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屋整体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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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于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2日上午9时到下午17时交本司财务部,并将所开具收据复印件密封于投标文件正本内。
2、以支票、汇票形式缴纳的,需提前进账,并请持银行回单于2010年12月2日下午17时前到本公司财务部,开具收据复印件密封于投标文件正本内。
3、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予收取投标文件。
7
招标文件质疑:
2010年11月28日下午16时,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加盖公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后,送交本公司。
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质疑书的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
2010年11月29日下午18时前
答疑方式:
书面答疑(投标人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派专人领取答疑文件)
答疑领取地点:
新华路112号贵政大厦6楼综合部
8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10日上午10时止(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新华路112号贵政大厦6楼开标大厅
9
开标时间:
2010年12月10日上午上午10时止。
开标地点:
评标地点:
新华路112号贵政大厦6楼评标室
备注:
开标时请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并携带身份证,否则将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
10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推荐原则:
按分值高低排序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
11
交货地点:
业主方指定
工期:
合同签订后40天。
12
付款方式:
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付项目总价的5%,项目施工进场后支付项目总价的10%,项目交验后付项目总价80%,留项目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需同册编制商务及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经正式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详细目录和页码,以便专家审查。
15
招标机构名称: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
贵阳市友谊路230号(贵州省新华印刷厂内)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陈莉项目负责人:
孟令莎
16
1.本代理机构将按下述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按差额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人民币):
100万及以下费率1.5%
>
100万-500万费率1.1%
500万-1000万费率0.8%
1000万-5000万费率0.5%
5000万-10000万费率0.25%
例:
中标金额630万的中标服务费计算
100X1.5%+(500-100)X1.1%+(630-500)X0.8%=6.94万
2.确定成交竞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3.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4.确定成交竞标人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代理机构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收取。
第二部分技术要求规范及招标产品清单
一、技术规格共同条款
1.说明
1.1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
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的情况,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前在答疑会上向招标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
1.2技术规格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标准的优质产品。
1.3买方保留在签定合同前,对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有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项由中标人与买方另行商定。
1.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若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买方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买方的利益。
2.所遵循的标准和质量保证
2.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其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对其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
2.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指标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做规定外,均应使用相应的国际先进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2.3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制造、产品性能、产品的选择和产品的检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
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4投标人提供产品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统一用公制单位。
3.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3.1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应符合每个包段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如果投标人不能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要求中的某项技术规格,投标人应在附件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中说明偏离情况。
4.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
产品办理正式移交使用手续后个月(投标单位按各包段要求自行承诺)
5.售后服务:
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拟定售后服务计划书(包含:
售后响应时间、技术人员配备、售后联系方式等)。
6.包装要求﹑运输方式
6.1符合产品出厂包装要求及国家相关的要求,运输到交货地点。
7.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下页
采购清单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木屋整体采购,含木屋及室内给排水及电气专业等工程。
二、工程规模:
木屋建筑面积200㎡(其中展厅100㎡,接待室一40㎡,接待室二30㎡,综合办公室20㎡,主任办公室10㎡)
三、木屋用材:
1、外墙用炭化木(美国南方松),
2、内墙用白沙木,
3、顶用沥青瓦
四、售后服务的要求:
1、从竣工之日起十年内出现非人为因素腐蚀、蛀虫包换受损部分同标准产品,因不按时保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不在包换范围。
2、本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保修期为:
24个月。
3、自行承诺有效的的售后服务。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产品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贵阳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建设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买方)。
2.2“招标代理方”系指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卖方)。
2.4“联合体形成投标”系指由两个以上制造商形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5“产品”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全套产品。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供货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相关技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招标产品及服务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
3.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满足第3.2条要求并且至少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其它特定条件。
3.4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对供货和服务、招标程序、合同条款进行说明。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5.1.1招标说明
5.1.2技术要求规范书及招标项目清单
5.1.3投标人须知
5.1.4投标书(标准格式)
5.1.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招标代理方。
招标代理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招标文件答疑时间内,招标代理方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招标代理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3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7.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产品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C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方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标、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需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资格文件主要包含下列内容(达不到以下资格要求内容的,予以废标):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在经营范围里含有木结构、木制品经营和加工;
2010年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投标人是投标产品代理商的,须出具生产商或总代理直接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书注明招标编号)
投标商务文件组成:
10.1投标函;
10.2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企业简介);
10.3提供201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的审计报告,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料。
10.42009年、2010年类似项目合同五份(以合同为准);
10.5提供所投木材的相关检测报告;
10.6售后服务机构地址、人员配备情况(需提供名单)、服务措施、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期限、配品配件等。
10.7投标申请单位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投标技术文件:
10.11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选自制造厂商公开发表的产品样本,包括系统所有主要产品;
10.12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内容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描述;
10.13投标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检测标准,并提供检测报告;
10.14提供所使用木材的相关资料;
10.15提供制造商授权函;
10.16提供产品执行的制造标准和检验标准;
10.17施工计划;
10.18符合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并能提供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合格证、等有关文件;
10.19提供产品使用寿命和产品运转无故障时间;
10.20使用、保养和维护手册(中文)。
10.21中标后,提供合格产品整套技术文件、中文使用说明书、出厂测试报告、合格证书、产地证明书、质量保证书、装箱清单。
11.投标文件格式
ll.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产品一览表、唱标报告、投标分项报价表及产品一览表等表格。
11.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所列的产品进行投标,不得将该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上写明投标产品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对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招标代理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2.2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2.2.1制造商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12.2.2单价由以下费用组成:
产品价格、运输费用、上车费、下车费、质量检测费、交货前保管费用、保险费用、各项税费等。
12.2.3涉及的专利费用。
12.2.4投标人需要提供的产品服务(如验收服务、技术指导服务)等费用。
12.3投标人按上述12.2款要求填写报价,以便评标,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及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为单位填报。
14.付款方式:
见投标资料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之一。
15.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向招标代理方提交。
15.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4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投标免受由于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5投标保证金可以按前附表中规定提交。
15.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标。
15.7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开具财务收据后无息退还。
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方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招标代理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5.8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二份交到招标代理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9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9.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5.9.2中标方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15.9.3提供虚假产品,骗取政府采购制造商资格的;
15.9.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制造商的;
15.9.5与采购人、其他制造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9.6提供虚假投标产品谋取中标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
16.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公章。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7.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同一信封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所投标段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的唱标报告、投标保证金(财务收据或进帐单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唱标报告”字样,然后再装入密封袋中。
18.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10年月日时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8.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代理方。
18.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根据18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派专人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方。
19.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代理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代理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产品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1.1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1.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代理方将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开标、评标的标准和办法
22.开标
22.1招标代理方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22.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唱标报告”中的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3.评标委员会
23.1招标代理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评标标准和办法
24.l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4.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先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评标只对初审合格的有效投标进行评审。
24.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评委会有权予以废标或宣布投标书无效。
24.3.1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或提供但内容不全或模糊,辨认不清的。
24.3.2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
24.3.3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投标。
24.3.4投标过程中进行贿赂的投标。
24.3.5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投标。
24.3.6采用非正常手段干扰评标工作的投标。
24.3.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其它特定条件的。
24.3.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漏项的。
24.3.9投标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3.10投标文件密封不合格,投标文件无法人盖章或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的。
24.3.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或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进帐的。
24.3.12投标人恶意串标或者围标的。
24.3.13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产品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经营的,且未得到产品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提供该种产品或技术的正式授权。
24.3.1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但未提供联合体各方签署的共同投标协议的,或虽提供但协议中未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的。
24.3.15评委委员会一致认定的其他情况。
25.评标程序规定如下:
25.1投标文件初审
25.1.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制造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定:
25.2.1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分别是专家,其中专家技术、经济类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
25.2.4推荐原则:
26.1每位评委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
26.2以各评委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或综合评分总分,按照得分的高低顺序排列;
投标单位
评分项及分值
技术分
43
分
技术参数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要求(满分10分)
优:
7-10分良:
4-6差:
0-3分
所使用的木材的优越性(满分8分)
6-8分良:
3-5差:
本项目的详细技术指标、参数说明及原文样本资料(满分10分)
施工计划(满分5分)
4-5分良:
2-3差:
0-1分
木材相关检测报告(满分10分)
商务分
17
企业业绩及财务情况(满分7分)
1、提供201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审计报告,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料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
2、相关项目业绩:
提供2009、2010年类似项目业绩五份及以上(以合同为准),每1份得1分,最高得5分。
售后服务计划:
售后服务机构地址、服务措施、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名单)、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期限(满分10分)
3-6差:
0-2分
价格分
4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备注:
投标报价超过财政部门批准预算价的报价,价格分计0分。
26.评标过程保密
26.1开标之后,直到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凡是涉及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各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7.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27.1本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27.2中标供应商在本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传真/电话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27.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27.4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100万及以下费率1.5%
F授予合同
28.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公示与质疑
28.1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一经确定,本招标代理机构即在中国产权在线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可到网上查询相关的中标信息(网址)。
28.2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必须为原件,应该有质疑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
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采购人不受理无效的或公告期满以后提出的任何质疑。
29.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质疑后,即按相关规定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四部分投标书(标准格式)
附件l
投标书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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