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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实验前应认真清点实验所需的仪器、器材和药品。

4.学生实验时,应按照教材和教师的指导认真进行操作,仔细观察现象,详细记录实验数据和现象,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并及时填写好实验报告。

5.应爱护实验器材,爱惜药品。

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报告,由实验教师按规定处理。

6.实验过程中,如有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实验完毕,应及时洗涤器皿,把器材药品归放原处,并按规定处理好废物、废液,做好清洁卫生,切断电源和水路。

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课前,学生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尤其要认真阅读领会实验的注意事项,以确保安全。

2、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按班级位置就座,未经教师同意不得调换座位。

实验前,要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解,看清示范动作。

3、每位学生应认真检查自己的实验用品、排气装置、电源和桌椅等,如发现破损、刻画、涂写等,应及时向教师报告。

检查完好后,认真填写《实验情况登记表》。

4、未经教师许可,不得使用本实验桌以外的实验用品。

5、实验过程要严格遵循实验步骤,操作要规范,注意观察实验现象,仔细分析思考,实事求是作实验记录。

未经教师许可,不得做规定以外的实验。

6、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水源、火源等,清洗、整理实验装置、仪器、药品和桌椅,并将其按规定归位。

废液倒入废液缸,不得倒入水槽中;

废物倒入垃圾箱中,不得随处乱抛。

7、各小组组长要协助教师检查实验用品完好情况及登记表填写情况,经教师检查允许后,该组同学方可离开实验室。

8、实验器材、用品和桌椅等如有损坏、遗失,应当及时报告,未及时报告或故意损坏的,应负责赔偿,并予以批评教育、登记,最终将影响该学生的实验考查成绩。

情节严重者,交送德育处处理。

实验教师职责

一、 

根据学校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教研组的教学进度计划,制定本学科的实验教学工作学期计划。

二、 

根据本学科教材的要求,保证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正常开出,并认真落实各项制度。

三、 

刻苦钻研业务,要通读本学科教材,熟练掌握本学科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的操作技术,并对实验现象做出恰当的理论解释。

四、 

按时开出实验课,积极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好学生的实验课,保证实验课正常进行。

五、 

熟悉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管理规则,熟悉仪器业务知识,及时编报仪器采购计划,对仪器要精心管理,科学存放,及时维护。

要适应新科学、新技术在实验教学中应用的新形势,不断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

六、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进实验方法,提高实验效果,大力开展自制教具的研制活动,积极自制、代用和改进教具,创造条件,多开实验。

七、 

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的实验习惯,要求遵守实验室纪律,爱护设备,精心使用仪器,讲求文明礼貌。

八、 

做好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卫生工作、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熟悉防火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仪器设备性能,定期完成维修保养工作。

九、 

调进或调出实验室,要办好交接手续,及时完成教学仪器账目管理任务,账目清楚,实物点清,以保证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

仪器室管理规则

1.仪器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在仪器室内抽烟、用食、会客。

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仪器室。

2.仪器室所有的财物应有分门别类建立《教学仪器明细帐》、《教学仪器设备登记卡》和《低值易耗品帐》。

并要定期进行对帐,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仪器和药品要进行分类、编号,贴上标签(或把标签内容直接写在仪器上),并分科分室上橱入柜,以标签定位,有序陈列。

仪器和药品应严格分室存放。

4.要根据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震、防碰、防变质、防蛀、防腐、防爆、防磁、防光、防冻等工作。

5.要根据各类药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分类隔离存放和保管。

剧毒药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

6.严格执行仪器和药品的申购、采购、领用、借用等规章制度。

损坏、丢失、报废仪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

7.仪器室、药品室(或药品库)应设排风、急救、防盗、防火等安全设施。

8.授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应提早5日,学生分组实验应提早1周书面通知实验教师做好准备,并办理好借、还手续。

实验完毕,应及时填写《实验记录单》,交实验教师签认。

9.实验教师调离岗位或因故长期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好移交手续。

教学仪器维修和保养制度

1、仪器室要有通风、遮光设施,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并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

2、各种仪器必须在橱内整洁科学存放,并放入干燥剂,仪器表面要保持清洁、干燥,无尘,电工仪器周围不应有强磁场。

仪器、设备、动植物标本、原材料不能与化学药品存放在一个仪器室,要防止化学药品潮解挥发。

3、加强精密仪器的质量管理,如验收、实验效果、故障、维修保养等均要做记录。

4、根据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对一些仪器的定期保养,如烘烤、通电、去尘、擦拭上油等特殊保养工作。

5、教学仪器(含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应停止使用,凡能修复的,实验室均应进行维修。

教学仪器的维修属于实验室的日常工作范围。

对于实验室维修不了的仪器,由实验负责人处理。

6、教学仪器维修的原则是:

(1)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2)维修用费不超

过仪器原有价值的50%。

7、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准备室应有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全套的维修工具。

8、实验室应设仪器维修和保养记录册。

每次维修与保养均应有记录,贵重仪器的维修记录应有于该仪器的技术档案。

9、维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购买,由维修人员负责,经主管主任批准后采购,费用记入消费品账。

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处理办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

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登记在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

赔偿费低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书处理意见,10-30元的主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

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药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导)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

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6、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理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9、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0、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出:

(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

(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

(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

(5)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仪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

(7)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教学仪器调出及报废审批制度

1、由实验室管理的,属于固定资产部分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发生损坏后,实验教研组组长(或实验员)对该仪器提出报废申请。

2、申请提出后,应由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进行鉴定。

鉴定小组有主管校长、主任及了解该仪器性能的教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必须三人以上,其中不得有实验室成员和造成仪器损坏的当事人员。

3、鉴定小组的意见属于仲裁意见。

报废申请获得批准该仪器即行报废,未获批准该仪器继续维修使用。

4、报废申请通过后主管校长在报废申请书上签字,申请生效。

申请书由实验室存档,实验员注销该仪器的明细账、分类账,并报总账注销。

报废后的仪器由主管校长授权做出处理。

实验室安全制度

实验教师要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制度,熟悉、了解各设备的安全性能,对易于发生事故的部位要重点监管。

危险品要专柜存放双人管理,严格取用登记手续。

确保不发生任何意外。

遵守操作规程,严防触电、中毒、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实验教师要掌握应急处理的办法并各有相关器材。

做好安全用电工作,各用电器要有接地保护,功能室内不得乱拉电线,乱接电器,随时检查用电器外壳接地是否良好,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

清扫卫生时必须关闭电源。

实验室要配备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

实验教师要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经常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

加强钥匙管理,实验教师不得把钥匙借与他人,未经实验教师同意其他人不得从功能教室取用任何器材。

室内的各种安全器材不得随意挪用或拆除。

实验教师每天下班前要做安全检查,断水断电,关窗锁门。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教室内不得存放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学校要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改正。

十、 

学生进入实验室要整队按号就座、课后依次退场,防止拥挤。

十一、遇有突发事件,任课教师要指挥学生有序、快速撤离,确保学生安全。

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及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的范围:

化学危险物品系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带有危险性的物品。

2、危险品应存放于地下室(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根据试剂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和潮解性,以不同的方式妥善保存。

3、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注意“防火、防水、防挥发、防曝光、防毒、防爆”。

4、危险品使用,由实验人员按课本内容要求,本着节约的原则,按量安排使用,实验完毕及时回收。

杜绝一切危险品外领。

5、危险品的购买、出仓应做好登记工作,每学期期末必须清点一次。

中、小学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药品在采购、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师生的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均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校办工厂和其它学校实验室亦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财物管理

第三条 

实验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以及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的实际需要、做好申购计划。

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

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核准,并报请校领导批准后交有关专业人员采购。

第四条 

化学药品的采购运输可参照国发[1987]14号《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第五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化学药品购到后,实验教师应与教研组长根据申购计划、发票与实物一-核对验收。

购货发票须经实验教师、教研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经验收的药品应立即入库,做好仓库帐。

第六条 

每学期末,应进行一次清查,填写好各种药品的实际消耗量,经教研组长签字、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调整帐面数字。

第三章 

一般药品的贮放管理

第七条 

规模较大、药品采购量较多的学校应建立一个贮存化学药品的地库或利用结构结实、地面容易冲洗且不燃烧的房间作为药品库房(或称危险品仓库),用以贮存大宗药品、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

第八条 

除剧毒、易燃的危险品外,一般小批量药品可贮存于化学药品室内(条件差、规模小的学校可允许只设化学药品室),严禁化学药品与教学仪器同室混放。

药品应根据科学原理、按照一定的方式分门别类上柜入橱,定位存放。

第九条 

化学药品的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药品柜、橱门上还应贴上定位标签。

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

第十条化学药品仓库和贮存室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设置相应的通风、干燥、防爆、防震、防压、防潮、遮光、防火、防盗等设施。

第四章 

危险药品的贮放管理

第十一条凡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伤亡事故的化学药品统称为化学危险药品。

化学危险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本章的下列规定。

第十二条有地库或专用药品仓库的学校,应把大宗药品、剧毒药品、危险品贮存于库内,并在库内设一个剧毒药品专柜用于专放剧毒药品。

第十三条没有地库或专用药品仓库的学校,至少应在化学药品室内分别设危险药品专柜和剧毒药品专柜,用以贮放这两类药品。

第十四条凡学校实验室有“附表二”所列的危险药品和“附表三”所列的剧毒药品均应分别贮放于危险品库(柜)和剧毒药品柜内,并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特性分类、隔离存放和保管。

第十五条一般危险药品只需单人单锁保管,但必须严格做到防震、防撞击、防摩擦,轻拿轻放,谨防事故发生。

而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

领用时必须经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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