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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建设项目指生产经营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和内部装修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2项目施工前,企管部将有关设计图纸,送区消防大队审核。

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3.2.3项目建成后,须向区消防大队报请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2.4公司安全管理小组须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2.5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其生产工艺、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化时,企管部须重新上报有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3.3消防安全管理总则

3.3.1公司各部门/科室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3.3.2各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或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生产的副职或安全员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4消防安全职责

3.4.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3.4.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4.1.2在研究布置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时,应有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计划或方案。

3.4.1.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4.1.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4.1.5建立本单位义务消防队。

3.4.1.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4.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3.4.2.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3.4.2.2参与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4.2.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4.2.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4.2.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4.2.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3.4.2.7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4.2.8做好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3.4.3车间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3.4.3.1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车间的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将消防工作纳入其中。

3.4.3.2组织本部门的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解决。

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问题,要采取防范措施并逐级上报。

3.4.3.3对本部门职工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领导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的学习与训练。

对本部门配置的灭火器材、设施要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3.4.3.4发生火灾事故后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负责召开事故调查会,并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

3.4.4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4.4.1企管部要把贯彻消防规章制度纳入岗前教育中,并负责协调安全管理科对新录用的职工(含临时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4.4.2财务部门负责搞好消防经费的计划,监督其得到合理使用。

3.4.4.3图纸设计部门新、改、扩、建工程图纸的制图与审查时,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负责考虑消防用水、消防通道和一切消防设施的布局,未经消防部门审批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和交付使用。

3.4.4.4生产设备管理和使用部门在提出和安排检修任务时,必须同时提出和安排检修时的防火工作。

3.4.4.6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违犯消防法规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肇事者给予行政处分。

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基建工程,应拒绝施工。

负责组织对公司内重点部位和高大建筑的避雷设施定期检查。

3.4.4.7各部门应经常对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4.4.8负责本部门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并能用其扑救初起火灾。

3.4.5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3.4.5.1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消防规章制度和防火措施。

3.4.5.2在组织生产、施工作业时,要向工人具体交待防火注意事项。

在危险场所作业时要亲自检查防火安全的具体措施。

3.4.5.3具体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指派专人管理消防器材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发现消防器材损坏、丢失、挪用,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本部门/科室安全管理人。

3.4.5.4阻止有碍防火安全的车辆、人员进入界区、车间。

严禁一切火种进入禁火区。

发现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和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3.4.6操作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4.6.1熟悉本岗位一切设备、原料、产品、生产流程,并了解其火灾危险性,了解防火知识。

3.4.6.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负责。

3.4.6.3对本岗位设置的消防器材完整好用负责,下班时要进行交接。

3.4.6.4对不遵守上级指示规定及岗位规章制度而发生的火灾事故负责。

3.4.6.5如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进行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并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报告,做紧急处理。

3.4.6.6对本岗位人员的违章行为,有坚决制止的责任。

3.4.6.7对本岗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3.4.6.8岗位人员要会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灭火方法,扑救初起火灾。

3.4.6.9严格控制火种火源,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禁火区,厂区和工作岗位不准吸烟。

3.4.7锅炉运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4.7.1严格执行热力公司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有关规定。

3.4.7.2了解岗位各项有关安全消防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3.4.7.3熟悉掌握锅炉机组的开停、运行、维护、试验和事故处理等的操作。

3.4.7.4必须了解掌握本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同时负责向上级报告并报警。

3.4.7.5经常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养,上下班时要进行交接。

3.4.8喷漆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4.8.1喷漆工作室、调合油漆室一律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

3.4.8.2油漆工所用油、漆、调合漆等易燃液体要随用随领,剩下的要送回库房保管。

3.4.8.3在室内作业时,要保持室内空气畅通,降低易燃、易爆气体浓度。

3.4.8.4室外喷漆刷油时要与明火保持安全距离,不准在明火作业下方刷油或喷漆。

3.4.8.5要遵守作业场所的有关安全制度,工作前应负责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杜绝违章作业和制止违章行为。

3.4.8.6对工作场所的消防器材负责管理,并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和及时报警。

3.4.9电、气焊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4.9.1了解本岗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能自觉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

3.4.9.2对本岗位设置的消防器材完整好用负责,会熟练使用其扑救初起火灾和报警。

3.4.9.3必须懂得本工种的工作性质和《安全用火规则》,不准把焊接工具交给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徒工不准独立操作。

3.4.9.4工作前对焊接工具及氧气瓶、丙烷瓶、乙炔瓶、电焊机等进行检查,摆放要符合安全规定,对所焊接的设备物件要进行全面了解。

3.4.9.5工作后负责清理现场,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3.4.9.6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垂直上方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乙炔瓶应距明火10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爆晒,使用中应与氧气瓶距5米以上。

3.4.9.7每日工作结束,要先关闭气焊(割)的气体总阀,然后关闭焊(割)枪开关,电焊机要切断电源。

3.4.10仓库保管员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4.10.1了解所保管物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危险等级和保管方法,严格遵守本库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种物品的防火和灭火方法。

3.4.10.2对库内的一切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负责,经常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并能熟练使用其扑救初起火灾和及时报警。

3.4.10.3对任何人在库内的违章行为有制止责任,并对违反安全规定所造成的火灾事故负责。

3.4.10.4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同时向消防队报警。

3.4.10.5对库内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确实无力整改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3.4.10.6库内要保持清洁,各种物品要分类存放,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放。

3.4.10.7易燃液体桶罐的开启,要采用铜铝合金或其它不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其包装容器应牢固密封。

发现破损、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3.4.10.8要保持好“五距”(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每垛面积不得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m。

通道不准堵塞,废包装物要及时清理,不准在库内存放。

3.4.10.9库内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间距不得小于0.3m。

         

3.4.10.10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3.4.10.11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绝燃硬塑料管保护。

3.4.10.12仓库内照明用白炽灯不准超过60瓦,每日下班时负责对库内外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拉下电闸,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3.4.10.13仓库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须按消防安全有关明火作业规定执行。

3.4.10.14仓库及周围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不得堆放物品,严禁堵塞。

3.4.11电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4.11.1严格执行有关电力设备技术规范和规定。

3.4.11.2负责责任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的防火安全。

3.4.11.3经常和定期检查维修分管区域内的供电线路、设备、登记表等,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重大隐患要登记备案。

3.4.11.4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气设备,易引起火灾的电气设备,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负责汇报有关部门。

3.4.11.5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要认真监视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生产部门发生电气事故,值班员要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

3.4.11.6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装置导除静电的设施。

3.4.11.7对所属岗位的消防器材要负责保管,会使用,并能扑救初起火灾和及时报警。

3.4.12档案室、资料室、图书室管理员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4.12.1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3.4.12.2室内通道要保持畅通,文件、资料、书柜之间要留有一米以上的通道,通道出入口不准存放物品。

3.4.12.3照明设施应按规定安装,与文件资料柜至少保持50cm距离。

3.4.12.4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4.12.5对收回的资料要详细检查,防止意外。

3.4.12.6下班时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3.4.12.7对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4.12.8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坚决制止一切违章行为。

负责本岗位消防设施保养工作,确保完整好用并能使用扑救初起火灾和及时报警。

3.4.13餐厅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4.13.1严格执行各项消防规章制度,油粮库内不准动用明火。

3.4.13.2负责对本岗位的管线、炉灶进行检查,防止阀门失灵和漏气,炉灶漏火。

3.4.13.3加温食油或炸食品时,要有专人负责,油不能过满,油温不能过高并要备好锅盖。

3.4.13.4电气设施应完好齐全符合安全规定,不得在靠近电气开关、配电柜等电气设施附近从事洗菜、刷洗炊具等工作。

3.4.13.5经常维护“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使其保证工作正常。

3.4.13.6负责保养本岗位消防器材,并能用其扑救初起火灾并及时报警。

3.4.14宿舍消防安全职责

3.4.14.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对所分管宿舍的消防安全负责,随时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3.4.14.2所有住宿职工必须对本宿舍的消防安全负责,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

3.4.14.3禁止乱接、乱拉临时电线,增设电气设施。

不准使用超过100瓦的灯泡。

3.4.14.4宿舍禁止存放有毒物品,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器等电器设备用于烧水、做饭、取暖等。

3.4.14.5严禁在宿舍存放、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3.4.14.6宿舍内禁止点蜡烛、蚊香,严禁在宿舍内焚烧纸张杂物、燃放烟花爆竹、玩弄火种。

3.4.14.7宿舍允许使用的充电灯、充电器等,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人离开房间要切断一切电源。

使用的导线、插头、插座要合格,电器设施要远离易燃物。

3.4.14.8禁止随意挪动消防器具,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3.4.14.9管理人员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负责保养,掌握使用方法并能扑救初起火灾和及时报警。

3.4.15机动车司机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4.15.1车辆停车后要切断电源,认真检查,防止遗留火种。

车上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4.15.2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查;

3.4.15.3汽车油路发生故障时,不准滴流行车;

3.4.15.4必须使用喷灯时,要先检查汽化器、油路接口、油底壳有无漏油方可进行;

3.4.15.5用汽油和其他易燃溶液刷洗发动机时,汽车必须熄火,将电源火线拆掉,禁用铁刷子擦洗。

3.4.15.6车辆加油时要熄火,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排气管一侧不准靠近物品。

3.4.15.7机动车司机负责保管车上配备的消防器材,保证其完整好用,并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负责报警。

3.4.16外出(外来)施工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3.4.16.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4.16.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公司内除规定吸烟室外,其它区域严禁吸烟。

3.4.16.3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必须安排动火监护人,动火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3.4.16.4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严禁无证操作。

3.4.16.5施工部门领导负责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和相关的安全消防教育,未经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4.16.6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4.16.7严禁使用电炉及违章乱拉电线。

3.4.16.8遵守用工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

3.4.17保卫队消防安全职责

3.4.17.1参与起草制订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4.17.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并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4.17.3组织对公司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在位和完好情况,及时提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维修和更新意见。

3.4.17.4保卫队,作为公司消防突击队,所有成员须熟练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4.17.5如遇事故,要坚持“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协助消防队员参与灭火任务。

同时,安排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3.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5.1总则

3.5.1.1各部门/科室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落实防火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备案。

3.5.1.2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分别为各部门/科室的第一负责人。

3.5.1.3公司安全管理科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部门/科室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部门/科室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种防火规章制度。

3.5.1.4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方可举办。

3.5.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5.2.1各部门/科室应当通过黑板报、宣传画、丽鹏之声、广播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5.2.2对从事特殊工程作业(电、焊、库管、油漆工)及生产、贮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要由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作业。

3.5.2.3新录用的职工(含调入)、临时工(代培、借用、外来施工),上岗前由安全管理科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

3.5.2.4防火宣传教育要纳入各部门/科室的宣传计划中,各部门/科室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3.5.2.5要求能够做到:

作业中“四不伤害”。

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证他人不受伤害。

3.5.2.6消防安全要求做到“三懂四会”。

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灭火疏散的方法;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5.3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3.5.3.1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和禁止烟火的作业场所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消防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3.5.3.2防火检查的内容: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和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3.5.3.3防火的部位:

储运区、仓库内装卸车作业场所;

维修、锅炉车间厂房;

办公楼、更衣室、值班室;

材料配件库、劳保用品库、机动车辆库、燃油存放点;

管内出租房屋、场地等。

3.5.3.4安全副总经理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3.5.3.5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科室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对一般部位要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任何人发现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情况,有权停止生产,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

3.5.3.6车间每周组织班长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5.3.7各班组长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对所属的防火重点部位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报告上级领导。

3.5.3.8在夏季和冬季防火期间,各部门/科室必须进行专门的防火检查。

3.5.3.9各部门/科室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消防器材档案,注明配置类型、位置等基本条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3.5.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3.5.4.1公司安全管理科作为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和维修、更换、购置。

3.5.4.2各部门/科室负责本辖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保养。

凡需要维修、更换消防器材、设施的,由本部门/科室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管理科,并上报企管部综合科。

3.5.4.3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建立消防设施台账,并列入交接班制度中。

3.5.4.4在具有腐蚀性及粉尘量较大的场所,消防器材应采取防护措施,公司内重点防护位置为油罐区、气罐区、油漆库、调漆室、喷漆线及补漆生产线。

3.5.4.5消防设施器材在非火灾情况下严禁动用,因火灾动用后应写明理由,由部门/科室第一负责人或安全管理科签字后报企管部综合科,3日内不报者,一经发现,按隐瞒火灾处理。

3.5.4.6灭火器、消火栓周围要保持清洁,严禁堆放障碍物。

3.5.4.7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场所正立,防潮、防暴晒,保养时应注意检查瓶内的气量与粉量是否充足,开关部分要涂油保护。

如发现压力、瓶重等不符合标准时,及时报请安全管理科更换。

3.5.4.8地上消火栓夏季前将螺口涂油保护。

3.5.4.9消防水带使用后要晒干卷好放归原处,不要碰撞水带接口。

3.5.4.10消防设施、器材因保管不严,发生丢失、损坏、失效的,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酌情给予赔偿损失或罚款处理。

3.5.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3.5.5.1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灾隐患,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立案,并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查单位限期整改,然后由安全管理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后销案。

3.5.5.2各部门/科室自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部门/科室负责立案,及时进行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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