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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挥部施工施工质量领导小组成员由工程施工部、安质环保部、方案财务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

所属工程部施工质量领导小组所配成员要具备一定的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知识及管理能力,成员变动时及时调整补充,并将成员名单及时呈报指挥部备案。

第八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指挥部设安质环保部,配部长1名、质检工程师1名;

工程部设安质环保部,配部长1名和足够数量的质检工程师;

施工作业队配专职质检员至少1名,班组配兼职质检员1名。

所配质量检查人员要分工明确,专职专用。

二、各级施工质量管理人员,要挑选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那么、具有相应资格和一定施工质量技术水平及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具体从事工程工程的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章质量目标

第九条质量总目标

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消灭大、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

全部工程到达国家或铁道部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到达100%;

综合工程质量确保到达部级优质工程标准,并满足全线创优规划及要求。

黄河特大桥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合同履行率达100%;

不发生等级以上质量事故,承建的各项工程按国家要求到达顾客满意度100%;

质量分级控制目标

1、指挥部控制工程质量大、重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

2、工程部控制工程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

防止路基工程路堤压实密度缺乏、缺口土方填筑夯压不实等质量通病;

防止桥梁、隧道混凝土工程接缝不平顺、蜂窝麻面、气孔流砂、掉皮、露筋等质量通病;

防止无缝线路发生胀轨跑道等质量通病;

防止涵洞工程混凝土接茬不平顺、跑模、露浆等质量通病;

防止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不符合设计强度;

防止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被相关单位通报或曝光。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实行工程工程质量负责制度,建立以岗位为中心的各类人员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和终身负责制。

工程经理是施工工程工程质量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指挥部对标段施工工程工程质量负宏观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部及所属施工作业队要根据承当工程施工工程数量的多少和工程规模的大小配备不少于一人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检查人员,负责对工程部施工工程的质管理和检查。

并要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检查工程质量。

指挥部质量管理检查人员对各工程部施工的工程工程实行抽查制度。

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文件进行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工程经理要组织全体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严格贯彻国家、省、部的质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并接受监理单位、上级质量监督单位或部门的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部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程序文件和管理手册等贯标文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根据投标承诺,指挥部、工程部要制定质量方针和确定自己的质量目标。

工程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按照规定制定质量方案、创优规划和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措施,报指挥部核查备案,并要严格组织落实。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一、工程部要按照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具体负责工程创优,把创优活动纳入工程质量重要议事日程。

根据工程部工程规模、结构特征及技术要求,有方案、有组织地开展创优。

凡具备创优规模的工程工程,要纳入创优规划,实现确保部优、力争国优的创优目标。

二、实行质量示范引路制度。

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在开始大面积施工前作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要求,统一施工工艺,统一质量标准。

并由指挥部牵头,工程部具体负责实施和参加的创优示范活动,力争参加评选的工程工程获得优质示范工程率到达80%以上。

第十七条坚持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部必须坚持以技术进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那么。

工程总工程师应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包括工程工程师对作业队长的交底、施工队长对班组长的交底、班组长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交底,各种交底必须得有书面或文字记录。

在技术交底中要明确要的质量标准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或方法。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进场检查制度。

工程部对进场前必须组织物资、技术、安质、试验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查验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和实物,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工地。

砂石料须经筛分试验并由试验部门出具试验合格后使用;

厂制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化验证明,钢材、水泥、土工格栅、土工膜,防水材料等实行双控〔合格证、复试〕。

超过使用期限的建筑材料必须送至合法检〔试〕验单位进行材质的复核检验,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并要把不合格材料全部去除出施工场地。

各种材料应堆码整齐,并要对水泥等材料设专用料库,防止雨淋受潮。

各种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等进场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平安和使用功能的应进行试验,再由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试验。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不得进场。

第十九条实行现场挂牌制度。

各种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都要悬挂标识牌,标明名称、规格、出厂日期、质量状态等指标。

主要工序如钢筋、模板、混凝土、路基碾压、轨道整修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由于操作不标准造成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追究相应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严格计量测试工作。

计量、测量和试验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工程部要认真执行计量测试规定,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一、按有关规定和需要配置人员、设备,保证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

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计量、测量、试验管理规定。

各种仪器、仪表、量具要定期检定和维修,且必须经过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合格,确保使用灵活,精度符合要求。

二、严格按标准、规那么和检测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坐标方位、水准高程的测量,做到换手复核,保证线路、建筑物、构筑物标高、定位及结构尺寸准确无误。

三、现场试验室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且要同试验资质、仪器设备、计量等资料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才允许开展试验工作。

对试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试验室要及时报指挥部。

四、加强原材料的检测和复验,以及混凝土、砂浆、填筑工程的检验和控制,保证发出的检测报告具有准确、公正和权威性。

五、对涉及结构平安的试块、试件,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单位进行检测。

六、加强现场施工计量。

混凝土一律实行重量比,规模大且集中的工点〔圬工量在500m3以上的混凝土工程〕应采用混凝土集中拌合或其它自动计量装置,以保证工程内在质量。

七、各项工作均要依据监理标准规定,严格履行签证手续,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定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立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工程部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每项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查,确保隐蔽工程施工质量。

一、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如路基基底处理、桥涵各类基坑和根底工程、各类工程钢筋布置和防水层、混凝土工程预埋件等,均应经现场质检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员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

报验申请表?

,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等,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监理人员检查并签证后,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证,自行隐蔽者,应揭盖补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工程部负责。

三、隐蔽检查应及时进行,并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现场监理机构,由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办理检查签证。

如经监理人员检查发现不合格,指令整改的,工程部应按规定期限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桥涵地基经检查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逾期地质发生变化,应重新检查。

四、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报驻地监理代表和设计单位。

五、检查时除按检查证规定的工程逐项检查外,还应按有关技术规程、标准、验标、施工图纸对照检查,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巡查,将巡查的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六隐蔽工程检查证,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的铁路工程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

七、每项隐蔽工程在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确认合格后,在实施隐蔽前要进行拍照。

所拍照片要作为质保资料留存,并且作为竣工资料的一局部。

八、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用炭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按规定备齐份数,做好留存。

第二十二条建立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严格每道工序和工序间的交接检查验收。

即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主要由施工作业队进行质量控制。

1.自检:

一是操作人员和班组对所作工作,随时对标检查;

二是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出记录,工后讲评质量的优劣,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当日处理;

三是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施工队现场质检员检查,并要到达合格标准。

2.互检:

同一工种或多工种间,由施工作业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到达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3.交接检:

指同一工种的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的上下工序间的交接检查。

由施工作业队组织交接,各工班要做到不合格的工序不出手,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同时,各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个工序,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检〞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由队质检员及时记入施工日志或检查记录本,并限期定专人改正。

二、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顺序。

先进行检验批检查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根底上,进行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分部工程检查验收,所以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最后进行单位工程检查验收。

2.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先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人员等相关人员检查,在合格的根底上,由队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相关栏目签字,然后报监理工程师资质验收。

2.2分部工程由工程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在合格的根底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由其组织验收。

2.3单位工程完成后,工程部经理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对一些大中型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多个工程部参加施工的工程和建设单位有要求的单位工程,必要时由指挥长牵头,组织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3.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对照相应专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4.对已完工的检验批应及时检查验收,否那么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填写内容和数据要详实,杜绝事后填表,要保证质量指标的真实性。

5.局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要不定期地抽查工程部的检查验收情况及其正确性,对不及时、不准确的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建立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一、检查时间

1.指挥部每月、工程部每旬对所负责承当施工的工程工程组织一次定期的全面大检查,施工作业队每半月组织一次承当施工工程的细致检查。

同时,针对不同季节、不同专业和有特殊工艺的工程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工程,指挥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2.检查由各级主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和质检人员参加。

二、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2.施工测量及放线符合要求情况;

3.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操作方法,及质量复核标准情况;

4.施工质量原是记录填写完备、真实情况;

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6.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要有试验报告,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

7.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及土方夯实密度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验收。

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情况;

8.工班自检、互检、交接检执行情况;

9.工程日志簿填写情况;

10.工程质量按规定检查验收情况;

11.工程实物质量情况;

12.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上级单位对工程质量要求落实情况。

三、要求。

指挥部定期检查中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抽查,各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并填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检查通报,提出限期改良意见,并要符合相关程序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建立开、竣工检查制度

一、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坚持根本建设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2.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应能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中线、水准、定位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4.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

5.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能掌握运用;

6.各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复工工程也应按以上内容进行检查。

二、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1.核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施工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情况;

3.复查质量验收记录,如发现缺项、漏项或其它质量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上述主要以工程部对施工作业队检查为主,指挥部实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严格施工现场质量旁站监督制度。

工程施工中要配合监理单位执行质量旁站监理制度,施工作业队技术、质检人员跟班指导检查,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

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旁站监理: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以及隐蔽工程,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布置和架立,混凝土灌注、根底土质及基底承载力的测试等;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各种防水层施工、换铺无缝线路、路基缺口填筑等;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后续工序质量和平安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模板的支撑与固定等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部位或环节;

5.施工时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例如复杂曲线模板的放样、铺设无缝线路、拆铺道岔等。

第二十六条验工计价时,工程部有以下施工质量情况的,由指挥部计财部在计价款中扣除,不予拨付,由责任工程部承当其费用。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处理者;

混凝土、砂浆及填土夯实密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二、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返工后,未按规定填报质量事故报告的。

三、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四、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五、成品、半成品、设备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

原材料按规定未经试验鉴定并未确认合格者。

六、未按变更设计规定手续,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的。

七、未按规定申请验收的。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质量否决制度。

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

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队长要追究班组长责任;

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工程经理要追究施工作业队长的责任;

不合格工程办理验交,指挥部要追究工程经理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认真做好成品保护。

工程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

上下工序之间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同时,要采取“护、包、盖、封〞等有效措施加强成品保护,防止已完工程受到损伤,影响工程质量。

第二十九条认真实行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从指挥部、工程部、施工队到班组长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做好相应的质量记录,并以工程部为主,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分类、归纳、存档。

指挥部做好相应职责内的质量记录。

1.施工中,工点施工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工地值班员、测量和试验人员、质量检查员、工班长等,均应按规定做好质量原始记录,特别时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的责任。

2.质量管理记录资料。

主要包括: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工程施工所涉及的有关国家、行业、企业等施工技术标准;

各种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责任制;

主要专业工程操作上岗证书;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

设计文件审查核对记录;

地质勘查资料;

交接桩、施工复测记录;

混凝土搅拌站〔级配填料拌和站〕及计量设置;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以及程序的相关质量记录等。

3、工程材料质量记录。

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

各种试验检验报告;

各种合格证;

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4.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施工或安装过程可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包含有关图纸的图号、设计要求;

设计变更通知单;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历次质量检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签证验收记录;

施工日志〔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

技术交底书;

检测及试验报告;

各项工程观测记录;

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以及处理及检查验收资料等。

5.各项记录要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进展同步。

第三十条建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工程工程的所有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施工前,工程部要组织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

并要按照规定,及时送培。

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工程部要积极组织施工作业队开展“QC〞小组活动。

每个施工作业队要成立“QC〞小组,针对质量通病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围绕质量目标,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及攻关工程,开展活动,提高工程质量。

第三十二条执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要马上逐级上报,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

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负责或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并要提出工程质量调查报告和技术处置方案,报指挥部审核,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最后按监理和建设单位的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工程竣工后,在与建设单位约定的或由国家、行业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工程部负责保修,各项保修费用由责任工程部承当,并对造成的各项损失负责承当赔偿责任。

第五章工程质量考核

第三十四条指挥部对工程部实行质量目标考核奖惩制,从工程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凡发生责任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五条各工程部要认真执行以上条款规定,经指挥部检查发现违反与工程部有关规定的,首先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整顿,并处责任工程部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或由此造成工程局部级控制目标事故的,除按事故性质由其行政管理单位追究行政责任外,指挥部还要进行经济罚款,并有权清退工程部所属施工作业队,更换施工队伍和工程部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十六条工程部发生责任质量事故及问题,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费用和赔偿费用由工程部负责承当。

并按以下标准对工程部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分:

1.由于现场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技术交底、指导失误、违章指挥、不按技术交底操作而造成质量事故,且经济损失在30万余〔含〕以下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处分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10%、工程部总工5%、工程部负责人5%。

2.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余的,除按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处分外,指挥部将建议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所管单位给予各降一级职务等级。

3.对在指挥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发现施工质量现场不按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未用计量设备或计量不准确的,混凝土跑模、错台、蜂麻、裂缝、空鼓、漏筋严重的,砌体工程砂浆不饱满、瞎缝、通缝,钢筋焊接、绑扎不符合标准验标要求的,路基填筑或基坑回填不按标准规定分层施工或压实等情况的,先责成返工整改,回检时发现未整改的,处以工程部10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工程部总工或质量负责人现场盯岗整改,直至到达验标规定。

4.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通报、曝光、下发整改通知单或被投诉、反映施工质量不良的,指挥部将按问题严重程度,处以工程部20000—100000元的罚款,工程部主要负责人3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对工程部质量的考核处分,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下发通报或?

罚款通知单?

受经济罚款的工程部在接到?

之日起,到指挥部方案财务部办理收缴手续。

第三十八条工程部获得建设单位优质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和指挥部优质样板工程、局集团公司及以上等级优质工程,以及各项质量先进荣誉,指挥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奖励方法或另行发文对工程部进行奖励。

第六章附那么

第三十九条本方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兰青二线工程指挥部所属各工程部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工程部的实施细那么。

第四十条在执行本方法的同时,还要执行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和上级的制度、方法和规定。

工程质量〔平安〕问题通知书

安质通字〔〕号

于月日对你单位施工的工程进行了质量〔平安〕检查,发现以下质量〔平安〕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月日前报

核备。

发现

的问

题及

要求

改良

意见

验证

情况

验证人

工程质量〔平安〕问题罚款通知单

安质罚字〔〕号

受罚单位〔个人〕

工程名称

质量

〔平安〕

检查员

姓名

证号

日期

附注:

1、根据局指挥部质量〔平安〕管理方法,受罚单位〔个人〕接本通知单后,10日内交财务部门入帐,列入“质量〔平安〕奖励资金〞。

2、本通知一式四份,分别由受罚单位〔个人〕、签发者、签发单位及其财务部门各持一份。

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报告表

工程部位

施工地点

施工时间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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