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精讲讲义第一章 总 论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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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例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D.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是法律,选项B是行政法规,选项C是地方性法规,选项D是部门规章。

以上四项,法律的效力最高。

单选题】下列法律形式效力最高的是( )。

『正确答案』A

  【知识点2】经济法主体★

  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某市场监督管理局

  B.某个体工商户

  C.某公民甲

  D.某股份公司的分公司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二、法律行为

  【知识点1】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它是法律事实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理解】下班回家路上遇熟人相约去吃饭①

  途中登乘了辆公交车②

  饭桌上签了份房屋买卖合同③

  饭后歃血为盟结为异姓兄妹④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解释】

  

(1)表示方法—明示(打电话、发传真、拍卖市场特定手势);

默示—汽车停放收费停车场、乘公交车。

  

(2)民事法律行为有由一个意思表示构成的,如订立遗嘱;

有由相对的两个意思表示构成的,如签订合同;

有由两个同方向的意思表示构成的,如订立合伙协议。

  (3)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等非表意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后者如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埋藏物的发现、发明创造。

  【解释】事实行为:

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理解】①订立一个买卖合同

  ②A把B打了一顿

单选题】

(2017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

  B.李某种植果树

  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

  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选项AB无需意思表示,选项D是事实行为,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2019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刘某食用新鲜草莓

  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

  C.张某观测宇宙黑洞

  D.李某购买考试教材

『正确答案』D

民事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选项ABC都不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属于买卖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单选题】根据民法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

  A.甲发现宝藏

  B.乙委托丙接送小孩

  C.丁追认了其13周岁的儿子购买1万元电脑的行为

  D.戊为庚向银行借款提供保证

『答案解析』事实行为,指无须表现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如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

选项B、C、D是法律行为。

  【知识点2】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

含义

典型行为

按成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

单方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订立合同、设立公司的协议、“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注意】不要求各方意思表示一致

按一方取得利益有无对价

有偿

双方当事人各因其给付而从对方取得利益的法律行为

买卖、租赁、承揽

无偿

当事人一方无须为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法律行为

【注意】有偿法律行为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比无偿法律行为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要重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按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

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非要式

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保管合同

按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法律行为

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注意】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主法律行为无效或消灭,从法律行为亦随之无效或消灭

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

单务

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

赠与

双务

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

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诺成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买卖

实践

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

自然人借款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

判断题】

(2018年)甲公司以厂房抵押向乙银行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则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

多选题】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多方法律行为的有( )。

  A.委托代理的撤销

  B.买卖合同

  C.订立遗嘱

  D.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委托代理的撤销和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因此AC不正确;

多方行为需要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BD正确。

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关于赠与合同行为的划分,正确的有( )。

  A.单方法律行为

  B.多方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

  D.无偿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因此B选项正确;

当事人一方无须为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法律行为称为无偿法律行为,因此D正确。

  【知识点3】法律行为的要件★★

  1.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后果

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8)

独立实施无效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8-18)

纯获利:

有效

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

其他独立实施:

效力待定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18)

独立实施有效

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法人

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意思表示真实

  —是指其自主内心意思的真实反映,包括意思自由及表示一致两方面。

  

(1)意思自由,表现是自愿作出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干涉。

  

(2)表示一致,行为人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一致,不存在通谋虚假等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形。

  3.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知识点4】效力待定(结合第五章合同法合同的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知识点5】无效法律行为★★

  1.根据《民法总则》规定:

“民事法律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教材案例】

  

(1)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不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赠与金钱与枪支若干,其中仅赠与枪支的部分无效。

  2.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②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举例】夫妇甲乙由于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于是甲和婆婆丙商量假借以甲名义购买房屋以此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甲乙与丙签订一份协议:

因需要资金周转,向丙借房向银行贷款用,无实际买卖关系,房屋权属依然归丙所有。

  ③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注意】相对通谋虚假而言,恶意串通未必有虚假意思表示,且后者以损害第三人为认定要件。

  【举例】王某和李某婚后购房并在权利证上登记权利人为王某,后夫妻关系恶化,王某为避免离婚后财产分割,串通其父母将房屋转至其父母名下。

  ④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3.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法律行为,自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知识点6】可撤销法律行为★★

  1.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举例】某家具商场购得一批新式沙发,价格为每组1880元,售货员在制作价格标牌时,误将1880元写成了880元。

甲、乙二人发现同样的沙发在别的地方卖近2000元,觉得价格非常便宜,便一人买了一组,售货员再去仓库提货时,发现沙发价格根本不是880元,而是1880元。

  ②一方以欺诈手段或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举例】甲某花2万元向齐某买古董,事后发现古董是假的,则找齐某交涉,此时乙某过来询价,甲某为了取回被骗的钱,告诉乙某,齐某的古董很好,转手能卖好价钱。

乙某信以为真,向齐某购买了古董。

本案中,对于乙某和齐某的买卖关系而言甲某是第三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乙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齐某知道该欺诈行为的,乙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齐某不知情的,乙某无权请求撤销。

  【解释】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③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第三人胁迫订立的合同,只要第三人的行为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受胁迫人的撤销权不受特别限制。

无论(受胁迫人的)合同相对人和利益第三人于合同成立时是否知道或是否应当知道第三人胁迫,受胁迫人均有权撤销。

  ④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危难处境或缺乏判断能力等,迫使对方违背本意而作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解析』选项A: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B: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选项C: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效力待定。

选项D: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效力

  ①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即其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②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

  ③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其可以选择撤销或不撤销其行为。

  3.可撤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法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具有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撤销权人表示放弃撤销权或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则可撤销法律行为确定地成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

单选题】甲、乙公司于2019年4月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4月10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价格存在重大误解,遂于4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月12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合同自4月5日起归于无效

  B.该买卖合同自4月10日起归于无效

  C.该买卖合同自4月20日起归于无效

  D.该买卖合同自5月12日起归于无效

『答案解析』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4.撤销权行使时间

  【注意】除重大误解行为双方均可撤销外,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为受害方才能行使撤销权。

(2018年)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多选题】

(2018年)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

  A.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C.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D.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选项B属于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选项C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选项D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2019年)11周岁的张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价值3000元的学习机赠送给同学李某。

该赠与的效力为(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2019年)王某13周岁生日时,爷爷送其价值1万元的电脑一台,奶奶送其价值50元的棒球帽一顶。

同年某天,王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电脑与棒球帽分别赠送给同班同学。

下列关于王某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效力待定

  B.受赠棒球帽的行为有效

  C.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

  D.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赠送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选项C错误),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有效,选项A错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益的行为有效(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知识点7】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1)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2)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3)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②是不确定的事实,即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否会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

(此条件是区别附期限最大的区别)

  ③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④是合法的事实,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

  ⑤是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1)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期限与条件的根本区别。

  

(2)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例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例如“某公民死亡之日”。

  【举例】

  

(1)甲对乙承诺:

如果明天下雨,我就送一把伞给你。

(附条件)

  甲对乙承诺:

下次下雨时,我送一把伞给你。

(附期限)

  

(2)甲对乙承诺:

等你结婚时我送你一万元作为礼金,乙回复甲:

作为回报,在你死时我把我的房子送给你。

(甲对乙的承诺属于附条件,乙回复甲的内容属于附期限)

(2019年)孙某与赵某约定,赵某若于年内结婚,孙某将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给赵某使用1年。

该约定的性质是( )。

  A.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

  D.不属于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选项AB:

期限必然会到来,条件不一定会成就。

赵某年内不一定结婚,所以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选项CD:

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孙某与赵某之间的约定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故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2017年)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

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李某是否结婚是不确定的,因此本题是附条件,不是附期限。

  【总结】

  三、代理

  【知识点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或称本人)和第三人(或称相对人)

  2.代理的特征

  ①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如行纪、寄售

  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非独立进行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代理,如传递信息、居间行为

  ③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多选题】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各项中,不属于代理的有( )。

  A.王某让赵某向公司领导请假

  B.房屋中介促成了王某与赵某的房屋租赁合同

  C.李某受甲公司委托,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商品

  D.寄售商店销售寄售商品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不属于,赵某并未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行为,而是传递信息;

选项B不属于,房屋中介公司并未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其行为属于居间行为;

选项C属于,李某是在甲公司的代理权限内,以甲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属于代理行为。

选项D不属于,寄售是以自己的名义代替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知识点2】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2015年)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可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 )。

  A.订立遗嘱

  B.登记结婚

  C.租赁房屋

  D.收养子女

『答案解析』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知识点3】代理的种类

类型

适用范围

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

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知识点4】代理权的滥用★

  1.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1)自己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双方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无效代理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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