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办法85116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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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行项目部物资供应方的调查、评价,建立合格供应方名册,并按时上报审批。
(三)编制项目部物资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审报批。
(四)负责按照公司和主管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受权范围内的物资采购。
(五)负责物资运输、验收、仓库管理、发放、现场管理工作,并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库存限额。
(六)负责建立项目部周转材料台帐。
(七)负责按照规定编制项目部各种物资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八)负责本单位物资报废报损的审核和处理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的物资事故管理,组织对本单位“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结果上报;
协助公司调查、处理本单位“重大事故”。
(十)组织开展本单位物资管理评优检查工作,总结、推广管理先进经验。
第八条物资管理人员职责
(一)材料质检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物资质量进行控制监督。
2.参与物资验收,按照规定对入库物资进行检验,保证物资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二)库管员职责
1.熟悉各种材料及机具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2.负责物资的接收、发放与仓存货物的日常管理维护及例行盘点工作。
3.对入库材料做到“三不入库”、“四不出库”。
劣质材料不入库,数量不清、质量不足不入库,不能使用的机具不入库。
4.建立出入库材料的数据资料,准确及时反映材料的使用及流动状况。
5.当天(当月)产生的帐务必须当天(当月)清帐,日清月结。
作到账账、账物卡(签)相符。
6.负责物资的保管工作,对库存物资的质量、数量负责。
7.规范物资入库出库手续,凭签字手续齐全的出库单发料,凭检验合格的来料实收数量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必须现场签收或出库,非领料人员不予发料,严禁无单或霸王领料。
8.按类别、规格型号进行规范堆码并标识,作到“一物一签”。
9.根据施工用料,对于常规性物质应根据库存情况及时提出物资安全储备计划。
10.保持库房整洁有序,进行库位的合理安排与调整。
11.对于帐外物资必须建立备查台帐,负责各类原始单据的整理与保管工作。
12.进行库房月度盘点及(或)不定期的盘点工作,给财务部门提供准确的月度盘点报表。
(三)内业员职责
1.负责根据物资需求计划结合物资储备等,编制采购计划并按管理程序报批。
2.负责现场物资使用管理,核查物资消耗情况。
3.负责物资成本核算工作,核算预算量与实际用量的差额,核算预算价与实际价的差额,核查材料的用量及消耗、损耗情况。
4.负责物资定额管理,并根据物资核算情况及时调整。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下一年度的物资采购计划,每月25日前上报下一月份采购计划;
对新中标项目,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或采购实施前一个月,申报项目物资采购计划。
第十条物资计划的编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实事求是”的原则;
各单位必须制定科学、严格的计划审核、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物资需用计划
(一)计划内容要准确反映物资属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等),明确需用数量、时间、项目名称或使用部位。
(二)各单位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定额资料编制物资需用总量计划。
同时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经营计划、项目施工详图和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物资需用量计划。
并由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各单位施工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和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共同参与,评审结果经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计划编制
(一)采购计划内容应包括:
采购依据、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预估价格、到货时间、采购方式、采购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采购对象。
(二)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物资需用量计划,结合库存、在途物资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各单位应制定科学、严谨的采购计划审核、审批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各单位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权限上报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经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审核后提交公司集采中心。
第四章验收与仓库管理
第十四条验收管理
(一)物资验收要以合同为依据,根据质检规范要求和其它技术说明等进行,验证过程应做好记录,由采购员、材料质检员和库管员共同负责,必要时供应方代表或监理参与验收。
大宗物资或特殊物资的验收必须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验收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应设专或兼职验收人员。
(二)杜绝对有票证无实物(或无单价)的验收。
对有实物仅无实物发票(有单价),其它符合验收条件的,可进行初步验收,按验收物资进行发放和记帐等。
发票到位后办理财务进帐手续。
第十五条物资验收要求和步骤如下:
(一)数量检验
核查物资型号、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运(磅)单是否相符,做好计件、检斤、检尺求积等基础验收,确保入库物资数量准确无误。
(二)查验物资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发运单、装箱单、使用说明、图纸等应有资料是否齐全。
(三)质量检验
包括外观检验、尺寸检验、理化检验三种形式。
仓库一般只做外观检验和尺寸精度检验,理化检验则由实验室材料质检员取样进行检验、试验,或委托专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试验。
1、外观检验:
检验人员利用感觉器官,如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等感觉器官,检验物资的包装、有无损伤,是否被雨、雪、油污等污染,有无潮湿、霉腐、生虫;
2、尺寸检验:
对于需要进行尺寸精度检验的物资,如金属材料中型材的直径和圆度、管材的壁厚和内径、部分机电产品等的检验,需要进行尺寸检验;
3、理化检验:
借助各种试剂、仪器和设备对物资的内在质量和物理化学性质所进行的检验。
(四)外观、尺寸检验合格后,及时通知实验室,按国家规范要求取样,并做好取样记录。
(五)经检验、试验合格的物资材料才能办理入库、入账手续。
经检验、试验不合格的物资材料,不得办理入库,并由采购部门及时通知供应商退货,如果是甲供物资,应及时通知甲方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六)检验、试验成果由试验室保存,委托检验、试验的,其成果由安全质量环保部门保存。
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等由设备物资部门保存。
(七)对重要采购物资,应根据需要留样存档,并进行复检。
两部门物资验收、检验、试验、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存档,要保证其一一对应或一批次对应关系,确保其可追溯性和关联性。
第十六条仓库管理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要充分应用计算机,实现对库存物资的动态监控,杜绝管理漏洞。
(二)物资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
材质清、规格清、数量清;
“三齐”:
堆码整齐、存放整齐、排列整齐;
“三明”:
分类明、编号明、标识明。
(三)加强仓库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及环保设施,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库存物资的防护,对安全环境隐患和环境污染及时进行整改。
物资的货损货差率应小于1%,物资的完好率应大于99%。
(四)做好库存物资的防护,按照物资的理化性能及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做到“四无”:
无霉烂变质、无损坏、无差错、无事故。
(五)必须建立库存物资台帐,分类编目;
定期进行清仓盘点,确保帐、卡(标签)、物、金额“四相符”,符合率应达到98%以上。
建立库存物资台帐,分类编目;
(六)常用物资库存量应小于预算使用量的105%(允许5%的备用量),特殊物资或一次性使用的物资库存量应小于预算使用量。
项目(产品)生产结束后,库存量应控制在采购总量的2‰以内。
各单位应加速物资周转,提高利用效率,物资在库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七)对于露天堆放的物资,应做好防护,盖垫等处理,存放较长时间的物资应定期检查垛堆是否有积水、锈蚀、冻裂、变质、散失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对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害及放射性物资,应设专库存放,并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制定专项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第五章物资储备与消耗管理
第十八条仓储管理遵循“合理储备、加快周转、保质可用、永续盘存”的原则。
各单位应充分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库存物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库存物资的动态监控,杜绝管理漏洞。
第十九条物资管理部门要分析物资供求变动情况,针对不同物资确定合理储备标准,并不断优化调整,使库存物资数量在满足工程施工或生产建设需求的同时,保持在较低的储备水平。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明确职能部门,以国家及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预算定额为基础,以合同为依据,按成本分解法并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制定物资消耗定额,作为控制标准,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优化调整。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制定物资消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物资消耗。
(一)物资消耗要以项目的工艺流程和施工图纸作为控制基础,结合定额标准实施限额领料,做到物尽其用,杜绝浪费。
(二)大力推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降低物资消耗水平。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行以作业队为基础的物资消耗核算体制,奖惩兑现,鼓励作业队不断降低现场物资使用消耗。
第二十二条物资管理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对照定额标准检查分析物资实际消耗,不断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
第六章发放与现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发放管理
实行限额发料,计划管理。
坚持无工号、无去向不发料,超计划、无计划不发料。
(一)库存物资由库管员凭领料单发放。
做到:
不少发、不多发、不错发。
(二)库管员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随货同行。
(三)仓库物资发放必须遵照“先进先发、易损先发、有效期短先发”的原则,健全物资发放及交付制度,建立相应的台帐和发料手续,建立必要的供应台帐,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及重要物资应建立专门发放台帐和质量跟踪记录。
物资台帐记录应及时、准确、规范。
定期组织采购计划、财务、配送对账,做到帐目准确、账物相符。
(四)对轮胎、施工设备配件等替代性物资的发放,必须严格实施“以旧换新”制度。
(五)对外协队领、发料必须要有“物资材料领料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应遵循“谁施工、谁领料、谁负责”的原则,对已出库待用物资的临时贮存、保管工作由领用单位负责,对暂时不用的物资要及时清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需退库的剩余物资要及时回收,办理退库手续,并视同新购物资入库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必须明确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回收施工现场废旧物资,对其中有利用价值的要通过筛选、修理和加工等工序,加以充分利用。
第二十七条应急物资应建立以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动态周转相结合的储备方案。
第七章周转材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周转材料使用费
(一)周转材料实施有偿使用,其费用计入项目成本。
(二)周转材料的年使用率和使用年限等管理办法由公司另行下文规定。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对本单位闲置且公司未回购的周转材料,应在公司“内部信息网”上及时发布,供公司所属单位有偿使用。
供需双方必须签订有偿使用合同,明确使用费价格标准和各自责任。
第三十条对公司以外单位(不含分包项目)租赁周转材料必须签订租赁合同,按月足额收取使用费,并实行押金制度。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购置的周转材料处置须报公司批准,执行采购管理程序,严禁私自变卖。
第三十二条严禁将周转材料作为装置性材料使用,应合理使用好周转材料,明确摊销要求,节约使用,加速周转,避免或减少丢失和损坏。
第三十三条合作单位自带进入现场的通用性周转材料,应进行申报、登记和标识,并经物资管理部门确认。
项目结束时合作单位可按当时确认的清单,将带有标识的周转材料收回。
第八章报废报损、剩余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
第三十四条报废报损范围
(一)已超过有效使用期或已淘汰,并丧失使用价值的物资。
(二)锈蚀、变质、老化、失效的物资。
(三)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物资损失。
第三十五条
报废报损程序
(一)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委员会组建由设备物资管理部、财务部和审计部组成的公司物资报废报损小组,审核并监督各单位的物资报废报损;
各单位设备物资管理委员会也应组建由物资管理部门、财务和审计(或监察)部门组成的物资报废报损小组,负责本单位物资报废报损的管理。
(二)报废报损分级管理
1.单批(次)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鉴定、审批、处理,报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备案;
2.单批(次)金额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报废报损物资,由各单位物资报废报损小组进行鉴定、审核,提出处理方案,报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进行复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单批(次)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报废报损物资,由各单位物资报废报损小组进行初步鉴定审核后,提出处理方案报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最终鉴定、审核后,报公司设备物资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各单位向公司申请物资报废报损的报告必须有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报废报损小组成员的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四)各单位每年报废报损物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年度产值的0.6‰,若出现超额,一律按物资事件处理。
第三十六条项目完工后,应对剩余物资进行清理,列出清单,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及有关领导审批。
现场剩余物资回收率一般应达到80%以上。
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优先在公司该区域项目内部调剂使用。
第三十七条因业主或设计原因,产生原购物资或领用物资不能用于本项目时,应在接到变更后立即向业主联系退货或索赔事宜,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超储积压报废物资处理金额不得超过采购总额的2‰,项目边角废料物资的回收处理不少于规定消耗量的80%。
项目剩余及废旧物资处理应在项目移交业主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废旧物资处理情况应按季度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门。
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剩余及废旧物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报废物资的处理执行采购管理程序。
第九章物资事件
第四十一条物资事件是指非自然的损耗及磅差造成的物资损失,或物资质量、安全及环保原因造成的,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事件。
物资事件按损失金额大小分为三个等级:
(一)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事件”;
(二)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为“较大事件”;
(三)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为“重大事件”。
第四十二条发生物资事件后各单位应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做好资产保全,防止事态扩大。
发生较大及以上物资事件时,事件责任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门。
发生重大物资事件时,还应在一周内将事件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的物资事故都必须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对隐瞒事故不报、故意谎报、有意减轻推脱、转嫁事故责任的现象,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一)物资事件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并做好事件调查处理记录,建立事件档案;
(二)物资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应按季度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章统计与信息化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应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物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物资统计报表,客观真实的反映物资管理信息。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物资档案和信息的管理工作,建立完整、规范档案管理体系,完善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应完成项目档案的归档工作,项目档案应记录详实、内容完整、签署齐全。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加强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管理平台完成物资管理系统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十七条
统计报表种类及要求。
(一)报表种类
1.物资收发存数量金额核算季(年)度报表(附表一)
2.周转材料明细季报表(附表二)
3.年度物资清仓盘点分类汇总表(附表三)
4.报废报损物资汇总申请表(附表四)
(二)报表要求
季度报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年度报表每年度12月20日前,报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
第十一章检查与评比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物资采购、仓储管理、废旧物资处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稽查,健全物资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物资均应受控,防止“体外循环”。
第四十九条公司每年组织对各单位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评选“物资管理先进单位”和“物资管理先进个人”。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物资管理考核评价办法,每年评选本单位“物资管理先进班组”和“物资管理先进个人”。
第十二章监督与奖罚
第五十条
公司将在每年初对上年度考核、评比中产生的物资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一条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和其他在物资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等处分;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应按本单位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盲目计划,造成采购物资积压浪费;
(二)物资供应管理不严,过度消耗,造成浪费;
(三)管理混乱,出现物资失窃、被盗事件;
(四)剩余、废旧物资随意处理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
(五)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贿赂;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若引用的专项管理办法或细则进行了修订,则按新修订版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原(《第五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葛五机物[2007]16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物资收发存数量金额核算季(年)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材料名称
上季(年)结存
本季(年)收入
其中
(金额)
本季(年)发出
盘赢盘亏
本季(年)
结存
备注
科目
类别
数量
金额
甲供
内调
自购
主要材料
1
冶金产品
钢材
2
森工产品
木材
3
建工产品
水泥
砂石料
粉煤灰
4
燃化产品
汽油
柴油
润滑油
炸药
雷管
导火索
轮胎
砼外加剂
5
轻纺产品
6
五金产品
7
电子产品
8
仪器仪表
小计
低值易耗品
9
工具
10
劳保用品
机械配件
11
汽车配件
12
土矿配件
13
农机械配件
14
通用配件
其他材料
合计
填报说明:
1、其他材料类只报材料收发存合计金额,不再分类列报;
2、数量单位:
钢材(t),木材(m3),水泥(t),粉煤灰(t),油料(t),轮胎(条),炸药(t),雷管(发),导火索(m);
3、资金单位: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物资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