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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GoodbabyChildProductsCo.,

批准

复核

审核

梁旭晖

 

林玲

人事行政中心部门守则

编   码

Q/HHZ·XZ

 

1.部门资料

1.1部门名称:

人事行政中心

1.2部门负责人:

总经理

1.3 组织结构

1.4部门主要职责

1.4.1人事行政中心

1.4.1.1负责满足集团对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环境安全和员工职业安全等方面的需求。

1.4.1.2负责为集团提供员工关系、人力资源、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环境安全和员工职业安全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1.4.1.3负责建设、更新和完善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行政服务体系、安全保卫体系、环境安全及员工职业安全体系。

1.4.1.4负责人事行政中心各部门工作的安排、督导、协调及考核。

1.4.1.5负责人事行政中心费用预算的最终审批、核查管理工作。

1.4.1.6负责人事行政中心各部门文件的审批、签发,以及人事异动的审批。

1.4.1.7负责人事行政中心行政资产采购的归口管理工作。

1.4.1.8负责报废行政类资产。

1.4.2人力资源处部门职责参见《人力资源处部门守则》

1.4.3行政服务处部门职责参见《行政服务处部门守则》

1.4.4环安处部门职责参见《环安处部门守则》

1.4.5各事业部/工厂行政科

1.4.5.1负责落实集团及本事业部/工厂制定的各项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1.4.5.2负责本事业部/工厂范围内的人事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1.4.5.3负责本事业布/工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4.5.4负责工厂零星基建的维修及日常能维护工作。

1.4.5.5协助行政服务处,作好食堂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

1.4.5.6协助行政服务处,作好宿舍区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

1.4.5.7协助行政服务处,作好厂区环境卫生及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1.4.5.8协助环安处,做好厂区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工作;

1.4.5.9协助环安处,做好厂区污水处理及环境安全工作

1.4.5.10协助工厂推行5S和员工职业安全工作。

1.4.5.11完成本事业部/工厂负责人交付的其它工作。

 

2.岗位职责

职位名称

职责

上司

下属

人事行政中心总经理

1、全面负责管理人事行政中心,对人事行政中心的各项工作最终负责;

2、负责集团范围内的人事、行政及环安工作的沟通、协调;

3、负责集团人事、行政及环安方面的对外/政府沟通、协调与公关;

4、全面负责人事行政中心的人事管理、费用审核和公文签发。

直接:

集团CEO

职能:

(公司)集团人事行政副总裁

人力资源处总监

行政服务处总监

环安处总监

 

3.工作守则

3.1人事行政中心

3.1.1月度例会

3.1.1.1每月初,人事行政中心下辖各单位负责人集中开会,汇报、分析、考核本月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

3.1.1.2每月初,人事行政中心各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上员工集中开会,汇报、分析、考核本月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制定下月的工

作计划。

3.2人力资源处工作守则参见《人力资源处部门守则》。

                        

3.3行政服务处工作守则参见《行政服务处部门守则》。

3.4环安处工作守则参见《环安处部门守则》。

 

4.部门印章

4.1部门印章模型

暂无人事行政中心印章,沿用原人力资源部印章。

4.2部门印章的使用范围

4.2.1人事行政中心部门印章由人事行政中心总经理保管;人力资源处的部门印章由人力资源处总监保管;行政服务处的部门印章由

行政服务处总监保管;环安处的部门印章由环安处总监保管;各事业部/工厂行政科科室印章由各单位人事行政经理(如果有此编制

的话)或行政科科长保管。

4.2.2人事行政中心各部门与部门外的来往文件需加盖部门章后方有效。

 

5.附录

附录A   修订记录

 

 

编写

谭星瑜

管理单位

人事行政中心

返回

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管理制度

编   码

Q/HHZ·XZ·026

 

1.目的

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程序,指导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行政服务中心所有招投标工作。

3.支持文件 

4. 定义

  4.1 招投标,是行政服务中心在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食堂供应商的选择、废

料处理、外租小车、厂运车辆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选择供应商的一种方式。

 

5.职责

5.1主管副总裁

5.2.1负责对招标合同的审批。

5.2行政服务中心总经理

5.2.1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审核。

5.2.2组织招投标工作。

5.2.3负责修改、签订招标买卖合同以及合同变更。

5.3招标部门负责人

5.3.1负责对本部门所需要招标项目的提出和报批。

5.3.2负责对本部门招标文件、买卖合同的起草以及招标信息的媒体发布。

5.3.3参与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与本部门相关的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和定标。

 负责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初步审核。

5.3.4 负责协议期满后,提出招标申请、通过媒体发布招标信息的工作。

5.3.5 对中标方履行买卖协议/合同进行监督、考核。

5.3.6 负责管理本部门招投标处理的各种协议、合同、原始表单、统计分析数据、招标原始文档的归档和保管。

5.4财务部

5.4.1参与招标、评标和定标,并在定标会签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5.4.2对招投标合同进行经济责任的审核,保障公司利益。

5.4.3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招投标工作给予财务专业上或策划方面的支持。

5.4.4负责协议货款回收,做好缴费跟踪、催讨、记录工作。

5.5法律事务室

5.5.1参与招标、评标和定标,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并在定标会签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5.5.2负责对招投标文件以及买卖合同进行法律上的审核。

5.5.3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招投标工作给予法律专业上的支持。

5.5.4负责违约合同的处理。

5.5.5 负责对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变更的稽查,及时中止、纠正违规操作,使公司免遭经济损失。

 

6.工作程序

6.1招标申请

6.1.1行政服务中心在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食堂供应商的选择、废料处理、外租

小车、厂运车辆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采取招标方式。

6.1.2由招标部门负责提出招标申请。

6.2资格预审

6.2.1公开招标应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6.2.2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年检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法人的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参加招标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应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6)各种类招标的相关证件。

6.3招标文件的编制

6.3.1招标文件应由招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的范本编制。

6.3.2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合同范本;

(3)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

(4)有关技术资料及附件;

(5)投标文件;

(6)评标文件;

(7)附件。

6.4招标文件的送审

6.4.1招标文件要由招标委员会审定。

6.5招标委员会

6.5.1 招标委员会应该由公司财务部、法律事务室、行政服务中心招标部门、相关工厂组成。

6.6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6.6.1投标单位的资格材料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审查。

6.6.2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招标委员会可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

6.6.3经资格预审后,招标单位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6.7招标文件的发放

6.7.1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发给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

6.7.2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无误,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6.7.3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

位,投标单位须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6.7.4修改或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6.7.5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单位提出。

6.8招标文件的澄清

6.8.1投标单位在领取、阅读招标文件。

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

方式进行解答。

6.8.2书面解答。

即招标单位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

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6.8.3标前会的形式予以解答。

即招标单位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标前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

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6.9标前会

6.9.1标前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在勘察现场后所提出的疑问问题。

6.9.2标前会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

招标单位在标前会上要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

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6.9.3在标前会上还应对技术条件(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6.9.4所有参加标前会的投标单位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标前会。

6.9.5不论是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放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6.9.6标前会程序:

(1)    宣布标前会开始;

(2)    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3)    介绍问题解答人;

(4)    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的疑问问题、勘查现场的疑问问题;

(5)    通知有关事项;

(6)    宣布会议结束。

6.10标底价格的制订

6.10.1标底价格应由下列部分组成:

(1)    原价(出厂价);

(2)    供销费用;

(3)    运杂费用(铁路、公路、水路、短途运输等费用);

(4)    包装费用;

(5)    合理的利润。

6.10.2标底价格的保密:

标底价格的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完成之后应密封送审标底。

标底价格审定

完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

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如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标底

价格泄漏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按照《员工手册》相关条款处理。

6.10.3标底价格的审定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开标之前。

6.10.4标底价格应该由招标委员会按照6.10.1规定共同制订,不准许一人定价。

6.11现场投标和开标

6.11.1在投标截止后,按招标书约定的时间、地点,在投标委员会全体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举行现场投标和开标会

议,会议由招标部门组织并主持,投标方要超过三家(含三家)方可组织招标。

6.11.2招标部门在开标前必须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6.11.3投标:

投标单位根据招投标规则填写《承诺书》缴纳保证金,现场填写报价单密封后交招标委员会。

6.11.4开标:

招标委员会按各投标单位报价单现场投送时间先后的道顺序现场进行开标,并对开标情况做好记录。

6.11.5招标委员会现场开封标底价格,根据开标情况宣布招标是否中标或流标。

如果中标,则收取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

如果流标则全部退还招标单位的保证金,择期重

新招标。

6.12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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