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物业安检服务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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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cn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表单样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受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物业、安检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XZCG2018-GK-036

二、项目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物业、安检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物业服务,1年,详见采购需求。

标项一:

预算金额:

395.00万元。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因潜在供应商能独立完成本项目)

五、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报名:

1、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4月12日上午8时30分至2018年5月3日上午11时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D幢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中心9号窗口。

联系人:

陈女士,电话:

0571-。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或招标组织机构领取。

4、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表必须亲自到场);

(3)保证金递交函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出具的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款项内容须明确年度保证金,该票据复印件须经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盖章确认)。

八、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79000元,以银行汇票、本票或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帐户汇出。

2、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开户银行:

建行萧山支行;

帐户名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银行帐号:

33001617035053000389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8年5月3日上午11时止,以实际到帐并获取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为准,逾期缴纳者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需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5、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电话:

0571—(建行)、(保证金窗口)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5月4日上午8:

30—9:

00止。

十、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5月4日上午9:

00。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D幢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中心二楼,开标一厅。

十二、本项目投标人在报名后未前来参加开标活动的,将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两次的,将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公示1个月,公示期内投标人将可能被采购人拒绝投标。

十三、采购人、招标组织机构及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7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姓名:

蒋先生电话:

8

招标组织机构名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

招标组织机构项目联系人姓名:

周艳菁电话/传真:

0571—

采购人:

招标组织机构: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2018年4月11日

注:

投标人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cn)”上注册登记的,应自投标报名起至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

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本项目属服务类采购。

项目内容:

物业、安检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内。

本次采购标项划分:

本项目分为1个标项,同一标项不得拆分。

工期:

详见采购需求。

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如招标组织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120日历天。

3

投标保证金数额:

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至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中心一楼建行窗口并获取保证金递交函。

(帐户名称:

帐号:

33001617035053000389)。

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6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7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10%

质量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

凡本招标文件中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差,否则将涉及无效标条款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采购本项目的单位为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本次采购的单位为招标组织机构,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等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中标公告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1.3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4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

在法律范围内,采购人对上述可能的侵权行为概不负责。

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四条。

4.定义

4.1货物

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2服务

系指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支持、校准、培训、技术指导等类似义务及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售后服务等义务。

5.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投标人注意事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格式及其附件、合同等。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招标文件的解释

7.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组织机构或采购人。

采购人与招标组织机构经研究,对确需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同时传真到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

7.2不论招标组织机构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7.3招标组织机构视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全部潜在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前五个工作日,招标组织机构可能会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组织机构将在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发布。

8.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经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通过招标组织机构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招标组织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8.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投标报价及供货

9.1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2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9.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9.4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照其与采购人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货物运至规定地点。

9.5投标人应明确供货期。

供货期是指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将所供货物按合同清单所列的品种、数量等,运至合同规定地点,安装、运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期限。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加“★”的资料为必须提供)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11.1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内容应当包含: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1.2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应当包含:

(1)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包括: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连续3个月(指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之前最近的连续3个月,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的专用条款“34.投标文件组成的特别要求”)的社会保险证明;

如委托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注:

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需由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投标人整体委托缴纳的社会机构注册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社会保险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

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2)诚信承诺书;

★(3)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证明投标人具备资格所必须提交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保证金递交函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出具的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仅供缴纳当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使用)、其它特定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提供的萧山区检察院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告知函》可使用复印件,但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出具的《告知函》方为有效;

(5)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提供公告发布日前一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诸如企业经营状况、优势、传媒报道、有关荣誉等资料。

(6)有关投标人资质、资格的其他证明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投标人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7)项目人员情况:

a.项目负责人情况:

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资格、从业经验等资料;

b.项目组人员情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诸如项目组人员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料。

★(8)商务偏离表

(9)各种优惠承诺(优惠条件事项不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涉及的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10)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成功应用实例和类似项目实施成功的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用户证明等。

(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1.3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应当包括:

A.货物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

(1)技术规范偏离表

(2)货物具体配置表:

详细列明所投项目主要设备清单,完整配置方案及技术指标,项目的核心产品必须明确所投品牌、规格型号及具体技术指标。

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3)项目实施计划:

详细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或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等)。

(4)货物或设备存放、安装和调试的技术要求。

(5)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承诺。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文件及资料复印件:

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文件;

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

进口产品合法手续有效证明;

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书等。

B.服务类项目的投标技术文件:

(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2)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3)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

(4)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安排。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6)工程量、原材料、人工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7)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8)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格式自拟)。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2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组织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招标公告规定的形式缴纳,不接受银行保函或现金等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3.2招标组织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3.3无特殊情况,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原账号。

投标保证金均以银行自动转账形式退付。

13.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须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及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复印件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综合科(电话:

1)办理退付手续。

投标保证金均以银行自动转账形式退付,恕不退还现金。

13.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故拒签合同或转让中标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

(4)投标人对招标组织机构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4.投标文件的编制

14.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语言和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明确标识各部分内容。

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组织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所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予以确认,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

14.3投标文件提倡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签署、盖章

★15.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在包装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提交的总份数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的参考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5.2投标文件必须胶装装订。

报价文件(含封面)为3张纸及以下的可不胶装装订。

★15.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与“副本”字样、项目名称与标项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正本内容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参考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5.4报价文件必须与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开装订,单独密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报价文件可不单独装订与密封)。

密封袋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标项号及类似(报价文件或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同标项的报价文件须各自单独密封与标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可不单独密封与标注)。

任何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15.5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报价明细表、诚信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标组织机构递交投标文件,招标组织机构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其该项目的投标。

16.2招标组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组织机构与投标人此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6.3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已拆封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回。

17.投标文件的修改

17.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修改、补充文件的密封、装订、签署与盖章要求与15.投标文件要求一致。

17.2投标人的修改、补充通知,如果一份标书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补充视为无效。

17.3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时间止,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组织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开标。

投标人代表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

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驾驶证、市民卡,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

18.2开标程序

18.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项目的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组织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成员;

(3)主持人宣布开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4)招标组织机构请参与的投标单位代表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主持人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并宣布投标文件份数,宣读报价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组织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6)招标组织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名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名确认。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名确认或拒绝签名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与结果;

(7)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审结果;

(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18.2.2采用综合评分法项目的开标程序

(4)招标组织机构请参与的投标单位代表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并宣布投标文件份数,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6)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由主持人宣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审结果;

(7)主持人打开报价文件并宣布投标文件份数,宣读报价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组织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8)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名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名确认。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名确认或拒绝签名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9)报价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0)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并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18.3开、评标时,投标报价明细表总价合计与投标函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8.4.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18.4.2投标人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

18.4.3其他应当被拒绝投标的事项。

19.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19.1开标时,若投标人被拒绝投标,招标组织机构将及时通知该投标人。

19.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1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六、评标

20.评标组织

招标组织机构依照相关法规,组建由5人及以上奇数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人且不能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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