以上的价位符合集合竞价的原则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

1589.集合竞价(第二章41)

按照现行规定,当有两个以上的价位符合集合竞价的原则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取离上日收市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

1590.申报方式

证券营业部采用无形席位申报时,应由场内交易员通过场内电脑终端将委托指令输入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

1591.申报方式

证券经营机构在场内交易市场买卖证券均须公开申报竞价。

1592.申报方式

证券交易委托指令无论通过有形席位申报,还是通过无形席位申报,证券公司都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派驻场内交易员。

1593.申报方式

证券交易委托指令通过无形席位申报时,证券公司不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派驻场内交易员;

证券交易委托指令通过有形席位申报时,证券公司必须向有证券交易所派驻场内交易员。

1594.申报方式

证券交易委托指令通过有形席位申报时,证券公司不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派驻场内交易员;

证券交易委托指令通过无形席位申报时,证券公司必须向有证券交易所派驻场内交易员。

1595.申报方式

证券交易委托指令无论通过有形席位申报还是通过无形席位申报,证券公司都不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派驻场内交易员。

1596.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风险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申报差错引起的风险是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风险之一。

1597.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风险

客户取款时,审核证件、身份不严或付款差错而导致的风险是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风险之一。

1598.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风险

客户委托买卖时审核凭证不慎而造成的风险是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风险之一。

1599.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风险

客户开户时审核证件、资料不严而导致的风险是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风险之一。

160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分红派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股票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时,股票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权益登记日期间,不得因其它业务改变公司的股份数或权益数。

160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分红派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后,红利的领取不再挂牌。

160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分红派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股票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时,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

160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分红派息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进行现金红利派发时,如果投资者没有办理指定交易,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利息。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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