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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附延缓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该合同自何时成立(D)

A.自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甲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乙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9、案例:

王某因出国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家传的一幅油画,后张某因急用钱而将该画卖给了吴某。

问张某与吴某之间就油画的买卖合同效力为(C)。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

C[解析]:

本题考核查效力待定的合同。

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油画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参见教材P287。

10、6月6日,丙向甲借用劳力士手表,约定6月10日归还。

6月7日,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该劳力士手表出质担保。

双方在书面质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债务,则手表归乙所有。

6月8日,甲通知丙于借用期满后直接将手表交给乙。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BD)。

A、乙的质权设立于6月7日

B、乙的质权设立于6月8日

C、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债务,乙依约直接取得手表所有权

D、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债务,乙有权就手表变价,并以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

B,D知识点:

质押

11、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件古董花瓶设定质押担保,甲为此就该花瓶购买了一份财产意外损失险。

在乙保管花瓶期间,花瓶毁于泥石流。

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A.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

C.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

D.乙应当赔偿甲花瓶灭失的损失

【解析】在担保期间,如果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12、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A)。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

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

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13、甲餐厅承接乙的婚宴。

双方约定:

婚宴共办酒席20桌,每桌2000元;

乙先行向甲餐厅支付定金1万元;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合同订立后,乙未依约向甲支付定金。

婚宴前一天,乙因故通知甲取消婚宴。

甲要求乙依约支付1万元定金与5000元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

A.甲餐厅应在1万元定金与5000元违约金之间择一向乙主张,因为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B.甲餐厅仅有权请求乙支付8000元定金,因为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C.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乙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条款尚未生效

D.甲餐厅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因为定金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条款无效

14、王某因出国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家传的一幅油画,后张某因急用钱而将该画卖给了吴某。

问张某与吴某之间就油画的买卖合同效力为(c)。

15、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B)。

A.甲因其所居住小区内的超市过于吵闹,影响其休息,遂捏造该超市出售伪劣商品的事实并进行散布,导致该超市营业额严重下降

B.乙家具制造企业将产自中国的家具产品的原产地标注为意大利

C.丙歌厅见与其相邻的另外一家歌厅价格低、服务好、客源多,遂雇佣打手上门寻衅滋事,进行威胁

D.入夏前,丁商场为了筹集资金购进夏装,以低于进货价的价格甩卖了一批库存的羽绒服

【解析】

(1)选项A:

反不正当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只有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者”才可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本题中,甲并非经营者;

(2)选项B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仿冒行为;

(3)选项C:

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表现为违法者采取欺诈、强迫或其他违背商业道德的方式进行,丙歌厅的行为应考虑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或是否构成犯罪,并非一般民事案件;

(4)选项D属于降价处理季节性商品的正当的竞争行为。

16、下列各项中,依法可以申请方法专利的是(ABD)

A.食品真空保鲜的方法

B.一种菜肴的烹饪方法

C.高血压针灸疗法

D.西红柿新品种的培育方法

E.变魔术的方法

17、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某汽车制造厂完成的下列新技术成果中,可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是(C)。

A.汽车新燃料

B.汽车防冻液

C.汽车发动机

D.汽车节能方法

18、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

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AC)。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19、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AC)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B.票据不得转让

C.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

D.银行汇票上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记载事项。

根据规定,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是“附条件的支付委托”,则票据无效。

票据出票人与背书人均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如果银行汇票记载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并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

所以选项AC当选。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诉讼时效是指因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期间而使其丧失在诉讼中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包括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毁的。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其意思为,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权利已被侵害,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经过20年的,其权利也失去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

待阻碍时效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中断:

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定事由有:

权利人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

1.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企业须依法设立。

4.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的本质区别.5.是非法人企业,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投资人的人格与独资企业的人格并未分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形式: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1.设立条件

(1)人数:

由2-50个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二)事务执行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规定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入伙新合伙人责任:

①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②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

退货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案例:

甲公民、乙企业、丙公司、丁公民、戊公民五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协议如下:

(1)五位合伙人中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商标权出资8万元,丙以厂房使用权作价出资6万元,丁和戊为有限合伙人,丁以专利技术和劳务出资,作价3万元,戊以祖传秘方配料作价3万元出资。

(2)确定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并规定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时,凡是标的超过4万元的,均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企业名称为“珠峰户外用品销售公司”。

在进行注册时,工商局指出协议有违法之处,经整改后,企业成立。

该合伙企业成立经营一段时间后,乙提出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杨光,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在如实告知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条件下杨光入伙。

杨光入伙前该企业资产总额10万元,负债总额5万元。

杨光入伙后,企业又经营了1年,亏损严重,决定清算。

清算前企业总资产12万元,新发生的负债为15万元。

总资产中含对刘祥的债权2万元在清算偿债过程中,出现以下争议:

(1)甲认为自己欠刘祥2万元,刘祥欠合伙企业2万元,彼此可以相互抵消;

(2)丙认为合伙企业全部负债中,欠宋某的4万元是因为甲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私自签订合同称标的为60万元的经济合同而形成的,虽然宋某不知道合伙企业的限制性规定,但甲的行为属于超越权限,该债务应由甲个人承担,与合伙企业无关;

(3)乙认为自己已经退伙,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丁认为甲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出资额最大,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所形成的差额部分应由甲个人承担,与其他合伙人无关;

(5)杨光认为自己入伙时与乙签有个人协议,自己只对入伙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请问:

1.合伙协议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丁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而不能标明其他字样。

2.合伙企业清算时,各位合伙人的观点是否正确?

请分析说明。

、1.甲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所以不对。

2.丙的观点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例中,宋某为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企业应当承担责任。

3.乙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于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乙对原负债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4.丁观点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于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法》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5、《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杨光与乙签订的协议无效。

3.若甲个人偿还了合伙企业资产不足抵债的差额部分后,还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索多偿

还的部分,为什么?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和合资和的统一,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

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

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

股份化作等额股份;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2人以上

(四)股份转让的自由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

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五)募股集资是公开还是封闭。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

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公》第57-63条)

(一)定义: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种类:

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上的一人公司

责任规定(第63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以下情形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1-3收购股票应有股东大会决议,依照第三项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购股份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东为15个自然人;

其中12人以现金入股31万元人民币,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6万元人民币,赵某用自己的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技术入股、折合为11万元人民币。

新公司不设监事。

新公司以食品生产为主营业务。

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发现赵某的专利技术只值5万元人民币。

问:

(1)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注册时要提供公司的章程,其中要明确董事长(法人代表)由何人担任。

另2名高级技师需以祖传配方或特有的技术才能以劳动力入股,否则违反规定。

(2)专利技术入股应办理哪些手续?

专利技术入股需是在国家专利局注册认可的且还没有过保护期的专利。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约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无效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因不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有效合同必须具备以下生效要件

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已签订的合同,使合同从起始归于无效。

可撤销的合同基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

2.合同内容显失公平;

3.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发生的原因: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抵押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的特征(与抵押权相比)

(1)抵押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质押的标的物则不包括不动产,用于质押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权利。

(2)抵押权的设定不要求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质押的设定必须转移占有

定金数额: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3)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

合同转让:

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合同权利的转让——三种情况不得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经债权人同意

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指定他人于一定时间,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种类包括:

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银行本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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