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对设区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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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铁路交通和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发生的事故(包括起数、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均不纳入对设区市安委会的考核(但经事故调查确认,当地政府及其部门负有责任的重特大事故除外)。
1.事故死亡人数的考核计分(满分40分)
根据本年度下达的总体控制指标、分项控制指标(工矿商贸、道路交通),对各设区市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指标、分项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分别考核计分。
(1)总体指标控制(见表二):
设基准分38分,死亡人数占总体指标90%(不含本数)-100%(含本数)的,得基准分38分;
死亡人数占总体指标90%以下的,每少10%(不足10%的不计)加0.5分。
加分不超过2分。
(2)分项指标控制(见表二):
工矿商贸、道路交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目标的,每超1%(不足1%的,按1%计算)分别扣0.2分。
扣分不超过10分。
2.较大事故起数的考核计分(满分20分)
根据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农业机械、水上交通五个行业和领域发生的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情况分别考核打分(见表三):
五个行业和领域发生的较大事故合计,以前三年平均起数(四舍五入)为基数,基准分为12分,本年度起数与前三年平均起数持平的,得12分;
每少发生1起加2分,总加分不超过8分;
每多发生1起扣2分,扣完为止。
本年度未发生较大事故的,得20分。
(二)安全生产保障力和执行力的考核计分(满分40分)
按照表五设置的项目和计分方法考核计分。
另设加分项1分,以鼓励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的设区市,但加分后该大项总得分不超过40分。
(三)分数计总和评先(满分100分)
按照以上方法,各部分得分相加,即为各设区市安委会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见表一)。
1、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由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考核打分,占60分;
2、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力和执行力)考评打分,占40分,由三部分组成。
省安委办考评工作组实地考评,占20分(见表四);
省安监局各处室及局属单位考评,占10分(见表五),按排名次序按系数打分后再予平均计算得出各市实际得分;
省安委办考评办公室综合评议,占10分(见表六)。
3、未被“一票否决”的,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原则上按照得分高低取前3-5名为先进单位,由省安委会进行表彰。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词: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40份
表一:
设区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得分总表(满分100分)
序号
设区市
事故控制(60分)
安全生产执行力与保障力(40分)
否决项
得分
排名
死亡人数(40分)
较大事故控制(20分)
突破总体指标
发生重特大事故
综治工作被否决
1
南昌市
2
九江市
3
景德镇市
4
萍乡市
5
新余市
6
鹰潭市
7
赣州市
8
宜春市
9
上饶市
10
吉安市
11
抚州市
表二:
设区市安委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计分表(满分40分)
总体指标考核计分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控制计分
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计分
死亡
人数
全年控
制指标
占年控
百分比
全年
控制
指标
占年控制指标
扣分
死亡人数
占年控制指标百分比
表三:
设区市安委会较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计分表(满分20分)
前1年
起数
前2年
前3年
3年平均起数
本年度
同比增减
加/扣分
实得分
表四:
对设区市安委办实地考核计分表(满分20分)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计分办法
考核方法
自评分
考核分
领导部署和责任制落实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月有安全生产例会,每两个月专门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且有决定或形成纪要(两项会议可以合并进行)。
没有例会制度扣2分,会议记录每缺一次扣0.3分。
(2)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0.3分。
(3)未制订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扣0.3分;
未定期进行演练的,扣0.3分。
(4)重要敏感时期未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的,每缺一次扣0.5分。
(5)未明确制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缺一项扣0.5分;
未层层签订责任状,发现一例扣0.3分。
(6)未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的,扣0.3分;
没有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发现一例扣0.5分。
(7)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失误或执法过错发生重大影响事件,被省政府(省安委会)通报批评的,每一起扣0.5分。
(8)对县(市、区)未下达控制指标的,扣0.5分。
(9)未专门开会宣贯“国发〔2010〕23号”文件的,扣0.5的。
(10)未完成省政府重点行业整顿目标的,视情扣1-3分。
(1)查制度文件,查会议记录及文件。
(2)查文件。
(3)查预案文件和演练记录。
(4)查文件。
(5)随机抽查市政府与县政府、市政府与有关部门所签订的责任制。
(6)查文件和有关记录。
(7)走访、座谈、查文件。
(8)(9)查文件。
(10)查资料、走访。
安全投入
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所需资金
2.5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扣2.5分;
低于上一年度地方财政收入0.04%的,扣1.5分。
查文件记录和有关单据。
机构队伍
建设
建立健全三级监管网络加强队伍建设。
(1)设区市安监局未成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的,扣1分,县级安监局未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机构的,每起扣0.3分。
(2)所属市、县(区)安监局未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发现一起扣0.5分。
(3)未建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发现一起扣0.5分。
查文件和会议记录。
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依法组织开展安全培训。
重视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平安社区创建、本质安全型工业园区创建等活动;
重视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排、总结不到位的,视情扣分,发现一起扣0.3分;
(2)不重视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三类人员无证上岗的,培训机构无资质、超资质组织培训的,发现一起扣0.3分。
(1)查文件和记录、随机抽查。
(2)随机抽查企业,调阅培训机构的培训记录等。
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
开展危险源普查;
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体系,并严格执行。
(1)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的,扣0.5分。
(2)未按有关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严格有效监控管理的,发现一起扣0.3分。
(3)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实行市政府挂牌督办的,扣0.5分。
(4)未督促有关单位将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的,发现一起扣0.3分。
(5)对省政府(省安委会)督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照《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措施的,每起扣0.5分。
(1)、
(2)随机各抽查2-3个企业。
如在当年被举报核实的,也计算在内。
(3)、(4)查阅文件材料。
(4)查阅省安委会督查记录和现场情况。
事故报告和查处
依法上报各类事故。
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事故,并及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迟报、漏报一般事故每一起扣0.5分,较大以上每一起扣1分;
瞒报、谎报一般事故每一起扣1.5分,较大以上事故每一起扣3分。
(2)不按照上级政府批复落实责任追究的,发现一起扣1分。
(3)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不足100%,每少五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5个百分点的,扣0.3分。
(1)通过走访、座谈、受理举报了解,经调查核实。
(2)以批复为准,核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抽查若干案件)。
(3)从省安监局年度统计明细表核对事故结案批复。
重要时段平稳
保持重要时段安全稳定。
确保春节、五一、十一节日长假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安全稳定,在此期间每发生一起较大死亡事故扣0.5分。
本项扣分与第一大项同时进行。
以省安监局统计数据为准(1.1—12.31)。
加分项
在安全生产保障力和执行力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市政府在安监执法岗位津贴发放工作方面或在安监执法统一服装工作方面有创新的,每项加0.5分;
以查看文件资料和实地考察为准。
总体指标控制、重特大事故控制、综治工作等
是/否
突破总体控制指标,或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或者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致使综治工作一票否决的,定为考核不合格,评先一票否决。
查省安监局统计记录。
以年终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的报表为准。
得分小计
注:
1.第1至第7项中,每小项扣分累计不超过对应该项的总分值,该项总分值扣完为止。
2.第9项加分后,“安全生产保障力和执行力”总得分不超过40分,超过的仍按40分计算。
表五:
省安监局各处室(单位)打分及排名表(满分10分)
名次
计分系数
100%
95%
9.5
90%
85%
8.5
80%
75%
7.5
70%
65%
6.5
60%
55%
5.5
50%
各处室(单位)打分计总
平均得分
表六:
省安委会考核办公室打分及排名表(满分10分)
扣分值及扣分项目说明