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预防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浅析如何预防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如何预防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该条款对商业贿赂内涵界定都缺乏明确的规定,给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商业贿赂造成了一定困难。
笔者认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物品或提供服务(劳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中商业贿赂的特征
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管理中商业贿赂表现为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质量、设计变更、投资控制)等过程中所发生的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
从四川省前交通厅长刘中山、贵州省前交通厅长卢万里开始,到毕玉玺、张全落网,交通系统先后有多名厅级干部犯下经济大案。
他们犯罪的本质特征相同,就是权力商品化,以满足个人私欲为目的,行贿人利用他们手中掌握的工程建设管理权力进行“权钱交易”,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
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权钱交易在项目招投标过程表现最为突出。
项目业主单位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或收取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人;
一些施工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项目业主、评标委员会、项目业主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行贿,谋取中标,使招投标制度形同虚设。
(二)行贿受贿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现阶段商业贿赂具有形式多样的特点,手段也更加隐蔽。
主要形式有:
逢年过节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以“红包”、“礼扎”等形式进行贿赂;
以交朋友为名进行感情投资;
为项目业主或管理方领导购房或进行居室装潢;
报销“差旅费”、“通信费”;
陪同考察代为消费购物等。
(三)集体腐败情况较为常见。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及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牵扯面广、制约环节多,行贿者往往是对决策者、主管者到具体办事人员从上到下分别行贿,使受贿行为人人有份,从而在某些案件中出现查出一件带出一串、查处一个挖出一窝的现象。
卢万里一案贵州省交通厅就有十余名干部落马,其中处级以上就有9名;
更有甚者如沈阳至山海关高速公路沈阳段仅有50公里长,竟有62名交通系统的干部与企业管理人员贪污受贿,其中涉及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29人,3000万元专项资金被挥霍一空。
(四)领导的“身边人”成为商业贿赂的突破口。
这里指的“身边人”包括领导的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某些施工单位为了承揽到工程,在施工中获得更大的利润,挖空心思,不择手段,把领导的“身边人”作为行贿的突破口,从侧面迫使领导就范,为其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是商业贿赂的又一特点。
(五)权力失控使行贿者有机可逞。
在实际工程投标过程中,承包方能否中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和项目业主单位的关系,特别是和能够起决定性作用人的关系。
领导的一句话,一个暗示,都能决定事情的成败,而决策者的权力又得不到有效监督,所以承包方就不惜重金对握有决策权的人物进行攻关,直到达到目的为止。
三、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中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
一是造成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混乱。
交通工程建设为业主负责制,投标方的命运掌握在业主手中,商业贿赂的存在使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很难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运行,一些达不到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参与工程投标甚至最终中标,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扰乱了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二是工程质量得不到根本保障。
资质高的施工企业“亮相”参加投标,中标后再将工程肢节后转包给资质低一级的挂靠企业施工,就出现了“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管理,包工头带人干活”的现象。
层层转包的结果是层层加收管理费、好处费,这些费用转化为成本。
真正的施工者本身的技术水平、施工工艺就不过关,为了获得利润只有想方设法偷工减料,“豆腐渣”式的腐败工程由此出现。
最典型的莫过于河南许漯高速公路,广东长大公路工程公司中标后转包给资质差的企业进行施工,结果公路通车后不久许多路段就相继出现质量问题,路面龟裂、沉陷、桥头跳车、坑槽等公路病害严重,初次大修的一期费用就高达3.6亿。
三是工程造价人为增加,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有些工程投标企业本着微利或无利价格进行投标,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中标,然后采取行贿等手段围攻建设单位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想方设法地虚增工程量,将重大和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肢解后规避审批,人为增加工程造价。
四是社会影响恶劣,损害了交通建设者的整体形象。
刘中山、卢万里、毕玉玺等人也曾为交通事业做出过积极的贡献,但他们在走上领导岗位手握大权后就放松了学习,产生了错位的权力观,而且他们在工程建设管理领域的行为缺乏有力的约束措施,最终导致其禁不住物质诱惑蜕变成了人民的罪人,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交通建设者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
四、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中商业贿赂的成因
1、追逐利润是引发商业贿赂的诱因。
商业贿赂是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以贿赂作为市场交易武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只有承揽到工程,投标方才可能获得利润,除了正常参加招投标以外,投标方往往不择手段,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贿赂掌握发包工程的实权人物,让发包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
工程中标以后,承包方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在设计变更、工程计量上下功夫,通过各种手段打通关节,尽可能的增加工程量,人为增加投资。
2、管理模式与交通发展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组织机构不相适应。
有些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往往是由地方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力量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用指挥部的形式来指导工程建设。
由于这种机构是临时的,人员组成复杂,管理很难到位,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二是管理不规范。
公路工程中的新、改建工程多采用合同管理,制约工程的诸多因素都掌握在项目业主手中,如工程款拨付、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计量、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工程验收和结算都在项目业主的控制之中。
因此,施工单位为了在施工中顺利过关,不得不加大感情投入,由最初的小恩小惠逐渐发展到用钱物贿赂项目业主的有关管理人员。
业主单位有的管理人员甚至出现吃、拿、卡、要现象。
3、思想政治学习跟不上形势发展。
交通建设领域发生的经济案件涉及的人员既有领导干部又有一般管理人员,这些人都掌握一定实权,同时又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在工作中往往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略思想政治学习,放松了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不能正确对待价值观和权力观,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对于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缺乏纪律约束观念。
4、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
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使得少数违法者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中还有缝可钻,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图谋能够得逞。
从项目招投标来看,一是评委评标打分的标准不够细化,中标单位选择准确度不高。
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违规行为屡禁不绝,时有发生。
就工程管理而言虽有各项规章制度,但往往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如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这些伸缩性很大的工作,一般在制度中没有明确的监督制约条款,在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的制约规定,而商业贿赂也多发生在这些环节。
五、预防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过程商业贿赂的对策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意识。
加强职业道德约束,是抑制商业贿赂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对于商业贿赂这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而言,建立和完善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既可防止违法行为的扩大化,又可以提升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
结合当前开展的“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宣教活动,加强对交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目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已制定了一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有的条款还不够细、规定不够明确,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可操作性差,需要进一步完善。
同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各项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决落实《工程合同》、《廉政合同》同时签订的双合同制。
(三)建立落实交通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在招标审查时,除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业绩进行审查外,还要对其能否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责任的能力进行审查。
也就是说,一旦出了工程质量问题是否有能力承担起返工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建立交通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首先要建立健全施工档案。
各标段、施工队伍、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及有关个人档案都要输入电脑,永久保存备查;
其次要从行政、经济、法律三方面落实责任制,出现问题就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违法违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领导干部做好表率,带头遵纪守法。
一是在交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领导要带头执行纪律,做到不打招呼,不递条子,不搞权钱交易。
二是不搞“形象工程”,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
三是加强对“身边人”的教育管理,防止其利用自己影响左右项目建设管理。
四是对下属的工作多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少直接干预。
五是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让各级工作人员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五)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卡死商业贿赂发生渠道。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真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机制。
作为业主单位要严格把握交通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和施工监理的市场准入关,资质和资信不够条件坚决清除出交通工程建设市场。
二是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杜绝行政干预,防止人情风的干扰,严格制止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现象存在。
三是加强工程管理。
严禁工程层层转包,一经发现转包,应坚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处罚。
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坚持按程序办事,杜绝项目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发生。
五是层层把关,加强质量控制,把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把好每一个关口,一个环节不合格,绝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六)严格依法办事,强化监督制约。
一是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制约,实行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招投标全过程的制度,确保招投标各环节依法进行,严禁漏标或“内定”,坚决制止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权钱交易现象。
二是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制约。
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特别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支持质监站的工作,施工、监理和业主对质量监督部门发现和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按要求进行整改。
该整修的整修,该重建的重建。
监理单位要按业主的委托和规范要求,严格把好工程质量的每一道关口。
三是对工程验收进行监督制约。
工程完工后,要严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对已完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严把工程质量的最后一关。
四是加大交通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对违纪案件要及时立案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度,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实行派驻监察员制度,真正做到同步预防,同步监督,防止发生腐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