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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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在生产过程中耍小聪明,偷奸耍滑出工不出力或偷懒睡觉的班组员工,一经发现,扣当班劳动工分一半,由当班其他上班人员平均分配,并给予100元/次处罚。
五、不服从班组工作安排的员工,扣除当班劳动工分;
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未保质保量完成的,除接受上级处罚外,再扣当班劳动工分一半,由当班上班人员平均分配。
六、在生产过程中的早退人员,按旷工处理,不记当班出勤和工分(确需提前出班的人员,必须经当班班长同意并汇报值班人员取得同意)。
七、各班组及个人必须认真搞好各自的本职工作,检查好安全工作,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处罚,由当事人承担。
八、班组员工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严禁发生打闹事故,若违反,接受上级处罚并扣除当班工分。
九、无证人员乱动设备,按违章处理,由此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不记当班出勤和劳动工分,并承担上级处罚。
十、所有班组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三大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合理安排劳动力组织生产。
十二、务必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矛盾,杜绝违章指挥;
严禁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十三、班组长必须与员工同进同出,严格执行现场手上交接班制度,出班前必须处理好当班现场安全工作或向下班交待清楚本班安全工作情况。
十四、发现安全隐患(险情)现场必须及时落实专人整改,并监督验收整改隐患质量,若情况危急必须果断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撤除人员,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十五、班组长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制止并纠正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向队或调度室、安监处汇报。
十六、严格执行井下安全生产汇报制度,必须将所在区域班组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按规定的次数向调度室汇报。
十七、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必须严格按《安全奖惩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隐患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岗位工作标准》严肃追究责任。
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一、班前会制度
1.开班前会时间:
由于现在根据现场生产需要,原则上为早班6:
00、(后勤班)中班13:
00、夜班21:
00。
2.班前会由队值班领导主持,主持者着装整齐,语言文明,在值班期间严禁喝酒。
否则,按酒后上岗处罚200元/次。
3.班前会严格执行“班前会八步曲制度”。
4.职工在班前会前5分钟进行本安系统信息答题点名,超过开班前会时间的不予答题点名,处罚50元/次。
5.班前会前10分钟不准请假,早退者处罚30元/次,未参加班前会处罚100元,反是参加班前会后未经队上同意不上班者一律处罚200元。
6.上班前严禁喝酒,在班前会上发现喝酒者一律不得安排上岗,当天停工检讨,并处罚200元。
如主持人未及时地制止酒后参加班前会者,处罚主持人100元。
7.班前会上主持者应交待清楚当班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当班工作任务,未讲清安全注意事项,职工有权不进井,并处罚主持人50元。
8.安全宣誓时,未背诵者处罚20元/人次,背诵者只张口不出声音者处罚10元/人次。
二、班后会制度
1.班后会时间:
当班人员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需组织召开班后会,正常情况下不予召开。
2.主持人:
值班队干、队长、书记、副队长或班长
3.会议要求
(1)出班后由主持人通知,班长或副班长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班后会。
(2)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人员陈述当班出现安全事故的时间、原因。
(3)主持人组织分析事故过程和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结果。
三、交接班制度
(一)班组交接班制度
1.各班组必须按照交接班制度要求进行交接班。
2.交接班工作必须由交接工作的两个班的班组长或跟班副队长完成。
3.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表》,并相互签字认可。
4.《交接班记录表》包括:
(1)上一班遗留问题及其整改负责人、验收人、验收结果;
(2)班组进班安全检查情况(检查人员、隐患内容、整改负责人、验收人、验收结果);
(3)作业过程中的隐患及其处理负责人、验收人、验收结果;
(4)下班时的遗留问题及交接情况;
(5)当班质量标准化自检结果;
(6)当班安全状况;
(7)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
5.下班后,《交接班记录表》交队值班室上墙公开,次月初考核结束后,连队统一整理、装订建档保存。
(二)跟班队长交接班内容:
1.了解当班作业地区和人数、工作情况;
2.交接本班各地区安全状况和生产进展情况;
3.安全隐患自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4.当班工程质量;
5.安全生产中安全设施状况;
6.需要施工的材料情况;
7.填写交接班、带班记录。
(三)班组长交接班内容:
1.了解当班作业人数,是否有脱岗、离岗或提前升井者。
2.当班生产任务、安全要点及工程质量。
3.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4.《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5.设备运转情况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7.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排除情况、顶板及超前支护情况。
(四)特殊工种交接班内容:
1.交接设备是否完好及运转情况。
各种台账记录是否完善,包括
2.交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及运行状况,有无失爆现象,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定等细节问题。
(电工)
3.交接风筒通风情况,遗留的安全隐患问题。
开班前会打电话汇报好工作及安全情况和下一班需要的材料。
四、凡是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
明确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
安监处负责牵头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
2.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
每年年底,制订出下一年的达标规划,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安监处,安监处汇总并经安全矿长审核后报公司研究,最终确定矿达标规划。
各基层连队根据规划制订逐月分解计划,认真实施,精细达标。
3.建立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
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每完成一项工程,都要组织相关科室按照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进行验收。
4.建立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
为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每年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确定奖罚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兑现。
5.开展质量标准化宣传活动。
为营造“赶优争先”质量标准化工作氛围,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6.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学习活动。
为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专业与专业、矿井与矿井之间的观摩、学习。
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现场文明生产是基层连队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体现了一个基层连队的管理水平与形象,为了提高基层连队质量标准化水平,提升基层连队建设内涵,特制定基层连队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正确协调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三者之间关系,提高和改善生产现场管理水平,从而为杜绝隐患、增加效益提供保障。
2.保持工作现场环境整洁。
施工后现场要打扫干净,本岗位设施无灰尘、无积水、无跑冒滴漏等现象,设施牌板悬挂整齐,促进施工现场秩序井然有序,保证均衡生产。
3.备用设施、物料管理有序,牌板齐全。
基层连队文明生产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4.基层连队职工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互相尊重,互讲诚信,劳动保护佩戴齐全,持证上岗,形成规范的作业习惯,积极创造出安全整洁的现场生产环境。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不受到伤害,保障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将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结合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现场的管理,班组长必须坚持每班开班前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加强现场监督,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班组班班开展班级隐患排查。
三、班组每天查出的隐患必须向队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负责落实整改,对于处理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回复的,罚款由回复人承担,值班人员安排处理隐患,并落实整改人员,跟踪反馈整改情况。
四、对于矿、队反映的当班安全隐患,由班组长安排落实整改,未整改落实处罚班组长50元/次。
五、对于重大的安全隐患,现场的班组长必须及时给队值班人员汇报,获得处理意见后进行处理。
六、当班的班组长,必须真实反映工作地点存在的隐患和质量情况,及时安排落实人员进行处理隐患,同时也必须反映在队的隐患排查记录本上。
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
3。
2.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
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
由安监处组织,分管领导参加,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安监处组织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二、事故处置
1.轻伤、重伤事故,由安监处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处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
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煤业公司安监部。
3.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煤业公司等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四、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组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
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二)事故调查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内容进行分析。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如:
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
(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
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2.劳动组织不合理;
3.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4.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
5.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6.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7.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8.其它方面。
(五)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
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
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
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厂)级领导。
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
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七、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1.依据煤业公司《安全奖惩条例》及矿相关规定处理。
2.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从事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3.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等不再规定时间进行上报的,拖延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上者,对事故单位处罚3000元、5000元、10000元,同时视具体情况追究、处罚单位人责任和现场责任人200-1000元。
推迟24小时以上的后果自负。
八、其它要求
1.以上处罚由安监处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2.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监处负责跟踪落实。
九、事故统计
1.伤亡事故由矿安监处负责建立台账,按规定统计上报。
2.非伤亡事故是指由矿调度室负责建立台账,按事故类型汇总后报矿安监处统计上报。
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十、工伤证件办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影响,致使作业人员损伤或某些器官丧失正常机能,造成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
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报工伤。
2.职工负伤申报工伤时,需经医院诊断确定,可办理工伤审批。
工伤证件办理由事故基层单位填写2人及以上的现场人员证明后,交安监处统一办理。
办理工伤证件时必须有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证件。
3.工伤证件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月办理,下旬发生的事故可推到下月办理,但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
否则,责任自负。
4.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向矿调度室和安监处进行汇报,否则责任自负。
十一、附事故等级分类说明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按国家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定。
(六)一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的;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的;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以上;
9.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以上的。
(七)二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
4.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
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8.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八)三级非伤亡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30min-2h或使采区停工2-8h的;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的;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
4.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
5.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
8.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
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安全技能素质,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根据矿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星期四上午9:
00点、下午16:
00点组织职工安全政治学习
2、原则上每周二晚上19:
30组织职工夜校学习
三、学习步骤:
1.由党支部书记组织会议。
2.首先由队长总结一个星期以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下一个星期的安全生产安排和要求。
3.由队长主讲,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要求,传达公司有关要求,形势任务教育,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岗位技能、事故案例培训教育内容。
4.由技术员讲安全规程、岗位技能、应知应会等内容。
5.由党支部书记总结发言,形势任务教育、劳动纪律要求,传达矿党委有关要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矿井重大事故案例教育等内容。
四、教育职工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有“安全为自己”、“安全为家庭”和“安全为他人”的观念。
五、教育职工有较强的安全知识,能够掌握与本质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教育职工有较强的安全技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操作要领,熟知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处理办法。
七、、教育职工有较强的纪律性,能够长期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教育职工有较强的应急能力,遇到异常情况,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杜绝事故扩大。
九、队组织的安全政治学习,职工不得无故缺席,缺勤按20元/次罚款,请假按10元/次罚款,迟到按5元/次罚款,中途早退按缺勤处罚。
十一、管理人员也必须参加队组织的安全政治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职工学习考核内容同样处罚。
十二、班组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二次安全学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并要求有分管领导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每缺一次安全学习处罚100元,记录不认真处罚50元,次月1号之前交队检查,逾期不交视为没有学习。
安全承诺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结合我矿实际制定该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各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向矿方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3.由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4.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二、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
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作业,不得无证作业。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自救器、灭火器等设施和器材。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7.其他应补充的内容。
三、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与矿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2.新入矿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3.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
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携带,一份由党工部(安监处)存档。
4.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四、安全承诺的要求
1.矿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职工进矿必须携带有效地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
3.安全承诺誓词:
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五、违反承诺的责任
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民主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砌矿工会精神,增强职工民主参与意识,充分发挥职工行使民主管理作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上级组织要求,结合我矿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